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培训会议交流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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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培训会议交流材料篇一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发展党员工作目的、要求和原则的概括。这次修订,将原来的第三条与第四条合并,修订后,总则共3条。主要修改内容有2点。1、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在第2条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崇高追求和强大精神支柱,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思想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因此,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

2、加这些内容,是落实中央精神、注重思想入党、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具体体现。这个地方虽然增加的字不多,但是内涵非常深刻,内容非常丰富。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这次修订,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第3条中,包括4点:一是贯彻“五个基本”。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贯彻“五个基本”,发展党员工作才能保持正确方向。二是遵循“十六字”总要求。这十六个字是2013年1月份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时候提出的,2013年4号文件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

3、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好“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是这次修订很重要的内容。三是落实“三个坚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前两个“坚持”是新增加的内容,就是贯彻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四是做到一个禁止、一个反对。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贯要求,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坚持。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4、,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党员的基础和前提。修订后,这一章从第4条到第12条,共9条,其中5、6、7、8、12条基本上是整条增加的内容,从中也可以看出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重视。在这一部分,需着重说明6个问题。1、关于申请入党条件。第5条是把党章第一条完整地写入细则,规定了申请入党的5个基本条件。一是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这5条是申请入党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2、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问题。第6条规定了入党申请人

5、可以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共涉及5个党组织: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二是居住地党组织,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这一条文字不多,但分2段,采取“一般+个别”的方法,重点解决了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申请人申请入党的问题。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前2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流动人员申请入党,除可以向前2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外,还可以向后3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比如,流动人员如果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就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只有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时,才能向居住地党组织

6、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3、关于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第7条规定,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申请入党是一个人政治上的重大选择,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后,党组织不能对他们不管不问,必须派人与申请人正式谈话,对其入党要求给予肯定,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年龄、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增加这样的规定,既体现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政治上的关心,也使发展党员程序更加严密。4、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第8条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

7、、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目的是使上级党组织对基层支部的情况有所掌握,对具体人员进行把关,同时保证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的顺利实施,避免工作的盲目性。这一点也有利于上级党组织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质量。不是说到了接收预备党员这个环节,拿到新党员名单的时候把各种情况一汇总,这时候再调整结构再提高质量。而是应该提前入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时候就把工作做足,就要有所考虑。特别是有些地方,个别的党支部,责任心不强,支部书记是老好人,凡是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支部也不把关,全部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这种做法是回避了眼前的矛盾,因为申请人总找他,

8、啥时候给我列为积极分子啊,他全部都给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规避了眼前的矛盾但是给后期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5、关于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第9条规定了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培养联系人一般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实际工作中,培养联系人有名无实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次修订,通过明确他们的职责,细化他们的任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基层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经常问问怎么联系的,现在情况怎么样,尤其是在确定发展对象的时候,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只有给他责任,他感觉到受重视

9、,他才会积极地开展工作。6、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第12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这一条规定了在入党积极分子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3方面的具体责任:一是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二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不断持续、不断深入的过程。考

10、虑到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不断增加的实际,细则作出了这样的规定,目的是不因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而影响入党进程,同时又保证培养教育效果。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通过一定程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员。这次修订,将发展对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独立出来,单列一章,对于加强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保证新党员质量、落实发展党员计划具有重要作用。第三章从第13条至17条,共5条。这里,重点强调3个问题。1、关于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第13条增加了发展对象须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内容。确定发展对象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程序上有所不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支部

11、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则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再列为发展对象。这样规定,体现了党组织对确定发展对象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这是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做出的重大调整,大家要引起足够重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由下而上,先由基层党支部确定,然后逐层上报;确定发展对象是先下后上,先把人选出来,但是你不能定,报到上面再由上而下,基层党委同意了再列为发展对象。这样操作既是体现党组织对确定发展对象态度更加慎重,同时也是为发展党员总要求“优化结构”的顺利完成。2、关于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贯要求,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这次修

12、订,在第16条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现实表现”。开展政治审查时,既要全面了解发展对象及其社会关系情况,又要避免过于繁琐。通过调查,重点要把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了解清楚、把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了解清楚。这一条的修订,有两点需要大家重视:一是在政治审查内容中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基层反映,有的流动人员在外有违法犯罪行为,回到本地申请入党,党组织政审时调查不深入,结果被吸收为新党员;有的不遵守社会公德,群众看法普遍不好,也被吸收为新党员。这就

13、要求在政治审查中注意考察这方面内容,从入口上严格把关。二是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3、关于短期集中培训。开展短期集中培训,是强化发展对象党员意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加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这次修订,对短期集中培训作出2点调整。一是培训主体,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这里加了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是根据一些地方做法作出的调整,但是因为人数较多、集中不方便,大家不要光等着组织部来开展培训,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培训的责任。二是培训时间,将原来规定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14、),改为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考虑到农村、非公企业等领域发展对象的实际情况,这次修订适当缩短了集中培训时间。需要强调的是,保证培训时间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是保证培训质量。短期集中培训必须搞,尤其是在效果上要多下功夫。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接收是发展党员的关键环节。第四章从第18条到第28条,共11条,是细则中条款最多的一章。这次修订,对这部分内容修改比较多、也比较重大,重点有6个方面。1、关于发展对象预审制。第19条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

15、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审制是基层的创造,通过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关口前移,更好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优化结构。2、关于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时间要求。第19条第三款规定,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这主要是针对当前流动人员不断增加、就业岗位频繁变动等新情况,针对一些学校等单位在学生临近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等问题而作出的新规定。这一条在原来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里面,也进行过解释,也说过发展对象原则上3个月内要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但是

16、这次作为细则的内容予以明确,是从一般的工作指导上升为制度规定,力度不一样。很有现实意义。3、关于召开支部大会。第20条对此作出规定,有两个具体问题需要把握。一是参加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原来对这项内容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询问。这次修订,对到会人数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票决,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原来规定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这次修订明确规定,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我县也一直在这样实行。4、关于审批权限。第23条对审批权限作出重大调整。原来规定,“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

17、、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修订后,这项规定取消了。今后,所有党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同时对于一些较为特殊的基层党委的审批权限,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考虑,一是通过提高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充分体现从严治党、严把入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的职责和把关作用;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任务;三是适应当前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变化。这里还要强调一下乡镇党委审批的严肃性,一定要按照第25条的规定,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5、关于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

18、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主要考虑是,审批预备党员的职责主要是乡镇(街道)一级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县一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承担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的重要职责。通过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实行总量调控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这不仅是在规范把关,保证质量方面做工作,也能通过这一环节调控总量、调整结构。6、关于直接接收党员和追认党员。直接接收党员,党章第5条第六款有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细则直接拿过来作为第27条,党章明确规定,细则进行重申,应该是理所当然。追认党员,中组部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中也作出过

19、解释。这次修订,增加第28条,对追认党员的条件、程序、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把握追认党员这一条,一是要严格掌握;二是要省一级党委批准。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规定接收新党员要有预备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虽然说已经加入到党组织之内,但是预备党员不能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更不能把预备期当成保险期。在这一阶段,党组织不能放松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本章从第29条至37条,共9条。这一部分着重说明2条规定。1、关于转入的预备党员资格的认定。细则第35条规定,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无法认定的,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这主要是根据从严管理要求作出的规定。有些预备党员

20、在预备期内流动过程较长、流动情况较为复杂,个别的甚至材料不全,基层党组织无法对其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认定。对于这种特殊情况,基层党组织可以作出不予承认的决定。为慎重起见,这种情况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确保这项工作的严肃性。2、关于转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细则第36条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这是从实际出发作出的规定。随着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加,预备党员的流动性也在加大。为适应这种新情况,发展党员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地对此提出相应措施,既可以使预备党员不因为流动而影响按期转正

21、,又可以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时间充分了解预备党员情况,发挥好把关作用。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责任主要在党组织。本章第38条至第42条,共5条。这次修订,作了3个方面的调整和补充。1、关于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此,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市、县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

22、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四是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以上这四条领导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是给我们做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让我们做发展党员工作更有底气。2、关于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及时通报典型

23、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次修订后,细则对党组织责任的规定更加全面系统,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对相关责任人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这其中,组织部门的责任尤其重大。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印制管理。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所填写的正式材料,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也是党员的一种永久性档案材料。加强对入党志愿书的管理,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有效方法。中组部曾于2004年对入

24、党志愿书进行了修订,2012年进行了改版。在细则中对入党志愿书的制定和印发作出规定,有利于增强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入党志愿书的应有作用。具体到基层,我们就是要填写好志愿书,一个是态度上要严肃,要把填志愿书的过程也作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个过程。另一个是填写要规范,发挥永久性档案的价值。第七章:附则。第43条、第44条,是关于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的规定,要求也是很明确的。用了这么长时间,逐章对细则重大调整做了讲解,希望帮助大家了解修订细则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修订的重要环节,了解细则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总的看,新修订的细则有3个鲜明特点:一是“严”,坚持严字当头,把党要管党、从严治

25、党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做到标准更严、程序更严、责任更严、纪律更严。二是“实”,对入党申请、培养教育、考察审批、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为发展党员工作提供实务操作规程。同时,立足发展党员工作实际,针对流动人员发展党员难等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措施要求。三是“新”,充分体现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总结吸收基层探索创造的新经验,在许多方面作出了新规定。篇二为全面做好省委督查组对我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情况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我局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以

26、整改成效提升全局政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抓好省委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牢不牢固、“四个自信”坚不坚定、“两个维护”到不到位的重要标尺,迅速行动、直面问题,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大的决心态度、更实的整改措施、更实的工作作风,确保省委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为金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二、整改原则(一)强化政治站位。坚决准确对标对表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督查整改工作的要求部署,把抓好整改工作与围绕“好人主义之害”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

27、论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杜绝虚假式整改、表面式整改、应付式整改及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二)压实主体责任。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强化属地整改工作的部署调度和组织领导,各股室要进一步强化本系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省委专项督查整改任务清单,制定任务图,制定时间表,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举一反三,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学习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方式方法单一,深度解读、交流研讨不够,学用结合有差距。整改措施:1、加大学习力度。进一步完善学习计划,进一步

28、加强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学习力度。通过党委会、班子会、党委理论中心组等对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进行再学习、再传达,切实提升学习贯彻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将条例作为干部轮训的内容;2、深化学习效果。结合学习“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党建规范化建设等活动,将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作为我局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员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线上与线下、读书班与专题辅导相结合,认真开展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切实将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转化为推动全县政法各项工作的务实行动;3、创新学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视频等载体加强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学习,通过集中学

29、习、讲党课、讲红色故事、交流研讨等方式,丰富“请出来”、走出去的学习方式,进一步强化学习效果,扩大学习覆盖面。4、强化政法系统学习。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抓好政法系统条例、省委实施细则学习交流研讨,不断提升学习效果,确保学深悟透。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宣传主要面向政法系统,没有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扩大社会宣传面。访谈时,有的领导同志直言“感觉学习贯彻条例是政法口的事,其他系统有领导认为事不关己”。整改措施:1、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发挥中国xx网、xx党建、xx微信公众号等县内主流媒体,加大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加

30、大对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宣传力度;2、拓宽宣传渠道。组织基层政法力量,走社区、入乡村、进企业,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县广泛开展宣传。3、明确宣传责任。要将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及平安建设考评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向社会各界宣传,切实改变一些同志认为的“感觉学习贯彻条例是政法口的事,其他系统有领导认为事不关己”等错误认识。整改时限:立行立改3、健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有差距。整改措施:1、健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2、结合“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

31、专题党课宣讲活动。3、将开展政治轮训列入政治督察和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范畴。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4、各级综治信息平台只是纵向连接,没有实现横向与各部门连接,汇集的信息不能向职能部门分发交办。整改措施:1、确保横向到边。开通与综治责任单位的横向联通,确保综治网格信息平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综治网格信息平台真正运转起来。2、确保高效运转。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报送、督办、分流、反馈等制度,实现横向与各部门连接,确保综治信息平台发挥作用。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5、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够及时、规范,普遍存在重口头、轻书面的现象。整改措施:1、遵守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中共金溪县委

32、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请示报告要求,严格请示报告纪律。我局党委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县委政法委。2、明确请示报告要求。对需要由县委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应当提前请示;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阶段性重大事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常态性重大事项,按半年或者年度报告。3、严格请示报告纪律。请示报告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整改

33、时限:立行立改6、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仍要加强,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没有彻底根治,为民服务思想还需提升。整改措施:1、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教育、自查自纠等,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2、进一步加强与县纪委、监委沟通,坚决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并形成政法干部队伍监督管理长效制度。3、继续开展一系列作风建设明察暗访,确保政法队伍作风明显改善。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结合起来。重点对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开展政治督察,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党纪、警风警纪等情况进行纪律作风巡

34、查,综合治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规立案、越权管辖、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失职渎职行为,着力解决司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等问题,推动执法司法作风持续好转,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四、整改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党委书记xx同志为组长,副局长xx、副局长xx、党委委员xx、党委委员xx、党委委员xx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xx同志兼任,具体牵头督促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要按照整改工作任务分工,认真承担本地本系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

35、持全程领导、全面把关,从本级抓起,以上率下查问题、定措施、抓整改、促落实。要对照整改工作任务清单,抓紧研究针对性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到位,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2、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各股室要强化项目化推进,找准每个问题的切入点,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实行清单调度、销号管理。要健全落实跟踪督办机制,对整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跟踪调度,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防止在整改中产生新的突出问题。3、严肃监督问责,务求取得实效。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对整改工作聚焦不准、进度滞后、措施不力的,通过督办、约谈、问责等多种方式,推动履职尽责。对在整改工作中不严不细不实,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将专项督查整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中,推动整改工作往实里走、往深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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