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6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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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第 51 页 学校代码:10254 论文编号:上海海事大学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硕士学位论文MASTER DISSERTATION论文题目: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学科专业: 国际法学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

2、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作 者 签 名: 日 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作者签名: 日 期: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

3、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作者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指导教师评阅书指导教师评价:一、撰写(设计)过程1、学生在论文(设计)过程中的

4、治学态度、工作精神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扎实程度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4、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技术线路的可行性;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5、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出勤情况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二、论文(设计)质量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三、论文(设计)水平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5、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建议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指导教师: (签名) 单位: (盖章)年 月 日评阅教师评阅书评阅教师评价:一、论文(设计)质量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二、论文(设计)水平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优 良 中 及格

6、不及格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建议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评阅教师: (签名) 单位: (盖章)年 月 日教研室(或答辩小组)及教学系意见教研室(或答辩小组)评价:一、答辩过程1、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点和见解的叙述情况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对答辩问题的反应、理解、表达情况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学生答辩过程中的精神状态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二、论文(设计)质量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优 良 中 及格

7、 不及格三、论文(设计)水平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评定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教研室主任(或答辩小组组长): (签名)年 月 日教学系意见:系主任: (签名)年 月 日论文独创性声明本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同志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

8、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感谢。作者签名: 日期: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同意上海海事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上网公布论文的全部和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摘 要船舶融资租赁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兴起之后,已经逐渐成为世界航运界普遍采纳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形式,集租赁、买卖、金融信贷于一体,可以弥补传统船舶融资方式之不足,使得资本可以更便捷的进入航运市场,同时得到高回报,不仅促进航运业更好发展,也促进和保障国际贸易的高速发展。但

9、其在我国尚处于初步研究阶段,我国海商法尚未对其作出特别规定。本文在阅读了大量案例以及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以及海商法,对船舶融资租赁以及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目前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对策。此外,本文还探讨了我国建立专门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以及船舶融资租赁的保险制度的必要,同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及对策,以期对我国船舶融资租赁提供一些建设性建议与意见,促进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发展。文章第一部分研究分析了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明确船舶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与地位。分析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当中各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

10、、供船方)权利义务及其所处的地位。第二部分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效力等进行法律分析,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包括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租赁合同。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更进一步的阐述,以期对实务业界人士签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指导。第三部分继续分析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首先对船舶融资租赁中相关物权理论进行探讨,接下来对比我国及国外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制度目前比照光船租赁登记制度,但适用光船租赁登记制度无法保障船舶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出了我国亟需建立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结论。第四部分研究了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性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

11、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等。尤其是融资租赁交易特有的信用风险保险制度,如针对承租人违约风险,保险机构与租赁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融资租赁合同为保险对象,因承租人违约或破产等原因不支付租金致使租赁公司遭受损失时,由保险机构给予补偿。最后一部分对前述各问题的分析探讨进行总结,并提出了立法建议以及对策。包括我国海商法在修改时规定船舶融资租赁专章;建立健全我国专门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借鉴航空器融资租赁应用的经验发展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等。关键词: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登记,航空器融资租赁ABSTRACT Financial lease has been widely adop

12、ted in ship financing field since its commencement in 1950s in United States. As a new trading form,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synthesizes leasing, trading, financial and credit, which can make up for the traditional shipping financial and let capital access to the shipping markets more convenient wi

13、th high return. It not only promotes development of the shipping industry better, also promotes and protect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But its still in the preliminary study stage in our China. The thesis tries to study several legal issues of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and shippin

14、g financial lease contracts, while the author collected and read many cases and related materials based on the relevant 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maritime law. And it also comes up with several corresponding legislative proposals and measures according to present legislative situation on th

15、e issue and the current practices. In addition, the thesis discusses the necessar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specialized shipping financial leasing registration and the shipping financial insurance system, and gives relevant legislative proposals and strategies in order to promote development of shipp

16、ing financial lease in our China by providing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and opinions. The first part of this thesis research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and clears the specific nature and status. Then analyses of the parties (lessor, lessee, seller) rights, obligations an

17、d their status in the legal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relationship. The second part analyse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effectiveness of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contracts,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contracts include shipping sale contract and shipping leasing contract. And further elaboration on ship

18、ping financial lease contracts combined with our judicial practice in order to guide people entering into the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contracts in practice. The third part continues the analyses of registration system of the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s. First is the relevant property rights theory, t

19、hen compared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registration systems in our country and abroad.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system now applies mutatis mutandis bareboat registration system, but the bareboat chartering registration system cannot guarantee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parties, and then comes to co

20、nclusions that we need to establish a registration system for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urgently. The fourth part is for the risk of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including operational risk (credit risk), financial risks, political risks, natural risks and so on. Especially the credit risk insurance syste

21、m which is specific in financing lease transaction, such as for lessee default risk, insurance agencies and leasing companies signed the insurance contract, took the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contracts as the insurance object, and compensated for the leasing companies loss which suffered from default

22、 or not paying the rent due to bankruptcy of the lessee and other reasons. The last part summarizes the foregoing issues, and puts forward legislative proposals and measures, including provisions of a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chapter in the amended Maritime Law,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dedica

23、ted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registration system, learn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our aircraft financial lease application to develop our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strengthen the financial security and so on. Huang Yazhu (International Law)Directed by Professor Shen QiumingKEYWORDS: financial lease,

24、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registration of shipping financial lease, aircraft financial lease目 录引 言1第一章 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分析3第一节 船舶融资租赁的特征3第二节 船舶融资租赁的地位11第三节 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14第二章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分析17第一节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17第二节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18第三节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19第四节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实践20第三章 船舶融资租赁登记问题分析24第一节 船舶融资租赁的相关物权问题分析2

25、4第二节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25第三节 国外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27第四节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构建27第四章 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问题分析30第一节 船舶融资租赁的经营性风险及对策30第二节 船舶融资租赁的金融风险及对策33第三节 船舶融资租赁的政治风险及对策35第四节 船舶融资租赁的自然风险及对策35第五节 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作为船舶所有人面临的特殊风险及对策35第五章 我国发展船舶融资租赁的若干建议40第一节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40第二节 从航空器融资租赁看我国船舶融资租赁41第三节 我国发展船舶融资租赁的若干建议43结 论45参考文献46致 谢48引 言 现代融资租赁是传统租赁

26、与以货币为载体的信用融资的有机结合,兼具信用融资与租赁交易特征,其可追溯到二战期间,美国政府与美国厂家为生产军需物资而采用“成本附加法(Cost-plus)”,从而刺激了现代融资租赁的产生。 史燕平.融资租赁原理与实务.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第31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融资租赁集融资和船舶专业化服务为一身,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虽然从产生到现在,融资租赁仅有着五十多年的历史,但是,“由于其所具有的独特的优点,使其迅速得到许多国家企业家的认可。20世纪60年代初,融资租赁业务首先由美国扩展到西欧、日本和澳洲,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出现,20世纪80年

27、代初被中国作为利用外资的形式而引进,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在东欧地区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应用。如今,融资租赁业务几乎遍及世界各地,类型繁多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同上 就海运市场而言,航运业以及造船业同为资金密集、风险大、投资非常高的行业,而航运需求膨胀以及市场愈加繁荣,航运企业更新以及扩大船队运力所需求的资金也随即愈来愈多,船舶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双重功能,其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航运业的资金问题,为目前业内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 作为航运大国,我国航运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缺乏、船舶老龄化严重亟需更新的情况,船舶融资租赁的发展有利于我国航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

28、目前有合同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法律文件来调整该领域,但至今仍然未有相应的专门立法。此外,由于我国关于融资租赁的认识远远滞后于世界的发展,导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偏差,实践中承租人由于法律认识有误而欠租致使出租人债权得不到法律保护等情况时有发生。 复杂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在介入船舶关系后愈显复杂,分析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提供健全完善的船舶融资租赁法律环境,有益于司法实践,同时促进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提高造船企业在国际造船市场的竞争优势,加

29、快我国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的步伐。 第一章 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分析第一节 船舶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 船舶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船舶的特定要求以及其对船厂的选择,出资向造船厂购买船舶,同时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种融资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赋予“船舶融资租赁”明确定义,理论界也尚无定论,国外及国际立法同样未给出明确含义,但均从不同角度规定了“融资租赁”的含义。作为融资租赁的一种,船舶融资租赁因其租赁物为船舶而极具特色,但同样不能脱离融资租赁的本质,由此笔者归纳出“船舶融资租赁”的定义。形象地说,船舶融资租赁就好比“借鸡生蛋、卖蛋买鸡”(“鸡”指船舶,

30、“蛋”指船舶租金收入),即以租赁船舶来扩大发展,在产生效益后则偿还租金,最终获得船舶所有权。交船船舶买卖合同出租人承租人供船方船舶租赁合同 总体而言,船舶融资租赁以船舶为租赁物,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以及供船方三方当事人,以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合同主要为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租赁合同。其各方关系图示如下:(图1-1) 不过在实践中存在着多种船舶融资租赁方式,其实现也并非严格按照某种通用模式。此外,鉴于航运业特殊的行业属性,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一般不承担船舶的瑕疵担保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灭失风险。一般禁止中途解约。租金的构成同时考虑到租赁物购买价款的分期摊提,承租人一般负有支付租金的

31、绝对义务。二、船舶融资租赁的标的 船舶融资租赁的标的为船舶。有关船舶的法律定义,各国、各时期均有所不同。我国海商法第三条规定了“船舶”的定义,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并且“包括船舶属具”。毫无疑问,大型远洋运输船舶可以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此外,对于不属于海商法上的船舶而言,例如某些从事近海或远洋运输的中型船舶、长江内河航行的船舶等同样具有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对象的可能性。 另外,在某些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可以指定造船厂建造新船,出租人则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那么,“在建船舶”是否可以成为船舶融资租赁的标的?严格说来,“

32、在建船舶”往往是指船舶建造合同签订后,船舶建造完毕并交付订造人之前,所有用于建造该船的材料和部件的总和。 李海.船舶物权之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73页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在建船舶散为数个建造材料、部件,甚至有些所有权并不独立属于建造人,在建船舶难以为严格意义上法律意义的物。但由于船舶建造往往需要巨额资金,在其上设定抵押权,因此在建船舶被拟制为物,并可成立单一所有权。从促进船舶融资以及简化法律关系角度考虑,我国法律法规也承认在建船舶的所有权,海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登记条例第13条第3款则规定“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

33、同”,实务中在建船舶也可能成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也就是说,船舶融资租赁的标的并不一定仅仅是我国海商法上的船舶,其范围更大。三、船舶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 1952年5月美国人H杰恩费尔德创立美国租赁公司(现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融资租赁的先河, 廖歆.船舶融资租赁中涉及的相关物权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海事大学.2007突破传统单一的“贷款买船、营运还本付息”模式。1972年美国船舶融资法(Ship Financing Act)规定了一种崭新的融资方式即船舶融资租赁,使得船舶融资租赁对投资者几乎没有任何风险。 王疾风编.世界船舶融资租赁扫描.交通建设与管理.2006,12 目前国际上主要

34、采用杠杆租赁方式(Leveraged Lease),其中较为流行的船舶租赁模式主要有英国税务租赁模式K Tax Lease)和德国KG(Kommanditgesellschaft,德文,意为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模式。英国税务租赁模式依靠其优越的税法政策保障不断开拓市场,其利用英国税法中关于减免税的规定来降低融资成本。主要操作流程为:出租人出资购买船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承租人必须均为英国公司才可以享受英国税法优惠),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英国法律规定每年船舶可以以上年账面价值的25%进行折旧。在最初几年,租金必然低于折旧,出租人的账面亏损正可以用来抵消其部分盈利,减少交税额。出租人将这

35、部分收益返还给承租人,承租人的融资成本也能降低。当然这种模式要求严格、结构复杂、费用高。此外,在这种模式下,承租人及出租人就租赁期满船舶的处理所达成的协议被视为委托契约的一种形式,受普通法所调整。根据英国普通法规定,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永远分离,也就是说,出租人对设备的所有权与承租人对设备的经济收益权彼此独立,出租人的物权永不能转让给承租人或任何相关第三人。因此,租期届满时,承租人不享有留购权,其只能选择归还设备,或者以较低的租金续租,或者是作为出租人的代理,出售该项租赁设备并获得租金回扣(占出售设备所获净利的90%99%)。若承租人同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订有留购权,则该合同被视为租购合

36、同,不再为融资租赁合同,不能享受此种模式下的税收优惠待遇。 焦宁泊,钟铭.英国税务租赁模式与德国KG模式的比较及发展我国船舶融资业务的建议.水运管理.2006,10德国KG模式是一种鼓励投资者向造船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德国从1969年开始实施。该模式允许航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不产生任何影响的前提下以100%的融资比例发展业务,鼓励国内投资者向国内船舶建造投资,帮助国内航运公司建造船舶筹措资金,并对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其以期租的方式经营,可以满足航运公司对租期、年份以及最终购买船舶的选择的需求。不过在德国KG融资方式运营下,船公司的管理(包括技术管理以及商务管理)必须以德国为基地,国外公司可以在一

37、定范围内进行分包,KG船舶的长期租家则可以按照专门的条款拥有一定的优先权。在此种情况下,原船舶所有人在船舶融资租赁过程中通过期租合同固定利息,资金成本则不必根据船舶市场价的波动进行调整,其不但可以获得100%的融资,而且除期租合同外没有其他附加条件,也没有残值风险,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同时降低其银行债务,使其有机会在更高潜在收益的领域投资。 焦宁泊,钟铭.英国税务租赁模式与德国KG模式的比较及发展我国船舶融资业务的建议.水运管理.2006,10世界其他国家则大多以以上两种模式为基础,结合本国实际,发展各国的船舶融资租赁。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船东资金短缺,经营状况恶化,不得不出售船舶,更无力订造

38、新船。为扭转局势,韩国政府效仿德国KG,采取船舶融资租赁方式鼓励船东在国内造船,振兴航运业及造船业。为达成目标,政府制定船舶投资公司法,鼓励一般投资者成立联合公司向本国船厂订造新船,并将船舶租赁给韩国的海运公司,在合同期满后(需超过5年),向投资者分配收益,联合公司解散。此外政府还给予投资者相关税收优惠,如减征股权转让所得税、船舶出售收益所得税,免征用于再投资的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和分红收益的所得税等,极大刺激船舶融资租赁的发展。 王疾风编.世界船舶融资租赁扫描.交通建设与管理.2006,12日本政府对日本船舶融资的支持主要在于国家向船厂提供优惠出口信贷和担保、给航运和造船企业提供优惠税收、对航运

39、公司的商业贷款提供利息补贴、对航运公司提供优惠造船贷款以及给航运、造船企业提供科研开发补贴。 同上新加坡政府在2006年提出“海事融资优惠”计划,让符合资格的船务投资公司以及船务投资经理享受税务优惠。其对象主要是船艇租赁公司、船务基金或船务商业信托,计划的优惠期为十年,船艇租赁公司、船务基金或船务信托在优惠期内买下的船只赚得的租赁收入,只要符合条件,其将永久豁免缴税,直到有关船舶被脱售为止;负责管理船务基金或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在优惠期内所收取的管理相关收入,只要符合条件,则可享有10%的优惠税率。 同上四、船舶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 2000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有直接租赁、转

40、租赁、回租赁和委托租赁,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明确融资租赁方式还包括杠杆租赁和联合租赁。 直接租赁是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在此基础上,衍化发展出其他船舶融资租赁方式,此方式下各方当事人关系如图1-1所示。 转租赁是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物租进再租出的多次融资租赁交易,一般由租赁公司从第一出租人处租进船舶再转租给承租人,从中收取租金差价,船

41、舶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图示如下:交船船舶买卖合同供船方承租人第一出租人船舶租赁合同转租人船舶租赁合同(图1-2) 回租赁(sale-lease back)是承租人将自有船舶售与租赁公司后,再将同一船舶从该租赁公司租回使用。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回租同非法借贷的区别,实践中经常会有承租人以非法借贷为由主张该采用回租形式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事实上,回租为法律所允许,其标的为租赁物,并且其法律关系实质仍然是“两个合同”和“三方当事人”,而借贷标的物为资金,通常只涉及借方、贷方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供船方与承租人重合,承租人通过回租盘活流动资金,同时保持对原有船舶的占有及使用,不影响其航运业务。各

42、方当事人关系如下图:出租人承租人(供船方)船舶租赁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图1-3)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者租赁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长航凤凰有限公司便于2009年同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39艘标的船舶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签订了委托协议以及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达到人民币6.59亿元。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39艘船舶融资租赁的公告.当事各方关系图如下:租赁公司(受托人、出租人)船舶租赁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委托人供船方承租人指定委托合同交船(图1-4)杠杆租赁的主要特点是

43、出租人只需自筹少量资金(租赁物价值的20%40%),即可以租赁物为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为担保,从金融机构取得其余60%80%无追索权的抵押贷款,利用财务杠杆便拥有租赁船舶的所有权,同时享有政府的税收优惠,其为融资租赁的高级形式。各方当事人关系如下图:船舶买卖合同船舶租赁合同贷款人供船方承租人交船借款合同出租人担保合同 (图1-5)联合租赁由两家以上融资租赁公司联合对同一个项目进行融资,交易过程中只有一个牵头的租赁公司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其负责对融资项目进行审核,其余租赁公司则与牵头租赁公司签订联合租赁协议书,同为出租人,享受同等权益,按融资比例分配租金、承担风险和责任。当事各方关系图如下:船舶租赁合同供船方承租人交船联合租赁协议出租人(其余租赁公司)出租人(牵头租赁公司)船舶买卖合同(图1-6)五、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 如引言所述,融资租赁诞生至今仅有五十余年,而国际上对其法律性质众说纷纭,主要有五种观点:租赁契约说、货币借贷契约说、动产担保交易说、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说以及独立交易说。 梁慧星.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第200207页 租赁契约说主要用传统民法中租赁契约的观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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