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795706 上传时间:2020-10-2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0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0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doc(1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 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投资总额(外资公司填写)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营业期限/经营期限长期 年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

2、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公司

3、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事 项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清 算 组(清算委员会)成 员负 责 人联系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董

4、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姓 名国别(地区)职 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住 所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姓名_ 国别(地区)_ 身份证件类型_

5、身份证件号码_ 职务_ 产生方式_(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2、 “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姓名_ 国别(地区)_ 身份证件类型_身份证件号码_ 职务_ 产生方式_(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姓名_ 国别(地区)_ 身份证件类型_身份证件号码_ 职务_ 产生方式_(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附表3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股东(发起

6、人)、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认缴)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附表4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附表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房屋用途住宅(城镇非独立住宅 城镇独立住宅 农村住宅)商业及其他非住宅产

7、权所有人是否属于公告拆迁征收范围内是 否是否实行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分离是 否实际经营场所申请人已阅读苏州市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使用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已经有利害

8、关系的业主同意,不从事实施意见第七条范围内的经营项目;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4.使用城镇非独立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从事的经营项目不超出实施意见第五条所列十类经营项目;使用城镇独立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在办理增加经营项目登记前应再次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5.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使用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从事的是无污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经营。6.知晓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不在禁设区域内从事禁止项目。7.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以及不作为房屋征收的补偿依据。8.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9、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承诺书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设立(开业)登记、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登记;2.设立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

10、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农专社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下同)身份郑重承诺:本企业已知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11、)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年月日备注: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涉及“先照后证”登记。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企业加盖公章。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_(公司名)现郑重承诺:一、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募集资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自律,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二、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培训宣传活动,关注并了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大

12、力支持政府部门针对非法集资开展的打击处置工作,坚决抵制并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三、自愿无条件接受各级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同意有关部门将企业相关情况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苏州工业园区预防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吊销本单位(个人)的营业执照。特此承诺。申请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投资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市场主体公章,设立除外)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

13、委托书授权人:_ 被授权人:_授权范围:授予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地址邮政编码被授权人联系人电子邮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