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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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统筹协调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处置能力,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5)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

2、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8)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1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11)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13)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府办发201351号);(14)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9.1);(15)贵州省大气污染防

3、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16)贵州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应急总指办20195号);(17)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黔环大气应急指20201号);(18)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95 号);(19)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益,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2)

4、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

5、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四)适用范围发生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具有环境隐患的大气污染源和重度污染级别以上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本预案适用于黔东南州行政区域,重点是各县、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同时也适用于有色冶金、化学工业、水泥制造、砂石厂开山爆破等工业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导致大气重污染事件,燃煤污染源、机动车尾气及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拆除工程、油气管道爆炸、油气储罐自然、火灾等聚集排放导致大气重污染事件,我国的传统节日(尤其是春节、清明节)之故燃放大量烟花爆竹和农民在田间燃烧秸秆导致的重污染事件等。(五)主要污染因子TSP、

6、PM10、PM2.5、SO2、NO、VOC,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其他特征污染物。(六)预案体系与关系本预案是黔东南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各县(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即“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减排清单)。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黔东南州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及

7、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急管控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各县(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图1 预案体系和关系图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设立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气象局、州委宣传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8、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林业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凯里供电局、中国电信黔东南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黔东南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黔东南州分公司及16个县(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1.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州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与等级会商;督导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督导全州各县(市)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协助开展重点排污企业减停产与燃煤(油)锅炉情况执法检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对

9、措施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将移交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接收、汇总、研判、处理、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指导开展宣传工作。3.州气象局:负责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与等级会商,督导各县(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4.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制定各县(市)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减排目标;督导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污染减排、污染源管

10、控等工作;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抓好天然气供应及储备工作;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等工作。5.州教育局:负责督导落实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方案;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6.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减停产措施。7.州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出现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的整理、上报、发布,协调沟通新闻媒体。负责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尽

11、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负责会同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8.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督导矿山开山采石等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9.州公安局:负责督导全州或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机动车限行,受污染区域相邻县(市)做好限行准备,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及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10.州交通运输局: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负责协调通往重污染天气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道路运输

12、扬尘的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11.州水务局: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等引发的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截流方案,并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12.州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州级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管理。13.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督促县(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农田土壤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

13、护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各地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14.州林业局:负责督导落实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15.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出现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16.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出现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受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对受重污染天气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居民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有关政策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善后工作。17.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负责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

14、扬尘的应急响应措施。18.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净化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检验工作及油品检验工作。19.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控制出现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县(市)在重污染天气下,停止一切旅游节庆、会展工作。20.凯里供电局:负责落实各县(市)城区出现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应急监测、工业企业临时停产措施、居民生活的用电保障。21.州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全州3.03万平方公里的防火、灭火以及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倒塌等重、特大灾害事故的社会抢险救援任务。22.16个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县(市)突

15、发重污染天气时,县级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指挥发布预警,采取关停相关企业、限行、停课等应急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当重污染天气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时,需上报州应急指挥小组,由州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23.中国电信黔东南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黔东南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黔东南州分公司:负责督导、协调各有关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督导、协调各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响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二)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州重污染天气应

16、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2.组织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研判、会商,确定预警方案及相关信息发布和报送。3.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4.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5.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6.承担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州重污染天气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17、部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具体负责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四)专家组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组建和管理重污染天气专家组,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黔东南州、省级专家名单见表1。表1 专家组联系名单序 号姓 名单 位专业类别联系电话1王 浩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139851567612于俊伟贵州省气象中心气候135950059113杨 静贵州省气象台气象学189851610564

18、邓邦庆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工程139851173695马福波贵州省化工研究院环境工程139850536896张延林贵州省轻纺设计院环保工程138094864167葛 皓贵州师范大学环境影响评价138850284078孙 萍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环境工程135951846669胡 文贵州楚天环保有限公司环境工程1380947873710邵 冰贵州省化工设计院有机化工1398515811111孙建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1398529198012胡 军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地球化学1360857260713沈兴鹏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管理1398514195214杨 林贵州省气象局高级工

19、程师1388501066115杜小玲贵州省气象局高级工程师1398514148016杨 帆贵州省气象局工程师1508522000917杨绍洪黔东南州气象局大气科学1363855870218白 慧黔东南州气象局大气科学1588582776219顾 欣黔东南州气象局高级工程师1580855670920刘埙勋黔东南州气象局工程师1359552106421姚智琴州水文局陆地水文1388556893922陈 恩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1598555031723龙承钧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1808550813924蒋天智凯里学院化学1376558098825杨慧云州市场监管局公共卫生139085521

20、66(五)监测预警组监测预警组由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及州农业农村局组成,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条件观测,向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六)应急处置组应急处置组由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凯里供电局、州委宣传部、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中国电信黔东南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黔东南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黔东南州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县(市)应急预案启动和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组

21、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人员撤离方案的建议;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及救援需求,适时提供力所能及的灾后救援志愿者服务。(七)医疗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由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事故发生后,州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应迅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敏感人群患病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者进行急救;组建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健康宣教,重点开展传染病预防、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和良好卫生习惯等健康教育。当地急救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州卫生健康局协调并申请其他医疗单位救援并迅

22、速转移伤者。(八)督导考核组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督导考核组,负责监督考核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三、监测与预警(一)日常监测1.黔东南州目前在凯里市环境监测站和凯里学院两处地方分别设置有两个国控监测点,在凯里市的州物资仓库旁、凯里二中新教学楼和凯里一中办公楼设立3个省控监测点,在凯里市赏郎中学女生公寓楼顶设立一个污染监控点,在其余县(市)设置30个省控监测点,例行的常规空气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覆盖全州,能达到对整个区域内中心城区的监测要求。黔东

23、南州、各县(市)环境监测部门每天应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日常24小时自动监测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仪器运行维护,保证全州36个大气自动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每天州气象局应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全市气象监测与预报工作。2.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发现辖区各自动监测点空气质量数据出现异常时,及时上报黔东南州和各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时,加强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排查,发现不经处理直接向空气中排放、或虽经处理仍超标排放有害气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顶格处罚。各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排放大气污染物存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

24、查和监督管理,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3.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的现有网络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4.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1)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2)中心城区油库、油漆、液化气风险源区域;企业储存液氨、乙炔等危险化学品区域。(3)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国控、省控、州控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中心城区工业污染源排污信息,分析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及建筑施工

25、扬尘等对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5)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区、石漠化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6)其他大型户外活动、体育赛事活动场所。(二)监测信息与报告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重污染天气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局与其当地气象局联合会商,根据黔东南州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结合当

26、地气象信息,预测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将出现级、级、级预警的重污染天气,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预测到空气污染程度脱离相应级别预警水平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解除信息。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局同时向州生态环境局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时向州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三)预警分级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文件,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

27、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全州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级)、橙色(级)和红色(级)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四)预警会商州生态环境局根据州气象局提供的空气污染气象

28、条件信息、未来空气污染气象扩散条件预报,以及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及时发起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形成重污染天气会商意见和预警启动建议报告,由州生态环境局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交预警启动请示。当未发布预警,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会商结果应明确是否建议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并提出启动相应预警级别的建议报告。(五)预警发布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州、

29、县(市)宣传部第一时间发布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以及通过科普宣传告知民众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控重污染天气,发布方式可通过广播、报纸、电子显示屏、网络、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1.发布主体发生在一个城市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县(市)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并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发生两个城市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红色预警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发布。经预测或根据各县(市)报送的预警信息,3个及以上连片的县(市)将出现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由州重污染天

30、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发布文件后,再由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发布预警。达到州级预警启动条件时,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县(市)污染程度超过州级预警等级的,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2.发布方式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一是由政府新闻办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告。二是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各职能部门发布。三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四是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3.发布内容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主要

31、污染指标、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六)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趋势,并及时将分析评估情况报送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到

32、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七)信息报送1.时限要求当城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并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当城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当城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

33、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气象预报未来4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4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报告。当出现州级严重污染天气(2个以上县(市、开发区)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州人民政府必须在事件发生4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同级单位报告。2.报送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及时将空气质量监测和气

34、象观测数据报送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情况下,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给予地方技术指导及预警协调统筹。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AQI值范围及平均值、主要污染指标、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级、级、级。1.当发布黄色(级)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2.当发布橙色(级)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3.当发布红色(级)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二

35、)应急响应启动当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应当启动不低于上级要求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的仍执行级应急响应。(三)应急响应措施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根据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1.总体要求(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做到行政区域内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级、级、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36、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清单全覆盖。对应纳入减排清单的漏报、瞒报涉气企业,一经发现,一律纳入应急管控,实施错峰停产措施(本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或进行同等处罚,即企业停产5个月。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各县(市)应根据产

37、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3)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区域、行业类型特点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4)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涉气工序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

38、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县(市)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冶炼、陶瓷、无机盐制造、水泥制造、火力发电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6)纳入全州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一厂一策”方案),并报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39、、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其中,对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2.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减排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州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

40、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一是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二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

41、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均达到10%以上:工业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实施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所在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黄色预警实施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

42、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石化、玻璃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企业,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重污染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脱硫脱硝;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长期停产企业不纳入应急减排范畴;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周边地区政府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扬尘源减排措

43、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货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强化公路扬尘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

44、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园林部门负责绿化维护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铁办负责在建铁路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经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移

45、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用车单位需在车辆出入口,安装具备车辆牌照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至少一年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4月30日。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2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实施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

46、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范围内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地砖铺贴及其砂浆拌合停止作业,填缝后的室外地砖表面细(中)沙清除前进行苫盖并停止作业。3.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减排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州委宣传部负责督导

47、、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一是发布预警的县(市)人民政府引导、鼓励玻璃企业窑炉、有色冶炼窑炉,以及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暂停运行。二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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