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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_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_交易所管理委员会年月日通过) 上海XX交易所 中国上海_年_月_日 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吨(溢短)符合下列第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元,交割月份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
2、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每块重量在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
3、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吨(溢短)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允许磅差:。 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元,或是其整数倍。 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
4、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商品名称:轻柴油()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期货合约的要求 ()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吨。 ()质量标准(见附表)。 ()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元人民币。 ()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
5、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交货: ()交货方式:离库装船交货 库内转移 管道输送 离船过验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
6、割仓库。 ()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买方单位名称 数量 拟收货方式 拟收货地点 ()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卖方单位名称 数量 拟交货方式 拟交货地点 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7、 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 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