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防汛应急预案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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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陵县防汛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组织体系框架图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2 应急响应级别4.3 应急响应行动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5 信息报送和处理4.6 指挥和协调4.7 应急处置4.8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分析评估6、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

2、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

3、民共和国气象法、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茶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茶陵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

4、洪的现代化水平。(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驻茶部队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茶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龙下灌区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水

5、利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卫生局、人武部、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广电局、人事局、教育局、建设局、城执委、商务局、供销联社、龙下局、电力局、交通局、安监局、火车站、中国电信茶陵分公司、中国移动茶陵分公司、中国联通茶陵分公司、深塘粮库、龙家站水文站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防指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防御洪水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

6、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2 县防办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防御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办事处)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办事处)、部门制订并实施山洪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指导、督促有关乡镇(办事处)清除河道、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2.

7、3 县防指成员单位农办:协调洪涝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救灾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民政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工作,搞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农业局: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属农场的防洪安全工作。林业局:做好林区汛期漂木管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负责安排林木砍伐计划。国土资源局: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

8、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滚动预报灾害性天气情况,为防汛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卫生局: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人武部:及时组织驻茶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负责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决策实施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安

9、全管理和区域管制工作。发改局:做好有关防汛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储备的计划和计内物资。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作所需资金,会同县防办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广电局: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抗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人事局:配合做好抗洪救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教育局:负责师生的防洪知识教育,协助做好防洪安全工作。建设局:根据防洪总体规划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城执委:根据防洪总体规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城设施的安全运行。商务局:负责食品消费安全和有关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负责县规定的有关防汛物资

10、的储备和调运,以及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供销联社:负责抗洪抢险所属土箕、铁镐等物资的储备供应。龙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青年水库防洪方案的,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电力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及时提供所辖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并服从防洪需要;优先组织和提供防汛抢险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组织征调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具。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防汛抗灾工作。茶陵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提供铁路桥梁及重要路段的防洪

11、能力及水毁工程等基本情况。中国电信茶陵分公司、中国移动茶陵分公司、中国联通茶陵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防汛各项通信措施。深塘粮库:负责抗洪抢险所属麻袋、编织袋等物资的储备供应。龙家山水文站:负责洣水河暴雨洪水监测、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分析预报成果。2.3 组织体系框架图气象部门:灾害天气预警 龙家山水文站:洪水预警 各乡镇(办事处):雨水情灾情汇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情况、上传下达、协调组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决策洪水调度、抢险及救灾方案、发布指令水利、电力

12、、交通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行动、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和命令 财政、民政、卫生、保险等部门:救灾安置、防疫治病、查勘理赔 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机制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龙家山水文站等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各乡镇(办事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龙家山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3.1.2 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所辖乡镇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

13、情况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所辖乡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准确及时报告情况。(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县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

14、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害情况,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的2小时内,由县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乡镇(办事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

15、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乡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应急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

16、,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加强防汛管理。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3.2.2

17、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龙家站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各乡镇(办事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龙家山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2.3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乡镇(办事处)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3.2.4 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

18、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县防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县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5 蓄滞洪区预警(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

19、编制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由县防指组织审批。(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防汛指挥部。(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组织群众的安全转移。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洪水风险图各乡镇(办事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安全转移群众的决策依据。3.3.2 防御洪水预案各乡镇(办事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3.3.3 防汛信息系统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

20、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1.2 各乡镇(办事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1.3 各乡镇(办事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协调。4

21、.1.5 洪涝灾害发生后,乡镇(办事处)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上级报告。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乡镇(办事处),当地乡镇(办事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乡镇(办事处)通报情况。4.1.7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4.2 应急响应级别4.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V级响应:1

22、、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50至100毫米;2、米水流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II级响应: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至150毫米;2、米水流域水位超过125.6米,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4.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I级响应: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

23、50至200毫米;2、米水流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有500亩以下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3、米水支流流域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4、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乡镇安全。4.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级响应: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2、米水流域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3、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乡镇安全;4、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4.3 应急响应行动4.3.1 IV级响应: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

24、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沿堤涵闸、水管关闭,洲滩物资、人员及时转移工作,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4.3.2 III级响应: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办事处)启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25、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有关乡镇(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4.3.3 II级响应: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县人武部、县武警支队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县防指发出动员命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

26、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4.3.4 I级响应:县防指可宣布全县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县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可以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

27、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4.1 江河洪水(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乡镇(办事处)密切关注雨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2)当决定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当地防汛指挥部应先组织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3)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汛期,并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4.4.2 渍涝灾害当蓄滞洪区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拦河坝调度,提前开闸泄洪、

28、腾空库容。同时,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4.4.3 山洪灾害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水利、国土、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各乡镇(办事处)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驻茶部队请求支援。4.4.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堤防决

29、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乡镇(办事处)负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乡镇(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县防指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4.5 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办事处)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4.5.1 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加强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的村要重点监测;小I型、小II型水库和重点骨干山塘,要逐日填报水情表。4.5.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乡镇(

30、办事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4.5.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4.5.4 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万亩以上堤垸和中型以上水库失事,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在出事后1小时内上报,万

31、亩以下堤垸和小型水库在失事后12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4.5.5 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总,并及时续报。4.6 指挥和协调4.6.1 出现洪水灾害后,各乡镇(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4.6.2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

32、施,控制事态发展。4.6.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4.7 应急处置4.7.1 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乡镇(办事处)要立即报告县防指,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4.7.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灾民紧急安置救助,县防指派出有关部门协助乡镇(办事处)安置救助。4.8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8.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

33、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乡镇(办事处)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从县防汛物资仓库调拨。4.8.2 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有重点山洪灾害、泥石流防治的乡镇(办事处)积极组织好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9.1 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茶部队、武警的

34、调动由县防指提出申请,县人武部、县武警支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9.2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4.10 信息发布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防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4.11 应急结束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支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办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1.1 有关部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

35、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乡镇(办事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5.1.2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5.2 社会救助各类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5.3 分析评估5.3.1 县防办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总。5.3.2 各乡镇(办事处)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6、应急保障6

36、.1 通信保障6.1.1 中国电信茶陵分公司、中国移动茶陵分公司、中国联通茶陵分公司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6.1.2 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县级年储备定额为:编织袋1500条,砂卵石500方,块石500方,冲锋舟7艘,救生衣100件,救生圈50个。(2)县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县防办委托县防

37、汛物资定点仓库(代储单位)储备管理,县防指统一调度。(3)县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6.2.2 应急队伍保障各类应急队伍包括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各乡镇(办事处)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6.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县交通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县电力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6.2.4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局、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

38、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6.2.5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6.2.6 物资保障县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局、农业局、药监局、物价局、粮食局、石油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6.2.7 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县防指分别向市财政局和市防指申请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县财政局就县防办提出的分配方案进行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

39、并监督实施。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县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6.2.8 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防汛期间,由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水利、建设部门应配合蓄滞洪区建设,做好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6.3 技术储备与保障县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

40、练各乡镇(办事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和知识培训。各乡镇(办事处)要协助县防指派出的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抢险分队,进行实战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2.1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7.2.2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3 监督检查县防办、县应急办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

41、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蓄洪垸:是指为防止洪水成灾,用来储存河道超额洪水的圩垸。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

42、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部量。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水库校核

43、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防汛会商:是指县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等。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乡镇(办事处)报县防指同意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8.2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印发,县防办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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