逐力金融新基建:2020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发展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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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08 2 0 2 0 全 球 金 融 市 场 基 础 设 施 发 展 报 告 逐力金融新基建 金融科技 微洞察 2020年以来, 中国内地关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简称:“新基建” ) 的讨论如火如荼。 特别地,2020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提出, 重点支持 “两新一重” , 即新型基础设施, 新型城镇化, 交通、 水利等 重大工程建设。 大数据、 云计算、 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推动了数字经济、 数字社会的发展, 带来了海量的新需求, 也正在不断助推各行各业中原有的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如果将目光聚焦在金融行业, 本质上金融业已是实体经济各行各业发展的基础之一, 为了顺应数字

2、经济与数字社会的发展需求, 金融行业也迫切面临数字化的转型升级, 从而亦从根本上要求金融业 的基础设施也能适应新型金融业态、 模式或服务的需要。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金融新基建” 应命而 生。 不久前, 在3月5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就审议通过了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 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 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 该方案亦被誉为是正式吹响了 “金融新 基建” 的号角。 金融基础设施, 狭义地看, 其等同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侧重于金融市场交易的硬件设施; 广义而言, 金融基础设施则涉及金融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 包括金融市场硬件设施以及金融法律法规、 会计 制度、 信

3、息披露原则、 社会信用环境等制度安排。 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 金融基础设施在连 接金融机构、 保障市场运行、 服务实体经济、 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建设和 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能否更好发挥金融功能、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金融新基建的 “新” , 一方面是 体现在如何有效利用新型的前沿技术优化传统的金融市场硬件设施, 另一方面是体现在如何革新 现有的制度、 原则和法规以适应新型金融服务的需求等。 自2008年次贷危机后, 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就成为了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之一。 国际清算银行(BIS)、 支付与结算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

4、IOSCO)于2012年发布的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 中, 亦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划分为五大主要领域: 支付系统 PREFACE序言 (Payment System) 、 中央证券存管 (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 、 中央对手方 (Central Counterparty) 、 证券结算系统 (Securities Settlement System) 、 交易数据库 (Trade Repository) 。 类 似地, 上述的六部门方案侧重于金融市场交易的硬件设施, 其中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 清算 结算系统 (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

5、) 、 交易设施、 交易报告库、 重要支付系统、 基础征信系 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 从价值上看, PFMI制定了包括中国在内的成员国认定的各类金融市场 基础设施, 首先有助于识别和消除原有的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 全面加强了风险管理要求; 其次, 它 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提出了更详细的指导意见, 强调提高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管 理的最低要求; 最后, PFMI还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部门明确了实施责任, 并通过对达标的金 融市场基础设施参与机构给予净资本要求优惠等手段来强化其市场约束力。 因此, PFMI为构建安全 高效的全球金融市场提供了一套国际通行标准, 有助于这个多边系统

6、保持活力, 进而更好地实现金 融稳定。 在金融基础设施中, 支付清算系统是金融活动的基础, 征信系统是现代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支撑, 账户体系是资金活动的起点和终点, 而开立账户体系所依赖的客户识别 (KYC) 原则和系统是金融机 构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重要部分。 这些基础设施通过彼此之间的协调适配, 支撑了金融市 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纵览全球,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当前已有不少国家或 地区的政府和商业组织纷纷加入了金融新基建的逐力, 因此我们有针对性地挑选几个代表市场, 聚 焦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通过梳理其在支付清算系统、 征信系统、 账户体系、 客户身份识别系统等

7、方面 的历史演进、 发展现状与发展差异, 洞察未来金融新基建在金融科技赋能下的潜力与契机。 同时, 金 融监管体系和模式是整个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 对促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发展起到了重要的 推进作用, 因此本报告在开篇花费了相当篇幅对各个市场的监管模式进行了阐述, 以帮助读者理解 监管模式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 谨以此报告, 希望能为有远见的金融从业者与监管者践行业务创新或监管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参考, 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协同发展, 共筑金融新基建。 全球金融监管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01 中国内地 一委一行两会+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特色的协同监管模式 03 美国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

8、相结合的伞状 “双峰” 监管模式 05 英国 目标型监管的 “准双峰” 模式 07 新加坡 因地制宜的统一监管模式 08 印度尼西亚 机构监管、 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模式 10 越南 分业监管的三元模式 11 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主要领域发展现状 14 (一) 支付清算系统 15 中国内地 领先的大、 小额支付清算体系 16 中国香港地区 与时俱进的多币种国际化支付清算体系 18 美国 政府与民营并行建设的支付清算体系 20 新加坡 首推全国统一的移动扫码支付标准 23 印度尼西亚 迈向全国统一的电子支付标准体系 24 越南 向多元化快速发展的支付系统 25 跨境支付清算系统 2

9、6 (二) 基础征信系统 29 中国内地 从政府主导到 “政府+市场” 双轮驱动, 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 30 CONTENTS目录 中国香港地区 由民间机构主导, 市场化运营的征信系统 36 美国 有着完备的运作模式、 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的征信系统 37 新加坡 高度商业化的私营征信体系 40 印度尼西亚 在探索中多元发展的征信系统 41 (三) 账户体系和客户身份识别系统 44 中国内地 政策先行, 积极布局现代化的账户体系和客户身份识别系统 45 中国香港地区 账户开立门槛提升, KYC政策日趋严格 46 美国 在KYC和反洗钱等领域已经有了庞大的监管范畴和完善的监管手段 48 新加坡

10、 亚洲KYC政策最为严格的国家 50 印度尼西亚 金融科技公司抢滩, 机遇与挑战并存 51 未来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展望 54 (一) 金融科技对支付系统的影响 56 (二) 金融科技对征信系统的影响 57 (三) 金融科技对客户身份识别系统的影响 58 展望: 金融科技筑就 “金融新基建” 60 全球金融监管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金融监管模式和制度的发展具有历史阶段 性。 回顾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历程会发 现, 在金融市场的腾飞时期, 监管的重点通 常是开放发展, 以释放市场活力, 推动经济 增长。 而当发展过速以至于原有的监管不足 以管控市场时, 金融市场就会亮起红灯甚 至爆发金融危机。 这时

11、那些金融系统受到震 荡国家又会陆续出台一系列监管法规, 意 图加强政府干预, 维持市场稳定, 此时的监 管理念开始向凯恩斯主义的财政收紧、 金 融救济等主张靠拢。 监管的 “钟摆效应” 在 激进和稳定中不断摆动, 循环往复, 在不同 程度上进行了跨时空的资源配置, 直接影 响了金融市场的商业模式、 应用、 流程和产 品。 以次贷危机为分水岭, 在此之前的金融监 管体制可以划分为统一监管模式、 分业监管 模式和不完全集中监管模式1。 01 值得一提的是,“双峰” 理论起源于英国, 由澳大利亚于1998年率先开始实践并良好运行至今, 作为 审慎监管的践行者,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机构 (APRA) 和

12、证券投资委员会 (ASIC) 共同形成的 “双峰” 监 管模式被认为是其在次贷危机后快速恢复的重要原因。 次贷危机之后, 受影响的英美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启了一场针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浪潮, 以修复 危机中暴露出的问题。 危机后全球监管制度改革的特点是向谨慎性管制的回归, 从具体的手段和趋 势上来看, 次贷危机后的监管改革有几个共同点: 重点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 包括加强全球衍生品市场的交易透明度和 建立交易数据库等等。 关注市场稳定性和市场效率之间的平衡, 协调不同国家的协同合作, 以加强 国际标准执行力度, 推动具有跨国系统重要性的全球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以防范系统性风

13、险为目标来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宏观审慎政策的意义在于弥补货币政策 和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留下的空白, 通过抑制金融顺周期性和跨市场风险的手段来执行宏观调控。 比 如次贷危机后发布的 巴塞尔协议III 进一步确立了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框架, 先是 表1 次贷危机前的监管模式划分体制类型 资料来源: 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02 体制类型 概念 代表国家 统一监管模式 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 进行全面的监管 新加坡 分业监管模式 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 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 理委

14、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 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美国(次贷危机之前) 不完全统一的监 管模式 牵头式: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 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巴西 双峰式: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监管机构。根据英国经济学家 Michael Taylor的阐述,金融监管的 “双峰”式目标应当是:一是 实施审慎监管,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 范系统性风险;二是实施行为监管,旨在纠正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 为、防止欺诈和不公正交易、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澳大利亚 2017年以来, 中国内地的新金融监管框架逐步 形成。 中央层面

15、, 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 会,“一行三会” 调整为 “一行两会” , 组建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银监会、 保监会拟订 银行业、 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 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7月,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提 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强化中国 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其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这表明中国人民 银行将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起到更重要的作 用。 地方层面, 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始设立。 全国 金融工作会议以后, 中央要求各地金融监管部 门 (包括地方金融办、 地方金融工作局等) 加挂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16、局牌子, 监管职能将持续加 强, 与一行两会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 其监管范 围为 “7+4” 机构: 7类机构是指小额贷款公司、 融 资担保公司、 区域性股权市场、 典当行、 融资租 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4类 机构是指辖区内投资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 会众筹机构、 地方各类交易所等。 以上几个机构 形成了横向、 纵向交织的金融监管网络, 并且在 宏观审慎管理、 金融调控、 市场监管这三大功能 上有了相较之前更清晰的划分。 国务院金融稳 定发展委员主要承担五大职责, 包括统筹协调 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等; 中国人民 银行也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 除承担货币政

17、策 从时间维度处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 然后从截面维度处理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连接, 通过信息开 放来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 降低系统性风险2。 增加央行的职能。 央行具备足够的信息收集评估能力和决策权威, 是制定宏观审慎政策的最佳部 门。 因此, 很多国家选择通过增加央行的职能来维护金融稳定, 从宏观经济的视角来执行金融市场 中风险预防、 统筹协调和信息沟通等职能。 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 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情况下, 混业经营是大趋势, 而不完 整的混业监管也会给监管机构和央行之间的沟通增加壁垒, 同时传统的 “机构监管” 和 “功能监管” 存 在监管机制跟不上新业态、

18、 监管职责不清晰、 风控手段难以奏效等问题。 因此, 次贷危机后英美等国家和 地区的监管改革都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将金融系统稳定和市场行为规范置于同等地位的 “双峰” 模式。 中国内地 一委一行两会+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特色的协同监管模式 03 职能外, 更多的担负起宏观审慎管理、 系统重要性机构、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法律法规体系及全 口径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工作; 与中国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职能和宏观审慎职能于一身不同的是, 新 成立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监会, 更加突出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职能; 各地金融监管 局则在金融委和各监管机构的统一指导下, 以维护地区内金融稳定为主要目标,

19、 担负起更多的金融 监管职责。 中国内地的金融基础设施政策发展演进史 2013年11月15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指出 “加强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 2015年11月9日,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 主要经济体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 了重大改革。 主要做法是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 尤其是负责对这些金融机构的 审慎管理; 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 清算机构、 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等, 维 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高效运行; 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 通过金

20、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 加强和改善 金融宏观调控, 维护金融稳定” , 同时提出 “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 。 2016年3月16日,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 “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 实施国家金库工程” 和 “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 强化综 合监管和功能监管” 。 2017年7月16日,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 加强金融基 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 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 2019年9月9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了 统筹监管金融基

21、础设施工作方案 , 明 确要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标准, 健全准入管理, 优化设施布局, 健全治理结构, 推动形 成布局合理、 治理有效、 先进可靠、 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2020年3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六部门正式印发 统筹 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 指出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 是实施宏观 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 中国人民银行将与各部门、 地方密切配合, 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 作, 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防控金融风险能力。 04 总的来说, 中国内地监

22、管架构的演变趋势是机构 监管、 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 意在应变金 融混业大势、 整顿金融秩序。 伴随我国金融监管 体系的演变, 政府部门不断优化在金融基础设施 方面的战略规划, 扎实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 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质, 经历了 从统一监管走向分业监管再走向统一监管的循 环3。 正是在这种与时俱进的监管环境下, 中国 内地的普惠金融和金融创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体现在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金融服务的使用情 况, 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等指标上, 尤其在支 付系统和基础征信系统这两个重要金融市场基 础设施领域, 基本实现了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 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次贷危机

23、后, 美国政府开启了一系列的金融改 革, 因为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 改革历程一波三 折。 继布什政府在2008年公布的 现代金融监管 构架改革蓝图(Blueprint for a Modernized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 之后, 奥巴马 政府又在2009年提出了 金融监管改革: 新基础 图1 中国内地现行金融监管模式 资料来源: 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美国 -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伞状 “双峰” 监管模式 地方金融监管局 两会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地方政府 整体协调 指导 协调 0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24、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属地派驻机构属地派驻机构 图2 美国现行金融监管框架 资料来源: 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A New Foundation) , 开始强调集中监管和扩大监管 范围。 最具代表性的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 和消费者保护法案 , 被认为是自大萧条以来美 国最为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 倡导从政府监管机 构设置、 系统性风险防范、 金融细分行业及其产 品、 消费者保护、 危机处理等方面全面加强金融 监管。 设立由财政部牵头的、 跨部门的金融稳定 监管委员会, 负责管理系统性风险, 以防范金融 机构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不

25、公正交易; 设立消 费者金融保护局, 以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保 护, 同时美联储被赋予更多监管职能, 包括宏观 审慎监管, 旨在防控金融系统性风险, 维护金融 市场稳定4。 2010年特别成立的金融服务监管 委员会, 以 “双保险” 手段来监控系统性风险, 同 时促进跨部门合作。 美国的伞状金融监管架构实际上是在澳大利亚 “双峰” 基础上的完善, 是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 的结合, 有利于增强美国的金融竞争力, 混业经 营模式也得到了改善和纠正。 但是因为过度监 管成本巨大, 折损了大型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如 “沃尔克规则” 下对大型金融机构自营业务的 限制, 让金融机构在美联储本就极低的利率下

26、, 盈利更加艰难; 另一方面, 中小型金融机构在严 苛的监管环境举步维艰, 不仅民众面临着更高 的金融服务成本, 实体经济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 的问题, 导致资本流失境外, 限制了行业创新5。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 金融产品 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 (FSOC) 对冲基金、私 募股权基金等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美国货币监理署(OCC) 储蓄机构监理署(OTS) 美联储(FED) 大型金 融机构 州证券监管机构州总检察长州银行厅州保险监管机构 信用评级办公室 (OCR) 联邦保险办公室 (FIO) 消费者金融保护办公署 (CFPB)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27、 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 评级公司 06 “双峰” 监管模式被广泛认可的最重要原因是有 利于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防范系统性风险。 英国以2016年出台的 2016年英格兰银行与金 融服务法(Bank of England and Financial Services Bill) 为标准, 将监管模式正式从三方 监管体系 (英格兰银行, 金融服务局, 财政部) 转 向了 “双峰” 监管体制, 建立起以英格兰银行为 主导, 宏、 微观审慎监管机制相协调的监管体制。 改革后的英国 “双峰” 监管模式分别由英格兰银 行下属的货币政策委员会(MPC)、 金融政策委员 会(FPC)、 审慎监管委员

28、会(PRC)以及独立于英 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 相对于过去强调的机构导向的监管 (Institu- tion Based Regulation) , 双峰改革方案按照目 标型监管(Objective Based Regulation) 原则 (即: 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体现为宏观审慎政策; 金融机构安全稳定, 体现 为审慎监管; 保护金融消费者, 体现为行为监管), 由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监控并采取措施减少系 统性风险, 以实现宏观审慎监管目标; 审慎监管 委员会负责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公司进行审 慎监管, 以实现微观审慎监管目标。 在央行之外 设立金

29、融行为监管局, 对公司和机构进行行为 管理, 以实现行为监管, 和消费者保护目标6。 同 时, 为了促进金融创新, 推动新型金融业务的发 展, 英国还推出了 “监管沙盒” 制度, 为符合条件 的金融科技企业提供创新环境, 便于企业测试 其 创 新 的 金 融 产 品 、 服 务 、 商 业 模 式 等 。 不同于澳大利亚完全独立于央行的审慎监管机 构和行为监管机构, 英国的审慎监管局(PRA)和 行为监管局(FCA) 是在英格兰银行的指导下运 作, 即双峰的机构层级低于英格兰银行。 PRA与 FCA独立制定和执行各自的监管政策, 同时保 持密切协调。 因此, 英国的金融监管框架被称为 “准双峰

30、” 模式。 此外,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只负 责银行、 保险公司和大部分养老金的审慎监管, 而英国审慎监管局还可以对符合特定标准的证 券公司进行审慎监管7。 八年之后特朗普 (Donald Trump) 上任美国总统推动签署了 促进经济增长、 放松监管要求、 保护消 费者权益法案 , 再一次酝酿监管改革, 意在放松监管限制。 新法案取消了限制银行进行投机交易的 “沃克尔规则” , 放松了对社区银行、 信用社、 地区银行的金融监管, 通过提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门槛, 豁免部分银行压力测试来激发中小银行活力。 英国 - 目标型监管的 “准双峰” 模式 07 新加坡采用统一监管模式, 1971年成立的

31、金融 监管局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既是央行又是监管机构, 拥有非常强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 兼顾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 作为 独立机构承担全部金融监管职责, 通过内设不同 职能部门的形式实施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 MAS的职能与中国内地的 “一行两会” 类似, 也通 过利率政策、 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存款准备金等 工具, 运用利率、 货币供给、 外汇储备等手段来调 控国民经济, 其金融监管职能是对所有的金融部 门, 包括银行、 保险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进行监 管。 审慎政策下, 特别风险部和宏观监管部负责 制定资本监管标准和审慎监管政策, 为监

32、管工作 提供识别跟踪和应对的技术和方法, 检测发展 趋势和潜在缺陷; 银行、 保险、 资本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监管维护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运营和政策 执行工作。 新加坡 因地制宜的统一监管模式 图3 英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 资料来源: 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2020年1月英国脱欧之后, 金融系统面临震荡。 由于欧盟委员会严格的审慎监管和贸易规则在一定 程度上限制着英国金融的发展, 预计英国在脱欧之后的12个月过渡期内会逐步放宽监管政策。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宏观审慎 储蓄类机构、保险公司和主 要投资公司 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如资产 管理公司) 金融行为局(FCA) 审慎监管委员会 (PRC) 货币政策委员会

33、 (MPC) 金融政策委员会 (FPC) 英格兰银行 审慎监管局(PRA) (英格兰银行附属机 构) 监管 微观审慎监管 微观审慎与行为监管 行为监管 微观审慎+行为监管 “双峰”模式 指令与建议 指令与建议 08 新加坡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选择在审慎监管 的基础上施行较为宽松的政策来优化金融资源 的配置。 货币政策方面, MAS通过推动新加坡元 逐步升值来减缓出口压力, 不仅下调了新加坡元 交易区间斜率, 还为了提振本国经济, 与美联储 签订300 亿美元的换汇协议, 同时鼓励银行放贷, 降低银行贷款利率, 提高小企业的贷款上限, 调 低企业贷款风险, 并且对企业提供各种税收优 惠和补贴

34、。 新加坡的集中的监管模式和宽松的货币政策顺 应了本地金融市场综合发展的需要, 增强了对消 费者的一体化的保护, 并且减少了摩擦成本和 多重监管制度对金融创新的阻碍。 这种架构极 大的推进了金融行业混业经营, 并且发挥了新 加坡的地缘优势, 进一步提升了投资吸引力, 成 为了东南亚乃至亚太区最具创新力的经济体之 一8。 图4 新加坡现行金融监管框架 资料来源: 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银行业监管一部 银行业监管二部 银行业监管三部 保险业监管部 金融管理局 金融科技创新相关部门金融监管相关部门金融市场发展相关部门 货币政策与投资管理相关部 门 机构服务相关部门 中介机构监管一部 资本市场监管 中介机

35、构监管二部 中介机构监管三部 市场行为监管部 政策制定与基础设施监管部 审慎政策部 风险防范与审慎监管 特别风险部 宏观监管部 银行与保险监管 09 印尼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三个监管机构为印尼 央行 (Bank Indonesia) 、 金融服务管理局 (印尼 语Otoritas Jasa Keuangan, OJK) 和商品期货 交易监管机构 (BAPPEBTI, 英文名COFTRA,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Regulatory Agency) , 三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 但略有不同 的是, BI和OJK是独立的政府机构, 而BAPPEB- TI则隶属于印尼贸易部

36、管理, 负责监管商品期 货、 外汇现货、 外汇期货等领域。 在OJK成立之前, BI的职责范围除了宏观审慎管 理、 货币政策管理、 系统性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 稳定有效的金融体系等方面以外, 还负责对银 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而在印尼政府2011年成立 了OJK之后, 通过两个过渡期完成了对印尼各 类金融机构监管职责的高度聚集。 首先第一阶段 OJK于2012年12月30日取代了原隶属于印尼财 政部的资本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BAPEPAM) 的全 部职能, 而第二阶段OJK于2013年12月30号取 代了BI的银行业监管职能。 印尼的监管体系与中国内地模式较为相似。 首先, BI的职责类似中国人

37、民银行, OJK和BAPPEBTI 的监管职责与中国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的职责又 非常相近。 同时, 印尼也是机构监管、 行为监管 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模式。 印度尼西亚 机构监管、 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模式 图5 印度尼西亚现行金融监管框架 资料来源: 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印尼央行印尼金融管理局印尼贸易部 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 期货交易中心和商品期货、外汇 期货、外汇现货经纪相关业务 银行、证券、保险、股权 交易机构等 支付、征信行业 监管监管 监管 监管 10 自2007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后, 越 南的资本市场开始迅速发展。 伴随着本地市场 经济市场化和金融

38、自由化等理念的发展, 越来 越多的海外投资流入越南, 其金融监管的重要 性显而易见。 通过不断的完善, 越南逐渐形成了分业监管体 制, 主体包括越南国家银行 (The State Bank of Vietnam, SBV) 、 财政部和国家证券委员会。 SBV是一个政府机构一个政府机构, 履行国家 央行对货币和银行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职能。 除此之外, SBV还有颁布货币和银行经营法规、 签发信用机构营业执照的职能, 同时还监管信 用机构的经营活动。 越南财政部作为政府部门, 履 行国家对保险业的行政管理、 法规颁布、 营业执照 签发等监管职能, 还参与越南财政系统的规划和 政策的制定。 越南国

39、家证券委员会也是政府机 构, 履行国家对证券市场的行政管理, 包括签发 证券公司上市许可证、 监管证券交易与服务、 监 管证券公司经营活动、 违规经营处理等职能。 2018年, 为了鼓励金融科技创新, 并加强银行监 管合作,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越南国家银行 SBV同意建立新的伙伴关系, 以促进两国之间的 联合创新项目, 帮助一个辖区内的金融科技公司 更好地了解另一个国家的监管制度和潜在机会, 加强危机管理方面的合作, 并鼓励分享有关新 兴金融科技发展趋势的相关信息。 为了确保金融市场可持续、 健康有效的发展, 越 南国家银行通过设定商业银行的信贷增长限额 和控制对高风险部门 (房地产、

40、证券和消费市场) 的贷款, 引入了一些信贷紧缩措施。 越南 分业监管的三元结构 图6 越南现行金融监管框架 资料来源: 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越南国家银行(央行) 越南政府 越南财政部 履行国际对货币和银行经营活 动的行政管理 履行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 履行国家对证券市场的行政管理 11 2019年以来, 越南央行不断调整金融政策以适应宏观经济、 通货膨胀等的变化, 预计2020年后越南 央行会继续调整监管条例, 对消费贷款和现金贷款的发放机构和申请人资质等政策进行修改。 近十年全球金融市场百舸争流, 从各有千秋的发展形态里可以看到监管制度留下的浓墨重彩。 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

41、不同架构形态并不会影响监管理念的应用, 重点在于应该是以什么样的标准 来划分不同监管机构之间或者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 监管模式与监管体系的演变是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 没有单一的监管体制适合于同一时期的 所有国家, 或者同一国家的所有时期。 各国监管模式是根据自有的金融结构、 文化、 历史、 政治等因 素构建的,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 即使受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干扰, 都会展现出不同的反应机制。 金融危机后, 金融稳定成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各国纷纷建立以维护金融稳定为使 命的核心机构, 由具有国家级公信力的机构来扶持、 监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同时提升金融市场基础 设施在全球经济中

42、的作用, 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防范系统性风险9。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为监管政 策落地的载体, 是监管机构与金融市场对接的桥梁, 很多国家和地区通过重视和强化金融市场基础 设施来防控金融风险, 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兼顾两侧诉求, 从而维护金融安全, 提升综合金融实力。 金融监管关系到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 随着金融科技技术和应用的不断涌现, 不少国家和地区 意识到监管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推动作用。 2018年以来, 很多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政策 付诸实践, 比如英国允许开设开放银行, 实现银行与第三方机构数据共享; 欧盟通过支付服务法令, 允许银行向第三方机构开放支付接口; 美国接受金融科技公司

43、申请银行牌照等等。 我们发现, 监管 机构对数据安全监管的重视程度, 直接驱动了个人征信业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存在形式和变化 趋势; 针对创新型支付业务的监管法规也直接影响了支付行业业态的丰富程度; 而全球对反洗钱监 管的逐步重视, 更是直接推进了账户体系以及客户身份识别 (KYC) 的发展。 小结 12 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主要领域发展现状 前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总裁兼执行官杜德利 (William C. Dudley) 曾说过 “金融市场 基础设施是金融危机期间的力量之源, 它的 支付和清结算义务稳定了市场参与者继续 参与交易的信心” 。 除此之外, 征信系统是金 融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44、在金融活动 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而账户体系是链接这 些基础业务的关键节点, 是资金运行的起 点和终点, 特别是在反洗钱、 反恐怖融资、 反逃税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 各国监管机 构对账户体系, 尤其是账户开立时的客户身 份识别系统格外看重。 本报告将着重探讨与 居民生活和商业活动息息相关的支付清算、 基础征信以及账户体系和客户身份识别系 统这三个领域在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地区、 美国和东南亚代表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现状 和趋势。 14 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是十国集团中央 银行发起成立的国际性专业组织, 秘书处设在 国际清算银行 (BIS) 。 根据CPSS的定义, 支付系 统包括一系列能够保证资金回转的货币工具、 银行流程和银行间资金转移系统, 而清算系统则 是为一系列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提交和交换与资 金或证券转移有关的数据和文件的程序安排 10。 系统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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