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立法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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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立法 现在学习的是第1页,共31页(1)政府。国家、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主体地位的形成,是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固有特征所致。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基础的。国家和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管理及运作来体现其社会保障主体的地位及作用。(2)社会。社会保障关系主体中的“社会”,主要是指单位、社区、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实施机构。社会之所以要参与到社会保障活动中来,是基于“政府失灵”的现实。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人类社会所必需的某些公共物品,例如对政府权利的制约、对社会多元化需求的满足、对公民民主的生活方式的培养等等,政府是无法提供或无法完全

2、提供的,必须要由市民社会自行提供。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实践也表明:政府通过经济政策手段干预调节经济运行过程的作用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担负起社会保障的责任,所以要有社会的介入,以弥补政府功能的缺失。(3)公民。社会保障关系中的“公民”,其主体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他(她)是社会保障被给付的主体;另一方面,他(她)在许多项目上(例如社会保险的一些项目上)负有缴纳税费的义务,所以也是给付的主体。现在学习的是第2页,共31页v2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v每一个独立的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解决特定的社会矛盾。特定的调整对象,是该部门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标志

3、。v社会保障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即政府(通过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等)和公民之间,在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保障关系;其所要解决的特定社会矛盾,即社会成员面对种种个人难以抵御的生活风险,需要国家给予生存保障的矛盾。v社会保障关系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和公民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给付与被给付的关系,即政府在社会保障提供方面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公民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所享有的权利。(2)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即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从政府方面获得授权,依法对社会保障事务进行管理,以及政府依法对社会保障实施机构进行帮助、指导和监督。现在学习的是第3页,共31页(3)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即社会保障实施机构利用多方筹集到的基金为包括社会弱势人群在内的全体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待遇,以及公民享受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各种待遇。(4)不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即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和发放等不同环节上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衔接、互相制约。(5)政府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保障基金的收缴关系,即社会保障实

5、施机构依据法律规定代表政府向用人单位(即雇主)收取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障实施机构缴纳社会保障基金。v3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1)社会保障关系同时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属性。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优抚安置等,除了社会福利具有广泛性以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都是针对特定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措施,只有具备合格的主体身份的公民才能享受相应待遇,所以说社会保障关系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而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给付,主要是通过钱和物的提供来满足保障对象的生活必需,所以社会保障关系又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现在学习的是第4页,共31页

6、(2)社会保障关系是一种不同主体之间的连带社会责任关系。社会保障关系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和公民,在社会保障活动中,这三者的关系既不完全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完全是体现国家权力的管理和服从关系。社会保障的核心给付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约定关系。在给付关系中,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基于行政权力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间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约定又是国家依据行政权力单方面做出的一种受益约定。因此,给付关系是一种国家依据行政权力做出受益约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受益约定的关系。社会保障合同约定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把政府、社会及公民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社会连带责任关系

7、。社会保障合同约定的最高形式便是社会保障法。通过社会保障立法,将不同主体在社会连带责任关系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明确加以规定,这既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条件,又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3)社会保障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具有非对等性。在社会保障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下权利和义务都是对应和对等的,其中既有无须履行义务的法定权利,也有不享受任何权利的国家义务。可见,社会保障活动实质上是通过国家干预的手段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进行利益再分配,这种国家干预根据什么原则、按照什么程序、依据什么标准来实现,都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现在学习的是第5页,共31页v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和层

8、次结构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和层次结构v(一一)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保障法的特征1广泛的社会性2明显的强制性3严格的专用性4特定的技术性5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6保障内容的低保性v(二二)社会保障法制系统的层次社会保障法制系统的层次v第一层次(最高层次)是宪法层次,即各国宪法中对国民权益的保障或直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规范,这是社会保障立法活动的根本依据。v第二层次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性或单项性法律,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依据。v第三层次是由国家行政机关颁行的行政法规,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依据。现在学习的是第6页,共31页v第四层次是地方立法机关或地方行政机关指定的适用

9、于本区域范围的社会保障法规,这是在全国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指导下,照顾到地区差异性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它所规范的是本地区直接负责的社会保障计划、项目。v(三三)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结构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结构(1)总则部分。主要表述本法的立法依据、宗旨、基本原则、项目构成、适用范围、用语释义等。(2)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渠道、方法、费用缴纳比例、基金运用管理的原则和方式等。(3)社会保障待遇的给付和享受资格。主要包括给付条件、保障标准、享受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4)管理机构与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名称、责任、职责范围、监督与隶属关系等。(5)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管理机

10、构、保障对象等相关关系各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法律约束方式等。(6)争议处理。主要包括对社会保障法律实施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的协调处理原则和方法等。(7)附则。一般包括生效时间、解释权限等。现在学习的是第7页,共31页v三、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三、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v1普遍性和选择性相互兼顾的原则普遍性和选择性相互兼顾的原则v普遍性和选择性相互兼顾的原则是说,当公民具备了具体的社会保障计划、项目所规定的保障条件和资格后,都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相应保障的无差别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不应该将这种权利只给予一部分人,而将另一部分人排除在外。但是,普遍性的保障权利并不等于所有的人都可以无差别地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障

11、待遇,当具体的社会保障计划、项目所确定的待遇发放的条件不具备时,任何人都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v2生存权与发展权相结合的原则生存权与发展权相结合的原则v生存权是为维护人的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物质享受权等内容。它是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如果缺乏维持其生存和体现其尊严和价值的起码的物质条件,人也就无从健康地生活并进而享受其他各种权利。发展权是指个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获得增加和完善的权利,包括学习权、就业权、社会交往权等内容。它是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的更高层次的权利。一个人仅仅活在世上还不够,如果缺乏精神生活和社会功能发展的各种机会,也就不能算作是完全意义上的社

12、会人。现在学习的是第8页,共31页v3保障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的原则保障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的原则v社会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换句话说,社会保障是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这一事实要求社会保障立法在确定保障待遇时,必须考虑两方面的影响因素: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上保障对象的保障待遇预期;其二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上,社会给付保障待遇的经济承受能力。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在相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即便是为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存需求,所要提供的经济物质帮助的标准也大不相同,这一标准与当时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有很大关系,基本生活保障应与人们维持起码

13、生活所需的物品的价值数量相关联。当然,社会保障计划、项目确定的给付标准能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最主要的还是要看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什么样的水平,因为社会保障水平取决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可供再分配的社会财富的多寡,高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势必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沉重的负担。所以社会保障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量力而行。v4公平和效率相互促进的原则公平和效率相互促进的原则v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和相互促进,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现在学习的是第9页,共31页v一、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历史与现状一、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历史与现状v(一一)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回顾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回顾v早在中国

14、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些根据地的政权就已开始了社会保障的立法实践。v国家根本大法的明确规定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从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开始进行。其后经历了初创、调整倒退、重建和改革等不同阶段,到目前已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v(二二)当前中国社会保障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中国社会保障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社会保障立法严重滞后2社会保障现行法律的立法层次偏低3社会保障立法不统一4社会保障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现在学习的是第10页,共31页v二、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二、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v(一一)构建我国社会保障

15、法律体系的必要性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必要性1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应由国家通过立法在制度上予以保障3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规范和保障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依据4需要为地方社会保障立法提供依据5立法要注意系统性6要考虑建立社会保障仲裁机构的问题v(二二)推进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v1关于宪法关于宪法v社会保障法的根源来自宪法。我国宪法在第45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

16、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现在学习的是第11页,共31页v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23条修正案,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条款补充写入宪法第14条,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宪法的人民性,并赋予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v2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v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各种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制度规定构成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17、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九五期间,要加快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本法可先以通则的形式对社会保障的基本问题作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它所包含的分支可以作更为全面、更为系统、更切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老百姓实际生活的规定。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社会保障立法整体、全面、系统的规划和完善,从而推进我国社会保障法制的建设和发展;第二,有利于通过社会保障基本法的统帅作用,克服社会保障法系统内的冲突和矛盾,以实现系统内的整体协调和平衡;第三,有利于社会

18、保障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从而推进我国社会保障法理论的繁荣与发达。现在学习的是第12页,共31页v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内容大致应当包括社会保障立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原则、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v3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v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它是把社会保障采取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措施法律化的结果,即以立法形式规定社会保险的范围、种类、原则、标准、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筹集、保险机构及其体制的设置和管理等。社会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的统称。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就是通过分别制定上述保险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

19、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使社会成员和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等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为他们提供可靠的生活来源,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v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必备的条件应当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的制度模式,国家、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角色及其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税费比率,征缴方式和各个主体的负担比例,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发放形式,社会保险管理模式,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规定和许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等。v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号码制度”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制度”,通过这个“社会保险号”实现全国电脑联网,不管这个公民到哪个城市生活,调换到哪

20、个企业工作,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共31页v4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v适当修改、完善劳动法,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客观实际,建立覆盖各种所有制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规范,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促进就业法,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就业扶助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关系,把劳动者的权益通过合同形式合法化,反对随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套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查处违法行为。v5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v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中得到立法保障的基本公民权利之一。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是通过立法形式确

21、立的,由国家和社会对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因贫困、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无依无靠、生活陷于困境,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资帮助,确保其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需求,以提高和增强他们社会生存力和适应力的各种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是党和国家关心人民群众生活,解除社会成员疾苦和忧虑的各项措施的法定化,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应该包括: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进行的自然灾害救助;对贫困地区的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镇失业对象以及病人、残疾人和不幸者的救助。要按照我国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共31页v6社

22、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v社会福利法律制度是以立法形式确立的为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改善和提高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由国家、社会和团体共同举办的、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各种福利性物质帮助、福利设施以及社会服务的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是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社会成员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质服务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社会福利法应当包括社会教育福利、住房福利、残疾人福利、老人福利、儿童福利、公共医疗卫生保健和社区服务法律等。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的目的既是为了保证某些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也是为了提高社会所有成员的生活质量。新的社会福利法应包括对社会福利企业、

23、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假肢科研和生产、职工福利制度、福利基金提取和筹集的相关税收优惠、社区服务等有关方面进行全面规定。v7优抚安置法律制度优抚安置法律制度v优抚安置法律制度是由国家和社会对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等特定优抚对象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为他们提供多种形式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以确保他们的生活达到一定水平,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的法律制度。这是一种具有褒扬作用的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我国,社会优抚的对象主要是为革命事业和保卫国家安全作出贡献和牺牲的特殊社会群体。社会优抚应该说既有社会保险,又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性质,它是对优抚对象的一种褒扬。现在学习的是

24、第15页,共31页v8社会保障管理监督法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社会保障管理监督法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v社会保障管理监督法具体包括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法、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法以及社会保障监督法,要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力(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还须特别规定各部门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应该建立在安全、高效率和公开的原则下,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发放、投资和管理等进行规范。v9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程序法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程序法v当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犯时,应当有简单、快捷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包括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内容通常与公民的基本生存权有关,如养老金、生活困难补

25、助费等。通常,在社会保障关系中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很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v当公民行使社会保障权利发生争议时,涉及的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都是其生活所需,被称为“活命钱”。因此,在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时,必须考虑这些特点。在所制定的程序法中,应当尽可能地使受害人能够通过最简单、快捷而且收费低廉的司法程序获得救济。要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机制,建立一个有异于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来解决社会保障争议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建议成立专门的社会法院,使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受到普遍的尊重和特别的救济。现在学习的是第16页,共31页v10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v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

26、口数量的绝大多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广大农村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日益迫切,但鉴于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以及与城市存在的差距,以及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还十分落后的现状,如果盲目追求城市和乡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同步一体化,是难于实现的。因此,应从实际出发,重视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权宜之计,可暂时把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单列出来,以便针对农村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为长久之计,应大力加强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间的差距,待客观条件成熟时,进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体化,建立全国统一

27、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现在学习的是第17页,共31页v一、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概念一、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概念v(一一)社会保障管理的含义社会保障管理的含义v社会保障管理是指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政府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组织社会保障的专业人员,对社会保障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监督、调节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筹集、运营、管理和保险费的给付等活动。v(二二)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v1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v社会保障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国家,社会保障活动也是从国家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始的。社会保障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拟定基本法规,以此来规定社会保障的实施范

28、围和对象,规定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条件、资金来源、待遇支付标准与方式,确定社会保障活动中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社会保障法律由国家直接颁布,具体法规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条例、细则、办法更多地由地方政府制定。现在学习的是第18页,共31页v此外,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内容还包括:设置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配置精干的社会保障管理人员,明确社会保障管理组织的职责;制定社会保障计划,检查社会保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计划;落实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确保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认真的贯彻和实施;调解和处理在社会保障活动中出现

29、的纠纷等。v2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v这方面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1)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辅之以私人和社会团体捐助。(2)支付社会保障待遇。如支付养老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社会保险补助、各种救济金、困难补助金等。(3)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妥善地保管和安全可靠地运营,促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v社会保障基金由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它由国家、单位和受益人的代表组成。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三者理应有管理权。现代社会保障主要是以国家为主体实施的,各级政府负有不容推卸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在一定的条件下个人有享受社会保障的

30、权利,也有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义务和管理基金的责任。现在学习的是第19页,共31页v3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v这方面的管理内容主要是为社会保障的对象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服务。v在岗工作的社会保障对象,主要由其所在单位提供有关的服务,对他们的管理也主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对情况特殊的社会保障对象,如退休、离休、退职的老人,残疾人和失业者等社会救济对象,要进行特别的管理。根据社会救济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如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社会福利设施;帮助贫困者、优抚对象,发展生产;为劳动者提供疗养、休养场所;组织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生产自救;组织身体好、业务强的退休、退职职工参

31、加社会急需的生产活动等。v从性质上讲,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属于群众性服务工作,除了有专门的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多数工作需要招聘社会保障对象来承担,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自己教育自己。政府主要是制定政策和协调处理社会保障对象管理中的各方面关系。v社会保障管理的三个方面的内容是紧密相关的。行政指挥系统履行立法职能,并对业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事业管理机构形成社会保障管理的执行系统;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则是社会保障管理不可分割的服务系统。现在学习的是第20页,共31页v(三三)社会保障管理的机构和方法社会保障管理的机构和方法v1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v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障管

32、理组织为维护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而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障法令的贯彻、监督和审查的权力机构或办事机构。v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标准进行分类:(1)以行政层次或行政权限作标准,可以分为中央管理机构、地方管理机构和基层管理机构三个层次。v中央管理机构,属于领导和决策层次,负责制定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国规划,制定或协助起草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指导、统筹和协调社会保障事务,组织、贯彻和实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障事务实施全面监督。v地方(省级)管理机构,属于辅助和传递层次,负责具体贯彻实施中央政府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决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反馈社会保障法律法

33、规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的经验,以及地区内的社会保障基金调剂及业务执行情况,处理有关申诉等。现在学习的是第21页,共31页v基层管理机构,即地(市)、县(市)级地方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属于社会保障事务执行和经办层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负责社会保障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经办。具体包括社会保障费收缴、基金的管理、待遇的发放,以及提供社会保障事务的信息、咨询和服务等。(2)以管理职责、管理性质和业务范围作标准,可以分为行政主管机构、业务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四个类别。v行政主管机构,即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中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社会保障的立法决策、贯

34、彻实施和监督检查。v业务经办机构,即既隶属于而又相对独立于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的公共事业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社会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登记,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社会保障基金的日常财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障待遇的计算、发放,以及对投保人提供各项社会化服务。v基金运营机构,即既隶属于而又相对独立于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部门。主要职责是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营运,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v社会监督机构,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公共事业部门,机构成员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受益人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社会保障的政策法律执行情况、基金筹集、管理运营、给付等诸环节和诸机构实施

35、全面的监督。现在学习的是第22页,共31页v2社会保障管理方式社会保障管理方式v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历史传统和其他社会因素的不同,社会保障的方式也有很大差别,按照社会保障管理权限在不同社会保障机构之间的配置情况,可以把社会保障管理方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政府直接管理方式。这种方式的特征是,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集中管理全国社会保障事务。具体又可分为两类。v一类是在中央政府内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或者委员会,地方政府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对全国的社会保障事务进行纵向的统一集中的管理。v另一类是在政府内由多个部门进行多头管理。(2)半官方的自治管理方式。这种方式的特征是,由政府成立一个

36、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而非统一管理)全国的社会保障事务,并指定一个或多个中央政府部门实施统一监督,而具体的管理工作则由半官方、半独立的行业或地区社会保障机构来实施。这种管理机构是一种公共事业部门,一般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代表组成社会保障基金会(协会、董事会、理事会),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在法律范围内实行自治,自主管理。这些基金会一般与政府有契约关系,须按时向政府提交报告,以接受政府监督检查。现在学习的是第23页,共31页(3)民营化的市场管理方式。这种方式的特征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监督实行统一的管理,而对社会保障各个项目的具体管理事务,则交由民间私营性的社会保障机构,按市场

37、管理的方式进行。v二、社会保障管理的体制及发展趋势二、社会保障管理的体制及发展趋势v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实施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所确立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原则、管理机制、主管机构、分管部门以及隶属关系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v(一一)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1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2政事分开、政监分开原则3立法先行、依法管理原则4社会化管理原则现在学习的是第24页,共31页v(二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v当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变化发展的总趋势是:社会保障的政策决策趋于集中统一,而在社会保障的业务管理上则趋于分散

38、,接近群众。即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定要集中统一于一个部门,负责全面规划,才能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使社会保障各制度、计划和项目之间协调互补,共同编织起社会保障的安全网络;而业务管理机构和服务设施要靠近群众,以便同保障对象保持经常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群众的情况和问题,为群众提供方便和高质量的服务。v当前,一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另一个带倾向性的变化是私营化。一是一些福利国家鼓励私营部门以职业年金与私人养老计划、医疗计划等形式参与到福利资源的分配中来,在公共管理(政府)的强制性保障制度以外,又发展出私营的强制性或自愿性的自我储蓄保障制度,导致了被称作“混合福利”的制度模式。二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智利等,

39、把国家基本养老保障的业务管理职责交由私营机构行使,形成政府与私营机构在管理上的合理分工。现在学习的是第25页,共31页v一、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一、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v(一一)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四个阶段及其基本格局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四个阶段及其基本格局v119511966年的创新发展阶段年的创新发展阶段v这一时期的基本结构是:中央设政务院,下设内务部、劳动部,内务部主管民政工作,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而劳动部是全国企业劳动保险业务的最高监督机关,其职能包括法律的实施、检查执行、审批、监督以及处理申诉等。另外,还设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它是全国企业劳保事业的

40、最高领导机关,全面负责领导全国的劳保事业方面的工作,并由各级工会管理企业劳动保险业务。v219661976年的停滞阶段年的停滞阶段v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遭到严重冲击和破坏,表现为:内务部被撤销,许多民政机构、社会福利事业都被相继撤销和移交,民政工作被分配到财政、卫生等部门分别管理,许多事务无人问津,工会各级组织陷于瘫痪状态,一切活动被迫停止,劳动保险业务处于无政府状态。现在学习的是第26页,共31页v319781997年的改革探索阶段年的改革探索阶段v在社会保险方面,其格局特征为地方统筹与行业统筹并存、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各级政府劳动部门管理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人事部门

4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在医疗保险方面,企业职工属于劳保医疗,为劳动部门管理,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属于公费医疗,由各级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的“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管理;在这期间提出农村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并将其划归各级民政部门管理。v此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管理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卫生部、财政部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管理职工互助保障,铁道、邮电、水利、电力、中建总公司、煤炭、石油、交通、有色金属、民航、金融等11个行业分别负责管理本行业内养老保险的有关事务。v41998年至今新体制的创立阶段年至今新体制的创立阶段v1998年全国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

42、构改革方案和同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决定,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我国的社会保障事务,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措施基本上实现了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统一。现在学习的是第27页,共31页v(二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沿革的基本规律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沿革的基本规律v1与时俱进,内涵日益丰富化,内容逐渐具体化与时俱进,内涵日益丰富化,内容逐渐具体化v这其中包括保障覆盖面的扩大化、保障内容的全面化以及分类的逐步细分化,这体现了普遍性和具体化的特征。v2精简机构,统一规划,分散管理,权责明晰化精简机构,统一规划,分散管理,权责明晰化v为了避免机构重叠,国家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一统一领导机构

43、,并下设各分管机构,明确了各自的相应权利与责任。v3统一与差异并存,尽显公平统一与差异并存,尽显公平v包括政策、标准的统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领导下,不再分行业,也不再区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和企业职工保险,实现政策、标准的统一化,这有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又将农村养老保险独立出来,既突出对农村问题的重视,也体现公平。v4追求追求“经济化经济化”v不仅在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及经办过程中更注重机构设置,保证效率,而且对于基金的管理使用也加以重视,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负责基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现在学习的是第

44、28页,共31页v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v(一一)建立新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建立新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必要性v首先,社会保障范围的宽覆盖性、社会保障对象的多元性和复杂性,要求国家出面进行组织管理,统一体制,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才能更好地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v其次,制定社会保障政策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它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制定和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政策时要通盘考虑这些因素。v再次,传统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要求社会保障工作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由社会承担。社会保障运行机

45、制的转变必然要求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也相应转变。v最后,各国社会保障的核心都是社会保险,它要遵循“大数法则”,即在尽可能广的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这样做才能有利于分散风险损失。要在大范围内统筹和调剂基金,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现在学习的是第29页,共31页v(二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v1中央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调整中央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调整v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劳动部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是第一次以社会保障的名义命名的中央级的政府部门。按照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将原人事部承担的机关事

46、业单位社会保险,原民政部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原卫生部承担的公费医疗,原国务院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分散在各社会保障管理职能部门,相对集中、统一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使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内设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局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六个与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职能司局,分别负责管理有关保障项目。v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了民政部,民政部承担除社会保险之外的其他大部分社会保障制度、计划和项目的管理,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v由此,在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设方面,形成了以劳动和

47、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为主体的“部门分工、适度统管”的管理格局。现在学习的是第30页,共31页v2政事分开、政监分开机制的建构政事分开、政监分开机制的建构v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障基金经营要分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这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政事分开、政监分开原则的明确提出。其后,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之外,又建立了综合协调性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以及事业性的社会保障基金经营机构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虽然政事分开、政监分开原则贯彻得不是很彻底,但毕竟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方面的新格局。v3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局面的初步形成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局面的初步形成v随着改革的深入,单位承担社会保障服务职能的局面已有很大改观,诸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领取、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领取、“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领取等关系保障对象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服务事项,都朝着社会化、社区化的方向发展。另外,城镇居民日常生活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也有较大提高,如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为老人服务设施、社区医疗站、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普遍建立。现在学习的是第31页,共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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