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发展对策及浅析FIDIC合同中的价格贴现(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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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毕业论文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发展对策及浅析FIDIC合同中的价格贴现-第 14 页吉林大学远程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中文题目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发展对策及浅析FIDIC合同中的价格贴现 学生姓名 白利民 专业 土木工程 层次年级 2012春专升本 学号 11233408110001 指导教师 赵群 职称 讲师 学习中心 烟台学习中心 成绩 2014年 3 月 1 日摘 要介绍FIDIC合同中的价格贴现与调整的一般理论,并对价格贴现与调整的使用条件进行分析。从工程风险计量的角度,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类分析,结合合同管理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FIDIC合同是国际咨询工

2、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建筑合同条件的简称,它是一种标准的合同管理方法,已被国际上广泛承认和采纳。在FIDIC合同工程承包中的双方应该平等,在执行合同义务方面,双方各有应尽的义务,在权利方面双方亦平等,价格贴现与调整则是承包商应得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使承包商在报价时无需把不可预见而实际又未必发生的费用(如物价上涨等因素)考虑进去,对降低工程造价也有好处。关键词:FIDIC合同 价格贴现 合同 合同管理 索赔目 录第1章 价格贴现11.1不可调值合同的价格贴现计算11.2可调值合同的贴现计1第2章 价格调整22.1价格调整原则22.2价格调整方法及应用2第3章 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4第4章 工程风

3、险的防范对策64.1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64.2通过工程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64.3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74.4非计量风险的防范74.5非计量风险管理和措施7第5章 建设工程质量发展对策85.1必须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培育和管理85.2必须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尽快提高95.3造价咨询服务工作重点转移10结束语11参考文献13致 谢14第1章 价格贴现根据工程承包的国际惯例,合同批准期(中标承包商的报价寄存日与合同批准生效日)如超过规定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则承包商就有权要求业主给予价格贴现,而不管所签合同是不可调值还是可调值。1.1不可调值合同的价格贴现计算所谓不可调值,即合同价格不随物价

4、或工资上升而浮动,其价格始终不变,除非工程变更。不可调值合同的贴现计算原则是用合同生效日(或开工令下达日)往前推三个月的月份价格指数除以正式报价的月份的价格指数所求出的贴现系数,再与原始合同价或正式报价相乘即求出贴现金额。上述算法只是基本原则,实践中的贴现值的计算要复杂得多。首先必须弄清楚选用哪些指数,其次要算出各子项工程的费用,这样才能算出贴现金额。1.2可调值合同的贴现计可调值合同的贴现计算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而采用各种相应的公式,常见的土建工程如:(a)公路及机场工程;(b)桥梁隧道工程;(c)一般土石方工程等,其相应的计算公式可见参考文献(1)。价格贴现的关键依据是承包商的报价日期和合同

5、的批准日期(或正式开工令下达日期)这两个日期必须明确,不可有任何模棱两可。另外,合同中必须写明价格贴现条款,并规定了价格贴现的计算公式。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摸索尽快缩短我们与国外同行之间的差距。树立服务观念,找到自己真正的定位 我国的检测业由于长期以往将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与检测的服务性对立起来,检测人员也习惯于“检查团”的角色定位,但是随着检测行业与国际接轨,检测市场化的推进,以前做惯了“检查团”角色的检测人员必须改变观念。因为检测将来的定位就是服务,一项特殊的技术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必须讲究信用、态度和服务质量,这种服务不是指牺牲检测公正性去迎合某些客户的需要,而是在确保检测公正性的前提下提

6、高检测服务的满意度。只有提供满意服务的检测单位才能在公平的检测市场环境下生存发展。第2章 价格调整2.1价格调整原则国际承包工程合约的宗旨是:承包商的工作得到报酬,业主付款获得工程,为了比较合理地处理外部因素造成的费用变化,FIDIC合同主张实行“量价分离”的方式,其中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中价格调整条款和调价公式,就是为了防止物价大幅度自然上涨,而可能导致的承包商项目支出增加的一个有效措施。土木工程FIDIC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其原则是不期望承包商在报价时把不能预见而实际又未必发生的费用如物价上涨等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而是主张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由业主随时补偿有关经济损失,这也是业主的

7、最大利益所在。如果发生物价的浮动,业主将承担有关的实际费用,并按合同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对承包商追加支付这类以外费用的实际净值,这种方式可使得承包商免受物价风险的负面影响,对于业主降低工程造价也相当有利。价格调整的方法一种是基于“价格指数”的调整,另一种是基于基本价格的调整。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第43款(竣工时间)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并遭到第47款(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延期罚款,则实际竣工时间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指数,也可使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将由业主选择对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承包商的延期竣工属于合同第44条(竣工期限延长)的正常延期,则业主仍然应严格按合同第70

8、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的规定对整个正常延期支付全部的调价款,而不能任意偏离该条款制度的原则。当然,对属于合同第40.1(b)款(暂时停工)和第63.1(b)(承包商违约)等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无理工程中断,业主可以拒绝进行调价。2.2价格调整方法及应用由于项目情况各异,FIDIC合同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的一般条件中只是写明竣工调整的通用原则,而所有关键性的具体规定则均在对应的特殊条件中另作说明。调价时的实际操作主要是参阅价格指数,通过调价公式的运算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公式中使用的价格指数,比如人工费、砂石料、水泥、钢材、沥青和燃油等大宗建筑材料的分类价格指数等应该在合同第70款

9、(费用和法规的变更)的特殊条件中事先明确,包括发布价格指数的机构名称和资料来源。通常以签约一年时的价格指数作为调价基础。一般情况下,调整必须基于以下两个条件:一、合同必须是可以调值的不变总价合同;二、合同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少数情况例外。如果合同工期不超过6个月,一般都签不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但是,如果因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致使项目总工期超过6个月,则自第7个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可以进行调值。计算调值时,总是先由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工程师根据从开工令下达后的第7个月起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以原始价或合同贴现价为基础价,依照合同中规定的调值公式,计算出调值后的总价P和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D;

10、D=(P-Po),若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合同原始价(有些国家规定不超过合同贴现价)Po的5%,即P-PoPo5%,则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业主不予补贴。若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D大于合同原始价(或贴现价)P0的5%但小于或等于20%,即:Po5%P-PoPo20%,则首先扣除应由承包商义务承担的5%的款额后,业主方面承担应调金额部分的90%,剩下的10%由承包商承担,具体计算公式为:业主承担:(D-Po5%)90%;承包商承担:Po5%+(D-Po5%)10%若通过调值而增加的金额D超过合同原始价(或贴现价)Po的20%,则必须另签附加条款;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取一笔赔偿。

11、绝大多数承包工程合同的特别说明书都规定了调值公式及增加调值的各项内容,调值包括两个部分的费用:人工费和材料费。FIDIC合同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阐述了价格调整的方法,实际是按下述公式和程序,对合同第60款(证书和支付)规定的结算工程款分别就人工费、材料费等影响工程造价的价格涨落因素进行合同价格调整,从而解决由此造成的承包商施工成本增加的问题。FIDIC合同第70.1(C)款(公式法调整)对调价公式的定义是:“用有效价值乘以一个波动因子而计算得出。该因子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和,该分数为:(现行指数-基本指数)/基本指数;其值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基本指数”系指

12、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周期最后一天的使用指数。调价公式的广义数学通式见参考文献(2)。根据国际调值惯例,原始合同总价中应有一定的百分比(一般为15%)为不可调部分。在工资调值额中有占原始工资一定比例(一般为3%)的增加额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这部分总金额称为中和额。因此,实际常用的调值计算中应扣除该部分。一般在实践中,价格调值是按月计算的,通常情况下,调值工期的前期,增加的款额不大,越是工程后期,调值额就越大。业主在对承包商进行价格调整时,注意的是有关的证据,即承包商对采购的各种材料拿出实际支付的市价原始发票,在负责管理合同的咨询工程师与基本价格进行

13、审核和比较后才能给予调价。官方的物价指数应来源于政府部门或有关国家正式认可的机构。如果所获某项材料和施工设备的价格指数不止一个,或者所选择的价格指数不是正式认可的机构公布的,那么,所选用的全部价格指数应该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批准。由此,承包商应该注意随时收集各类价格指数资料等有关证据,保存好原始发票、帐单和文件记录,以及咨询工程师可能提出的任何其它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做好价格贴现和调整的各项工作,为工程承包获取更大的利润。第3章 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分析和实施的全过程都存在不能预先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这种干扰因素称为工程风险.风险是随机的,比如:工程项目风险产生的随机

14、性;风险活动开展和持续时间的随机性;在风险活动持续时间内风险损失的随机性,若不加以控制,风险的影响将会扩大,甚至引起整个工程的中断或报废.例如:沈阳某公司承建的太阳广场,由于对项目的融资风险估计不足,投入工程款2800万元,因甲方(香港某公司)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被迫停工,使乙方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我国的许多工程项目,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特别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风险常常是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风险的控制已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在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属于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它是分析和处理由不确定性产生的各种问题的一整套方法,包括风险的辩识、风险的估

15、计及风险的控制.风险管理是近20年发展起来的综合性边缘学科,风险分析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技术风险、设备质量风险和可靠性工程问题,而关于风险评价的量度及定量分析的技术方法几乎是空白.因此,风险管理仍是一门不完善和不成熟的学科. 2.工程风险因素的辩识与分类建设工程项目是复杂的开放系统,长期以来,工程风险的研究一直沿用分析方法和模拟方法.由于项目的内部结构、项目本身的动态性及外界干扰的复杂性,在构造问题的结构与变量的相互关系时,分析方法与模拟方法均起不到预期的指导作用,风险因素间的影响关系及所引起的后果均得不到确切表示.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错综复杂,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结构及项目主体等不同侧面进行分类

16、,为了便于风险分析和风险的防范处理,笔者从工程风险是否可以计量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分类,以确定哪些风险可以作定量分析,哪些只能作定性分析,哪些可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以便为不同风险的防范采取相应的对策。工程风险的分类主要基于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理,是定性的相对的.从性质上分析,可计量风险属于技术性风险,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非计量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是非常规性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工程合同包含着多种难以界定的变量因素,这些因素都能构成项目的风险.从性质上分

17、析,合同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但工程合同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条款.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析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观念 检测从事业单位属性向企业属性的转变,以及检测机构从以往附属地位向独立法人单位的转变决定了检测机构的定位就是技术服务性企业,因此作为检测机构来讲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方法来帮助检测机构健康发展。比如引进ERP来控制和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利用CRM软件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利用“5S”的管理方法来加强检测现场的有序性,借助品牌推广手段来提高检测机构的信誉度等等。一旦检测行业真正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经验,检测行

18、业才可能真正的“做强做大”。第4章 工程风险的防范对策4.1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在我国承建非洲某国公路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因技术条款中忽略了铺路砾石的强度指标,施工中不得不进口砾石,工程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工程严重亏损.合同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风险分配通常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定义.例如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如果业主

19、的合条件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应进行逐条的对比研究,分析业主为什么要修改这一条,是否隐含着风险。4.2通过工程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和外界的干扰,这正是影响项目实施的众多变化因素的动态反映.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这些都属于可计量风险的范畴.FIDIC红皮书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已由第三版的1个分条款增加为5个分条款,形成独立的

20、主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尽管工程索赔的解不是唯一的.但却是可以计量的.利用合同条款或堆断条款成功地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也反映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4.3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式合同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稳定且承包单位有类似施工经验的中小型工程项目,实际造价突破计划造价的可能性不大,其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自留加风险控制策略,用总价合同的报价方式;对予工程量变化的可能性及变化幅度均较大的工程项目,其风险量较大,应采用风险转移

21、策略,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甲方;对于无法测算成本状况的工程,贸然估价将导致极大风险,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将工程风险全部转移给建设方. 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因此,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对降低工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4.4非计量风险的防范非计量风险指政治、经济及不可抗力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变、法律制度的变化等;经济风险包括:外汇风险、通货膨胀、保护主义及税收歧视等.这些风险在国际工程

22、中经常遇到.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一旦发生将导致灾害性后果,常常被称作“致命风险”。对于政治风险,只能作定性分折与预测,承包商应在投标决策阶段加强调查研究.经济风险一般不可避免,应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于若干种经济风险预测的数学方法,由于置信度较低,不宜作为项目的决策依据。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和泥石流、泉眼、流砂等.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4.5非计量风险管理和措施在项目目标设计阶段,对影响项目目标的重大风险进行预测,研究各风险状况对项目目标的影响

23、程度,即进行项目的敏感性分析。在投标报价前,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和支付信誉;在编标报价阶段,要熟悉招标文件,做好现场勘查,在单价和总价中考虑风险因素;在订立合同阶段,对于过分刻苛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要求,以减少合同风险。除进行工程、设备、人身事故等保险外,还应通过保险机制减轻风险损失;通过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移风险;合理控制风险费。虽然改革开放已有二十多年了,但在建设工程领域里是不允许国外,甚至于港澳台地区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测量师行等)在中国独资注册开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所以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尚未感到竞争的压力,这些年来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步不大,如果继续安

24、于现状,维持简单、低效、被动的工作状态,势必被蜂涌而至的国外造价咨询机构所冲跨,所淘汰。我们应尽快适应国际惯例,接受国外先进理念,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能力,提高水平,向公正、优质、全方位服务方向发展。第5章 建设工程质量发展对策5.1必须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已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中介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各地出现,是市场经济对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趋势。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如何进一步健康地发展状大,如何使其在对外开放的建筑市场中,与国外同行竞争并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急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相关政

25、策法规还未完全配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国家定价”的惯性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特别是建设单位的“大而全”观念仍然在存在,咨询服务在社会上仍得不到理解和接受,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因而在前进和发展中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首先受主管部门的制约,不能公正地进入社会。工程造价咨询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产生的,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和行政管理模式,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各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有设计单位主办的、有大型企业建设单位主办的、有施工企业主办的、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行业主办的,甚至于“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机构等等。这些主办单位一般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视为内设机构,

26、或作为附属二级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下达、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搞福利、发奖金的重要来源地。这些咨询部门必然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各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支配。这样就严重的损害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同时也违背了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服务的宗旨其次是基础差、素质低、单一从事编制工程预算业务、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绝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只开展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服务工作,极少有综合性服务,更谈不上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在这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中,普遍存在着专业知识面窄、素质不高、年龄老化、兼职挂名多、专职人员少等问题。第三,行业、地区、部门垄断封锁。由于现已成立的

27、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大多挂靠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他们利用挂靠单位的行政权力和业务便利,垄断本行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形成了众多条块分割、行业封锁的死胡同,严重地阻碍了平等竞争的发展,也很难适应建筑市场蓬勃发展的需要。产生上述问题尽管有基础差、素质低、发展过速和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多种原因。但关键是:体制不顺、法规不全、监管不力。这就需要健全法规,规范行为,政企真正分开,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制、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服务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咨询顾问公司。否则,就难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里生存下去。5.2必须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尽快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素质

28、的提高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健康发展,能与国外同行开展竞争并能取胜的保证。新时代的工程造价工作者应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性人才。而传统的只会编制工程概预算、事后有不负责任的人员必将为时代所淘汰。由于种种原因使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面太窄、素质偏低、年龄老化等问题。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国际水平比起来是有一定差距的,其中最明显的是对工程技术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如国外,甚少做到能动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更难做到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在已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如果还是维持目前的状况,还是满足于识图

29、、计算、套定额、取费、算总价等工作,怎能适应现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管理的要求?我国目前从业人员原有的专业知识水平远远不能适应建筑大市场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在国际市场竞争的环境,所以必须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和再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际问题处理和判断能力的考核考试制度,使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与此同时还必须强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5.3造价咨询服务工作重点转移“索赔”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且随处可见的正常现象,正因为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到合理的偿付,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所以,在国外建设市场里,中介

30、的工程咨询机构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把服务的重心转移到为发包方或承包方“索赔”方面来了。我国在八十年代初期就注意学习、引进、开展国外流行的“索赔”工作,近十几年来,虽然在一些大型涉外工程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尝试了一些工程索赔工作,学习和积累了一些处理工程索赔的经验。但是,在过去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下,工程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受到来自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主体本身主观上的问题是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客观条件方面的问题是建设单位不准索赔,同时建筑中介服务机构也缺乏专业性的和健全的工

31、程索赔仲裁制度。工程建设索赔在国外工程承包中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它是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追取非自身责任遭受的损失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正当的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行为。工程建设索赔是甲乙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的一种合作方式,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处理损失补偿的正当行为。随着市场的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换,“索赔”工作就必然落在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了,这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可行做法,也是国际惯例。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的咨询机构进入我国,如果我们的咨询机构再不想法开展“索赔”业务,那么这个市场必定为别人所占领。为此我们

32、还应建立一些工程索赔组织机构,工程索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并形成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全方位,工程索赔重证据,论证难度大,需要发展工程索赔专业化。借鉴国外工程索赔管理经验,利用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利于操作而可行的工程索赔程序与做法,是促进我国工程索赔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入WTO,扩大市场的对外开放,增强竞争的激烈度,运用经济规律从事经济活动,按照国际惯例及国际通行做法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挑战,也是发展的机遇。只要我们面对现实、正视压力、发愤图强、急起直追、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和局面,从而进一步把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行业对策建筑

33、业在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随着全国质量意识提高,检测行业充满发展的潜力和希望。社会一方面对检测的要求会更迫切。同时会更高要求。因此作为检测行业的出路必须将检测变成产业化,最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公正性的中介机构。作为检测机构为了适应将来的发展必须作到:提高检测质量意识 全面引入导则25国际通用的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检测行业最缺乏的是通过质量体系的运作来保证检测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内的检测机构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导则25的各项要求,而导则25的核心就是全面的质量管理。我国检测行业普遍的检测质量意识不高,在内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不多,但是不能因为目前执行困难而放弃,而是应

34、该一方面努力向国外同行学习实验室管理方面先进的经验,一方面因地制宜的逐步摸索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模式。结束语要求履行价格贴现与调整是承包商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承包商在缔约时忽略了价格贴现与调整的条款,等到出现这种可能时,再向业主要求,那就晚了。一般业主是不会答应承包商在缔约后要求增加或补充这项条款的。即使在附加条款中也不大可能增加这项内容(附加条款只能对调值额超过极限规定情况而予以规定解决方法),作为国际承包商应该了解这一常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承包公司只把盈利的希望寄托在工程管理这一单一的环节上,而对于价格贴现与调整,则往往因为缺乏贴现与调整知识,或者以为索赔的数目不大等原因而放弃这一权

35、利,殊不知价格贴现与调整是工程索赔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工程索赔则是当前国际承包商盈取利润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一项国际承包工程中,通过索赔可获得的款额往往不亚于通过工程管理盈得的利润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应该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正面临着重大转变前和转变中的探索中,作为整个行业来讲面对的不仅仅是也业内日益激烈的竞争,更应清醒的认识到来自国外同行的竞争。在入世后的转变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更大,但是检测行业应该积极应对,树立起全面质量意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强化服务和人才意识,我国的检测行业才能适应将来的国际竞争,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参考文献1徐波、解放思想 与时俱进 认真做好质监机构的调整工作

36、、工程质量、2005.8-49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8-173钱昆润.建筑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3.4-56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手册,中国建筑出版社,1995.4-975雷胜强编著,国际建筑工程承包指南,北京中国建筑出版社,1990.2-846杨九声,赵孝戚主编,国际招标投标指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3-78致 谢本文是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承蒙老师的亲切关怀和精心指导,虽然有繁忙的工作,但仍抽出时间给予我学术上的知道和帮助,特别是给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我从中获益不浅

37、。老师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的科学研究方法、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勤勉的工作作风以及勇于创新、勇于开拓的精神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在此,谨向老师致以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还要感谢我的父母,他们在生活上给予我很大的支柱和鼓励,是他们给予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力量。最后,感谢所有关心我、支持我和帮助过我的同学、朋友、老师和亲人。在这里,我仅用一句话来表明我无法言语的心情:感谢你们!非常感激我的指导老师!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学习中心名称:烟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学生姓名白利民性别男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注册学号11233408110001工作单位联系电话15853771267E-

38、mailBailimin478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发展对策及浅析FIDIC合同中的价格贴现指导教师姓名赵群职称讲师联系电话1359640792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技术要求、主要设计方案及条件: 树立人才观 今后的检测单位之间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的竞争,而国外同行一旦进入我国首先展开的就是人才争夺战。作为我国的检测行业来讲最缺乏的也是专业的人才,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素质偏低,并且我国大专院校也没有开设专门的专业,检测人才的培养成为整个检测行业发展中的重点,因此必须一方面提高检测行业从业人员的门槛,一方面建立检测人员内部培训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提前

39、做好人才的储备工作,以迎接今后更严峻的挑战。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2014年 3 月 1 日远程教育学院意见: 年 月 日吉林大学远程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学习中心名称:烟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学生姓名白利民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发展对策及浅析FIDIC合同中的价格贴现评语: 在FIDIC合同工程承包中的双方应该平等,在执行合同义务方面,双方各有应尽的义务,在权利方面双方亦平等,价格贴现与调整则是承包商应得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使承包商在报价时无需把不可预见而实际又未必发生的费用(如物价上涨等因素)考虑进去,对降低工程造价也有好处。论文介绍FIDIC合同中的价格贴现与调整的一般理论,并对价格贴现与调整的使用条件进行分析。从工程风险计量的角度,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类分析,结合合同管理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论文结构安排基本合理,文字叙述基本通顺,内容完整,主要观点突出,论文写作格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录及正文均存在较为明显的错误,基本达到了吉林大学远程教育专科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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