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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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erms of Payment,国际贸易支付,(一)汇票,1.汇票的定义 我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样本,2. 汇票的内容,二、汇票内容详解,(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1、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1)书面形式 (2)支付命令 (3)无条件性 票据支付的文义不能附加某项条件及支付方式不能受限制,否则票据无效。票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印刷、手写和打字等,但不能以铅笔或类似书写工具做成。 支付命令用英语的祈使、命令的语气,如“PAY

2、 TO CO. OR ORDER THE SUM OF U.S. DOLLARS TEN THOUSAND”,不能使用商量或请求语气书写(如“WE WOULD BE GLAD IF YOU WILL PAY.”,“WOULD YOU PLEASE PAY”)。,3、确定的金额(certain in money) 4、出票日期 (date of issue) 出票日期即为汇票签发日期。,金额必须确定,不能模棱两可 如“大约付1000美元”、“付2 000马克左右”、“付10万或15万日元 ”,“付1000美元加利息”等。这些表示方法都错误。,列明出票日期可以:确定汇票到期日。假设汇票付款期限为出

3、票日后30天付款(AT 30 DAYS FROM THE DATE HEREOF),如汇票出票日为“JUL. 13, 2006”,则汇票付款满期日为“AUG. 12, 2006”。 为避免混淆,出票日期建议使用月份的名称(如JAN.,FEB.,MAR. 等或JANUARY,FEBRUARY,MARCH等)而不要使用数字。,5、付款人名称 (drawee,addressee) 也称为受票人名称,是出票人出票指向的汇票付款人或承兑人。付款人名称和地址必须书写清楚,以便持票人向其提示要求付款或承兑。 6、收款人名称(payee) 汇票上的“收款人”通常称为“抬头” 汇票的抬头有三种写法: (1)限制

4、性抬头 (2)指示性抬头 (3)来人抬头,(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这种汇票不能背书转让。 常见的表示方法有:PAY TO C COMPANY ONLY; PAY TO C COMPANY, NOT TRANSFERABLE; PAY TO C COMPANY, NOT NEGOTIABLE。 (2) 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常见的表示方法有:PAY TO THE ORDER OF C COMPANY ONLY;PAY TO THE ORDER OF C COMPANY;PAY TO C COMPANY OR

5、ORDER。 如汇票抬头记载为“PAY TO C COMPANY”,但没有加注 限制转让字样,这种汇票应视为“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可以背书转让。,(3) 来人抬头(BEARER ORDER)。 这种汇票不记载收款人名称,而只写“付给持票人”,这种汇票可以流通转让,而且是仅凭交付就可转让。常见的记载方法有:PAY TO BEARER(持票人);PAY TO C COMPANY OR BEARER。 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做成“来人抬头”的汇票。,7出票人签章(DRAWERS SIGNATURE)。 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首先他要签字,承认自己的债务责任,汇票方可有效。出票人如为公司,应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6、(最好是手签)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票人是个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签字,而委托人是公司、单位、银行或团体时,应在公司名称前加上“FOR”或“ON BEHALF OF”或“FOR AND ON BEHALF OF” 字样,并在个人签字后面写上职务名称,如: FOR ABC CO., LTD., NEW YORK JOHN SMITH, MANAGER,案例,假定纽约公司A向巴黎公司B采购一批物品,订单(P/O)号为95E03LC001,价值为$10000,约定装运后30天付款。巴黎公司C向纽约公司D采购一批商品,价值为$10000,假定货物装运日期为2008.7.10。而公司B与C之间刚好存在某种业

7、务关系,如C向B借贷或提供物品与劳务。关系如下图:,汇票解决方案 案例中的法国公司B可以开立一张汇票,收款人是法国公司C,受票人是美国公司A。汇票开立后,B将汇票交给C,以此汇票解决B与A、A与C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国公司C收到汇票后,为了清偿其对美国公司D的债务,可以将以上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D,由D去向A提示汇票,要求A付款。这样一来,两笔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一张汇票,最终在美国得以清偿,以票据的流通替代了现金的流通,非常简便。,C,B,A,(二) 本票,一、本票的定义 英国1882年票据法: 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

8、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在即期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或来人。,本票式样

9、,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多是银行本票,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二、本票基本关系人,1、出票人即付款人(maker) 2、收款人(payee),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1、基本当事人不同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3、包含的交易数不同 本票包含一笔交易结算;汇票包含两笔交易结算。 4、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一个当事人。,五、本票的种类,商业本票:工商企业为出票人 银行

10、本票:银行为出票人 国际小额本票 旅行支票 流通存单 中央银行本票 各种债券 国库券,(三)支票,1. 支票定义 支票是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2. 支票解决方案 假设美国A公司的资金账户银行为纽约ABC银行,A公司可以通过开立支票来履行其对B的债务。对于装运日后30天付款的票据,由于支票都是即期的,其要反映远期付款的出票日期填写方法与本票或汇票不同。本例中,本票与汇票的出票日期可以同为 “JULY 13, 2006”,但支票需要填写“AUG.9, 2006”,即装运日“JULY 10, 2006”后30天满期的那天。,转账支票,三、支票的必备项目,(一)写明“

11、支票”字样 (二)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三)确定的金额 (四)出票人名称及签字 (五)出票日期 (六)付款银行名称,支票的种类,五、支票的止付与拒付 出票人撤销其开出的支票就是止付 付款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支票拒绝付款并退票就是拒付,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汇付,一、汇付的概述 二、汇付的三种方式及其业务流程 三、汇款的解付与偿付 四、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一)什么是汇付? 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债务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金额,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式。,一、汇付的概述,又称汇款(remittance),(二)汇付的四个基本

12、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买方。 2、收款人(payer or beneficiary)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卖方。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银行。 4、汇入行(paying bank) 又叫付款行或解付行。 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的联行或代理行。,二、汇付的三种方式及其业务流程,汇付的三种方式 信汇:Mail Transfer (M/T)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s Demand Draft (D/D)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一)信汇(M/T),1、

13、信汇的概念及特点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信汇的优点是收费较低廉,但由于中转环节多,易于遗失或被耽搁,对于一些金额不大,或收款不急的汇款可采用信汇的方法。,2、信汇结算业务流程(M/T),付款人 (进口商),收款人 (出口商),信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汇入行,信汇委托通知,付讫借记通知,付 款,汇款 通知,收 据,买卖合同约定以 信汇为结算方式,汇出行,信 汇 回 执,汇款人填写信汇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汇款人取回信汇回执。 汇出行制作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邮寄汇入行。 汇入行收到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核对签字无误后,将信汇委托书的第二联

14、及第三四联收据正副本一并通知收款人。 收款人凭收据取款。 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汇入行将借记付讫通知书寄给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信汇结算业务流程(M/T),(二)电汇(T/T),1、电汇的概念及特点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加押电报、电传委托付款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电汇方式和信汇、票汇相比一个显著特点是快。在银行,电汇的优先级最高,一般均在当天处理。而且,由于是银行之间的直接通讯,差错率较低,遗失的可能性也极小。但由于汇出行占压汇款资金时间极短,甚至根本不占压,因此收费也较高。电汇适用于汇款金额大、汇款急的汇款。,2、电汇结算业务流程(T/T),付款

15、人 (进口商),收款人 (出口商),电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汇入行,电汇委托通知书,付讫借记通知,付 款,汇款 通知,收 据,买卖合同约定以 电汇为结算方式,汇出行,电 汇 回 执,(三)票汇(D/D),1、票汇的概念及特点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要求,并在其把汇款交给银行后,银行开立一张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将汇票带到国外,或由汇款人将汇票寄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前去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 简单地来说,票汇就是银行用即期汇票作为汇款工具的结算方式。,付款人 (进口商),收款人 (出口商),票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汇入行,票汇通知书(票根),付讫借记通知,付 款,持汇票 提示付

16、款,邮寄银行即期汇票,汇出行,银行 即期 汇票,2、票汇结算业务流程(D/D),2、票汇结算业务流程(D/D),(l)汇款人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2)汇出行开立一张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给 汇款人。 (3)汇出行将票汇通知书(即票根)邮寄给汇入行。 (4)汇款人自行邮寄银行即期汇票给收款人。 (5)收款人持银行即期汇票向汇入行取款。 (6)汇入行验核汇票与票根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 (7)汇入行把付讫借记通知书寄给汇出行。 (8)如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直接账户关系,则还须进行头寸 清算。,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比较,1从支付工具来看,电汇方式使用电报、电传,用密

17、押证实;信汇方式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用签字来证实;票汇方式使用银行及其汇票,用签字证实 2从汇款人的成本费用来看,电汇收费较高 3从安全方面来看,电汇比较安全 4从汇款速度来看,电汇最为快捷 5从使用范围来看,电汇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方式;信汇方式很少使用;票汇介于二者中间,托收,托收的含义及其当事人 托收种类及其业务流程 托收的性质和特点 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买卖合同中的托收条款,一、托收的含义及其当事人,(一)托收的含义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付款人 (进口商),代收行/提示行,托收行,

18、委托人 (出口商),买卖合同,(1)发货,(2)委托,(3)委托,(4)提示,(5)付款或承兑,(6)付款,(7)结汇,(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责任,委托人出口商 托收行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进口地银行 付款人进口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托收当事人:,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1委托人(Principal)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出票人。通常为出口方。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

19、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是托收行。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家,将转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业务的汇票提示和货款收取事宜,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银行,所以托收行也称寄单行。 托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款的银行就是代收行。 代收行的责任: (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

20、。,4付款人(Payer或Drawee) 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通常为进口方。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另外,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银行。通常由代收行兼任。 再者,如果发生拒付的情况,委托人就可能需要有一个代理人为其办理在货物运出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存仓、保险、重新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称作“需要时的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of-need)。,委托人 (出口商),付款人 (进口商),托收行,代收行,债权债务关

21、系,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无契约关系,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托收的种类及业务程序,(一)托收的种类,托收,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D/P atdays after sight,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1概念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有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

22、种情况仍被视为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2光票托收的程序,(1)由委托人填写托收申请,开具托收汇票一并交与托收行; (2)托收行依据托收申请制作托收指示,一并航寄代收行。 (3)对即期汇票,代收行收到汇票后应立即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立即付款。付款人付款后代收行将汇票交与付款人入账。 (4)对于远期汇票,代收行接到汇票后,应立即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如无拒绝承兑的理由,应立即承兑。承兑后,代收行持有承兑汇票,到期再作付款提示,此时付款人应付款。 (5)如遇付款人拒付,除非托收指示另有

23、规定,代收行应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并及时将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付款人 (进口商),代收行/提示行,托收行,委托人 (出口商),发货,(2)托收委托书和汇票,(4)付款或承兑,(5)付款(贷记通知),(1)汇票和托收申请书,(3)提示汇票,(6)结汇,2光票托收的程序,跟单托收是出口商通过银行,以商业单据作为对价,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进口商只有在对汇票付款或承兑后才能得到商业单据。,(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1、付款交单(D/P)与 承兑交单(D/A),委托人 (出口商),付款人 (进口商),托收行,代收行 /提示行,进出口合同,1.汇票、托

24、收申请书、单据,2.委托申请书、汇票、单据,3.付款提示,4. 支付货款,3. 承兑提示,5. 转移货款,6. 支付货款,发货,交付单据,交付单据,注: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最大区别:第一个是买方先付款后, 卖方再交单给银行;第二个是买方承兑后,卖方即交单,然后买方再付款!,(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买卖合同中的托收条款,即期付款交单:“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远期付款交单:“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45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即予以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承兑交单:“凭付款日为提单装船日后60

25、天的汇票付款,承兑交单。”,应规定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及付款期限等问题,案例1: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给香港G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公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拒绝付款。你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托收

26、案例分析,案例1分析: M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这是因为,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G商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我国A公司向泰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货物出运后,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出口地的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B公司进行了汇票承兑。货抵目的港后,由于用货心切,B商于是出具了信托收据向本地代收行借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转售。当汇票到期时,B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

27、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该案的建议。,案例2,案例2分析: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赎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进口商享受的一种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另一种做法是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商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应由代收行负责。但如系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28、方式,也就是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进口商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因此,使用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时出口商必须特别慎重。本案中,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的处理意见值得商榷。如银行擅自放单,则由代收行承担责任;如出口商授权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案例3:D/P远期付款方式,X月X日,我国A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了结贸易项下款项的结算。我方的托收行是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银行,具体付款方式是D/P 90天。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日,对

29、方毫无付款的动静。更有甚者,全部单据已由B公司承兑汇票后,由当地代收行B银行放单给B公司。于是A公司在A银行的配合下,聘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律师对代收行B银行,因其将D/P 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案例。经过双方多次谈判,该案终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得以妥善解决。请据此进行分析。,案例3分析: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首先不主张使用D/P远期付款方式,但是没有把D/P远期从URC522中绝对排除。倘若使用该方式,根据URC522规则,B银行必须在见票后90天付款后,才能将全套单据交付给B公司。故B银行在B公司承兑汇票后即行放

30、单的做法是违背URC522规则。 但从南美的习惯做法看,南美客商认为,托收方式既然是一种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就应体现其优越性。D/P远期本意是出口商给进口商的资金融通。而现在的情况是货到南美后,若按D/P远期的做法,进口商既不能提货,又要承担因货压港而产生的滞迟费。若进口商想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则必须提早付款从而提早提货,那么这D/P远期还有什么意义?故南美的做法是所有的D/P远期均视作D/A对待。在此情况下,B银行在B公司承兑后放单给B公司的做法也就顺理成章了。 启示:在处理跟单托收业务时,原则上我们应严格遵守URC522。托收行在其托收指示中应明确表明按URC522办理,这样若遇有当地

31、习惯做法与URC522有抵触时,可按URC522办理。当然我们在具体操作时,也应尊重当地的习惯做法。将来凡货运南美地区的托收业务,我们可采用D/P即期或D/A的付款方式,避免使用D/P远期,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倘若非用D/P远期不可,则远期的掌握应该从起运地到目的地运输所耗费的时间为准。,案例4:代收行对托收指示的态度,1995年11月,荷兰A银行通过国内B银行向C公司托收贷款,B银行收到单据后,将远期汇票提示给付款人承兑。据付款人称,出票人已告知,货物已抵达香港,必须承兑汇票后,出票人才肯交货。付款人为尽快取得货物,遂承兑了汇票。1996年1月,B银行收到已承兑的汇票后,遂对外发出承兑电,

32、称汇票业经付款人承兑,到期我行将按贵行指示付款。 1996年5月,汇票到期,B银行要求付款人(C公司)付款,C公司称,由于未完全收到货物,不同意付款,B银行就此电告A银行,付款人不同意付款。 几天后,A银行回电称:在我行的托收指示中,我们要求贵行:承兑交单(汇票期限为出票后180天);承兑的汇票由贵行担保;如果已承兑的汇票没有由贵行担保,请不要放单。贵行1996年1月来电通知,客户已承兑汇票,到期时,将按我行指示付款。因此,请贵行立即安排付款。 请分析该案例中B银行的行为是否合理?,案例4分析:B银行收到A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必须按托收指示中的指示和国际商会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行事,对不能履行或不愿履行的指示,必须毫无延误地通知寄单行。国际商会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第一条C款规定:“无论处于何种原因,如果银行决定不办理它收到的托收或任何有关指示,它必须无延误地以电信或在不可能采用电信方式的情况下,以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向其他发出托收指示的一方”。B银行收到A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既没有执行托收指示中的指示,又没有将不执行的决定及时通知寄单行,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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