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华盛锂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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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SC New Energy Materials Co.,LTD.(住所: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 1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招股说明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2、投资决定。科创板风险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3、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4、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 2,8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45%,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高管、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712,249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54%,获配金额合计70,399,937.60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5、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最终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3.00%,即 840,000股。华泰创新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98.35 元 发行日期 2022 年 7 月 4 日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11,0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6、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7 月 8 日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一、特别风险提示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风险(一)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风险 随着 2020 年四季度以来新能源汽车等终端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处于供

7、不应求的状态,公司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扩大 VC 和 FEC 产品的产能,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 VC 产品 6,000 吨、FEC 产品 3,000 吨,较现有产能增加较多。如未来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终端需求的下滑,阻碍公司新增产能消化,对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在下游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自 2020 年四季度起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在电解液添加剂持续供不应求的环境之下,市场存在新进入者且扩产规模较大,现有市场参与者可能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并提升技术水平,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同时电解液厂商出于降本增效、保障

8、供应稳定等原因将产业链向电解液添加剂等上游原材料延伸,并逐步扩大生产规模,将进一步加剧电解液添加剂行业的市场竞争。根据公开披露信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新进入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投产或扩产较大规模电解液添加剂的情形,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九、经营成果分析/(一)营业收入分析/5、营业收入增长可持续性分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扩产规模相较于市场扩产情况并不具备优势,若上述同行业公司扩产建设全部实现投产,公司新增产能占合计新增产能比例低于20%,低于公司 2020 年的市场份额占比(20.89%),将造成公司的市场排名及市场份额下滑。随着市场供需环境变化,电解液添加剂产品

9、供应将有较大规模的增加,在市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场供需逐步走向平衡状态的过程中,存在着产品需求、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二)下游客户将产业链向上游拓展的趋势影响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风险(二)下游客户将产业链向上游拓展的趋势影响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风险 2020 年 9 月以来,在全球各国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新能源汽车需求旺盛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电解液产业链上各类产品需求旺盛,公司的添加剂产品因产能限制导致的供不应求状态一直延续至今。为了缓解供应紧张态势,下游电解液厂商在添加剂领域扩产规模逐步

10、提升,以提高原材料自产率。下游客户“一体化经营”的战略可能导致其直接从公司处购买的添加剂产品规模下降,对公司业务收入的可持续性和双方合作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也面临原有市场份额缩水的压力。(三)下游电池技术路线的变化影响公司业绩增长稳定性的风险(三)下游电池技术路线的变化影响公司业绩增长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 VC 在电解液中的添加比例一般在 1%-3%左右,其中,在三元电池电解液中的添加比例为 1%-2%,而在磷酸铁锂电池的电解液配方中,VC的添加比例会更高,一般为 3%-5%。近年来,由于磷酸铁锂电池的产品性能和成本优势逐渐凸显,其出货量大幅提升。根据高工锂电研究院数据,20

11、21 年磷酸铁锂电池出货量同比增长 270%,这导致公司 VC 产品 2021 年在市场上持续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但是,如未来出现三元电池技术路线大幅替代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路线市场份额,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 VC 的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收入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氢燃料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路径可能对现有的液态锂离子电池产生冲击,液态锂离子电池的市场份额存在被替代的可能,有机液态电解液应用领域的减少将导致电解液添加剂市场需求的下降。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作为电解液添加剂供应商,现有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将被压缩,公

12、司收入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四)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比例较低,通过协议等安排巩固实际控制人的(四)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比例较低,通过协议等安排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控制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直接持有公司 19.5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的股份。同时,沈锦良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华赢三号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华赢三号所持有的公司 2.61%股份的表决权;沈鸣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华赢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华赢二号所持有的公司 4.71%股份的表决权。财务投资人金农联相关企业直接持有公司 22.80%的股份,财务投资人敦

13、行相关企业直接持有公司 24.51%的股份,财务投资人直接持股比例较高。针对财务投资人直接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2019 年 3 月,沈锦良、沈鸣与其亲属(张雪梅、沈刚、袁玄、袁洋)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李伟锋、林刚、张先林)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满 3 年为止。2021 年 12 月,金农联相关企业、敦行相关企业与沈锦良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均将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沈锦良,委托表决权有效期至金农联相关企业、敦行相关企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因此,沈锦良可实际支配其一致行动人和上述财务投资人合计持有的公司 54.48%股份

14、的表决权。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沈锦良、沈鸣合计控制公司 81.31%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五)因无法满足趋严的环保政策导致的限产、停产或处罚风险(五)因无法满足趋严的环保政策导致的限产、停产或处罚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2018 年,公司子公司泰兴华盛曾因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15、和不正常运行固废焚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受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两次行政处罚。随着相关环保标准提高、环保监管政策趋严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环保合规压力也在增加,未来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排污违规、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等情况,不仅会面临直接损失,还可能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的风险,从而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六)碳酸亚乙烯酯合成工艺专利许可变化的风险(六)碳酸亚乙烯酯合成工艺专利许可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产碳酸亚乙烯酯中使用的合成工艺,已经由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华荣”)于 200

16、5 年 4 月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公司于 2012 年 9 月与国泰华荣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国泰华荣许可发行人在标的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法定届满日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可使用标的专利方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拥有该专利的优先受让权。鉴于许可方及其参股企业(参股比例不低于 10%的企业)也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因此存在许可方利用该项专利技术生产同类产品,加剧市场竞争的风险。若因双方合作等原因,导致相关协议终止、国泰华荣授权其他方使用许可技术,则将可能对公司业绩与未来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二、比亚迪入股及成为公司主要客户二、比亚迪入股及成为公司主要客户 2021 年 2

17、 月,公司客户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比亚迪(比亚迪持股 10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发展前景的认可,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入股公司,持有公司 1.98%的股份。同时,随着 2020 年四季度以来新能源汽车等终端需求的快速增长,电解液添加剂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规模增长较大并成为 2021 年度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其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036.62万元、1,343.89万元和13,568.1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5%、3.02%和 13.38%,分别为公司的第八大、第八大和第三大客户。三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

18、的重要承诺、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包括股份锁定承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稳定股价承诺、股份回购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利润分配政策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等),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五、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四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

19、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未来 3 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五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不存在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一)公司(一)公司 2022 年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月主要财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

20、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722号)。其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华盛锂电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3

21、 月月 31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变动情况变动情况 资产总计 157,878.14 154,912.97 1.91%负债总计 34,212.45 49,163.30-30.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8,657.67 102,823.34 15.40%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3 月月 2021 年年 1-3 月月 变动情况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35,184.06 15,385.52 128.68%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3 月月 2021 年年

22、 1-3 月月 变动情况变动情况 营业利润 17,777.26 4,728.46 275.96%利润总额 17,776.04 4,723.46 276.34%净利润 15,229.34 4,019.61 278.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15.14 4,055.85 277.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52.07 3,913.39 287.18%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3 月月 2021 年年 1-3 月月 变动情况变动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98.77 267.

23、15 6038.4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58.93-806.63-675.9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52.40 3,296.98-247.1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2.87 7.38-681.0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44.57 2,764.87 89.69%4、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分析、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分析(1)资产质量情况)资产质量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57,878.14 万元,较 2021 年 12 月31 日增加 1.91%。(2)经营成果情况)经营成果情况 自 2020 年四季度起,新能源汽

24、车市场回暖,公司主要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大幅增长,公司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产品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 2022 年 1-3 月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较 2021 年同期上升 128.68%。受主要产品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价格上升的影响,2022 年 1-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使得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较 2021 年同期上升 287.18%。(3)现金流量变动)现金流量变动 2022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398.77 万元,较 2021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年同期上升 6038.42%

25、,主要为公司 2021 年销售收入持续增加,2022 年 1-3 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2022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58.93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675.93%,主要为公司 2022年 1-3 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 2021 年同期增加 4,126.73 万元所致。2022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52.40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247.18%,主要为公司 2022 年 1-3 月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 2021 年同期增加 7,115.23 万元所致。

26、综上所述,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二)(二)2022 年年 1-6 月经月经营业绩情况预计营业绩情况预计 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环境、市场行情估算,2022 年 1-6 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50,000 万元至 58,000 万元,同比上升 30.59%至 51.4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18,760 万元至 22,760 万元,同比上升 58.19%至 91.92%。上述 2022 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

27、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目目 录录 声声 明明.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2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3 一、特别风险提示.3 二、比亚迪入股及成为公司主要客户.6 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6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7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7 目目 录录.10 第一节第一节 释释 义义.15 一、基本术语.15 二、专业术语.17 第二节第二节 概概 览览.1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19 二、本次发行的概况.19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21 四、发行

28、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1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及科创属性要求的情况.23 六、发行人技术先进性、模式创新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24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26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26 九、募集资金用途.26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2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29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30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3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五、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30 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31 七、保

29、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32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34 一、技术风险.34 二、经营风险.35 三、内控风险.39 四、财务风险.40 五、法律风险.42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43 七、发行失败风险.43 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4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4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44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2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情况.62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62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63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64 八、

30、发行人股本情况.76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92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97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98 十二、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99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99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100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101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102 江苏华盛锂电材

31、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十七、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103 十八、发行人员工情况.107 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112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11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竞争状况.125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62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67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70 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182 七、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199 第七节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公司治理与独立性.200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20

32、0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202 三、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202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202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204 六、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4 七、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204 八、同业竞争.205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7 第八节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24 一、财务报表.224 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228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231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32 五、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259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260 七、主要税收政策

33、、缴纳的主要税种及其法定税率.261 八、主要财务指标.26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九、经营成果分析.265 十、资产质量分析.297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319 十二、持续经营能力分析.333 十三、股利分配情况.334 十四、报告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335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335 十六、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336 第九节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规划.339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33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340 三、

34、未来发展与规划.352 第十节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355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355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356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358 四、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359 五、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359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387 一、重要合同.387 二、对外担保情况.393 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393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393 五、董事、

35、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合法合规情况.393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393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声明声明.39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9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39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9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398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99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400 七、验资机构声明.401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附件附件.403 一、备查文件.403 二、文件查阅地址和时间.40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36、5 第一节第一节 释释 义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一一、基本术语基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华盛锂电 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盛 指 江苏华盛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长园集团 指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盛助剂厂(集体)指 张家港市华盛纺织助剂厂 泰兴华盛 指 泰兴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华赢新能源 指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盛美锂电 指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金农联相关企业 指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 金农联实业 指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 东金

37、实业 指 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 敦行相关企业 指 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敦行二号 指 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敦行三号 指 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敦行创投 指 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敦行聚才 指 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璋创投 指 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鼎天盛 指 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慧创投 指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8、 江阴基金 指 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基金 指 泰州市转型升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厚恩合伙 指 张家港厚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创启开盈 指 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瀚康化工 指 张家港瀚康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天硕 指 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荣成青木 指 荣成青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苏州华一 指 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菱化学 指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天赐材料 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华荣 指

39、 张家港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国泰 指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瑞泰新材 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多氟多 指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宙邦 指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大胜华 指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宇部兴产 指 宇部兴产株式会社 三井精化 指 三井精化株式会社 江苏汇鸿 指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鸿金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苏豪 指 江苏苏豪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高化学 指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香河昆仑 指 香河昆仑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杉杉股份 指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KY E&M 指 SKY E&

40、M Co.,Ltd,曾用名 LICHEM CO.,LTD、Renewable Energy PlatformCo.,Ltd.Covestro 指 德国科思创,主要从事聚合物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vonik 指 德国赢创,从事特种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Merck 指 德国默克,主要从事制药、生命科学和化工业务 年产 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 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 指 年产 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 吨氟代碳酸乙烯酯、20,675 吨盐酸、49,089 吨次氯酸钠、7,977 吨氯化钠、4,265吨氯化钾和氟化钾混合盐项目 股票、A 股、新股 指 本次发行的人

41、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800.00 万股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国浩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股东大会 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19 年

42、、2020 年和 2021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31 日 全国人大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版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二二、专业术语、专业术语

43、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 指 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主要由电解液、隔膜、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构成,成熟应用于电子产品、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储能等领域 锂电池电解液 指 锂电池制造的四大关键材料之一,是锂离子迁移和电荷传递的介质,一般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电解质锂盐和必要的添加剂等主要材料在一定的条件下,按照某一特定的比例配置而成,是锂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指 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材料之一,能够定向优化电解液各类性能,如电导率、阻燃性能、过充保护、倍率性能等,少量的添加剂就可起到改善效果的作用 VC 指 碳酸亚乙烯酯 FEC 指 氟

44、代碳酸乙烯酯 LiBOB/BOB 指 双草酸硼酸锂 IPTS 指 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TESPI 指 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EC 指 碳酸乙烯酯 DEC 指 碳酸二乙酯 DMC 指 碳酸二甲酯 ClEC 指 氯代碳酸乙烯酯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 TEA 指 三乙胺 KF 指 氟化钾 LiFSI 指 双氟磺酰亚胺锂 LiDFP 指 二氟磷酸锂 LiDFOB 指 双氟草酸硼酸锂 SEI 膜 指 固体电解质界面膜 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

45、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 第二节第二节 概概 览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发行人名称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1997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8,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沈锦良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 10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 10 号、青海路 5 号,泰兴经济开发区过船西

46、路 19 号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沈锦良、沈鸣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沈锦良、沈鸣 行业分类行业分类 C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在 其 他 交 易 场 所在 其 他 交 易 场 所(申请)挂牌或上(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市的情况 无(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如有)评估机构(如有)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的概况二、本次发行的概况

47、(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2,80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25.45%其中:发行新股数量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80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25.45%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股本比例-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1,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98.35 元 发行市盈率发行市盈率 25.9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21 年度

48、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2.54 元(按 2021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每股收益发行前每股收益 5.08 元(按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0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2.68 元(按 2021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

49、发行后每股收益 3.79 元(按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发行市净率 3.0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50、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东名称 无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则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 275,38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净额 256,700.4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年产 6,000 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 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用 14,313.96 万元 保荐费用 877.36 万元 会计师费用 1,698.00 万元 律师费用 1,18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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