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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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目录说明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三章 会员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 附则深圳市光明区太极拳协会章程(初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深圳市光明区太极拳协会。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太极拳及中华武术爱好者自愿结成的以太极拳及中华武术运动为核心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发展太极拳事业,传承中华武术,带动光明区人民群众的运动热情,以传承中华传统文件,实现身心同修,以

2、习太极、练武术来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为营造和谐及具有传统文化内涵的社会生活氛围提供一个健康上进的社会团体交流平台为宗旨。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下辇永盛大厦709。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会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力所能及的太极拳爱好者服务活动;(二)对会员进行太极拳武术的技能指导,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三)在辖区范围内弘扬中华传统太极拳文化; (四)承接与本协会业务范围相关的活动或者项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

3、团体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有意愿学习及传承太极拳及中华武术; (五)社会政治面貌端正,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发放会员福利;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

4、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5、审议团体活动方案,核定实行方案。 (六)监督和促进团体活动的实行。 (七)决定其他与团体有关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

7、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理事,监事,会员。任职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深户提供身份证,非深户提供身份证及有效居住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

8、、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为团体活动的健康发

9、展,稳健成长掌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

10、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

11、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第四十条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第四十一条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深圳市光明区太极拳协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深圳市光明区太极拳协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

12、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第四十二条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第四十三条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第四十四条本会支持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第四十五条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

13、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0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全体理事签字: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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