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政府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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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 江 市 政 府 采 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ZCJ2010-WJ-G-023号招标内容:吴江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加药系统设备等项目类别:货物类-机电设备采购单位:吴江污水处理厂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一年七月前附表尊敬的投标人: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SZCJ2010-WJ-G-023号2招标内容第一标段 加药系统(带安装)第二标段 石灰投加系统(带安装)3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标段 人民币捌仟圆整

2、(¥:8000元整)第二标段 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指定账户,逾期拒收。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电话/传真:0512-65238891 65238892 网址:联系人:朱晓芹6标书和图纸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图纸资料人民币壹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付50元人民币邮寄费。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邱枫收7发售标书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

3、月30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创杰公司内)8勘察现场与投标答疑各投标单位须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0年7月30日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标答疑会时间:2010年7月30日9:30地点: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9采购单位吴江污水处理厂联系人:袁晓锋 联系电话:0512-63459281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11投标时间2010年8月18日13:0013

4、:3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13开标时间:2010年8月18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1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5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浮30%,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的70%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16评分标准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17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预中标单位18相关帐号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交纳帐号:账 户

5、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30100188000004892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标段号、金额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 39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48第六章 评分标准55第七章 招标书58第八章 技术分册76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吴江污水处理厂的委托就其吴江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加药系统设备等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厂)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ZCJ2010-WJ-G-023号二、招标内容: 第

6、一标段 加药系统(带安装)第二标段 石灰投加系统(带安装)三、报名资格条件:(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二)投标报名资格预审要求:1、投标单位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报名时提供生产或经营证明、主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

7、权书(代理商需提供);2、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投标单位应在近五年中至少有承担过二个及以上类似本次招标项目所投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成功经验,报名时提供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主要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五年及以上该投标设备制造的生产历史,并具有三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记录,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资料;(类似项目指5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4、投标单位要求具有或联合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5、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8、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无特殊情况,务必和投标时的委托代理人一致,不得更换)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执行吴江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标段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经专家资格复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参与评标,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四、

9、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 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0年7月30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4、售 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图纸资料人民币壹佰元/份,现金收讫,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邱枫收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开始接收时间:2010年8月18日13:00(北京时间)2、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8月18日13:30(北京时间)3、接收

10、地点: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六、开标有关信息:1、 开标时间:2010年8月18日13:30(北京时间)2、 开标地点: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七、其他应说明事项:1、勘察现场和投标答疑各投标单位须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0年7月30日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标答疑会时间:2010年7月30日9:30地点: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

11、订生效后60天内交货,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如有预埋件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送至现场。交货地点:所有设备交货地点均为吴江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现场业主指定位置。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15002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网址: 电子信箱:szcjzb 联 系 人:朱晓芹电 话: 0512-65238891 传 真: 0512-65238892 采购单位:吴江污水处理厂联系人:袁晓锋 联系电话:0512-6345928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12、Http:/www.ccgp-、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发布,敬请留意!吴江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3982392。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3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 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

13、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改造、调试、提供技术援助

14、、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

15、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二、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 投标方

16、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相关条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6.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详见统一格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6.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 6.3联合体投标人代

17、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项目款项的支付。 6.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声明。6.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7.投标报名资格条件(具体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8.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

18、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第8项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

19、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0.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1. 投标答疑会11.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1.2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参见前附表)11.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

20、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补充公告或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补充通知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2 提示与要求12.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

21、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14.1.1投标函; 14.1.2法定代表人授权

22、委托书(如有授权);14.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4.1.4投标报价分析表;14.1.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4.1.6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果是联合投标则必须提供)以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果是联合投标则必须提供);14.1.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授权)14.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4.2.1技术部分14.2.1.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品牌、交货期说明表等;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14.2.1.2技术响应对照表及投标产品技术性

23、能说明,需详细描述投标货物的规格、功能、材质、性能、技术参数以及与招标货物的偏离情况等(格式见附件);投标产品的原厂技术参数表或彩页;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14.2.1.3详细的交货计划和安装、调试验收组织实施设计方案;详细、规范、合理的设计图纸;14.2.1.4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配备(包括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需附相关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14.2.1.5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详细说明技术支持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具体方式、具体内容以及免费质保期后,各种辅件、配件、易损件、售后服务的取得方式;14.2.1.6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承诺;

24、14.2.1.7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及其他优惠条件(投标单位视需要自行编写);注: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备品备件、易损件除外。14.2.2资格证明文件14.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2.2.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4.2.2.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4.2.2.4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及代理商资格证明复印件;14.2.2.5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4.2.2.6投标单位类似典型业绩合同及业主评价情况资料复印件;14.2.2.7投标单位的报名资格文件以及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资料;14.2.2.8其

25、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选择性提供):14.2.2.8.1银行资信证明;14.2.2.8.2最近2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4.2.2.8.3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14.2.2.8.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正本中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6、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上述14.1-14.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分析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

27、、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改造、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

28、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7. 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7.2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指定账户,逾期拒收。 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

29、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30100188000004892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标段号、金额17.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7.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且收到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7.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

30、订合同的;17.5.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7.5.4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

31、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0.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

32、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1. 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地点。21.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3、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2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

34、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2.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和评标23. 开标23.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3.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3.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

35、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3.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4.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4.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4.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

36、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24.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4.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 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

37、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5.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6. 对投标文件初审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38、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9、。26.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6.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

40、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项累计不等于总价的,以单项累计总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26.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7招标代

41、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 投标的澄清27.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7.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8废标28.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

42、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9.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29.2.2零配

43、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29.2.3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29.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9.2.5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29.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7参与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9.3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0. 中标单位的确认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

44、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45、30.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1. 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32. 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3. 合同的签订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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