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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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一、总那么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 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规那么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 员。二、聘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需增加人员时, 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 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 办理试用申请表,原那么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 方得正式录用;但成果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德不良或服务成果欠佳或无故 旷职者,应

2、随时结束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未满三日者,不 给工资。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以下表件: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二)最终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四)试用同意书。五人事资料卡。六其他必要的文件。第七条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者。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品德恶劣,曾被开除者。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 工作,视状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 守。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

3、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方法 另订。第十四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 解除其责任。第十五条保证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马上通 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以下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 外我到连带保证人。【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 者。四)不欲连续保证者。第十六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 公款等状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第十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那么,生产单位 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别状况或工作未 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

4、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 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第二十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 托人或受托打卡,否那么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以下 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 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3、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 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 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 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5、下班而遗忘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 为不早退。二)旷职工)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 论。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 双方均以旷职工)论。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 贴。4、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 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辞退,不发给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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