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纠纷标准规定样式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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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噪声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一 案情介绍,2008年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解决该村村民提出的因听不到广播,在原告周某某房前约40米处安装一25瓦广播喇叭,并于每日晨7时至7时30分,转播中央新闻,中午11时30分至11时45分,转播区级新闻,晚5时30分至6时30分,转播区级新闻和镇级广播节目,并根据不同生产季节和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村级广播与通知。2002年3月开始,原告以广播喇叭声严重,干扰生活、学习为由,两次找到被告,要求予以解决,未果。2002年7月,原告自行委托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测点1昼间73.5DB,测点2昼间73.6DB,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以此为据,原告起诉至法院

2、,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拆除广播喇叭并要求赔偿因广播噪声对其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案情介绍,二 法院判决,法院对于农村广播产生的噪音是否应列入环境噪声污染的范围、农村广播所产生的音量是否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持有不同意见。最后的处理意见认为,农村广播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舆论工具,办好农村广播事业对于广大农村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农村广播产,法院判决,生的音量是否为环境噪声相关法律所规范,尚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对原告以被告广播音量超出规定标准,属环境噪声污染为由,要求被告拆除广播喇叭的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同时认为因原告不能证实

3、其所患神经衰弱与广播音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三 核心问题,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休息证明、医疗费单据以及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监测结果等证据。本案的法律关系简单,争议的核心问题主要在于农村广播到底应否列为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的特点,第一,环境噪声是由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振动造成的,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 第二,环境噪声具有影响范围上的局限性、分散性和暂时性。 第三,环境噪声具有危

4、害性及其危害的不易评估性。,环境噪声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各类不同的功能区域内环境噪声最高限值作出规定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参照其中的1类标准执行,1类标准规定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四 新的认识,因此本案农村广播可以列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范围。理由是该广播的音量超过了噪声排放标准,符合环境噪声的特性。认定一种声音到底是不是噪声,关键在于该声音是否被控制在正常的音量范围之内,看它是否危害了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而不是看它的播放内容是什么。,噪声举例,一首乐曲控制在正常的音量范围内,让人陶冶情操、赏心悦目,一旦不加限制的播放就是噪声污

5、染,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农村广播一样,正常使用有助于政策宣传,但音量不加限制一样会对周围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危害。本案中,广播音量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测点1昼间为73.5分贝,测点2为73.6分贝),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生活,可以认定被告播放的广播属于噪声污染。,无过失责任,对于法院认定由于原告未提出充分证据证实损害结果与广播音量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关于环境污染损害实行无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的特点,第一,实行无过失责任无须证明加害人在主观方面的过失。 第二,无须证明加害行为违法或者具有违法性。 第三

6、,对加害行为与侵害或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传统侵权民事责任要求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75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等侵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在2001年12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更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被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判决不妥,综上,法院以原告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损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

7、必然联系而驳回起请求是不妥的。,五 农村广播的建议(一),第一,农村广播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具,其安装和播放还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于农村广播设施的安装应由地方行政立法进一步予以规范。比如广播喇叭的选址应距离住户房屋保持一定的距离;广播的播放坚持系统、定时;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标准等均应由地方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建议(二),第二,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地区的环境监测、监督和管理工作。农村广播设施的设立应向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随着社会经济建设、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飞速发展,各类噪声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日趋严重,环境保护部门亦应积极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能,变被动行政为主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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