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部汉字与婚俗文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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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部汉字与婚俗文化 摘要:汉字不仅具有通常所说的工具性的社会功能 ,还有其不可忽视的 、 越来越为学界 所关注的文化价值内涵。本文通过对部分与婚姻有关的女部汉字的个体进行微观剖析, 揭示 其中所蕴蓄的婚俗文化事象, 从一个侧面展现汉字鲜明的个性特征及其所积蕴的古老而精深 、 历久而弥新的文化景观。 关键词:汉字 ; 婚俗 ; 文化 中图分类号: H1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1505( 2008) 06-0030- 06 收稿日期: 2008-09-10 作者简介: 陆越, 女, 江苏南通人, 日本京都大学博士研究生, 浙江工商大学日本语言文化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文字 学、

2、中日文化比较研究。 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年版, 第 612页。 “汉字是目前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 、 历史最悠久的文字” 1。汉字是“汉族人民自古以来一直用以 记录汉语交流思想的工具 ,是汉族祖先在生产劳动和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 2。其实, 汉字在记录 汉语的数千年历史过程中 ,除了具有最基本的工具性的社会功能外, 还有其不可忽视的文化价值内 涵。汉字作为汉民族独创的具有表意体系特性的文字 ,积蕴着汉民族的思想观念 、 思维模式、审美情 趣和价值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说, 汉字堪称汉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 。在汉字世界里, 以“女”字作 为部首的女部汉字, 是一个

3、较大而又特殊的集群, 它经历了从最初记录女性形象, 到表现与女性相关 的语义,再发展到与女性相关的现代汉字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 不断传达出丰富多彩的与女性有关的 社会历史文化信息。其中 ,女部汉字与婚俗文化内涵, 值得深入探究 。 一 、 从“姓”字窥探群婚之俗 汉字与人的身份有直接紧密关系的当是姓名 。人的名是开放式的, 可以任意取舍 ,人的姓则是封 闭式的,不能任意选择,不可随意取舍 。每个人自己的姓 ,是“自我”存在的重要标志, 不可一日不用 。 据历史学家研究 ,中国人的姓 ,产生于距今五六千年前 ,即远古时代的母系社会 。在现代中国 ,一般人 都随父而姓,可是“姓”字却用“女”字旁

4、 ,这便透露出远古社会群婚习俗的一些迹象。 许慎说文解字女部云 :“姓 ,人所生也” 。就是说,“姓”表示人为谁所生 ,“姓”是一种血统的标 记。从构字形式上看 ,“姓”字是一个从女 、 从生的会意字 ,不难悟出, 古人在造这个“姓”字时, 似乎即 认为孩子的血统仅仅维系在母亲的身上 ,可能当时人们都是从母而姓。事实上 ,在华夏先民的古姓中 就有不少标有“女”旁 ,如黄帝姓姬 ,神农姓姜 ,少昊姓嬴 ,虞舜姓姚,夏禹姓姒 华夏先民为什么如此重母轻父 ? 这在历史文献中可找到线索。白虎通号篇云 :“古之时, 未有 30 No . 6,2008( Vol . 93) DOI : 10. 14134

5、/ j. cnki . cn33 - 1337/ c. 2008. 06. 020 三纲六纪 ,民人但知其母 ,不知其父” 。既然不知其父, 那么孩子的血缘就只能根据母亲来确定, 因而 就要从母而姓。这种“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 ,折射出古老原始的婚姻习俗, 即一个女子可以同 时与多个男子保持夫妻关系 。正如吕氏春秋恃君览云 : “昔太古尝无君矣, 其生民聚生群处, 知母 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 ,无上下长幼之道, 无进退揖让之礼 ,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 ,无 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 ,管子君臣下云: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 ,未有夫妇妃匹之合, 兽处群 居” ,列子汤问云: “

6、男女杂游 ,不媒不聘”,论衡齐世云 : “群居聚处 ,知其母不识其父”。这 些都表明 : 在远古的华夏大地上, 确曾存在过没有任何限制的两性关系, 既不受血缘( 亲戚兄弟) 的约 束,也不受辈份( 上下长幼) 的顾忌。这种通常所说的群婚, 是一种彻底的“性自由”。群婚的结果 ,必 然是子女难辨其父, 只知其母 。因此,从“女” 、 从“生”之“姓”字的创造 ,归根到底反映了汉族远古先民 曾有过无嫁娶之礼的群婚习俗 。 说文解字女部在释“姓”时还说: “古之神圣人, 母感天而生子, 故称天子” 。这虽为“姓”字蒙 上一层神秘的面纱, 但也为群婚之俗提供了佐证。在中国古代典籍中 ,有许多圣人天子不

7、知其父的神 话。比如帝王世纪载: “燧人之世 ,有大人之迹出于雷泽之中, 华胥履之, 生庖羲于成纪” ,竹书纪 年载 :“母曰附宝 ,见大电绕北枢星, 光照郊野。感而孕, 二十五月而生帝于寿丘” ,“帝颛顼高阳氏 。 母曰女枢 ,见瑶光之星贯月如虹, 感己于幽房之宫 ,生颛顼于若水” ,“帝舜有虞氏 。母曰握登, 见大虹 意感 ,而生舜于姚墟” ,“帝禹夏后氏 。母曰修己,出行, 见流星贯昂, 梦接意感, 既而吞神珠 。 而生 禹” ,史记殷本纪载: “殷契, 母曰简狄 ,有女戎氏之女, 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 ,见玄鸟堕其卵 ,简 狄取吞之,因孕 , 生契” , 史记周本纪载: “周后稷 ,

8、名弃。其母有邰氏女 , 曰姜女 原 , 姜女 原为帝喾元 妃。姜女 原出野,见巨人迹, 心忻然说 ,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 10。 闻一多在为陈梦家高礻 某郊社祖庙通考所写跋文中曾说过: “夫今人所视为迷信者 ,即古人之科 学,今人所视为神话者,即古人之历史 ,古代神话之存于今者 ,其神话色彩愈浓, 其所含当时之真相愈 多,此中无所谓荒诞不经 ,更无所谓作伪也。 盖历史为人类活动之记录, 神话则其活动动机之口 供,由历史可以知其然,由神话更可以知其所以然也” 3 。可知这些神话并非无稽之谈 ,而是母系社会 人们的生活经验的反映。揭开这些感生神话的面纱,我们可看出 ,这些圣人天子

9、们不知客观存在的父 亲,而母亲倒是实实在在的人 。不难想象 ,这正是先民们 “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曲折反映 。也正如 郭沫若在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所说 :“黄帝以来的五帝和三王的祖先的诞生传说都是感天而生 , 知有母而不知有父 ,那正表明是一种野合的杂交时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会” 4。 二 、 从“婚” 、 “娶”窥测抢婚之俗 随着社会的发展 ,从前主要从事于渔猎劳作的男子 ,逐步向农业或畜牧业方面转移。由于农业或 畜牧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于是, 女性在婚姻中的优越地位开始跌 落,以女性为中心的婚姻逐渐让位于以男性为中心的婚姻, 母系氏族逐渐向父系氏族过渡, 夫

10、从妻居 逐渐向妻从夫居过渡 。在这一过程中 ,此一部落男子, 需到彼一部落抢来女子作妻子 ,因而这种婚姻 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女子未必都情愿,于是便出现了抢婚习俗。这从“婚”字中可探测出一些信息。 31 第 6 期女部汉字与婚俗文化 10参见李全华标点史记 , 岳麓书社, 1988年版, 第 20页。 参见李全华标点史记 , 岳麓书社, 1988年版, 第 14页。 参见张玉春竹书纪年译注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 第 87、94、105、111 页。 参见皇甫谧帝王世纪 , 齐鲁书社, 2000年版, 第 2页。 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版, 第

11、 612 页。 参见王充论衡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年版, 第 184 页。 参见张震点校列子 , 岳麓书社, 2006年版, 第 181 页。 参见诸子集成( 5), 上海书店, 1986年版, 第 174页。 参见诸子集成( 6), 上海书店, 1986年版, 第 255页。 参见陈立白虎通疏注 , 中华书局, 1997年版, 第 50页。 “婚” ,说文解字女部谓 : “婚, 妇家也 。礼, 娶妇以昏时。 妇人阴也, 故曰婚 。从女昏 , 昏亦 声” 。“婚”字为何要从“昏” ? 许慎列出两个理由 : 其一 ,周礼规定“娶妇以昏时” ; 其二,“妇人 ,阴 也” 。这第二个理由是

12、属于阴阳五行世界观问题, 而第一个理由则为我们理解“婚”字的文化内涵拓出 一条思路 。文字学家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云: “古娶妇必以昏时者 ,当缘上世有劫掠妇女之风, 必乘 夜昏人定时取之, 以避寇犯也。后世礼文大备, 而迎亲必以昏时者 ,盖亦太羹 、玄酒, 不忘厥始之意 耳” 5 。 周礼规定“娶妇以昏时” ,这表明当时天黑娶亲是一时风尚 。因为 ,抢婚之俗的主要特征是男子 未经女子本人及其亲属同意,而将女方强抢为妻。为避免女方及其家族抵抗, 便于逃遁, 所以抢婚当 “以昏时”进行为宜。礼记曾子问还记有与此相关的一些古代抢婚习俗, 如“孔子曰: 嫁女之家三 夜不息烛, 思相离也; 取妇之家三日

13、不举乐, 思嗣亲也 ” 。其意可能是女方家三夜不熄烛 ,则因族内 女子被抢走而思其离去; 男方家三天不举乐贺喜, 则恐女方家族来犯而隐秘 6 。抢婚之俗在周易中 也有记载 。屯卦有云: “屯如 ,如。乘马班如, 匪寇婚媾” 7 42。有学者认为这里描述的就是远古抢 婚的情状 。“屯如”、 “如”意谓困顿难行,彷徨不前。“班如”意谓人马虽多 ,盘旋难进 。卦辞大意是 : 克服重重困难, 冲破层层阻挠 ,小伙子们在村外来回盘旋,他们不是敌寇 ,而是要和对方求婚配 。睽 卦有云 : “见豕负涂, 载鬼一车, 先张之弧 ,后说之弧; 匪寇 ,婚媾” 7 315。有学者认为这描述的也是一场 抢婚情景。“

14、负” ,意谓背 。“涂” , 意谓泥巴 。“弧” ,意谓弓。“说” , 意谓脱 。卦辞大意是: 好像见到脏 猪滚着一身污泥 ,好像见到大车装满鬼怪 ,好像见到有人先是张弓欲射, 后来又将弓箭抛开 。来的不 是强寇,而是要与女方结亲求婚配 。 与抢婚之俗相关的另一个字是“娶” 。说文解字女部 : “娶 , 取妇也 。从女 ,取亦声” 。诗经 韩奕 :“韩侯取妻,汾王之甥”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 “公子取季隗”。都将“娶”写作“取” 。其 实,“取、 娶本同一字 ,后人特为取妇一义造娶 字 ,并改读去声” 8 。“取”在甲骨文里的形象像用手取 耳朵 。说文解字 又部 :“取 ,捕取也。从又耳。周

15、礼 ,获者取左耳” 。在古代战争中 ,抓住了俘虏或 打死了敌人,用割取他们的左耳来记数立功。因而“取”的引申义便是“以武力获得” 。所以,无论从字 义上训释 “娶 ,取妇也” ,或是从字形上分析“娶, 从女 、 取” ,都含有“抢新娘”的意思 。 在古代文献中, 也确有以武力以战争而获取妻子的的记载 。如国语晋语 : 周幽王伐有褒而取 褒姒 。又如左传 桓公六年 : 郑太子忽奉郑伯之命率兵救齐,齐侯欲将女儿文姜嫁给他 。郑太子推 辞说 :“今以君命奔齐之急 ,而受室以归 ,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 ? 由此可见, 以战争手段夺得新妇 的“师婚” ,在当时已成为人们所熟知的社会现象了 。 这种抢

16、婚之俗, 当今有些少数民族中尚存遗风 。如瑶族 ,也是昏夜迎娶 ,假抢新娘 。即夜晚时分 , 男方结伙高举火把冲向女方之家, 半路上,女方也结集人马冲杀出来 ,男方抢新娘 ,女方又抢回。最后 新郎新娘双双溜出, 于是双方停止抢夺 ,一起喜享婚宴 。又如,云南壮族迎娶新娘, 也多选择在傍晚或 黎明时分进行, 不到这个时辰 ,新娘不能进入男方家门 。再如,广西贺县步头一带客家人的“抢新娘” , 广西融水县苗族人的“偷亲” , 布依族奇特的“戴假壳” 。这些有趣风习 , 也似可作为“从女, 从昏”之 “婚”字的现代形象解说, 亦似古代先民抢婚之俗的又一遗存 。 三 、 从“姑” 、 “媾”窥视互婚之

17、俗 在先民原始婚姻习俗中,还有一种交互为婚的形式, 大致是甲、乙两个固定族团中男女互为通婚 32 2008 年第 6期( 总第 93 期) 参见李维琦注左传 , 岳麓书社, 2001年版, 第 47页。 参见李维琦点校国语 , 岳麓书社, 2006年版, 第 87页。 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版, 第 116 页。 参见李维琦注左传 , 岳麓书社, 2001年版, 第 154 页。 参见金启华诗经全译 ,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4年版, 第 768 页。 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版, 第 613 页。 参见陈戌国点校礼记 , 岳麓书

18、社, 2006年版, 第 303 页。 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版, 第 614 页。 对象 ,而世代互相嫁娶。这从“姑”字的称谓中即可寻得一些印痕 。 “姑” ,除指父亲的姊妹外 ,亦为媳妇对婆婆的称呼 ,尔雅释亲谓“妇称夫 ,之母曰姑” ; 左 传昭公二十八年: “子容之母走谒诸姑” ; 后汉书列女传鲍宣妻 : “拜姑礼毕 ,提瓮出汲” ; 韩愈 扶风郡夫人墓志铭 : “夫人适年若干, 入门而媪御皆喜, 既馈而公姑交贺” ; 杜甫新婚别有云: “君 行虽不远 ,守边赴河阳。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 朱庆馀近试上张籍水部有云 : “洞房昨夜停红 烛,待晓堂前

19、拜舅姑” 。除了以上两种称谓以外,“姑”字还是女婿对岳母的称呼,礼记坊记谓“昏 礼,婿亲迎 ,见于舅姑 ,舅姑承子以授婿”( “舅” ,除指母亲的兄弟外,亦指媳妇对公公的称呼,同时也是 女婿对岳父的称呼) 。作为亲属称谓的“姑”( 或“舅”) 一名三用, 从现代观念看, 显然有些不合常理 , 但从婚姻史的角度考察, 它却包含着特定的历史文化内涵。从理论上说 ,亲属称谓是在婚姻和家庭制 度出现之后才有的。一般地说 ,有什么样的婚姻和家庭 ,才有什么样的亲属称谓。一定的亲属称谓总 是反映一定的相应客观亲属关系。因此 ,“姑”( 或“舅”) 一名三用的现象 ,折射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 特殊的亲属关系

20、 ,即对一个作为人妻的女子来说 ,婆婆往往就是自己的姑姑( 或公公往往就是自己的 舅舅) ; 对为人夫的男子来说 , 岳母往往就是自己的姑姑( 或岳父往往就是自己的舅舅) 。“姑”( 或 “舅”) 这种一名三用的亲属称谓透露出甲、 乙两族同辈男女互婚的婚姻形式 。这种婚姻形式只要延续 两代 ,即将导致姑为婆( 或舅为公公) 、 抑或姑为岳母( 或舅为岳父) 的亲属关系。 我们再来考察与互婚习俗相关的女部汉字,如“媾” 。说文解字女部 : “媾, 重婚也 。 易曰 , 匪寇婚媾”。段玉裁注: “重婚者, 重叠交互为婚姻也” 。即亲上加亲 , 结为婚姻。左传隐公十一 年 : “惟我郑国之有请谒焉,

21、如旧昏媾,其能降以相从也”。杜预注: “妇之父曰昏, 重婚曰媾” 。从中 国古代社会历史看,两姓交互为婚的现象, 并不少见 。如两周时期的姬 、姜两姓就曾世代交互婚姻 。 又如宋书后妃传记载: 刘宋时期, 孝武帝的姑母下嫁给王偃, 生子名藻, 生女名宪源 。孝武帝娶宪 源为皇后 ,又将自己的妹妹临川长公主许配给藻 10。再如元史特薛禅传记载: 弘吉刺氏特薛禅父子 战功卓著 ,皇帝发圣旨云“弘吉刺氏生女世以为后 ,生男世尚公主 , 世世不绝” 11。这种两姓互婚虽 与原始氏族两个族团同辈男女互婚从单位上看有所不同, 但用以表示这种习俗的专用汉字却是一个 “媾”。一般地说 ,两姓互婚多行于皇室贵族

22、高门大户之间, 他们往往以交互为婚勾结利用, 藉以扩大 其政治势力。如战国策齐策 : “今秦楚嫁女娶妇 ,为昆弟之国” 12。又如汉惠帝刘盈娶了亲妹妹鲁元 公主的女儿为皇后,汉武帝刘彻娶了亲姑母的女儿陈娇为皇后。唐代沈既济枕中记 : “数年 ,帝知 冤,复追为中书令,封燕国公, 恩旨殊异 。生五子其姻媾皆天下望族” 13。 这种交互为婚形式, 有时也延演至民间, 就是兄弟之子女与姊妹之子女之间通婚 。俗语“亲上加 亲,亲连亲” 、 “姑母做婆” 、 “姑妈女, 顺手娶” 、 “舅舅要, 隔河叫” , 正是这种习俗的反映。这种“姑舅表 婚”与固定族团互婚有着明显的渊源关系。“姑”( 或“舅”)

23、一名数用的亲属称谓之所以能够在所赖以 产生的原始婚姻制度消亡之后仍长久沿用,这恐与“姑舅表婚”的长行不衰不无关系。现在,在一些地 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仍然还有“姑舅表婚” 、 “亲缘婚”的风习。 33 第 6 期女部汉字与婚俗文化 10 11 12 13参见汪辟疆校录唐人小说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8年版, 第 38 页。 参见李维琦点校战国策 , 岳麓书社, 2006年版, 第 230 页。 参见二十五史( 9),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上海书店, 1986 年版, 第 340页。 参见二十五史( 3),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上海书店, 1986 年版, 第 149页。 参见李维琦注左传 ,

24、 岳麓书社, 2001年版, 第 33页。 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版, 第 616 页。 参见礼记 , 岳麓书社, 2001年版, 第 693页。 参见全唐诗( 15), 中华书局, 1960年版, 第 5892 页。 参见全唐诗( 7), 中华书局, 1960年版, 第 2284 页。 参见屈守元, 常思春韩愈全集校注( 3) , 四川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第 1999页。 参见二十五史( 2),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上海书店, 1986 年版, 第 285页。 参见李维琦注左传 , 岳麓书社, 2001年版, 第 638 页。 参见周祖谟尔雅校笺 ,

25、 江苏教育出版社, 1984年版, 第 51 页。 四 、 从“嫁”字窥见买卖婚俗 在婚姻史演变过程中 ,如果说抢婚是一种痛苦的记忆 ,那么买卖婚姻 ,从形式上看则似由豪夺和 巧逼转化成一种较为温和与“友好”的状态。所谓买卖婚姻 ,就是视女子为金钱财货,娶妻嫁女必以钱 财交换。如有不时之需, 还可将妻妾转卖给他人, 把钱财再换回来 。这种买卖, 从女部汉字“嫁”中可 看到一些印迹。 说文解字女部 : “嫁, 女适人也” 。白虎通婚娶 : “嫁者 , 家也。妇人外成 , 以出适人为 家” 。诗大雅大明 : “来嫁于周”。汉书西域传下乌孙国 : “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 乌孙王” 。在这里,

26、“嫁”都是指女子出嫁 、 结婚 。从表面上倒也看不出与买卖有什么关系 。但是在古 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往往通用和假借 9 ,即通常所说的“音近义通” 、 “音义统一” 。按照 这一现象分析, 所谓“嫁者 ,家也” , 是因为“嫁”与“家”两个字音近 。若作进一步引发 ,则“嫁”与“贾”其 义也相通, 因为它们上古音同。说文解字贝部“贾, 市也” , 就是做买卖 。诗大雅瞻 : “如贾 三倍, 君子是识” 。韩非子五蠹 : “长袖善舞, 多钱善贾”。汉书货殖传 : “致之临邛 ,大 ,即 铁山鼓铸, 运筹算,贾滇、 蜀民” 。在古代 ,“嫁”字也确实有过买卖之意, 如周礼地官媒氏 :

27、“凡嫁 子取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韩非子六反 : “相怜以衣食 ,相惠以佚乐, 天饥岁荒 ,嫁妻卖子者,必 是家也” 10,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近世嫁娶 ,遂有卖女纳财 ,买妇输绢 ,比量父祖,计较锱铢 ,责多还 少,市井无异” 11。从以上记述中我们不难窥见古代买卖婚姻之俗。刘师培中国历史教科书云: “俪 皮之礼,即买卖妇女之俗也” 12。这也就是说,后世婚姻中的聘礼, 当是先民买卖婚姻的遗迹。直到今 天,不少地方还风行出嫁时攀比丰厚财礼的习俗, 这恐也可说是买卖婚姻陋俗的一种影响 。 说到从女部汉字看买卖婚姻, 还应该提及女旁存于其声符之中的“帑” 。在古代“妻”也可称“帑” 。 左

28、传文公六年 : “贾季奔狄 , 宣子使臾骈送其帑” 。杜预注 : “帑, 妻子也” 13。颜师古注 : “重罪之人 , 不及妻子 ,是不私其利也” 14。晁错在“贤良文学对策”中曾说 : “肉刑不用, 罪人亡帑” 15。“帑”字, 还有 另一层意思,即财帛 、 钱币 、 钱财。韩非子 亡征 :“羁旅侨士,重帑在外 ,上间谋计 ,下与民事者, 可亡 也” 16。汉书匈奴传下 : “上由是难之, 以问公卿, 亦以为虚费府帑, 可且勿许” 17。后汉书郑弘 传 : “边方有警, 人食不足 ,而帑藏殷积” 18。“帑”字 ,亦指聚藏金帛之处。汉书王莽传下 : “长乐御 府、 中御府及都内、 平准帑藏钱

29、帛珠玉财物甚众” 19。旧唐书郑綮传: “罢郡 ,有钱千 , 寄州帑 。后 郡数陷,盗不犯郑使君寄库钱” 20。 从以上引述和分析, 我们似可作如下引申和推论: 古时 ,“妻”既可称“帑” ,而“帑”又有钱财或聚藏 34 2008 年第 6期( 总第 93 期)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参见二十五史( 5),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上海书店, 1986 年版, 第 562页。 参见张传玺译注汉书 , 三秦出版社, 2004年版, 第 1883 页。 参见二十五史( 2),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上海书店, 1986 年版, 第 145页。 参见二十五史( 1),

30、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上海书店, 1986 年版, 第 354页。 参见任峻华注释韩非子 , 华夏出版社, 2000年版, 第 75 页。 参见张传玺译注汉书 , 三秦出版社, 2004年版, 第 930 页。 参见张传玺译注汉书 , 三秦出版社, 2004年版, 第 1316 页。 参见李维琦注左传 , 岳麓书社, 2001年版, 第 206 页。 参见刘师培刘申叔遗书 , 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1年版, 第 2202 页。 参见颜之推颜氏家训 , 吉林摄影出版社, 2003年版, 第 25 页。 参见任峻华注释韩非子 , 华夏出版社, 2000年版, 第 320 页。 参见贾公彦周礼注疏

31、,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年版, 第 216 页。 参见二十五史( 1),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上海书店, 1986 年版, 第 342页。 参见王焕镳选注韩非子选 , 中华书局, 1965年版, 第 15 页。 参见金启华诗经全译 ,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4年版, 第 788 页。 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版, 第 281 页。 参见张传玺译注汉书 , 三秦出版社, 2004年版, 第 1734 页。 参见金启华诗经全译 ,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4年版, 第 620 页。 参见陈立白虎通疏注 , 中华书局, 1997年版, 第 491 页。 参见段玉裁

32、说文解字注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版, 第 613 页。 钱财之处的意思 ,那么,换言之 ,妻也就可理解为钱财或藏钱之物了。因而也就可推测 ,在先民的意识 之中 ,嫁女娶妻就是金钱 、 财物的交易, 这也可说就是买卖婚姻的一种文化元素 。 把妻妾当作钱财买卖或赠送, 在古代确是易见之事 ,甚至还有不少在我们今天看来难以想象的买 卖。比如丈夫为了保全自己,会出卖妻子 ,战国策齐策三记载: 孟尝君使楚 ,楚王送给他一张昂贵 的象牙床 ,派登徒护送,登徒觉得象牙床价值千金 ,路上如有损坏 ,“卖妻子不足偿之” 。又如 ,在战国 时期 ,有的诸侯国甚至利用拍卖宫室美妾解决国家财政困难 ,战国

33、策韩策三记载: 韩国为了与强大 的西邻秦国改善关系 ,但因国家穷困,拿不出重金 ,于是决定高价拍卖宫中美女 ,“美人之价贵 ,诸侯不 能买 ,故秦买之三千金”, 韩国“以其金事秦,秦反得其金与韩之美人” 。再如 ,战国策秦策五记载 : 大商人吕不韦用重金帮助在赵国当人质的秦国庶公子异人取得了王位继承权 ,又把重金买来的美妾 赠送给异人进一步结好,从而为自己当秦国丞相铺平了道路。这些历史的陈迹 ,看似可笑, 但却表明 当时买卖婚姻、买卖妻妾习以为常甚或盛行成风。 张世禄在其文字上之古代社会观中阐述道 :“世界言形象文字者, 必推吾国 ,则此文字者 , 诚有 史以前,先民遗迹之所留 ,曷借之以窥其

34、政俗之梗概, 以补史策所未及者乎” 10。通过对“姓”、“婚” 、 “娶”、 “姑” 、 “媾” 、 “嫁”等女部汉字的分析 ,确实不难窥见中国古代婚俗的历史梗概。解读这类汉字 , 也能一定程度地解读出华夏先民的婚姻心理发展历程, 领略既往婚俗文化的丰富内涵 。在华夏婚姻 史上 ,男女双方的地位,虽有曲线变化的情状 ,但也呈现出逐渐趋于稳定专一的态势,最后形成一夫一 妻的专偶婚制, 这最有益于婚姻的当事人,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 。 参考文献 : 1 阿哲次. 图说汉字的历史 M . 高文汉, 译.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5: 1. 2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 中国大百科全书:

35、 语言文字 M .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4: 158. 3 陈梦家. 高礻 某郊社祖庙通考 J . 清华学报, 1937( 12) : 12. 4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4: 9. 5 张舜徽. 说文解字约注: 卷二十四 M . 郑州: 中州书画社, 1983: 4. 6 陈顾远. 中国婚姻史 M . 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1984: 79. 7 黄寿祺, 张善文. 周易译注M .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9. 8 王力. 同源字典 M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2: 196. 9 王力. 古代汉语: 第二册M .北

36、京: 中华书局, 1999: 547. 10 张世禄. 文字上之古代社会观 M / 张世禄. 张世禄语言学论文集. 北京: 学林出版社, 1984: 1. Chinese Characters with Nv Division and Wedding Customs and Culture LU Yue ( Graduate School of Human and EnvironmentalStudies, Kyoto University , Kyoto 606-8501, Japan) Abstract: Chinese characters usually not only provid

37、e social functions as a tool to communicate, but also contain a significant cultural value which attracts more and more scholars attention.Through analyzing Chinese characters related to wedding customs in detail, the article reveals the wedding activities and customs hidden within them.Therefore, the uniqueness of Chinese characters shows the historical and profound Chinese culture illuminated from a characteristic. Key words:Chinese characters with nv division; wedding customs; culture 35 部汉字与婚俗文化 参见李维琦点校战国策 , 岳麓书社, 2006年版, 第 399 页。 参见李维琦点校战国策 , 岳麓书社, 2006年版, 第 2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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