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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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3篇销售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代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一 制造商: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代理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同意将下列产品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国_市(区)。 第二条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

2、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代理人是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

3、条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保

4、密条款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

5、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条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佣金百分比如下: 1._美元按_%收佣。 2._美元按_%收佣。 第十五条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6、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八条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_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

7、在该日终止,可提前_个月通知,于下年的_月_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五条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

8、权。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国之现行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代理人:_ 代表:_ 代表: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二 本协议系于_年_月_日,由当事人一方_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_公司,按_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

9、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_(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

10、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_,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

11、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以_(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

12、一条商品的推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

13、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_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_年_月_日终止。 第十四条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

14、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_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公司 代表:_ _公司 代表:_ 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三 甲方:_ 联络人:_ 地址:_ 邮编:_ 电话:

15、_ 传真:_ 乙方: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传真:_ 第一条合作范围 乙方为甲方(域名:_ )提供_ MB容量的企业邮箱服务,最多可分配用户数为 _个,费用为 _ 元。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_年_ 月_ 日至_ 年 _月 _日(下称“服务期限”)。 第三条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7天内,必须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

16、服务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扩容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责 1.甲方义务: (1)在登记时,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业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最新性和完整性。乙方不能也不会对因甲方丢失了身份鉴别数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账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2)遵守乙方就其电子邮箱服务制订的有关服

17、务条款(见附件一)及其他规定。 (3)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4)甲方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续费通知。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甲方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甲方同意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甲方了解,如果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使用本服务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电子公告板上,或利用类似的服务,发布法律法规所禁止发布的信息,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发送或以其

18、他形式传输任何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利的内容。 (6)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不得进行任何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利用乙方企业邮箱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7)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8)甲方不能够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

19、不得上载、张贴、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传送违法、有害、威胁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秽的、诽谤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无权传送的内容。 (9)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出售、转售或利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本服务的使用或本服务的接入。 (10)根据本合同,如果甲方在电子邮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则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在其电子邮件地址中继续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届时书面

20、同意的除外。 2.甲方权力: (1)乙方不能公开甲方的名称、地址、电子邮箱、账号和电话号码。除非甲方特别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这些信息。乙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或者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乙方会提供甲方的注册信息。 (2)甲方在履行其义务后拥有邮箱的账号和密码。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内容及进行的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3)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权责 1.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甲方企业邮箱服务器端环境设

21、置,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正常收发。 (2)乙方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请域名为后缀的企业邮箱服务。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5)乙方为甲方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和管理员使用手册(或下载地址)。 (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7)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或维护乙方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2.乙方权利

22、: (1)如果甲方的企业邮箱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企业邮箱服务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结束甲方使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的权利。 (3)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乙方电子邮箱的有关服务条款,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应的修改,则乙方可以做出独立判断并中止对甲方的全部电子邮件服务。 (4)如果甲方需要扩容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5)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经提前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但乙方应在终止日后十五(15)日内向甲方返还按天计算的原合同期限在

23、终止日后剩余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计算。 第六条专利、版权和商用秘密的索赔 1.如果本合同引发任何关于侵犯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或著作权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诉讼或索赔,责任方将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辩护并补偿另一方可能受到的损失。 2.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补偿将取决于收到索赔的一方 (1)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该索赔, (2)允许另一方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在任何时候不就该索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认任何责任或同意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本条规定了在发生专利或著作权侵权或不当使用或商业秘密的不当使用时补偿方的全部责任和另一方唯一的救济措施。 第七条声明

24、、承诺及保证 1.本合同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承诺并保证: 1.1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其将签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动以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顺利进行。 2.本合同双方互相承诺: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之签署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的完成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机构或政府组织之任何规定,或对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政府组织的任何判决、裁定或规定。 第八条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

25、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企业邮箱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两倍

26、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4.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

27、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的定期告知、预告和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给甲方,如果电子邮件无法送达,以在http:/www._.net网页上发布的方式或者电话的方式送达。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单纯付款的义务除外)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

28、负面的影响。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于任何时候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3.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3.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

29、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14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3.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60日以上。 4.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6.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

30、,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即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但该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或迟延。 4.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签署文件,未经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除、废止、补充、解释、修改或变更。 5.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合同与附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日期:_ 乙方: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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