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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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第 46 页目 录1. “两非”案件的立案标准及查办程序(2)2. “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14) “两非”案件的立案标准及查办程序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卫 丽一、立案标准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刑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者,应列入涉嫌“两非”案件的立案范围: (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立案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法律责任:河北省人

2、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

3、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立案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法律责任: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2.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立案依据: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2.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

4、人工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及胎儿健康的;(四)因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 法律责任: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2.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妊娠妇女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胁迫、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立案依据: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

5、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法律责任: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每人次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每人次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四)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6、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立案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7、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法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条。

8、 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第一百条依照本法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工

9、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五)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立案依据和法律责任: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六)其他类型案件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立案依据: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以下情况:(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的;(三)属于个体医疗机构的。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0、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 第五十八条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五)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责任:1.河

11、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2.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立案依据和法律责任:河

12、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3.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立案依据和法律责任: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的立案依据: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除教学、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需要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

13、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专业或者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项目;(三)有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法律责任: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5.未按规定向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的。立案依据: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符合前款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

14、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机构,应当自购置、使用之日起15日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分别报向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6.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立案依据: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九条: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非

15、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出具虚假的医学诊断结果或者有关证明的;(三)谎报或者瞒报妊娠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和新生儿出生、死亡等事项的相关数据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查处“两非”案件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分为立案、询问取证、制作调查处理意见、行政告知、制作处罚决定书、行政送达,制发结论证等环节。(一)立案。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应当先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呈报立案审批时,应一并附送案源有关材料。 未按前款规定办

16、理立案审批的,视为案件不成立。 (二)调查取证。 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应按以下规定指派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不得担任调查取证人员;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调查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主要适用于询问违法行为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制作取证笔录,主要适用于调取物证和书证等证据。询问笔录、取证笔录经被调查人、证据提供人审阅无异议后,应当在指定位置签名或者盖章。 被调查人及其他证明案件情况的人,可以亲笔或者委托他人代笔书写证词。调查人员不得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手

17、段进行调查取证。 (三)制作调查处理意见。调查终结后,应当制作调查处理意见。(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恰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2)违法事实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法应撤销案件;(4)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行政告知。经立案机关负责人同意,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先予实行行政告知,并书面制作告知笔录。 经行政告知后,案件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制作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不实行行政告知、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不依法举行听证的,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五)制作处罚决定书。行政告知或者

18、听证程序完毕后,当事人对拟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无异议或者当事人申辩理由不成立的,经立案处理机关负责人同意,应当制作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六)送达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制作完毕后,应当在七日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在调查取证、送达回执等过程中,需要由当事人签字的,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笔签名;当事人拒签的,可以在文书相应位置做好记录,并由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字证明。(七)制发结论证。当事人履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责任完毕后,处理机关应向其出具河北省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结论证。三、书证和物证的要求(一)调取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应当调取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

19、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调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调取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调取报表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二)调取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应当调取物证原物。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2.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调取其中的一部分。“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目 录第一章系统介绍31.1系统概述31.2使用环境41.3系统角色和对应功能5第二章 功能介绍及操作92.1登录92.1.1登录

20、前准备工作(人口E盾驱动安装)92.1.2系统登录132.1.3系统首页142.2消息管理152.2.1交办举报信息162.2.2妊娠异常消失182.3案件管理192.3.1增加立案信息192.3.2添加涉案对象/单位212.3.3添加案件材料242.3.4添加办案进度272.3.5涉案对象处理信息录入292.3.6结案信息录入312.3.7已结案件332.4案件移交342.4.1申请案件移交342.4.2接收案件移交362.4.3移交信息查看372.5案件协办372.5.1申请案件协办372.5.2接收案件协办392.5.3协办信息查看402.6信息查询412.6.1案件查询412.6.2我

21、的查询422.6.3涉案对象、处理结果 查询442.6.4涉案对象、涉案单位黑名单和涉案对象/单位的区别442.6.5跨省、省内跨市、市内跨县、自办 的案件区别442.7报表统计452.8系统工具472.8.1通知通告的发布472.8.2站内邮件的发送482.9案件审批492.9.1立案审批492.9.2注销审批513.0案件督办533.0.1及时督办533.0.2质量监督553.0.3案件评级553.0.3督办信息563.0.2解锁记录56第一章 系统介绍1.1系统概述“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是配合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而展开。为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进一

22、步巩固和深化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主导,安徽省人口计生委承办,安徽省人口信息中心和安徽省人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联合开发可在全国使用的“两非”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的推广运用,将进一步规范“两非”案件查处流程,实现“两非”案件信息共享和全国网上移交查办案件及对案件全程跟踪监测、统计分析等。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提供信息支撑。1.2使用环境分辨率:推荐分辨率为1280(宽)*1024(高);内存:256M以上;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 xp/Windows

23、2000/Windows 2003/Vista/Windows 7/Windows2008 等;浏览器:IE6.0及以上。网络:接入互联网。1.3系统角色和对应功能国家级用户案件管理案件审批案件督办国家级用户系统结构图 信息查询报表统计系统工具涉案对象查询案件管理发起案件移交接收案件移交查看移交状态发起案件协办接受案件协办查看协办状态案件查询其他处理结果查询统计各种报表修改个人信息信息交流平台省级用户消息管理案件管理案件移交案件协办省级用户系统结构图 举报信息处理已处理的举报信息信息查询报表统计系统工具涉案对象查询案件管理发起案件移交接收案件移交查看移交状态发起案件协办接受案件协办查看协办状态

24、案件查询其他处理结果查询统计各种报表修改个人信息信息交流平台市级用户消息管理案件管理案件移交案件协办市级用户系统结构图 查看移交的举报信息已处理的举报信息信息查询报表统计系统工具涉案对象查询案件管理已结案件发起案件移交接收案件移交查看移交状态发起案件协办接受案件协办查看协办状态案件查询其他处理结果查询统计各种报表修改个人信息信息交流平台县级用户消息管理案件管理案件移交案件协办县级用户系统结构图 查看移交的举报信息已处理的举报信息信息查询报表统计系统工具孕情监测信息涉案对象查询未结案件已结案件发起案件移交接收案件移交查看移交状态发起案件协办接受案件协办查看协办状态案件查询其他处理结果查询统计各种

25、报表修改个人信息信息交流平台第二章 功能介绍及操作2.1登录2.1.1登录前准备工作(人口E盾驱动安装)由于本系统使用了客户端认证,每个登录用户必须使用一个与之相匹配的人口E盾。也就要求每个用户在第一次使用的时候,需要安装人口E盾的驱动程序。下面介绍驱动程序的下载和安装。下载:请在浏览器中输入 http:/60.166.5.55 ,会出现“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在界面的右上角找到“人口e盾驱动下载”的下载链接,就可以下载到本地并安装了。安装:为了确保驱动程序的顺利安装,请首先退出本地计算机已安装的如卡巴斯基、瑞星、360安全卫士,等杀毒软件,否则驱动将会被认为风险程序,

26、而无法成功安装。以上软件成功退出后可依照以下步骤完成驱动安装。找到下载下来的驱动安装程序如下图所示步骤一:双击“人口E盾”驱动程序,进入驱动安装窗口,如下图: 步骤二:单击“下一步”,进入“请选择目标目录”窗口,如下图,通过此窗口用户可自定义驱动安装目录,默认路径为C盘,用户如需更改可点击“浏览”按钮选择新目录安装。步骤三:选择了安装路径以后,依次点击“下一步”,直至安装完成,安装过程如下图:点击“完成”按钮结束“人口E盾”驱动安装。此时用户可将“人口E盾”插入USB接口再查看电脑屏幕的右下角会不会出现,如下图所示绿色的图标。有上面图标说明安装成功,没有则说明安装过程中被,驱动程序被杀毒软件屏

27、蔽了,不能使用。这时候需要退出杀毒软件,重新安装。2.1.2系统登录步骤一:将“人口E盾”插入本地计算机USB接口,系统任务栏会出现如下图标识:步骤二:IE地址栏输入系统IP地址,如:http:/60.166.5.55/,打开如下图登录窗口,若“人口E盾”成功读取,则下图中“人口E盾“图标显示为橙黄色,否则显示为灰色。步骤三:填写与”人口E盾”对应的用户名、密码后,点击“登录”并成功进入系统后,可以看到系统的主界面。如下图所示:2.1.3系统首页系统首页,即用户登录后首先看到的页面内容,如下图:此处包括“信息提示”和“待办提示”两个部分。 信息提示: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其他办案单位做了一些与当前

28、单位相关的操作。例如:其他办案单位给当前操作单位发送案件移交、协办的请求。省级部门向本单位派发了举报消息等信息提示。点击信息标题,可以查看信息的具体内容。如下图:“待办提示”是指系统自动提醒当前操作单位,有一些事情需要办理但尚未办理。例如:每个月至少要上报一次办案进度信息,如果到28天仍未上报进度,系统会自动在“待办提示”里面提示。查看方法,同样“信息提示”一样。2.2消息管理该模块主要指用于查看和管理各类案源信息。包括:收集举报信息、派发举报信息、接收派发的举报信息、孕情异常消失信息等等。目的是拓宽“两非”案件来源的渠道。2.2.1交办举报信息当上级部门有新移交的举报信息移交到当前操作单位时

29、,系统会在右下角以信息提示小窗口方式及时提醒当前操作用户,如下图所示:当前用户可以在左边展开功能菜单栏,点击“交办举报信息”查看到所有交办且未处理的举报信息。如下图所示:打开“交办举报信息”界面,用户可以在上面的按钮菜单栏按照移交时间,自己选择查询条件(例如:全部、1到3天、3到5天 等等),查询当前用户接收但尚未处理的移交举报信息列表。鼠标移至“信息名称”点击,可查看举报的详细信息;点击 “上级批示”可查看举报信息派发单位对于该条信息作出的办理指示。点击“操作”列,打开举报信息处理窗口如下图:根据实际核查举报信息所掌握的情况,下拉列表中选取相应举报信息处理方式,并在备注信息信息栏,填写处理情

30、况。完成举报信息的处理。处理后的举报信息将由“交办举报信息”转至“已处理的举报信息”栏。在调查的过程中,如需该信息符合立案标准,则需要进行立案处理。具体操作见下文案件管理。如果需要查看已经处理的举报信息,可以在左边的菜单栏点击“已处理的举报信息”选项。界面如下图所示:在上面的查询选项中,可根据不同的处理时间(或者处理单位)作为查询条件,查看所有本地已处理的举报信息的所有处理情况。2.2.2妊娠异常消失此功能模块是把wis系统中把所有上报妊娠,且没有正常终止的妊娠全部统计展示出来。具体界面,如下图所示:各办案单位可以从系统中导出这些妊娠异常终止的信息,然后去逐个排查。看看妊娠异常终止的原因是否涉

31、及到“两非”行为。如果因为“两非”行为而造成的妊娠异常终止,同样要进行立案操作,并在操作列中处理该条信息时,选择“涉嫌两非行为”。如果没有“两非”,则在操作列中处理该条信息时,选择对应的妊娠终止原因。处理妊娠异常终止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2.3案件管理案件管理按流程依次为:增加立案信息、增加涉案对象(涉案个人和涉案机构)、案件材料上传、上报案件进度、涉案对象处理、结案 6大环节。2.3.1增加立案信息具有“立案”权限的用户,在左边的功能菜单栏里依次展开“案件管理”“未结案件”功能选项,进入“未结案件”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点击按钮,进入立案信息编辑页面。如下图:在“新增/修改案件信息”页面中完善

32、“案件名称”、“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案发地”、“案件性质”、“立案人”、“承办人”等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立案操作。成功立案之后,可在“未结案件”对应的界面上点击“查询”按钮,查看所有已添加的立案信息。如果在后期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立案信息”不准确,需要修改“立案信息”,可以点击“操作”列中的第一个按钮(修改按钮),修改“立案信息”。如果“立案信息”错误,需要删除“立案信息”,可以点击“操作”列中的最后一个按钮(注销按钮),注销“立案信息”。2.3.2添加涉案对象/单位2.3.2.1添加涉案个人:在“未结案件”里面找到要添加涉案人的案件,点击“涉案对象”操作列中的“查看”按

33、钮。系统会弹出如下界面:点击“添加涉案个人”按钮,系统会继续为你展示添加涉案人的见面,如下图所示:在此页面,把涉案人的信息,按要求填写在界面上,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添加。添加“涉案单位”的操作于此相似,只是添加的内容略有差别。添加“涉案单位”时具体要添加的内容,如下图所示:在添加涉案单位时需要注意:一般正规的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会统一给出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机构(如:黑诊所、黑药房、流动B超点),在本系统中,一律把涉案主体,当做个人来处理。即是把所谓“机构”的直接法人当做“涉案个人”,以添加“添加涉案个人”的方式,添加进系统中。 注意:在添加涉案对象/单位时,可能会

34、遇到某个涉案对象已经被其他案件锁定(即:被其他案件添加进去了),此处系统会用一个界面展现出所有已经添加该“涉案对象”的案件。如下图所示(下图展示的一条记录表示为,该涉案对象已经被另外一个案件锁定,如果同时被多个案件锁定,会有多条记录): 当前操作者,可以点击“案件名称”,查看已经锁定该涉案对象的案件,然后再和本地的案件相比较,如果是同一个案件,可以和系统提供的已经锁定该涉案对象的案件办理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请求进行并案处理(具体并案处理,详见案件协办)。如果对方同意并案,可以由先添加该涉案对象的办案单位发出协办,申请添加该涉案对象的办案单位接收协办即可。 根据案件的对比,如果同时添加某一涉案对

35、象的若干案件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可行点击“上报”按钮,上报到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再进行详细比对,来确定是否同意当前操作上报的单位另外对该涉案对象立案。在申请上报时,如果申请添加该涉案对象的办案单位和已经锁定该涉案对象的办案单位是否在同一省内,则上报到省级单位,如果不是同一个省,则要上报到国家级单位来进行审批仲裁。2.3.3添加案件材料案件材料,是指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所有何案件相关的卷宗材料。所以上传到系统里的材料,上级主管部门都可以调阅,辅助了解案件办理的具体过程。下面介绍如何上传案件材料。在“未结案件”里面找到要添加案件材料的案件,在“案件材料”操作列中点击“查看”按钮。会出现如下界

36、面: 在此界面会分类别展现该案件已经上传的案件材料。新增材料时,点击“新增材料”按钮,系统会继续弹出如下界面:首先:在“文件类型”中选择将要上传的文件是什么类型,比如:图片文件、文档文件、音频、视频等类型的文件。其次:根据将要上传的材料在案件卷宗中,应该属于哪一类型的材料,然后在“案件材料类型”中选择对应的案件材料类型。再次:再根据将要上传的案件材料是和整个案件相关联,还是和具体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涉案对象向关联,选择材料类型(比如:立案审批表、结案报告都是和整个案件相关联的,询问笔录都是和具体某个涉案对象相关联的),如果一份案件材料同时和几个涉案对象相关联,那么上传之前,就要同时把与其相关联的涉

37、案对象全部勾选上(比如:一份刑事判决书上同时有几个涉案对象的判决结果),否则在结案的时候是验证案件材料缺失,无法结案。在选择完成图片之后,如下图所示:点击“开始上传”按钮,上传完成后会,如果上传是图片文件,系统会自动生成预览图。如果是其他文件,系统会显示出上传的案件材料的名称。如果上传错误,或者不需要上传某个案件材料,点击对应案件材料右上角的“X”按钮,删除该案件材料。在上传完成后,一定系统提示“HTTP:ERROR”,说明上传没有成功。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图片的长宽比例不协调,系统无法根据图片的长宽比例,自动生成缩略图和预览图。这个时候就需要先修改图片的长宽比例,再进行上传。此处着重介绍下

38、“文件类型”的区别。所有文件后缀名为“jpg、gif、jpeg、bmp、png 等”的,均为图片,上传时“文件类型”要选择图片文件。后缀名为:“avi、mpg、MP4、rm、rmvb、wmv、SWF 等”的,上传时“文件类型”要选择视频文件。后缀名为:“MP3、AA、FLAC、RA、OGG、EAAC、WMA、等”的,上传时“文件类型”要选择音频文件。其余皆可选用文档文件上传。如果遇到文件格式不在上述说明中,可以先搞清楚文件格式,再安装要求上传,或者直接以“其他”格式上传。在案件材料上传完成之后,可以分类别点击链接,查看已经上传的材料。如下图所示:点击缩略图,可以预览图片。如果上传错误,可以点击

39、操作栏里的第一个“删除”按钮,删除错误材料,重新上传;如果需要下载该案件材料,可以点击操作栏里第二个按钮,下载此案件材料。预览功能,仅仅适用于图片材料,其它材料(如:word文档),无预览功能。2.3.4添加办案进度一个案件从开始在系统里立案,到结案的过程中,会经历一个周期。如果办案过程超过一个月,系统要求每个月都要上报一次办案进度。就是要求办案单位说明在某个月内,针对某个案件做了什么。换而言之就是要求我们每个进入系统且没有结案的案,每个月都要有进度,不能放在系统里毫无进展。下面介绍如何添加“办案进度”。与“添加涉案对象”、“添加案件材料”一样,在未结案件界面,找到要添加进度的案件。然后点击“

40、办理进度”操作列中的“查看”按钮,系统会出现如下图所示界面:也是同样点击“新增办案进度”按钮,打开新增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进度名称”栏目中,填写一个名称(如:XX案件XX月的办理进度),然后再进度内容里,把该案件在某个月分的办理情况描述一下(此处最多可以填写1500字),点击“确定”按钮上报即可。所以上报的记录不能删除、不能修改。如果上报错了,紧接着再上报一条正确的“办案进度”,作为更正记录即可。“上报”完成过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如下页面:点击“进度内容”操作列,可以查看已经上报的记录。系统在设置上报时间时,是取服务器当前时间,且不能修改,也就是要求每个案件在每个月都要按时上报进度。2.3

41、.5涉案对象处理信息录入如果案件中的某个涉案对象的涉案情况已经得到处理,此时就要及时把涉案对象的处理情况添加进系统中。下面介绍如何添加“涉案对象处理信息”。和上述其他几个操作一样,在“未结案件”里面,找到要添加处理结果的案件,打开涉案对象查看页面。如下图所示:找到对应的涉案对象,在后面的“处理信息”操作列中点击“处理”按钮,按照提示,系统会展示针对某个涉案对象添加处理结果的页面。如下图所示:再此界面上,系统把已经获得认可的处理结果全部列举出来。如果情况需要,可以同时多选。选择完成后,拖动右侧的滚动条,直至最下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添加。 添加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针对某案对象的处理结果

42、浏览页面,展现出针对该涉案对象所有已添加的处理结果。如果添加错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后,重新添加即可。在添加的过程中,一点要注意“处理说明”列中的刑期、罚款数目 等需要填写数字的地方,只能填写数字。处理单位的选择是,必须选择给出该项处理结果的执行地(针对某些处理结果可能是从别的单位共享过来的)。2.3.6结案信息录入一个案件,在进入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办理,各个涉案对象的处理均已全部到位之后。可以进行结案操作。下面讲述如何在系统中进行结案。在“未结案件”界面上,找到需要结案的案件。点击“操作”列中间一个按钮,增加结案信息。增加页面,如下图所示:在上面界面中,根据实际情况,把“结案信息”录入完

43、毕,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结案。此处结案时,系统会自动验证案件材料。如除案件必须的材料,如:立案审批表、结案报告 等以外,系统还会挨个验证涉案对象的材料。比如一个涉案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了,系统会在已上传的案件材料中,检查有没有和该对象相关联的刑事判决书,如果没有,则会提示当前操作者,补充上传刑事判决书。其他的每个涉案对象的每一项处理结果,都要和案件材料一一作验证。如果缺少材料,则不能结案,需要现根据提示,补齐所有的案件材料之后,才能结案。要上传的材料的在“未结案件”里面找到想要添加材料的案件,在“案件材料”操作列中点击“查看”按钮。2.3.7已结案件所有录入系统并且已经办结的案件,都在

44、“已结案件”中存档。系统提供查询调阅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案件处于“已结案”状态后,任何信息和材料都不能做任何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已经结案的案件或者要注销已经结案的案件,可以在上图所示界面上的“操作”列中,点击“注销”按钮,并在注销申请界面填写申请注销或者申请退回的申请单。向省级单位申请。在省级单位同意退回办理之后,才能修改。注销也需要在省级单位同意注销以后,才能完成案件注销。具体申请单的页面如下图所示:在填写注销原因的时候,要填写是申请退回,还是申请注销。方面省级单位选择同意退回还是同意注销。2.4案件移交案件移交的发生的条件是,所有本地办理的案件(包括外地移交、协办),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所有

45、涉案对象均不在本地,而且本地也无权管理,案件继续留在本地办理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这个时候,可以向涉案对象的所在地(或者管理地)发起案件移交操作。下面介绍案件移交的几个步骤。2.4.1申请案件移交展开左侧系统菜单栏中的“案件移交”,点击“申请案件移交”选项卡,系统右侧会出现选择案件移交界面,点击“查询”按钮后,系统界面如下图所示:此处会展示所有本地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找到要移交的案件,点击后面的“移交”按钮。系统会自动弹出添加移交信息的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此界面上首先选择案件的接收单位,再在移交说明中填写移交的原因,原因尽量交待清楚人物、事件、时间爱你、地点 几个要素,方便接收方理解

46、。然后点击“移交”按钮即可,发出移交申请。案件移交出去之后,本地的未结案件里就找不到该案件了。上级单位看到的这个案件是处于挂起状态中的一种,叫“移交中”的状态,案件再次状态下,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如果需要重新补充材料后再移交,可以先让接收方拒绝接受(即:退回移交),如果接收方此时已经接受了移交,可以让他再进行一次反方向移交,移交回来即可。反方向移交和移交操作一样。移交可以县与县之间移交,也可是市与县之间移交。2.4.2接收案件移交在移交的申请方发出“移交申请”之后,移交的接收方要进行接收“案件移交”操作。展开系统左侧的 “案件移交”菜单栏,点击“接收移交案件”打开“接收移交案件”窗口,录入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在列表中查看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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