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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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标准(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标准。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合法1、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超越职权。2、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许可。3、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许可。(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1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和标准。2、审查、核查申请材料取得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合法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严格执行下列程序:1、普通程序(1)公示。在办公场所醒目处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2)依法处理申请。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处理登记申请;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都要说明理由。(3)审查。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3、核查。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4)核准。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标准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标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发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证。(6)公告。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2、听证程序(1)应当举行听证的范围第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由本机关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第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

4、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权利之日起5日内要求听证的,应当写出书面申请由本机关在20日内组织听证。(2)听证的进行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8条的规定执行。(3)本局根据听证笔录和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实施行政许可的形式合法涉及行政许可方面的文书,其内容要体现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其形式应当规范。(五)依法给予补偿本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证件;但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六)依法收取费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七)将行政许可

5、文书立卷归档并依法予以公开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行政许可文书档案要进行整理、排列,制作封面,编注页码,填写目录,装订成册。案卷保存期限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标准(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法1、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委托实施行政处罚。3、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4、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辖范围。(二)实施行政处罚的对象合法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6、的对象是,省直属和省直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法人,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的省属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上级委托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三)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1、一般程序:(1)批准立案。(2)调查取证。(3)调查终结。其标准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4)告知并听取意见。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采纳正确的意见。(5)依法作出处罚决定。重大或复杂案件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

7、定。(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2、听证程序(1)涉及撤销登记并收缴证章的行政处罚,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举行听证。(3)听证终结,按行政处罚法第38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合法行政处罚的执行,按照行政处罚法第6章的规定执行。(五)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理性执法、文明执法。 (六)将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对行政处罚文书要进行整理,装订到该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的诚信部分进行保存,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的有

8、关规定执行。三、实施行政收费的执法标准(一)实施行政收费的主体合法1、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收费,不得超越职权收费。2、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收费可以委托的,不得委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行政性收费。严禁委托个人实施行政收费。3、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收费。(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三)实施行政收费必须依法取得收费许可证(四)严格执行行政收费程序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作出收费决定。2、出具省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3、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4、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行政收费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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