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元2016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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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发行总发行总规模规模:2,026,650,623.16 元元 臻元臻元 2016 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 广发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作为发起机构作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委托人委托人 作为受托人作为受托人/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发行人发行人 受托机构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法定到期日为2020年9月26日的资产支 持证券,并将于信托设立日按照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发起机构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涉及多种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涉及多种风险。请参阅本发

2、行说明书第一章请参阅本发行说明书第一章“投资风险提示投资风险提示”部分部分。 资产支持证券于信托财产交付日2016年12月22日(含该日)开始计息,受托机构将于每个支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根据计息期间期初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计算而得的本金和利息。资产支持证 券的第一个支付日是2017年1月26日。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利息 支付及本金兑付安排等,请参阅本发行说明书第五章“证券基础信息”。 2016年12月22日为资产支持证券初始确权登记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信托设 立日前一个工作日之前将资产支持证券记入持有人的托管账户。发行结束后,受托机构将按照相关

3、规定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起机构自持的资产支持证券除外)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流通手 续,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应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交易提供证券评级服务,其对优先档 资产支持证券的售前评级意见以及后续跟踪评级安排,详见本发行说明书第七章“证券后续安排”的 第一部分。 本发行说明书的公布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 发行规模(元)发行规模(元) 占比占比 (%) 发行利率发行利率 法定到期日法定到期日 评级评级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 评级评级 中债资信中债资信 优先A1档资产支持证券 500,000,000.00 24.67 固定利

4、率 2020 年 9 月 26 日 AAA AAA 优先A2档资产支持证券 1,150,000,000.00 56.74 固定利率 2020 年 9 月 26 日 AAA AAA 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 230,000,000.00 11.35 固定利率 2020 年 9 月 26 日 AA+ AA+ 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 146,650,623.16 7.24 无票面利率 2020 年 9 月 26 日 无评级 无评级 总计总计 2,026,650,623.16 100.00 3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臻元 2016 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以下简称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 ) 系根据中国

5、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监管部关于臻元 2016 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 资产证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 225 号)的批准发行。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基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告的臻元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 券注册申请报告发行,系“臻元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注册额度下发行的第一 期资产支持证券。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 不构成发起机构、 受托机构、主承销商或任何其他机构对投资者的负债,投资者在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下的 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发起机构除了承担其可能在信托合同和服务

6、合同项下 应当履行的委托人、贷款服务机构和卖方的职责以外,不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中可能 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 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者承担支付资产支持 证券本金和收益的义务。 发起机构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不负有任何显性或隐性的担保,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不 构成发起机构对投资者的负债。 投资者购买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备案,并不表明对本 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 也不表明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作出了任何判断。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说明书不存

7、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目录目录 第一章 投资风险提示. 7 一、入池资产全部为信用贷款. 7 二、基础资产信用风险. 7 三、集中度风险. 7 四、信托设立日未向借款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的风险. 7 五、早偿风险. 8 六、交易结构风险. 8 七、证券利率风险. 9 八、证券流动性风险. 9 九、操作风险. 9 十、资产抽样尽调方法局限性导致的风险. 9 十一、法律风险. 10 十二、交易他方的违约风险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0 第二章 交易结构信息. 11 一、交易结构. 11 二、参与机构简介. 12 三、参与机构权利与义务. 20 四、现金流分配机制. 24 五、信

8、托财产的投资管理. 31 六、信用增进措施. 32 七、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组织形式与权利. 33 八、现金流归集表. 39 第三章 基础资产总体信息. 40 一、入池资产笔数与金额特征. 40 5 二、入池资产期限特征. 40 三、入池资产利率特征. 41 四、入池资产借款人特征. 41 五、入池贷款用途. 41 第四章 基础资产分布信息. 43 一、基础资产分布信息. 43 二、借款人分布信息. 48 第五章 证券基本信息. 54 一、费用信息. 54 二、日期信息. 55 三、证券信息. 58 四、风险自留信息. 63 五、发行方式. 63 六、本期证券敏感性分析. 63 第六章 中

9、介机构意见. 66 一、法律尽职调查意见及法律意见书摘要. 66 二、会计顾问出具的会计意见摘要. 71 三、信用评级机构的假设与分析摘要. 72 第七章 证券后续安排. 78 一、证券跟踪评级安排. 78 二、证券信息披露安排. 79 附件一 过手型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还款金额计算方式. 82 附件二 释义. 85 附件三 广发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历史数据. 104 一、动态数据信息. 104 二、静态数据信息. 107 6 信息披露指引表格体系对照表信息披露指引表格体系对照表 信息披露指引表格体系对照表信息披露指引表格体系对照表 表格体系序号表格体系序号 (注(注 1) ) 本发行说明书页本发行

10、说明书页 码码 表格体系序号表格体系序号 (注(注 1) ) 本发行说明书页码本发行说明书页码 F-0 F-3-4 - F-0-1 封面页 F-3-5 第 41 页 F-0-2 第 2 页 F-3-6 第 41 页 F-0-3 第 4-5 页 F-4 F-0-4 第 3 页 F-4-1 第 43-47 页 F-1 F-4-2 第 48-53 页 F-1-1 第 7-10 页 F-5 F-2 F-5-1 第 54-55 页 F-2-1 第 11-12 页 F-5-2 第 55-58 页 F-2-2 第 12-20 页 F-5-3 第 58-63 页 F-2-3 第 20-24 页 F-5-4 第

11、 63 页 F-2-4 第 24-31 页 F-6 F-2-5 第 32-33 页 F-6-1 第 66-71 页 F-2-6 第 33-38 页 F-6-2 第 71-72 页 F-2-7 第 39 页 F-6-3 第 72-77 页 F-3 F-7 F-3-1 第 40 页 F-7-1 第 78-79 页 F-3-2 第 40 页 F-7-2 第 79-81 页 F-3-3 第 41 页 注 1:系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中发行阶段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的信息披露分类序号。 7 第一章第一章 投资风险提示投资风险提示 以广发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贷款(以下简称“现金分期”)为基

12、础资产的本期资产支 持证券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集中度风险、 早偿风险、 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交易结构风险、法律风险、交易他方的违约风险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等。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入池资产全部为信用贷款一、入池资产全部为信用贷款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是发起机构通过信用卡在个人的信用卡账户项下根 据分期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现金分期贷款(即现金分期),发起机构审核、发放现金分 期的依据主要是借款人的信用资质。本次入池资产中无抵押担保的现金分期占比为 100.00%,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入池资产缺少通过处置抵押物

13、获得第二回收款来源 的机会,由此可能导致相对较高的现金流回收风险。 二、基础资产信用风险二、基础资产信用风险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基础资产现金分期的借款人可能会因为主观或是客观的 原因延期偿还或不偿还到期应偿还的现金分期本金和手续费, 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现金 流无法达到预期水平,进而可能影响本期证券的还本付息,投资人因此而有所损失。 三、集中度风险三、集中度风险 本次入池资产借款人的分布地区相对较分散,地域集中度风险相对较小。于初始起 算日,资产池中借款人所在的地域占比较高(按本金余额超过 5%)的城市有广州 (12.51%)、杭州(9.91%)、郑州(8.89%)、北京(6.31%)、东莞

14、(5.69%),其余 城市在初始资产池中占比均不足 5%。这些入池余额占比超过 5%的城市的区域经济发 展情况、 区域借款人职业发展稳定性以及其他区域不利因素可能影响相关借款人的还款 能力和意愿,增加借款人拖欠还款等违约行为的发生可能性,由此对资产池的回收款造 成不利波动,进而影响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实现。 四、四、信托设立日信托设立日未向借款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的风险未向借款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的风险 在本次证券化项目中,为保证交易的效率并有利于资产的回收,受托机构、发起机 构(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参与机构在签署的交易文件中约定:鉴于发起机构 与借款人签署的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已就债

15、权转让通知事项进行了约定,故在 8 信托设立日,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暂不会就现金分期信托/转让给受托机构的事项对相 关借款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本次项目中,发起机构将在其官网公告提示相关事宜。然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 80 条的规定,关于该转让的通 知只有送达给相关借款人,该债权的转让才能对抗借款人。由此,在现行交易安排下, 在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借款人之前, 借款人有权继续根据现金分期向发起机构偿付本金和 手续费,如发起机构不及时向受托机构交付前述情况下的收款,将对信托财产的现金流 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针对上述风险,已经在交易文件中约定,如出现主定义表中规

16、定的权利完善事 件, 或在回收现金分期且在主张相关权利时受托人或贷款服务机构的权利人地位受到质 疑而无法实际行使相关权利时,委托人和/或受托机构应向相关借款人发送权利完善通 知,以此缓释在信托设立日未执行债权转让通知带来的潜在风险。 五五、早偿风险、早偿风险 信托财产中借款人提前还款会造成信托财产的现金流量失衡, 从而与设计的现金流 量规划不同。除受借款人自身的财务状况影响外,市场利率的变化,其他融资成本的变 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借款人提前还款。由于影响因素多且不确定,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的 时间和数量都很难准确预计。 借款人的早偿行为将直接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的提前偿 付,从而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期

17、限和收益。早偿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区别于普通债券的 一个重要特征。 关于早偿风险, 广发银行通过采取下列措施控制: 在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设计过程中, 通过运用计量、数学模型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并预测未来现金流,完成资产支持证券的 结构化设计(设置过手偿付的优先 A2 档和优先 B 档资产支持证券),以降低基础资产 早偿对固定摊还证券持有人 (优先 A1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造成再投资风险的可能。 但是根据历史数据预测的现金流与实际现金流不可能完全相同, 投资者不可避免地要承 担一定的提前偿付风险。 六、交易结构风险六、交易结构风险 本交易涉及的参与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较多,操作较为复杂,虽然相关的交

18、易文件 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关键操作流程均有详细的规定,但仍无法排除参与机构或 其他相关机构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的违约可能给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 9 的支付带来延迟或损失。该类风险主要来源于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 的操作风险,或者不当行为、违约行为等。 七七、证券证券利率风险利率风险 本期证券在存续期限内的价格将会受到利率的影响。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 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从而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市场利 率变动的风险。 八八、证券证券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束后, 受托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交易流通要求的资 产

19、支持证券办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手续。然而,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在 我国尚属创新金融产品,产品规模相对较小,难以保证届时市场有足够的流动性使投资 者能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出售转让。 因此投资者可能因为前述流动性风险而遭遇资产支 持证券难以交易流通、或在交易过程中蒙受损失的情况。随着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 产品的发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投资者群体将更加丰富,有望使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 性得到改善。 九九、操作风险、操作风险 本次交易的正常运行依赖于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的尽责服务, 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0、造成损失。 十十、资产抽样尽调方法局限性导致的风险、资产抽样尽调方法局限性导致的风险 由于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初始入池资产数量巨大, 会计师的执行商定程序及律师的 法律尽职调查仅对资产池的很少部分现金分期进行, 采用了具有代表性的抽样方法进行 了抽样,未对初始入池现金分期的全部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尽职调查的结论是 根据对抽样样本而非对全部入池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得出, 由于现金分期从信用卡申领、 额度使用到还款等过程同质化较强, 广发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功能设置及内部控制较为完 善,因此针对抽样样本的尽职调查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入池资产的总体状况。但 可能仍存在个别初始入池现金分期具有瑕疵或

21、不符合合格标准,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 流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为此,广发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对于其初始信托的资产是否符合合格标准予以了资 10 产保证,以缓释上述尽调局限性风险。 十十一一、法律风险、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外部金融法规不完备或当事方对法律条文的误解、执行不力、或条 文规定不全面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已生效合同,以及由于诉讼、不利判决和法律文件缺 失、不完备而可能使当事方遭受损失的各类风险。法律风险涵盖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 各阶段。 十十二二、交易他方的违约风险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交易他方的违约风险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涉及众多交易方, 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

22、务均有详细 的规定, 但是发行人无法排除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者利益损 失的风险。 11 第二章第二章 交易结构信息交易结构信息 一、交易结构一、交易结构 以下为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基本交易结构, 其中实线表示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虚线表示现金流的划转。 借款人 广发银行 (委托人/发起机构) 招商证券 (主承销商) 华润信托 (受托人/发行机构) 广发银行 (贷款服务机构)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资金保管机构) 投资者 中央结算公司 (登记机构/支付代理 机构) 偿还本金和手续费等 分期合同 转付回收款 服务合同 资金保管合同 证券本息证券本息 信托合同 债券发行、登记及

23、 代理兑付服务协议 承销协议 资金流 法律关系 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 证券承销 具体交易过程如下: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作为发起 机构将相关资产委托给作为受托机构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 托”),设立臻元 2016 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 受托机构将发行以信托财产为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交付至发起机构。 受托机构向投资者发行本期资产支持证券, 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为限支付发 行费用、相应税收、服务报酬、费用支出及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本期资产 支持证券分为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档资

24、产支持证券, 其中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包 括优先 A 档资产支持证券和优先 B 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A 档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细 分为优先 A1 档和优先 A2 档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人与发起机构、 主承销商签署 主承销协议 , 主承销商再与各承销商签署 承 12 销团协议,组建承销团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发起机构自持 的资产支持证券除外)进行销售。 受托机构与广发银行签署 服务合同 , 受托机构委托广发银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 继续承担证券化信贷资产的管理工作。 受托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 资金保管合同,委托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负责信

25、托财产账户资金的保管工作。 受托机构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 协议,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登记托管和代理 兑付服务。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后, 受托机构将安排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上市交易流通;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将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转让。 二、参与机构简介二、参与机构简介 (一)发起机构(一)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广发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黄艺明、崔轩 联系电话:020-387395

26、18 传真:020-38739782 邮政编码:510613 网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原广东发展银行,2011 年 4 月 8 日正 式更名)成立于 1988 年 7 月,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建的我国首批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广州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6 年,广发银行成功重组,引入了花旗集团、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 等世界一流的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2011 年,广发银行制定了五年发展规划,紧 13 紧围绕“建设中国最高效中小企业银行,打造中国最佳零售银行”这一战略目标,坚 持“调结构、打基础、抓创新、促发展”,强化风险控

27、制,坚持又好又快可持续发 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2016 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花旗集团签署广 发银行股份转让协议,收购花旗集团及 IBM Credit 计划出售的广发银行股份,该等交 易已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并完成交割。 截至 2015 年末,全行总资产达到 1.84 万亿元,负债总额 1.74 万亿元,所有者权益 975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547.35 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11.44%、11.43%、11.54% 和 22.61%。据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6 年全球银行排名,广发银行按一级资本列 86 位,排名持续提升,六年来大幅提升了 132 位。 (二)发行人(二)发行

28、人/受托机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受托机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10-12 层 法定代表人:孟扬 联系人:白洋、周伟华、战尚霄 联系电话:0755-33355748 传真:0755-33380655 邮政编码:518048 网址: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前身是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1982 年,2006 年加入华润集团。公司注册资本 60 亿元人民币,其 中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1%的股权,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49% 的股权。 华润信托的主要信托业务包括证券投资信

29、托、基础建设信托、房地产信托、现金管 理信托以及股权投资信托。在基础建设信托和房地产信托领域,提供的服务包括债权融 资、股权融资、夹层融资、结构融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致力于打造专业、全面 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形象。 华润信托最近三年持续盈利,经营资质良好。截至 2015 年末,华润信托实现营业 14 收入 57.11 亿元,实现净利润 32.45 亿元;总资产 192.83 亿元,净资产 171.38 亿元,信 托资产(实收信托)管理规模 7,361 亿元。 华润信托早在 2006 年就开始了在准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的不断开拓和案例探索, 通过主导完成资产尽职调查、交易结构安排、现金流测算、交

30、易文件拟定及条款设计等 工作,在入池的资产选择、产品结构设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后期交易管理方面已经积累 了一定的经验, 同时也在公司内部形成了完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运行机制和保 障措施。自 2014 年以来,华润信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了 15 单公募信贷资 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 664.60 亿元。 (三)资金保管机构:(三)资金保管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5 号 负责人:钟德胜 联系人:张泽 联系电话:020-38999720 传真:020-38999873-006 邮政编码:510623 网址:

3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3 月,总部位于 中国深圳。截至 2016 年 4 月 9 日,招商银行在中国大陆的 110 余个城市设有 113 家分 行及 943 家支行, 1 家分行级专营机构 (信用卡中心) , 1 家代表处, 2,330 家自助银行, 2 家全资子公司招银租赁、招银基金;在香港拥有永隆银行和招银国际等子公司, 及一家分行(香港分行);在美国设有纽约分行和代表处;在新加坡设有新加坡分行; 在伦敦和台北设有代表处。招商银行高效的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 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域等中国相对富裕的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

32、。招 商银行目前在 109 个国家(含中国)及地区共有境内外代理行 1,867 家。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资产总额 5.43 万亿元,负债总额 5.05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582.52 亿元、归属于招商银行股东净利润 183.5 亿元;盈利 能力继续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净利差 2.49%,净利息收益率为 2.62%;资产质量始终保 15 持良好水平,不良贷款率为 1.81%,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 183.2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于 1994 年 6 月 21 日正式成立,是招商银行总行在广州设立的一级分行,也

33、是招商银行在华南地区 设立的第一家分行。为更好服务广州地区金融机构,招商银行设立资产托管广州分部作 为服务广州为主, 辐射整个华南区的资金保管/托管服务专业部门, 实时响应客户需求。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曾独立作为广州农商行全国首单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资金保管 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资产证券化及各类金融产品托管服务经验。 (四)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6、37 层 联系人:刘柏荣、胡宜、刘小丽、周丽、卫玮、李弯弯 联系电话:010-59572088 邮政编码

34、:100022 传真:010-59572579 网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成立于 1993 年,是国内从事资产证 券化法律服务的领先律师事务所之一。 中伦的律师团队为国内众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项目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其中,已经成功发行的项目超过 70 单,发起机构涵盖国内 各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 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 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丰田、福特、上汽通用、广汽汇理)、金融租赁公司 (工银租赁、交银租赁、招银租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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