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产品训练——以健康无忧C1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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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无忧 (安享版) 品牌升级,转型巨献 健康无忧C1系列产品培训 “健康无忧”,业绩辉煌 自2015年“健康无忧”上市至今,保费 超过 134亿 元,372万件,累 计保额近4000亿元。 其中,“健康无忧C款”系列规模保费 125亿,保单件数346万件。 注:该数据提取自公司业务追踪系统,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由15种增加至35种 由60种增加至85种 轻症升级 重症升级 新增疾病如中度重症肌无力、中度帕金森病、单肾切除手术、 心包膜切除术。 新增病种如严重大动脉炎、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 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病 种 升 级 病种由75种增加至120种 轻症给付可达轻症给付可达 三次三次

2、 特定严重疾病特定严重疾病 额外给付额外给付 前前10年关爱保险年关爱保险 金(成人)金(成人) 青少年特定严重疾青少年特定严重疾 病保险金(少儿)病保险金(少儿) 轻症多次赔付 重症加量赔付 责 任 升 级 豁免关爱,诚意满满 轻症疾病豁免续期保费轻症疾病豁免续期保费 患一次轻症后面保费就不用交!患一次轻症后面保费就不用交! 青少年特定疾病豁免续期保费青少年特定疾病豁免续期保费 青少年特别关爱,健康成长!青少年特别关爱,健康成长! 关 爱 升 级 科学组合,住院无忧 放宽投、被保险人为 同一人的限制! 增加投保人身故保费 豁免功能。因意外、 疾病身故均可豁免! 通过产品组合,实现 大病即赔,

3、小病报销, 多重保障! 安心互保住院无忧 呵 护 升 级 产品解析 健康无忧(安享版) 健康无忧(安享版) 保险产品计划= 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1款)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A款定期寿险 +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 健康无忧(安享版)是一款保障病种超多、加量 赔付、自费报销、双重豁免的健康关爱计划。 2 3 2 种疾病,确诊*即赔 35种轻症,给付主险基本保额20%,可达3次。 85种重疾,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0%。 份关爱,加量赔付 特定重疾额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20%。 前十年重疾或身故额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20%。 大突破,自费报销 住院医疗突破社保用药、突破疾病种类、突破治疗手段,年度保额

4、高达20万元或30万元(特享国际部与特需医疗)。 重豁免,安心互保 被保险人发生轻症或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续期保费,主险合同继续有 效。 *确诊:指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疾病。 产品特色 120 健康无忧 (安享版) 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1款)产品要素 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年龄:被保险人年龄: 男性:男性:18周岁(含)周岁(含)-55周岁(含)周岁(含) 女性:女性:18周岁(含)周岁(含)-60周岁(含)周岁(含) 交费

5、期间:交费期间: 5、10、20、30 年交年交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终身 最低保额:最低保额:50000元元 健康无忧 (安享版) 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1款)产品责任 责任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含)内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不含)后 轻症疾病保险金 因疾病,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继续有效。 (最多三次) 因意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 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疾病,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因意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

6、,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因疾病,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因意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合同终止。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合同终止。 前十年关爱保险金 第10 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初次确诊重疾 或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合同终止。 第10 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初次确诊重疾 或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因意外,免交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确诊轻症疾病, 免交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健康无忧

7、 (安享版) u轻症疾病保险金(1/2) 轻症(35种)给付主险基本保额20%! 每种轻症给付一次!最高可赔三次!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

8、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 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 保险金,本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累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 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种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 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轻症疾病承担给付轻症疾

9、病保险金责任。 健康无忧 (安享版)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13单个肢体缺失25单耳失聪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14早期运动神经元病26早期象皮病 3轻度脑中风15早期原发性心肌病27出血性登革热 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16侵蚀性葡萄胎28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17中度重症肌无力29中度昏迷 6主动脉内手术18左或右肝叶切除术30中度帕金森病 7脑垂体瘤、脑囊肿和脑血管瘤19中度细菌性脑膜炎31单肾切除手术 8较小面积度烧伤20中度病毒性脑炎32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9严重头部外伤21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33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10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单肺切除手术34

10、心包膜切除术 11颈动脉介入术或内膜切除术23胆总管小肠吻合术(胆道重建手术)35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面部重建手术 12单目失明 24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u轻症疾病保险金(1/2) 轻症疾病增加至35种, 阻击轻症,扼杀重疾! 健康无忧 (安享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 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 倍, 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 次发

11、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 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和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责任,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终止。 u 重大疾病保险金(1/2) 重疾给付基本保额! 健康无忧 (安享版) 1-60同健康无忧同健康无忧C款款67肺淋巴管肌瘤病肺淋巴管肌瘤病74脊髓

12、小脑变性症脊髓小脑变性症81 严重继发性严重继发性 肺动脉高压肺动脉高压 61 严重慢性缩窄性严重慢性缩窄性 心包炎心包炎 68 严重骨髓异常增生严重骨髓异常增生 综合征综合征 75 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陷病毒(HIV)感染)感染 82 严重小肠疾病严重小肠疾病 并发症并发症 62艾森门格综合征艾森门格综合征69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76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83小肠移植小肠移植 63特定脑外科手术特定脑外科手术70埃博拉病毒感染埃博拉病毒感染77严重大动脉炎严重大动脉炎84 糖尿病导致糖尿病导致 双足截除双足截除

13、64进行性核上性麻痹进行性核上性麻痹71严重面部烧伤严重面部烧伤78严重结核性脑膜炎严重结核性脑膜炎85 自体造血干细胞自体造血干细胞 移植术移植术 65 单目失明及单目失明及 单个肢体缺失单个肢体缺失 72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 坏疽坏疽 79Brugada综合征综合征 66肺泡蛋白质沉积症肺泡蛋白质沉积症73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80急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急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重大疾病增加至85种! 病种超多,全身防卫! u 重大疾病保险金(2/2) 健康无忧 (安享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

14、给付身 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 倍,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不含)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第本条第2 款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本款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款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本款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 后,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终止。 u身故保险金 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健康无忧 (安享版)

15、 u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1/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意外伤 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严重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条第2 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不含)后,由本公 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严重疾病(无论一种或 多种),本公司按本条第2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20%给付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种特定严重疾病,加量赔付2

16、0%! 特定严重疾病(6种) 1 骨癌 2 脑癌 3 胰腺癌 4 白血病 5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 植术 6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 旁路移植术) 健康无忧 (安享版) u前10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且于第10 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 意外伤害原因,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不含)后且于第10 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 之前,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条第2 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前10 年关爱保险

17、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且于第10 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 意外伤害原因,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不含)后且于第10 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 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本条第3 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前10 年关爱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前十年重大疾病或身故 加量赔付20% 健康无忧 (安享版) u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 之日起180 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

18、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 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 保险责任给付条件给付金额保单状态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 费 180日(含)内,因意外豁免后续保费继续有效 180日(不含)后,确诊初次豁免后续保费继续有效 180天指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 患一次轻症保费就不用交! 诚意满满! 内核强健康无忧C1现金价值 没病当攒钱,高保额放心投 以30岁女性20年交为例:65岁,现价超过保费;82岁,现价超过保费1.5倍。 健康无忧 (

19、安享版) u产品案例主要保险利益 一、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1款)款) 1.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6万元,最多可达3次,合同继续有效。 2.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30万元,合同终止。 3. 身故保险金:给付30万元(2、3给付一项即终止) 4.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额外给付6万元,合同终止。 5. 前10 年关爱保险金:额外给付6万元,合同终止。 二、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A款定期寿险款定期寿险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三、康健华贵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款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突破社保用药、突破疾病种类、突破治疗手段,年度保额高达400万元(

20、计划一)。 四、附加定期寿险:身故给付50万元。 五、附加住院费用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款医疗保险。住院花费在社保范围内按约定比例报销。 注: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1款)的疾病保障责任主要指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 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疾病。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的保险 责任请参见产品条款。其他各产品的责任为主要保险责任,具体内容及给付条件请参见条款。 22 健康无忧 (安享版) 1.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特定严重疾病、前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特定严重疾病、前10 年关爱(因重大疾病原因)保险责任免除年关爱(因重大

21、疾病原因)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本合同所指的特定)项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本合同所指的特定 严重疾病的,或在第(严重疾病的,或在第(9)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本合同所指)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本合同所指 的特定严重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特定严重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22、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战争、军事 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期间。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上述第(1)-(8)项情形或在第(9)项期间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的,本公 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u健康无忧C1责任免除 2.身故保险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

23、意外伤害导致身)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 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 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 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

24、在第(7) 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产品解析 健康无忧(乐享版) 产品特色 特定重疾额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20%。 30周岁前患青少年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0%。 被保险人发生轻症/青少年特定疾病或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续期保费 ,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确诊:指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疾病。 2 3 2 种疾病,确诊*即赔 35种轻症,给付主险基本保额20%,可达3次。 85种重疾,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0%。 份关爱,加量赔付 大突破,自费报销 住院医疗突破社保用药

25、、突破疾病种类、突破治疗手段,年度保额 高达20万元或30万元(特享国际部与特需医疗)。 重豁免,安心互保 120 健康无忧 (乐享版) 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C1款产品要素 l投保人范围:仅为被保险人父母 l被保险人年龄: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17周岁 l交费期间:交费期间: 5、10、20年交年交 l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终身 l最低保额:最低保额:50000元元 健康无忧 (乐享版) 责任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含)内合同生效(或复效)180日(不含)后 轻症疾病保险金 因疾病,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26、合同 继续有效。(最多三次) 因意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疾病,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因意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因疾病,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18岁前给付保费,合同终止; 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因意外,18岁前给付保费,合同终止; 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给付基本保险 金额的20%,合同终止。 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给付 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合同终止。 青少年特定疾病保险金因意外, 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继续有效。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或患青少年特定疾病,免交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C1款产品责任 健康无忧 (安享版) 健康无忧 天下无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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