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的监理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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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的监理内容二零一八年四月1. 设备基础检查验收的要求(1)对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及外观的要求1)对设备基础位置、几何尺寸测量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基础的坐标位置,不同平面的标高,平面外形尺寸,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和凹穴尺寸,平面的水平度,基础的铅垂度,预埋地脚螺栓的标高和中心距,预埋地脚螺栓孔的中心位置、深度和孔壁铅垂度,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的标高、中心位置、带糟锚板和带螺纹锚板的水平度等。2)设备基础外表面质量要求设备基础外表面应无裂纹、空洞、掉角、露筋,在用锤子敲打时,应无破碎等现象发生,设备的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

2、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垫铁放置部位的表面应凿平。(2)对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的验收要求1)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供设备基础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检查验收其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养护及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重要的基础应用重锤做预压强度试验,应预压合格并有预压沉降详细记录。(3)对地脚螺栓的验收要求地脚螺栓的作用是将机器或设备与基础牢固地连接起来,安装胀锚地脚螺栓的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10 MPa,基础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有裂缝的部位不得使用胀锚地脚螺栓。(4)对垫铁的验收要求1)垫铁与基础之间的接触良好,每一垫铁组应尽量减少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五块,并少用薄垫铁,放置多块平垫铁时,最厚的应放在下面

3、,薄的且不小于2 mm的放在中间,并应将各垫铁相互用定位焊牢,但铸铁垫铁可不焊;2)每一组垫铁应放置整齐平稳,接触良好,设备调平后,每组垫铁均应压紧,用0.05 mm的塞尺检查垫铁之间和垫铁与设备底座之间的间隙时,在垫铁同一断面处以两侧塞入的长度总和不得超过垫铁总长(宽)度的/;3)设备调平后,垫铁端面应露出设备底面外缘,平垫铁宜露出1030 mm,斜垫铁宜露出1050 mm,垫铁组伸入设备底座底面的长度应超过设备地脚螺栓的中心;4)设备采用无垫铁施工时,当设备底座上设有安装调整螺钉时,其支撑调整螺丝用的钢垫板上面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000;5)采用减振垫铁调平时,基础或地坪应符合设备技

4、术要求,在设备占地范围内,地坪(基础)的高低差不得超出减振垫铁高度量的30%50%,放置减振垫铁的部位应平整。(5)基础灌浆的验收要求其强度应比基础或地坪的强度高一级,灌浆时应捣实,并不应使地脚螺栓倾斜和影响设备的安装精度。(6)设备基础的预压试验对重型设备基础的预压试验是为了防止重型设备安装后由于基础的不均匀下沉造成设备安装的不合格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基础预压试验的预压力应不小于设备满负荷运转下作用在设备基础上力的总和。2. 设备安装调试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

5、被其它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1)工作程序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

6、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以某大型设备安装为例,下述工程部位进行隐蔽检查时必须重点控制,防止出现质量隐患。1)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尤其要检测地基承载力;2)基坑回填土前对基础质量的检查;3)混凝土浇注前对钢筋的检查(包括模板检查);4)混凝土墙体施工前,对敷设在墙内的电线管质量检查;5)防水层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6)预埋件的检查;7)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下线的连接;8)覆盖前对埋于地下的电缆、封闭前对敷设于暗井道、吊顶、楼板垫层内的设备管道;9)大型设备中分项工程将被

7、封闭、覆盖部分的质量检查;10)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3.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对照进行核查。(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

8、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验收中的重要资料,它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2)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涉及工程主体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监测结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验收结论;5)结论,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4.

9、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竣工文件管理工作承包商随着工程的进展,应及时编制和更新一套完整的记录设备工程各部位竣工时的位置、尺寸、中间过程控制方法的文件,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副本,供其审核,核实完成的工程尺寸、基准系统以及其它相关内容。竣工文件是工程竣工试验开始和整个工程竣工的前提条件,竣工试验开始前提交的文件仅是副本,因为竣工试验中可能需要修正设备工程中的某些部分。有关竣工文件的详细要求应在业主的合同文件要求中规定,包括提交的分数、格式、技术内容等,同时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中有关工程档案的规定,竣工文件审核不合格,设备工程不能视为竣工。5. 签发设备工程接收证书设备工程竣工验收是

10、检验承包商最终的工作成果,以确定这些交付成果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竣工验收的方式包括分段验收、部分工程验收和整个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业主接收工程。分段接收工程是指在合同中事前约定将整个工程划分为几个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有不同的完成时间,在一个单位工程完成后即可将该单位工程移交给业主投入运营。部分接收工程是指当承包商完成部分工程后,业主想提前或已经占用该部分工程,但在合同中双方并未事前约定这部分工程的提前移交。整个工程验收是指整个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试验,满足全部接受条件后整体移交给业主。正式接收设备工程前,应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各方就承包商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存在的缺陷达成一致意见

11、并形成书面文件(通常称为尾项表),同时承包商在提交申请时附一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扫尾工作的承诺书。该设备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成,剩余扫尾工作或未修补的缺陷实质上不影响设备工程的预期使用。当承包商认为设备工程基本完成并做好接收准备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工程师,申请工程接收证书。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时间给予答复,如工程师即未签发接收证书,又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而设备工程实质上符合合同规定,则视为已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已经签发了设备工程接受证书。工程师按规定向承包商就业主接收(分段或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工程接受证书,此时该移交工程照管责任将由业主承担。工程师应妥善处理

12、工程移交后的竣工结算、主要保险义务终止以及工程照管责任转移等事宜。6. 签发设备工程履约证书只有当工程师向承包商签发了工程履约证书,才能认为承包商的合同义务已经完成,履约证书中应载明承包商完成合同义务的日期。工程师应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满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履约证书,只有签发履约证书才能被视为业主对设备工程的认可,工程师应将履约证书的副本提交给业主。设备工程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按整体一次移交或按单位工程多次移交,工程师可以对整个设备工程一次签发或对各单位工程分次签发接收证书,但对整个工程履约证书只有一个,这一证书只能在最后一个单位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满后签发。工程师签发履约证书的前提条件分为两种情况

13、,一是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完成了全部工作,包括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工作,工程师应在缺陷通知期满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履约证书。二是如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未完成如提交承包商文件、修补缺陷等工作,则工程师应在此类工作完成后才能尽快签发履约证书。7. 设备工程缺陷通知期缺陷通知期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从业主正式接收工程或单位工程之日起,到完成该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缺陷修复责任之日止的日期。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期满之前,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在签发接收证书时尚未完成的少量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工作。如果在缺陷通知期内发生了由承包商负责的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或单位工程无法按预期目的使用,业主有权根据索赔的

14、约定延长缺陷通知期,但延长缺陷通知期不得超过2年。如果由于业主原因导致交付或安装材料和生产设备产生延误,在此类材料或设备原定的缺陷通知期期满的2年后,承包商不再承担任何修复缺陷的义务。缺陷通知期的起始日期是接收证书上标明的竣工日期,工程师有权在缺陷通知期内通知承包商工程有何缺陷,工程师的职责在工程移交后并没有终止,至少延续到签发履约证书为止。8.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竣工试验管理工作设备工程竣工试验是为了验证承包商完成的设备工程是否已经达到合同中规定要求而进行的一系列试验。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阶段,启动前试验,包括适当的检验和性能测验;第二阶段,启动试验,包括规定的操作试验;第三阶段,试运行

15、,证明设备工程运行可靠,符合合同要求。开始进行竣工试验不必等到整个工程全部完成,不必涵盖确定竣工所需要的各个方面,通过竣工试验后承包商应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经过证实的竣工试验报告。如果工程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可以按照原来的要求和条件重新进行竣工试验。而若工程未能通过重新进行的竣工试验,工程师有权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再次指示重新进行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2)终止合同,索赔全部损失。(3)签发带有缺陷的接收证书,收回因缺陷产生的损失。(4)如出现的问题导致工程价值降低,则合同价格应予以减少。设备工程竣工试验前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操作和维修手册等文件,一般合同中按照竣工试验的性

16、质约定了试验所需时间,承包商通知工程师后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如果因为业主原因延误了竣工试验进行,承包商有权获得费用补偿,但是承包商应进行竣工试验的合同义务并不因为业主延误而解除。如果竣工试验延期过长,应考虑过长的延期对竣工试验结果产生影响,而无论何时进行竣工试验,都应按照合同规定和试验程序完成竣工试验。如果因为承包商原因延误了竣工试验进行,工程师可以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竣工试验,若承包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竣工试验,则业主可以自行进行有关竣工试验,风险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或者等待并向承包商提出索赔9.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质量验收术语(1)质量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在承

17、包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整个设备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检验批 指工程质量的基本单元,检验批内质量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原则。(3)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区域施工条件或独立运行功能的设备工程项目。(4)分部工程指构成单位工程各个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施工条件或作用划分的设备工程项目。(5)分项工程指分部工程中施工大工序相同并具有一致的合同支付单价和统计单位的设备工程项目。(5)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设备工程外在质量。(6)返修对设备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分

18、采取整改修整等措施。(7)返工对不合格的设备工程部分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8)缺陷责任期指设备工程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后,承包单位对该部分工程项目质量缺陷应承担的缺陷修复、修补直至重建的合同责任期限。10.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1)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度,并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2)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9、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安全的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质量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1.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1)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2)检验批按规定验收资料检查,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施工操作依据

20、,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验报告,工程测量、放线记录,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为确保工程质量,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都给予明确规定。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

21、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4)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合理的抽样方案的制定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应考虑合理分配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不宜超过5,不宜超过10,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2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2)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

23、行验收,并记录。(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的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设备安装分部工程

24、,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如构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调试试运行记录等。关于外观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

25、负责人以及设备供货人进行验收。(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共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首先,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

26、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查,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应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27、。2)做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2. 设备安装调试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28、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大型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因此要求与该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大型成套设备供货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1)竣工初验收的程序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

29、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设备供货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2)正式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大型成套设备供货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

30、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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