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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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1.1驻地办的主要工作1.1.1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1.1.1.1监理人员进场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其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总监办同意。1.1.1.2 监理培训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接受总监办对监理人员进行的监理培训。1.1.1.3监理设备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自备的监理设备应在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完善,保证工作使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可以租用的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1.1.1.4熟悉合同文件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

2、出合理的处理方法,报总监办。1.1.1.5现场复查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和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总监办。1.1.1.6施工环境调查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总监办。1.1.1.7监理图表应将总监办统一制定的图表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和承包人双方共同使用。1.1.1.8编制监理工作大纲。1.1.2 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1.1.2.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

3、划),并验收承包人组织机构及人员,包括驻地建设,提出书面建议报总监办审批。1.1.2.2检验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1、驻地办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2、驻地办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3、驻地办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4、驻地办试验室应派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

4、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期进行标定,其试验室应有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性资质。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5、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1)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有固定的技术人员与监理系统的相应人员相对应。每合同段必须配备1名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负责,若干名初级技术人员和试验员。(2)试验仪器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并经驻地办试验室检查认可。(3)工作重点1)自检各个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向驻地办提供自检资料;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

5、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4)按本“办法”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和试验;5)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提供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6)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分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7)对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1.1.2.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产地、功率、出厂日期、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

6、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5、已进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1.1.2.4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1.1.2.5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1.1.2.6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在合同规定的或施工定线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

7、验收。1、对业主提供的图纸上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或校正,重大问题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要求设计单位澄清,确保数据无误。2、发现基准点损坏或丢失,当丢失控制点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通过总监办由原设计单位补定,一个点丢失时,由承包人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3、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点、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复核认定。4、审核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并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直至交工验收结束。1.1.2.7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签署意见后报工程部审核。1、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

8、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2、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3、应对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中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4、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计算表以供审核。5、对于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承包人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1.1.2.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1、要求承包人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必要时就地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2、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符合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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