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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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二一四年十二月目 录1、总 则 - 41.1 编制目的 - 41.2 编制依据 - 31.3 遵循原则 - 31.4 突发事故定义与分级- 51.5 适用范围 - 61.6 燃气突发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 - 62、组织机构和职责 - - -62.1 指挥部及其职责 - - 6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 7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7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 92.5 专家组及其职责 -102.6 区级专业队及其职责 -103、运行机制 -1 03.1 应急联动机制 -103.2 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 - 113.3 应急处置与救

2、援机制 - 133.4 后期处置机制 - 154、 应急保障 - 164.1 人力资源保障 - 164.2 经费保障 - 174.3 物资保障 - 174.4 医疗卫生保障 - 174.5 交通运输保障 - 174.6 治安保障 - 184.7 人员防护保障 - 184.8 通信和信息保障 - 184.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 184.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 184.11 科技支撑保障 - 194.12 法制保障 - 195 、监督管理 - 195.1 应急演练 - 195.2 宣传教育 - 195.3 培训 - 195.4 责任与奖惩 - 205.5 预案实施 - 206 、附

3、则 - 206.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 206.2 预案管理 - 206.3 制定与解释 - 217、附件 - 227.1 部门应急预案(略) - 227.2 燃气突发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 - 227.3 燃气突发事故分级响应流程图 - 237.4 宝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 -247.5 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 -257.6现场指挥部各功能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 -267.7 宝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快报表- -277.8宝安区燃气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审批表- -28宝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总 则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控制并迅速消除燃气突发事故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

4、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维护本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确保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辖区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结合本辖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深圳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5、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宝安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及规范性文件。1.3 遵循原则 本预案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3.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1.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掌握本辖区燃气风险源的分布,增强燃气企业和管理部门对燃气突发事故的预警能力,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做好应对燃气突

6、发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负责级(一般)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配合上级政府做好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办、区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燃气企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7、1.3.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本辖区燃气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3.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故,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素质。1.3.7 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8、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燃气突发事故的权威信息。1.4 突发事故定义与分级 1.4.1 突发事故的定义燃气突发事故是指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等过程中,突然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及供气中断等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重大财物损失、城市公共安全等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状况。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等四个等级。1.4.2 突发事故分级1.4.2.1 级 (一般)燃气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

9、一的,为级(一般)燃气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故;(2)造成城市主干道单向交通中断的燃气突发事故;(3)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故。1.4.2.2 级(较大)燃气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较大)燃气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故;(2)造成城市主干道双向交通中断的燃气突发事故;(3)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故;(4)次高压以上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

10、炸,燃气储配站发生爆炸等的燃气突发事故;1.4.2.3 级(重大)燃气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重大)燃气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故;(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故;1.4.2.4 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燃气突发事故;(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48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故;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宝安区行政区域内由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燃气突发事故,或参与处置的较

11、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前期处置。本预案与深圳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当启动深圳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时,本预案服从上述预案,并构成其组成部分。本辖区燃气设施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1.6 燃气突发事故特点燃气作为一种清洁、便利、广泛使用的能源,日益广泛地运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很多领域,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燃气的广泛运用,已形成瓶装配送和管道输送的燃气供应格局,各类燃气基础设施,遍布全区的所有区域。由于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可能导致燃气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燃气突发事故,将威胁城市公共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造成

12、较大的负面影响。综合分析国内外燃气事故案例,主要原因是由于使用燃气方法不当、燃气设施故障以及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等因素导致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燃气突发事故往往会引发其它突发事件,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近年来,燃气企业和政府部门加强了管理和监督以及科技手段的运用,各类燃气事故稳中有降。我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造成了许多影响燃气设施运营安全的不良诱因,且这些诱因长期存在,燃气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1.1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

13、、指挥协调区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区建设局的副区长担任,主持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属地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1名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经济促进局(渔政大队)、区科技创新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应急办、区安委办、宝安公安分局、

14、宝安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宝安分局、宝安供电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宝安公安交警大队、宝安海事局、各街道办、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管道气分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2统一领导全区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3负责燃气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4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突发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5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

15、,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6承办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分管燃气行业监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燃气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定的联络员组成。2.2.2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2)负责燃气突发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指挥部的指令;(3)负责协调燃气突发事故及其处置情况信息发布

16、工作;(4)负责对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5)负责与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应急抢险专业队的工作联系;(6)负责其他与燃气突发事故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1.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燃气突发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2. 区委统战部: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有关机构通报区燃气突发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相关问题。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在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台胞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向市台办、省台办报送涉台燃气突发事故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3.区经济促进局(渔政大队):负责配合海上

17、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区科技创新局:负责为抢险救援指挥系统提供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突发事故中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 5.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6.区财政局:在区建设局部门预算中安排承担城市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资金,以保障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履职需求。7.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燃气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燃气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负责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专家库和专业抢险队伍联络网络;在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协调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

18、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8.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事故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9.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组织供排水企业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故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工作。10.区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汇总上报;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外援的求助工作。11区安委办:配合区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12.宝安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必要时,报市局及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交通管

19、制和现场管制。13.宝安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受损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的抢修与恢复工作;配合海上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14.市场监管局宝安分局:依职责负责燃气事故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宝安供电局:在燃气突发事故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16.区公安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17宝安公安交警大队 负责制定燃气突发事

20、故交通管制应急预案;负责燃气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组织受灾群众疏散等工作。18.宝安海事局:负责海上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9.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一般燃气突发事故;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故发生;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20.专业应急队伍:依托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管道气分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组建区燃气专业应急队伍,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紧急状态下,听从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燃气突发事故现

21、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实施应急抢险;负责做好燃气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并及时更新,组织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需要。21.各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负责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预案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设施,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服从上级安排协助开展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2.4.1 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指挥官、3名副指挥官,以及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指挥

22、官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指挥官分别由区应急办、安委办、街道办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功能组,各功能组组长由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执行上级下达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2)调配区级专业应急队和各燃气公司应急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调配抢险力量,解决抢险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5)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6)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

23、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7)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发布材料;(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2.4.3 现场指挥官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官负责制,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2)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副指挥官协助指挥官协调现场内外应急力量和资源调度、新闻发布等工作,配合现场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公众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2.4.4 各应急功能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

24、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等11个功能组。各功能组职责见附件。2.5 专家组及其职责2.5.1 专家组组成 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区建设局聘请相关专业若干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组成。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召集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应急处置的专家2人以上时,组成应急专家组,组长由现场指挥官推荐并经专家组通过,由其中1名专家担任。 2.5.2 专家组职责 应急处置专家组主要职责:(1)为本辖区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2)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等提出意见和建

25、议;(3)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4)对燃气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5)参与燃气突发事故调查。2.6 区级专业队2.6.1 区级专业队组成 依托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管道气分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区区级燃气突发事故专业应急队伍,本辖区各燃气公司应急队伍作为区级应急队伍的补充。2.6.2 区级专业队职责 区级燃气突发事故专业应急队主要职责:(1)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实施应急抢险。(2)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支援本辖区外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3、运行机制3.1 应急

26、联动机制按照资源整合、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建立燃气突发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人力、物力资源共享。3.1.1 信息联动机制 在现有110、119、120报警联动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形成燃气突发事故信息联动系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燃气突发事故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燃气突发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区级专业应急队、本辖区各燃气公司应当保持通讯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援的联动效果。3.1.2 寻求支援机制 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建议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中央有关派驻单位通报情况,寻求支援。3.1.3 非事发企业参与机制 本辖区各燃气企业有义务

27、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调配,根据燃气突发事故的性质,参与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2 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3.2.1 预防机制3.2.1.1 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消除和减轻燃气突发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3.2.1.2 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地回避突发事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设施和应急物资。3.2.1.3 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

28、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3.2.1.4 本辖区内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3.2.2 监测机制3.2.2.1 区建设局应充分利用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立的政府部门、燃气企业、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2.2 区建设局负责建立本辖区燃气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与各燃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工作站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3.2.2.3 燃

29、气企业应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应密切关注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的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应将重要信息报送指挥部办公室。3.2.3 预警机制3.2.3.1 预警级别 按照深圳市燃气突发事故四级预警指标体系,根据燃气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发出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颜色表示,并分别采用

30、不同预防对策。(1)蓝色预警(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燃气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黄色预警(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燃气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3)橙色预警(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燃气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4)红色预警(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燃气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3.2.3.2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1.信息研判 本辖区内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储配站、供应站、服务点、LNG汽车加气站、燃气使用单位或个人因燃气设施故障或使用方法不当引发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事发地点相关单位或个人

31、应立即报警,并向相关燃气企业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燃气事故的扩大。燃气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险抢修。并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到燃气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对燃气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判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级别。2.发布机构 指挥部负责蓝色预警(级)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级)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由市或更高级别政府授权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蓝色预警(级)信息由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由区应急办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的区(新区)。3.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

32、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4.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3.2.3.3 预警响应措施 1. 蓝色预警(级)响应 当蓝色预警(级)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指挥部及时对收集的事故信息进行研判,根据事故现状及事态的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措施。(2)组织应急专家和区级专业队赶赴事故现场,控制事故的发展,对事故及事态发展趋势作出评估。(3)根据应急处置措施,组织

33、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4)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工具、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等准备,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2.黄色及以上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市或更高级别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区应急指挥部积极

34、配合。3.2.3.4 预警变更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辖区燃气突发事故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严重程度的变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指挥部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3.3 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3.3.1 信息报告和共享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3.3.1.1 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故,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如果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到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伤亡、中毒、失踪等,

35、或者突发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区委统战部(区台办)、区外事办按相关程序协调处理。(1)首报内容 事发单位概况,包括事发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事发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2)续报内容 应包括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3)总报内容 应包括事故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3.3.1.2 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燃气企业及相关应急机构接到燃气突发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的性

36、质和等级,根据情况申请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报告。(1)级(一般)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到达突发事故现场核实情况后,2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深圳市宝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区总值班室和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2)级(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到达突发事故现场核实情况后,10分钟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深圳市宝安区突发事件总体

37、应急预案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区总值班室和通报相关部门单位;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4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特别紧急的情况下,相关燃气企业应同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事态发展,相关燃气企业、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的有关情况。3.3.1.3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故本身敏感的燃气突发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3.1.4 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同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3.2 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是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发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为先期处置主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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