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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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本市权限内公路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子项目1: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 (一)名称:本市权限内公路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 子项目1: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

2、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第十一条规定。 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公路工程部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3150号) (一)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其施工图设计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的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 (二)普通公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1.国省干线。 (1)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 (2)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 (3)30公里及以上三级公路。 (4)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

3、道)的独立项目。 2.地方路网。 (1)2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 (2)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 (三)农村公路。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县级行政区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十七条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已获批复,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二)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精神,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定额等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市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公路工程项目法人。

4、六、申请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初步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方案;第十二篇:设计概算;附件:基础资料 (2)技术设计文件除设计文件外还包括修正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

5、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组织计划;第十二篇:施工图预算;附件:基础资料其中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工程等可以单独呈报。 (三)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份数与设计文件提交数量一致),单位较小工程,如治超站点可不提交。 (四)国土、环保、水利部门对土地、环保、水利等的批复文件,涉及地震、建设、文化、铁路情况时应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纸质材料,除请示文件一式一份外,其他一式三份。 七、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

6、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不含专家现场勘察及评审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39322,0779-3210015;投诉电话:0779-2067692一、本市权限内公路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子项目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本市权限内公路工程、公路运输站场

7、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 子项目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3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3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由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重大修改(包括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达到交通部规定的重大和较大变更要求的项目,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由交通部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较大变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8、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一)设计存在缺陷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 (二)勘察资料不全面或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不准确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设计与自然环境(地质、水文、地形)、当地风俗条件不协调,可能影响地方生产生活。 (四)因承包方和第三方责任造成建设进度滞后,经核实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提高以确保建设进度的。 (五)节约工程造价的优化设计。 (六)因地质条件和地形环境特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后能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而确需变更的。 (七)在不降低公路水运工程技术各项指标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施工工艺难度的。 (八)有利于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约耕地,

9、有效进行水土保持的。 (九)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涉外工作等,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统筹规划的原则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原设计范围外的应补充完善其变更设计。 (十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国家防御、战备等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应进行设计变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市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文件 (二)设计变更说明,包括拟申请变更设计的理由、变更的过程和论证材料。 (三)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实施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情况的说明,与原设计的技术

10、、经济及施工可行性的论证比较资料。 (四)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不含专家现场勘察及评审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39322,0779-3210015; 投诉电话:0779-2067692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认定子项目1:危险货物

11、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子项目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核发由所在地设

12、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十一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申请危险货物运输驾驶的驾驶员 六、申请材料 (一)危险货

13、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四)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五)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六)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主管

14、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站北路市运管处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处分中心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0922投诉电话:0779-2067692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认定子项目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子项目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15、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核发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

16、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十二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押运工作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

17、件。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站北路市运管处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处分中心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0922投诉电话:0779-206

18、7692三、本市权限内地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本市权限内地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5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公路工程部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3150号) (一)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其施工图设计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的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 (二)普通公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1

19、.国省干线。 (1)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 (2)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 (3)30公里及以上三级公路。 (4)多孔跨径总长300米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 2.地方路网。 (1)2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 (2)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 (三)农村公路。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县级行政区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审批同意;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20、;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市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 施工许可申请书;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复印件;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建设中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护理复印件;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申请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除施工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外,其他一式一份。 七、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

21、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39322;0779-3210015 投诉电话:0779-2067692四、涉路施工许可子项目1: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含变更许可事项)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2、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是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

23、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涉及北海市海城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

24、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涉及合浦县、铁山港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合浦县、铁山港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批,重大项目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申请进行涉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在北海市

25、辖区域内县、乡公路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六、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工程批文(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6、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7、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26、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依据: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76号)。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0015;0779-2031896 投诉电话:0779-206769

27、2四、涉路施工许可子项目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含变更许可事项)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8、,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涉及北海市海城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市

29、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涉及合浦县、铁山港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合浦县、铁山港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批,重大项目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1.满足公路行车视线安全;2.不造成对公路标志的混淆和误导。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在北海市辖区域内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六、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纸和内容;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设计、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

30、术评价报告; 4、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依据: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76号)。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

31、冬季)。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 3210015;0779-2031896 投诉电话:0779-2067692四、涉路施工许可子项目3: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含变更许可事项)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含变更许可事项)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

32、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

33、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涉及北海市海城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涉及合浦县、铁山港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合浦县、铁山港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批,重大项目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申请进行涉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

34、在北海市辖区域内县、乡公路上增设、改造交叉道口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六、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设计图纸; 2、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保障措施; 4、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

35、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依据: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76号)。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3210015;0779-2031896投诉电话:0779-2067692五、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含变更许可事项)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

36、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实施

37、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涉及北海市海城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涉及合浦县、铁山港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合浦县、铁山港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批,重大项目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1、满足公路工程技术要求;2、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拟在北海市辖区域内的县、乡公路上行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六、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申请行驶的路线; 2、安全保障措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

38、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依据: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76号)。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0

39、015;0779-2031896 投诉电话:0779-2067692六、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含变更许可事项)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40、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

41、用汽车渡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涉及北海市海城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涉及合浦县、铁山港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合浦县、铁山港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批,重大项目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要求;2、所经路线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的,要符合其荷载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适用范围:拟在北海市辖区域内的县、乡公路上符合下

42、列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的项目: (一)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二)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三)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四)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五)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六)车货总长超过18米,或总高超过4米,或总宽超过2.5米,但车货总重不超过(一)至(五)项规定,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车辆。 六、申请材料 (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超限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等有关资料);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包括主车与挂车。 2、车货照片。可以是货物装车以后的照片,亦可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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