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_高飞.docx

上传人:a**** 文档编号:3986 上传时间:2017-10-20 格式:DOCX 页数:67 大小:551.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_高飞.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_高飞.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_高飞.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_高飞.docx(6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研究成 果。论文写作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内容,如参考 他人或集体的科研成果,均在论文中以明确的方式说明。本人依法享 有和承担由此论文所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同意授权华侨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机关或机构送交学位论 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华侨大 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 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签 名 日 期 : Lt 签 名 日 期 : (yS 论文作者签名 : 签名日期: w-公

2、摘要 在线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便利了旅游消费 者,使其足不出户便可 享受方便快捷的旅游资讯,实现旅游产品的预定,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在线 旅游产业中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环节多,涉及的主体较为复杂,目前又缺 乏制约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的监管也存在很大的难题。近年来,社会上涌 现出一系列关于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平台交易的新型法律纠纷案件。一般来说 , 平台交易的经营者和销售者均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对于旅游平台提供商 知否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问题。基于以上内容,笔者将旅游产品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作为研究的论题,从旅游产品第三方网 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构架和交易主体入

3、手,通过对在线旅游类型及特点的阐述, 分析了在线旅游产品与一般旅游产品的区别,详细阐述了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 交易平台的基本构架、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和平台商业运作的模式以及现有的 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级别及规范主体,梳理出平台上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范和理论基础分析出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 法律地位、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针对目前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主 要存在的法律问题类型进行分析和探讨,从平台商的法律地位、义务前提及主 观要件三方面总结平台提供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出完善旅游产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立法建议。 关键 词: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

4、平台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主观要 件 Abstract The booming development of online travel industry, on the one hand to facilitate the travelers to enjoy co nvenient and efficient travel information without going out, book travel product in advance. But,on th e other hand, since there are too m any details on the third-part

5、y network trading platform of the online travel industry, and the related subjects are rather com plex, meanwhile, the lack of legal constraints of normalized legal documents, and the difficulty of legal supervision. In recent years, the emergence of a series of new legal disputes concerning third-p

6、arty network trading platform of tourism products. In general, the op erators and sellers of the trading platform both bear som 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ut whether the touris m platform provider should take som e legal responsibility remains disputable.Based on the above content, I w ould like to

7、focus on the legal re sponsibility the third-party online travel products providers should take as a topic of study?starting from the basic framework and trade bodies of the third-party online trading platform for the tourism products,describe the typ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online travel, analyze t

8、he differences between online travel products and genera 1 tourism products, elaborate the basic framework of tourism products third-party network trading platform, and the platform patterns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business operations mode and the effect level of regulatory body on the basis som

9、 e normative documents,sorting out the legal relationship among the trade bodies on the platform. Under the existing legal standards and the theoretical bas is, analyzing the legal status, legal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third-party online trading platform provider for the tourism products.

10、 Finally,based on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 gulations, industrial standards and other regularized documents?proposing the legislative suggestion to regulate the platform providers.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 on of the legal issues currently existing on the tourism products of the third-party n

11、etwork trading platform, the summary of the legal liability, obligations and subjective element precondition three aspects that the online tourism provider should take. A nd further propose the advises to im prove the legal liability that the online trading provider should bear. ill Key Words: the t

12、hird party online trading platform operational m odel legal status legal responsibili ty subjective elem ents of tourism products IV 第 1 章 绪 论 . 1 1.1研宄背景和意义 . 1 1.1.1研宄背景 . 1 1.1.2研宄意义 . 2 1.2研宄方法和研宄内容 . 3 1.2.1技术路线 . 3 1.2.2研宄方法 . 4 1.2.3研宄隨 . 4 1.3拟解决问题 . 4 1.4研究综述 . 5 1.4.1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研宄内容 .

13、 5 1.4.2在线旅游的研宄内容 . 7 1.4.3关于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规范性文件 . 9 第 2章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概述 . 12 2.1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概述 . 12 2.1.1平台的基本构架 . 12 2.1.2平台特点 . 14 2.1.3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 15 2.1.4平台商业运作模式 . 17 2.2平台交易纠纷类型 . 18 2.2.1格式合同对消费者权益的冲击 . 18 2.2.2虚假陈述导致侵犯知情权 . 18 2.2.3不正当竞争 . 19 2.2.4平台商单方违约 . 19 2.3当前平台交易纠纷与平台提供商之间的关系 . 2

14、0 2.3.1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清 . 20 2.3.2平台提供商法律义务的规定不完善 . 20 2.3.3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明确 . 20 第 3章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主体法律关系分析 . 22 3.1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中的当事人 . 22 3.1.1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界定 . 22 3.1.2平台上的销售用户 . 24 3.1.3平台上的购买用户 . 24 3.2平台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 25 3.2.1平台与购买用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 . 25 3.2.2平台与销售用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 . 26 3.2.3销售用户与购买用户之间的合同关

15、系 . 26 3.2.4网络平台与交易辅助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 26 3.3对平台提供商主体行为的规范 . 27 3.4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 . 29 3.4.1平台提供商法律地位的认识分析 . 29 3.4.2平台提供商法律地位的界定标准 . 32 3.5平 台提供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前提 . 33 3.5.1法定义务 . 33 3.5.2约定义务 . 36 第 4章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商法律责任研究 . 38 4.1理论依据 . 38 4.1.1法的价值冲突原则 . 38 4.1.2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 39 4.1.3预防事故成本最小化理论 . 39 4.2民事责任类型 . 40

16、 4.2.1侵权责任 . 40 4.2.2合同责任 . 43 4.3完善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立法原则 . 44 4.3.1综合立法原则 . 44 4.3.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则 . 44 4.3.3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 45 VI 第 5章对平台交易模式下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 46 5.1立法模式的选择 . 46 5.2细化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 . 48 5.3.确定对平台提供商的监督管理 . 49 5.4进一步完善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 49 街吾 . 52 参考文献 . 54 翻寸 . 54 VII 图表清单 图 2.1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构架 . 14 图 2

17、.2平台交易运作流程 . 16 IX 第 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了 互联网十 行动 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与现代服务业紧密结合,这意味着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 均一致认为,互联网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对于旅游产业来说, 己经逐渐被互联网所渗透,中国在线旅游市场扩展规模之迅猛,在线旅游企业 增长势头之强劲,促进了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基于互联网平 台发展起来的旅游电子商务颠覆了传统的线下旅游交易方式,旅游产品第三方 网络交易平台的蓬勃发展也突破了传统法律规定的界限。 1.1.1研究背景 1. 旅游业发展欣欣向荣。近年来,随

18、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综合国 力的日益增强,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出境 旅游客源市场与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旅游人数逐年增长,旅游产业快速发 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 业体系日趋完善,三大旅游市场发展总体向好。 2014年,国内旅游 36.11亿人次,国内旅游总收入达到 30312亿元;出境旅游 人数高达 1.17亿人次,出境旅游花费约 1400亿美元;入境旅游市场达 12849.83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 569.13亿美元。 W国务院 2014发布国务院关 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 2015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 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预示着中国旅

19、游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 2. 互联网增长态势迅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 CNNIC)发布的第 3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2截至 2015年 6月,我国网民规模、 宽带网民数、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三项指标仍然稳居世界首位。移动互联网与 旅游产品的特质更加契合,移动时代的来临将为在线旅游提供新的发展契机, 而快速增长的在线消费群体将成为支撑在线旅游服务产业不断发展的绝对市场 主体。 3. 在线旅游服务规模不断扩大。 2014年中国在线旅行预订市场研宄报告 2015年 04月显示,截止 2014年 12月,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达到 2.22亿,其 中,手机在线旅游预订规模达到

20、 1.34亿,较 2013年增长 8865万人,增长率为 1 194.6%,截止到 2015年上半年,手机旅行预订用户规模已达到 1.68亿。 3目前 , 手机在线旅游预订是移动端增长速度最快的商务应用。 2007年中国旅游行业市 场规模首次突破 1万亿,但是在线旅游只有 22.5亿; 2014年中国在线旅游市场 交易规模达 3077.9亿元,同比增长 38.9%;在线渗透率达 9.2%,较上一年增长 1.7%个百分点。 4由此可见,我国在线旅游服务行业虽然出现的时间不长,但 是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4. 旅游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规范的缺失。为了规范在线旅游预订市场发展环 境,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

21、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行业 标准,对于整顿治理在线旅游预订市场不规范现象提供了保障; 2015年 6月,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 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明 确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确立了网络 交易平台承担价格欺诈责任的认定标准,但是对于在线旅游平台运营和在线预 订方面的法律依然不够健全,同时,旅游网络交易平台涉及的责任主体更加复 杂,因此法律关系界定与 适用上存在诸多问题。总的说来,我国旅游网络交易 平台正处于法律定性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确实和监管不到位的时期,急 需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发展。 1. 1. 2研究意义 1. 解决在线旅游产

22、业发展中的安全性问题。中国在线旅游产业链主要由上 游供应商、网络媒介、终端客户等组成。旅游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媒介)本质 上是一种交易方式,与传统的线下交易方式不同,在线旅游行业是旅游产品和 互联网融合的新型行业,取消了过多的代理链条,缩短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距 离,冲破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障碍。与此同时,交易双方的身份、场所、全 线等要素的虚拟化特点也赋予这种虚拟的互联网交易方式前所未有的风险。如 何在电子化交易下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成为中国在线旅游产业链发展的一个焦点 问题。 2. 填补规范平台商法律责任的立法空白。随着在线旅游服务行业的发展,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商在在线旅游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

23、色。截止 2014年 12月,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达到 2.22亿,中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达 3077.9 亿元。如此大量的网络经营,却频繁出现对旅游电商的投诉、控告。但是,对 于在线旅游平台的监管、散客权益的保障等问题,我国现有立法都存在一定程 2 度的滞后性。因此,研究平台商的法律责任问题有利于填补在线旅游产业法律 发展方面的空白。 3. 保障平台参与主体权益的现实要求。在线旅游平台交易之间存在着多方 法律关系,利益关系也是盘根错节。旅游产品第三方平台极易发生平台商单方 违约、虚假承诺、平台商与销售商共同侵权等纠纷,本文以平台提供商的法律 责任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平台提供商与平台用户之间的法

24、律关系,通过法律 关系确定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而界定平台 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分析目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平台商法律责任界定不清 晰之处,有利于保障平台交易主体的权益,为建立交易安全的法治环境提供最 有利的支持。 1.2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1.2. 1技术路线 图 1.1技术路线图 3 1.2. 2研究方法 1. 文献综述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全面清晰的了解在旅游产品第三方网 络交易平台的商业运营模式,平台商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平台商的法律 地 位,通过大量文献收集,阐述了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概念和交 易模式的种类。 2. 图示分析法。通过法律关系图

25、,清晰的展示了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 平台的参与主体及交易流程。从平台运营模式切入,通过对平台所涉当事人的 界定,分析了平台商与平台用户的之间的法律关系,进一步阐述了平台商承担 的法律责任。 3. 案例分析法。指出在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发生的侵犯各主体 权益的主要类型纠纷,并针对现有的主要纠纷,并通过现象看本质,分析纠纷 与平台商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 1.2. 3研究内容 1. 通过对在线旅游类型及特点的阐述,分析了在线旅游产品与一般旅游产 品的区别,详细阐述了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构架、构成要素之 间的关系和平台商业运作的模式以及现有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级别及

26、规范主体。 2. 通过界定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中的当事人,厘清平台上法律主 体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继而对平台商所属的法律地位以及其应承担的法律义 务进行分析,确定其法律责任。从法的价值冲突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预防事故成本最小化理论基础分析平台商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依据,从综 合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兼顾效率和公平的角度提出了立法原则,继而分析 平台商承担民事责任的类型、构成要件。 3. 针对目前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主要存在的法律问题类型进行 分析和探讨,从平台商的法律地位、义务前提及主观要件三方面总结平台提供 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出完善旅游产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

27、商法律责 任的立法建议。 1.3拟解决问题 1.本研究将通过案例分析和图示分析,揭示出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 4 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2.本研宄通过比较分析法,展现国内外关于平台商法律责任制度规定的差 异性,努力完善和填补我国关于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空白。 1.4研究综述 1.4. 1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研究内容 (一)基本含义: 2006年我国颁布了电子商务行业首个行业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 其中将网络交易定义为发生在网络平台中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个人与 个人之间形成的交易,网络交易平台是指为各类网络交易提供网络空间以及技 术和交易服务的计算机网

28、络系统。 16苏添 ( 2005)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是指为 促成网上交易而建立的一套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在线交 易系统,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这一系统提供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 51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定位为: 从事网络交 易平台运营和网络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的法人。 62010年我国颁布了网络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服务经营者进行了界定。 7张 楚 ( 2007)认为,网络平台提供者是指在线服务系统的提供者。 t8韩洪今 (2009)认为,网络平台提供商属于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之一,其能独立于交 易双方 ,并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平台,通过平台的

29、技术支持,最终实现交易的 顺利完成。 9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属于网络服务商的一个类型,应当指提供 网络经营性服务的法人组织,自然人是不能成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平台提供商 的提供的服务内容不仅包括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通道,其自身还可以参与交易。 (二)法律地位: 我国学者杨立新 ( 2005)认为: 电子商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地位 与租赁柜台的提供者是一致的 , 1沈吉利 ( 2003)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 商相当于虚拟空间中的柜台出租房或站台提供者, 11有 学者对这种说法提出反 对意见,理由是,部分对用户完全免费的网站,其提供交易空间的目的,显然 不同于柜台出租方出租柜台以获取租

30、金的目的。有部分观点认为平台提供商在 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促成销售者和消费者的交易倾向,因此其在提供服务的过 5 程中与买卖双方形成了居间关系。高俊等学者 ( 2009)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提 供商为销售方提供网络空间,准许其发布产品信息,销售方与提供商之间具有 类似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的关系。 12汪涌、史学清 ( 2009)根据网络上资源提 供者的地位不同,将网络服务商分为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 13学者齐爱民认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是电子商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 型主体,可以分为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网上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两种类 型。 14 本文认为,平台提供商不同于传统的店

31、铺或柜台出租者,因为商场是有形 物品的聚集地,而电子商务平台是一种虚拟的店铺空间; 居间说 这种观点 也只是参考 居间 一词对平台服务这种性质的交易进行类比,因为由于网络 环境的限制,平台提供商在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时,只能在现有技术的条件下尽 到审慎、勤勉义务,就可免责;网站交易平台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虚拟空间或 者供用户发布信息或者广告,起到中介的作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本身并未 直接参与发布广告,最多只负有合理的监督义务,因此 广告发布者说 也不 成立;笔者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应当视其扮演的角色而定, 不能将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单一的定型。 (三)法律责任: 国内:有些学者认为网

32、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等同于租赁柜台的 提供者,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 交易平台提供商要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王珂 ( 2010)主张,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 可类比店铺出租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 15胡开忠 ( 2012)认为,网络交易平 台提供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及其产品的真实信息,其应当负有一定的披 露义务,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16高俊等学者 ( 2006)认为,可以将网络交易 平台提供商与卖家之间的关系类比为广告商与广告发布者的关系,其负有审核 信息的义务。 17汪勇 ( 2009)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 一种类型,应当适用侵

33、权责任 法第 36条的规定。 18 国外:欧盟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在用户侵权时的法律责任问题规定比较全面。 欧盟 1998年颁布了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并于 1999年进行修正。该指令提 出,第三方交易平台在一定的条件下,即满足该指令规定的条件,在履行传输 服务等功能时,不承担法律责任;当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对传输的信息内容进行 改变,仅仅是单纯的信息传输服务,此种情况下,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不承担 6 责任。(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美国于 1952年公布的统一商法典 (Uniform Commercial Code)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统一 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 VCITA),美国对网络服务提

34、供商的版权侵权责任认定 的归责原则历经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 1988年美国制定了数字千年版 权法 ( DIGITAL MILLENNIUM),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作出了限 制性规定。德国 1997年制定的信息与通信服务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规范计算 机网络服务和适用的法律规范,规定了对于网上的信息内容,根据不同情况, 网络服务商应当承担不同责任。 本文认为,美 国对交易平台商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但是根据我国网络平 台的行业发展、经济成本、现有法律的基本机能来看,应该对网络交易平台提 供商适用过错原则。 1.4. 2在线旅游的研究内容 (一)在线旅游基本含义 国外对在线旅游的研宄开始的比较

35、早,在信息技术对旅游业影响的研究方 面, M. Slgala等学者认为推动旅游从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的动力在于旅游行业 本身的特定和消费者的需求; 19Buhal1S D等人提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旅游 信息发布的途径、游客的消费和搜索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 Sparks B 和 Pan GW.等学者发现游客的旅游信息来源与网络有很大的关系; 21 Law等 学者通过对旅游网站的建设及功能的评价,以旅游网站的营销服务为研宄对象 22 VUylSteke等学者认为消费者的旅游行为受到经济、文化、技术等不同影响; 23 Stephen Burgress等学者通过对网络信息信任度的研究,发现旅

36、游者通过在线 发布旅游经历或体验,而吸引的网络用户作出的评论会影响该类旅游产品的购 买率。 24 Jordan等学者通过对不同国家的在线旅游信息搜索进行比较研究,发 现搜索行为受文化背景的影响。 25国内对在线旅游的研宄内容主要涉及旅游电 子商务、在线旅游商业模式、在线旅游平台的类型等方面。张海鸥从旅游者、 旅游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商、电子支付结算体系等多方面来研宄旅游电子商务 这一完整经济体; 26薛其虎将电子商务与在线旅游融合,研宄在线旅游企业的 新型经营模式; 27李云鹏对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进行总结和分析; 28 李雪梅比较分析了国内外不同的在线旅游网站,并在多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

37、 得出国内在线旅游网站的商务模式盈利能力低、抗风险能力也相对较低; 129刘 7 浩等学者研宄环境因素对在线旅游行业的影响。 3国内外学者对在线旅游的研 宄繁多,本文对在线旅游的研宄主要集中在在线旅游平台和商业模式的分类与 发展特征。 (二) 在线旅游网站分类 国外学者对在线旅游网站分类的标准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Murphy(1996)根据对旅游网站进行利用的价值将其分为发展和营销类、服务和 信息类、交互性和技术类、经营管理类。 31Cam1S n (2000)以旅游网站的吸 引力、上网用户的满意度等内容为考量指标,根据旅游网站 具有的共同特征进 行分类研宄。 32 Paul WUki

38、nsonpOOl)认为只有专业旅游网站能够在不同类型的 旅游网站中能够脱颖而出,将旅游电子商务做好。 33Kempa(2003)将澳大利亚 的旅游网站氛围旅行社、酒店、旅游景区等几大类; 34FD1Chmann(2005)分析 了旅游地图类型的网站; 35WGKim, HYLee (2005)认为在线旅行服务不仅 包括在线旅行社,还包括在线旅游供应商。 36 国内学者对在线旅游网站的分类主要是以下几类:路紫 ( 2001)将旅游网 站分为专业性旅游 网站和非专业性旅游网站; 37殷冉红 ( 2000)将旅游网站分 为旅游管理机构建立的旅游网站、旅游企业自建的网站和网络公司与旅游企业 合作开发的

39、旅游网站; 张文华 ( 2008)将其分为旅游企业自建的传统型网站、 综合性的旅游网站和比较搜索引擎; 39也有一种观点是大部分学者比较赞同的 分法,杨丽( 2001)、朱镇 ( 2003)、茅燕萍 ( 2003)、王爽英 ( 2007)等学 者认为将其分为门户网站的旅游频道、专业旅游网站、传统旅游企业自建网站、 政府背景网站。 4 43在线旅游网站的分类方法繁多,国内学者的主要根据服务 内容对在线旅游的网站进行分类,但是分类方法较为混乱,过于粗略,没有统 一标准,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 在线旅游网站商业模式分类 国外学者 Fesenmaier(2000)将旅游网站商业模式分为旅游产品

40、直接提供商、 旅游中介服务提供商和普通的旅游信息网站三大类; t44 Molina(2001)将欧洲旅 游网站分为旅游代理商、专门旅游服务提供商、预订技术服务提供商和公共旅 游代理商。 45 B.V.Rao,B.C.Smith(2006)认为在线旅游业 包括在线代理商、供货 商网站、搜索引擎、入口网站和拍卖网站五种模式。 46 国内学者在旅游网站商业模式方面的研宄成果主要有,刘雅静、王丹 (2007)认为旅游网站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 B2B模式、 B2C模式、 C2C模 8 式; 47于平,逯燕玲 ( 2011)将旅游电子商务分为四种类型,即信息发布型、 旅游企业自主建站销售型、细分型旅游产品在线销售型、综合型旅游产品在线 销售型。 w赵亮,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论证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