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889361 上传时间:2020-11-13 格式:DOC 页数:78 大小:2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7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6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7 2.1 市领导分片包干防汛责任制.7 2.2 市防指.7 2.3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9 2.4 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19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9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20 3.1 预防预警信息.20 3.2 预防预警行动.23 3.3 预警支持系统.25 4 应急响应 .30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30 4.2 级应急响应.32 4.3 级应急响应.36 2 4.4 级应急响应.37 4.5 级应

2、急响应.43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 4.7 江河水库紧急处置措施.52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55 4.9指挥和调度.56 4.10 抢险救援救灾.57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58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8 4.13 信息发布.59 4.14 应急结束.59 5 应急保障 .60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60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1 5.3 技术保障.68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70 6 善后工作 .71 6.1 救灾.71 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72 6.3 水毁工程修复.72 6.4 灾后重建.72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3 3

3、7 附则 .73 7.1 名词术语定义.73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6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7 7.4 预案解释部门.77 7.5 预案实施时间.77 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和规范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 提高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能力,尽力控制水旱灾害范围和程 度,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 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

4、国河道管理 条例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江西省实施办法 、 江西省实施办法 、 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 西省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 、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 江西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吉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 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 5 (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 、台风暴雨灾害、 干旱灾害、供水

5、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 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 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 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 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 转变。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 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 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 制宜,城乡统筹,突出

6、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 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 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 6 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 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 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 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7、 市领导分片包干防汛责任制 结合市领导挂县中心工作安排,市领导实行防汛抗旱分片 包干责任制,成立分片包干工作组。工作组由市领导任组长, 市防指成员单位成员为组员,负责检查、指导、协助包片县 (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分组情况将根据每年市领导 挂县中心工作安排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2 市防指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 场)设立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 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7 市防指负责指挥、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当水旱灾害 发生时,

8、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 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2.2.1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任指挥长, 吉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 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吉安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 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 版旅游局、武警吉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吉安预备役炮兵 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9、、市教育体育局、吉安广播电视台、井 冈山报社、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国网吉安供电公司、市电信 公司、市移动公司、吉安港航管理分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 司吉安市分公司等单位为市防指成员单位。 2.2.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8 组织拟订全市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 负责督促全市防汛抗旱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 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枯 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指导汛前检 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 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信息系统,负责依法

10、发布全市汛 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协调指导防汛 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 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一、共性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积极整合本单 位各类防汛抗旱资源,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 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每年汛期前完成一次对本系统的防汛隐患排查,建立隐 患台账,限期整改销号。 3.制定本单位或督促所辖行业、所负责项目制定防汛抗旱 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并开展多种形式演练。 4.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减灾知识的宣传普

11、及工 作。 5.明确 1-2 名联络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并在汛期保 9 持 24 小时电话联络畅通,随时接受指挥部工作指令并向单位负 责同志报告,及时报送本单位、本系统水旱灾害相关信息。 二、专项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 体系建设规划、抗旱等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 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 批复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 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 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

12、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 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 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市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拦渣 工程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 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 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 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市防指授 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市水工程 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 常防治和 监

13、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 10 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洪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指导 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 撑工作;必要时经市防指同意,以市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 治工作。 吉安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 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协调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抗洪 抢险救灾,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市抢险救灾给予 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协调任务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 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等工作,打 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

14、盗窃防汛抗旱 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 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 通管制。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 旱救灾物资、设备的优先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 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炸药的供 应,协调爆破企业参与执行爆破任务。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 宣传报道;指导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监测及导控。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项 目建设计划的争取与安排,协调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 的防汛安全工作。 11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本级防汛抗旱资金,在本

15、级财政预 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防汛抗旱物资采购, 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 复;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预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 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 警信息,并进行评估和总结;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市水文局: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并 进行评估和总结;承担墒情监测、分析,水资源量的收集、分析、 计算;承担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 等

16、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 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 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 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做好城市规划与城市 防洪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承担抗旱打井找水工作技术指导。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国省道公路、负责所辖县、乡、村公 路、桥梁工程和在建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协调高速公 路部门对运送抗洪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 灾物资、设备的车辆优先通行。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 12 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依法实行水面交通管制。 汛期督

17、促船舶做好航行与停泊值班工作,保证船舶安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工地的安全度 汛工作。指导物业企业所辖物管小区的安全度汛。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建立 健全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清淤管渠、 检查井、雨水井等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排水排涝通畅。指导、 监督城区高空构筑物、树木、公园绿地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落 实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措施。 武警吉安支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驻市武警官兵参加抢 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 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根据市政府申请,调配抢险救 灾物资、器材。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汛情

18、、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市消 防综合性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 任务,以及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吉安预备役炮兵团:根据汛情需要,组织预备役人员抢险 救灾,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 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 恢复及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紧急情况下抗洪抢险所需麻袋、 13 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 负责相关防汛抗旱机具的维修和调配。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物资 的供应。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文物安全度汛及因灾损 毁文物的修复和重

19、建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 汛应急预案,协助县(市、区)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 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团 队游客生命安全。 市教育体育局:指导、监督全市学校的防汛抗旱宣传教育 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在防 汛紧急期间做好师生安全转移,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师生等的人 身安全,指导学校灾后重建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枫渡水电站及市政府授 权监管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 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

20、作。对 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 蔓延。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 活必需品的供应。 14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 资的筹集和供应。 吉安港航管理分局:负责所辖航道和通航设施的防洪安全。 负责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水上优先通行。 为紧急抢险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船舶运输工具。 吉安广播电视台、井冈山报社: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宣 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新 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 抗旱信息。 国网吉安市供电公司:组织指导电力部门防汛抗旱应急

21、预 案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 电力调度。 市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防 汛信息传递及时。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 指挥调度联络畅通;协助发布重大汛情预警信息。 市移动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防 汛信息传递及时。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 指挥调度联络畅通;协助发布重大汛情预警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负责所辖基站的电力 线路、机房及配套设施、铁塔的防洪安全,保证安全运行。 2.2.4 市防汛办职责 15 市防汛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22、。指导、推动、督促县级防 汛指挥机构编制实施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负责重 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依据分级管理要求,统一调控和调度 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并对省调度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调 控和调度提出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 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发布;负责提出防汛 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和调配建议;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指导防汛抢险救援相关的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或参与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组织或参与 重

23、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5 市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要求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 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 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 8 个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 队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 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 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 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市领导同志赴灾害现 场相关保障工作。 16 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新旅 局、吉安广播电视台、井冈山

24、日报社组成,市委宣传部任组长 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 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国网吉安市供电公司、市气象 局、市水文局等单位组成,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监测天 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 责水利、水电工程调度。 4.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吉安军分区、 武警江西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 组长单位。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 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

25、险力量、社会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 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 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 员搜救等工作。 5.专家指导组由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 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统一组织协调 各行业专家赴一线协助指导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 17 洪地质灾害、房屋严重受损、卫生防疫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 工作。 6.灾评救助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

26、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单 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 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 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 灾害现场生活必须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 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 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 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由市纪监委派驻有关成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 组成。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 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吉安

27、港航管理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国网吉安供电公司、 市电信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保障防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 负责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 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 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 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18 2.3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井冈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庐陵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

28、 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 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当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突 发事件应对工作。 2.4 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级防 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 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农业农村、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和电力、通讯 行业等所辖的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 应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 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

29、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 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 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19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 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重大灾 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 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 (2)当预报全市 24 小时降雨量将超过 100 毫米雨量站点 的笼罩面积之和超过 2 千平方公里,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密会商 研判,向市防指报送逐 6 小时精细化滚动预报。 (3

30、)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水 文部门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分析江河洪水演变趋 势,预测江河洪峰水位、流量,向社会公众发布水情预警,通 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 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 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 报上级水利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县 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 7 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 20 防守情况,市防指每日 8 时前报省防指。堤防、涵闸、泵站发 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1 小时

31、内报市防指,市防指对信息 进行核实后 2 小时内报省防指。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 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 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 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 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 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c.当河道护岸工程出现险情导致河岸坍塌时,工程管理单 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沿岸遭受损害的居民 和单位预警,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 确报告出险部位、险

32、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 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 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 溢洪道、取、输水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 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 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 1 小时内,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应 21 在 1.5 小时内报市防指,市防指对信息进行核实后 2 小时内报 省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 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

33、部门和同级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 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 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 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可能淹没范围发出预警, 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 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 水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报告洪涝受灾及抢险救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面主 动收集动态灾情,掌握抢险救

34、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 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 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 防指,市防指 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 行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旱情信息 22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 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有关部门应及时掌握雨水情变化、水利工程蓄水情况、 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全面收集动态旱情,掌握防旱

35、 抗旱措施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 告。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迅速加报。 3.2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 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 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 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 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 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 务;对

36、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 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检查和维护泄水闸启闭机主电源和备用 电源;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应急工程措施。 23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 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 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 市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 对大洪水。针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江河堤防险工险段, 制订工程抢险方案或应急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 料,合理配置。

37、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 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 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 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 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 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 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湖泊、水 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 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发布 市

38、防指强化对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 24 水利工程险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信息收集,组织市应急管 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和水文局等部门等会 商评估,综合分析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当判断灾害影响 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时,则决定发布灾害预警信 息,内容包括可能影响时间、范围及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 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 网、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涉灾区域、相关 部门或公众发布。 3.3.2 预警响应 当发布预警响应后,市防指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 24 小 时值班,加强对县级及重要成员单位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39、全 市各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市防指根据灾害可能 严重程度提前预置兵力。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市、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1)江河洪水预警 a.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 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 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 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b.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 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可能受洪水 威胁地区群众精准发布。 25 c.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 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 向社会发布,并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撤离人员、转移 财产。 (3)山洪灾害预警 a.明确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制 体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对转移工作负总责,县级分片包乡(镇)领 导对所包乡(镇)转移情况负监督责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 乡(镇)分片包村领导对转移工作具体负责,村、组、户为组织 实施转移责任人,县、乡两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