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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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DBDBDB 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Gas-Fired Boiler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 发 布 DBXX/ XXXXXXXXX I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大气污

2、染物监测要求.3 6实施与监督.5 DBXX/ XXXXXXXXX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 点工作的意见和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燃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和管理,促进燃气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燃气锅炉房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鉴别、 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是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

3、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 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环境保 护科学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光武 张 欣 闫 静 王 勇 武彤冉 罗志云 石爱军 洪 雯。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于 2018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DBXX/ XXXXXXXXX 1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的最高允

4、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 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单台额定功率大于 0.07MW, 以及锅炉房额定总功率 大于或等于 0.7MW 的各种用途的燃气锅炉(含直燃机)。 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化工尾气、煤层气、生物质气等燃料的燃气锅炉,参照 GB 13271 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式燃气轮机、固定式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工 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

5、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0180工业锅炉热工测试规范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

6、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DBXX/ XXXXXXXXX 2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源废气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JJG 968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

7、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新环控发(2007)321号)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第四版增补版,200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燃气锅炉gas-firedgas-firedgas-firedgas-fired boilerboilerboilerboiler 利用气体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 和 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注:0.7MW的产热量相当于1t/h蒸发量。 3.2 标准

8、状态standardstandardstandardstandard conditionconditioncondition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注: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3 新建锅炉newnewnewnew boilerboilerboiler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 在用锅炉in-usein-usein-usein-use boilerboilerboiler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

9、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airairairair pollutantspollutantspollutantspollutants emissionemissionemissionemission concentrationconcentrationconcentrationconcentration 标准状态下,烟囱中每立方米干烟气中所含大气污染物的质量,单位mg/m3。 注: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是指烟囱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 3.6 烟囱高度stackstackstackstack heightheightheight

10、height 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DBXX/ XXXXXXXXX 3 3.7 氧含量O O O O2 2 2 2contentcontentcontent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执行表 1 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在用燃气锅炉执行表 1 中规定的在用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在用燃气锅炉 二氧化硫1010

11、 氮氧化物4060 一氧化碳9595 烟气黑度(级)11 4.3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按 GB 13271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4不同时段建设的燃气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 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5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5.2燃气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 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 结果。 5.3燃气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 样

12、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4对燃气锅炉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排气筒 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 或 HJ/T 397 规定执行。 5.520t/h 及以上蒸汽锅炉和 14MW 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 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5.6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 HJ/T 373 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7监测用烟气分析仪应负荷 JJG 968 的规定。 5.8对大气污染物

13、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DBXX/ XXXXXXXXX 4 表2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1烟气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 398 2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 3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

14、 4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B) 空气和废气 监测分析方 法 (第四版增 补版)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44 5.9燃气锅炉的竣工验收监测负荷应不低于其额定出力的 75%。燃气锅炉的负荷可采用 GB 10180 进 行测定, 当所测锅炉未安装热计量设备时, 可根据燃料热值、 耗气量以及锅炉效率对运行负荷进行估算。 表 3 给出了天然气锅炉的参考耗气量。 表3天然气锅炉参考耗气量 锅炉类型参考耗气量 热水锅炉(Nm3/(hMW))100 蒸汽锅炉(Nm3/(h(th-1))80 5.10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5、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T 16157的规定,按公式(1) 折算为基准氧含量为3.5%时对应的排放浓度。 (1) 式中: C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时的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C实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O2)实测氧含量,%; 3.5 燃气锅炉基准氧含量,%。 5.11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 本标准中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1mol/mol(或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 mg/m3质量 浓度,1mol/mol(或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 mg/m3质量浓度,1mol/mol(或1ppm)一氧化碳相 当于1.25 mg/m3质量浓度。 6实施与监督 DBXX/ XXXXXXXXX 5 6.1本标准由市和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锅炉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 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锅炉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 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 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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