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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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高新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高新区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水环境安全,根据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桂环发20176号)和南宁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南府办函2017236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饮用水水源:2017年,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二)城市水体:2017年,南宁高新区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环境安全:2017年,确保辖区范围不发生较大以上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17年度南宁高新区水污染防治工

2、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黄奕信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康招生 管委会副调研员李 伟 环保分局局长林 啸 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建设房产局、安监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绩效考核和督查局、行政审批局、征地办、总公司、相投公司、明月湖相思湖公园、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乡村办、心圩街道办、安宁街道办各一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伟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度高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防治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3、类任务1.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根据自治区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要求实施污染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对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改造总任务。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率。新开发区域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新建的配套管网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

4、入市政管网。强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牵头单位:建设房产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心圩街道办、安宁街道办) (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南府字20141号)和南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4144号)、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高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非法养殖场全面清理后的“

5、回头看”工作,形成“冒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局、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心圩街道办、安宁街道办)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开展“美丽高新清洁田园”活动,纵深实施清洁田园“十大工程”,逐步拓展和深化活动内容,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档升级。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科学用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心圩街道办、安宁街道办) 3.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快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深化“以奖促治

6、”政策,深入推进“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开展河道沟渠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确保完成“宜居乡村”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牵头单位:乡村办;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建设房产局、环保分局) (三)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 1.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评估,推动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高新区工业聚集区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 2.组织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公

7、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牵头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3.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贯彻落实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加强水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重点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牵头单位: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经济结构转型升

8、级类任务 1.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十三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制定 2017 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报市工信、环保部门备案,按年度计划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环保分局)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

9、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要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严格落实南宁市危险品仓储区布局规划(20092020)要求。(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安监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 3.推进循环发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以南宁市获得自治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2017年辖区再生水利用率应高于2016年。二是严格执行南宁

10、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要求,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节水专项规划配套建设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经营酒店、游泳、水上娱乐、车辆清洗、大型景观等项目应当采取节水措施,实现循环用水。(牵头单位:建设房产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环保分局、市政环卫公司) (五)水资源节约类任务 1.控制用水总量。 一是严格执行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南府办2013190 号)要求,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管理,落实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 二是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

11、条例要求,将月均用水量在 1000 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列为计划用水单位,建立用水档案,按照全市年度用水计划、用水定额标准、计划用水单位合理用水水平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确定并向其下达2017年度用水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建设房产局、规划分局) 三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三同时”管理规定,提出强化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建设房产局;配合单位: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2.提高用水效率。全面

12、贯彻落实广西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 年)(桂政函2014160 号),严格执行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南府办2013190 号)要求,落实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南府办2013192 号)和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南水函201521 号)要求,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解至各部门进行考核,加强节水管理,进一步强化水资源配置和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确保2017年辖区万元城市国内生产总值(单位 GDP)用水量低于2016年。(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

13、产品和设备目录,制订分年度实施的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方案,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用水定额情况的监管,计划用水企业月均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每三年、月均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生产规模、产品结构或者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测试,水平衡测试报告应当报送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测试结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整改。定期考核工业企业用水单耗。(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建设房产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必须采

14、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改造和建设雨水管渠,城市雨水蓄积利用及排水防涝工程的建设与改造要与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完成“海绵城市”2017年度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建设房产局、行政审批局、规划分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投资促进局、社会事业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发展农业节水。加快推进灌区节水工程建设,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

15、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一是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加强节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土壤墒情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加快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推行适应性种植方式。二是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水肥一体化技术。(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心圩街道办、安宁街道办) 3.科学保护水资源。配合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560号)的要求,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配

16、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房产局、环保分局)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类任务 1.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保障辖区饮用水水源安全(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环境监察大队;配合单位:心圩街道办、安宁街道办)。 二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牌或者标志桩,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立隔离设施,依法打击破坏、擅自移动保护区隔离设施、标志牌或者标志桩的违

17、法行为。(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环保分局) 三是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分阶段制定年度整改计划,按计划做好加油站停业并进行油罐更换或防渗池安装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辖区单层罐无防渗池的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单位:安监局、环保分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环境监察大队) 2.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根据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制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要求,同时根据南宁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有关要求,协助市直部门持续推进高新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辖区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石埠河、朝阳溪、黄泥沟等

18、需整治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河道垃圾清理等保洁工作,确保2017年辖区黑臭水体河段达到基本消除黑臭目标。(牵头单位:建设房产局;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明月湖相思湖公园、征地办、环境监察大队) 持续推进污水直排口整治,对辖区内流域的排污行为开展日常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污水直排口专项排查,全面梳理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新发现的污水直排口必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总公司、相投公司) 四、制度措施建设 (一)提升环境监控执法能力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19、护法,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落实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 号)要求,强化对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各类排污单位的检查力度。(牵头单位: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文件要求,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

20、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17年,开展南宁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抓整改、重实效”要求,结合前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专业查污”等相关工作,深入排查辖区环境安全隐患,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着力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牵头单位:环保分局、环境监察

21、大队;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2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配备环保执法基本硬件设备,逐步提升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染源现场检查的技能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能力,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牵头单位: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二)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必要时采

22、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确保辖区各类水体水质达标。(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环境监察大队)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将新增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协助自治区、南宁市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房产局、社会事业局)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2017年底完成重点

23、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水质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 年年底前,协助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三)开展水环境保护创新实践 1.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123410”绿色化发展战略,加强环保行业交流与合作,

24、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建设房产局、环保分局) 2.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进一步落实南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206号)要求,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进行支持,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重点

25、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房产局、财政局、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 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以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高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南宁高新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高新党办发201591号)要求,各负有环境保护责任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保分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管委会

26、报告。 3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负有环境保护责任部门要督促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4构建全民行动格局。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二)保障机制1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与高新区

27、管委会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南宁高新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高新党办发201591号)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分到部门,部门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并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绩效考核和督查局、环保分局)2加强督查问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管委会领导约谈各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与组织

28、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绩效考核和督查局、环保分局)六、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管委会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二)加大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南宁市本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通过环境违

29、法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机制,有效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形成良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外部约束机制。(三)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建立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2017年底将相关工作台账报送至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做好信息、总结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每季度及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水污染防治实施季度总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分局),以便汇总上报。 附表: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及整改目标要求- 17 - 附表: 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及整改目标要求序号地市区县集聚区名称集聚区级别2016年环保部“水十条”考核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核查认定结果是否需要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责任单位1南宁市高新区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因江南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批复中未明确该厂服务范围包括该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没有相关资料证明园区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而被认定为“未完成”。是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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