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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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材习题答案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材习题答案第七章第七章 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试一试】单项选择题【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96P961、以下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相关费用的是 。A、FCA B、FAS C、FOB D、E*W2、象征性交货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A、不交货 B、即交单又实际性交货C、凭单交货 D、实际性交货3、CIF E* Ships Hold 属于 。A、内陆交货类 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C、目的港交货类 D、目的地交货4、我出口大宗商品,按 CIF 新加坡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我方不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 。A

2、、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B、CIF Landed SingaporeC、CIF E* Ships Hold Singapore D、CIF E* Tackle Singapore5、在以 CIF 和 CFR 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 。A、前者由卖方承当,后者由买方承当 B、均由卖方承当C、均由买方承当 D、前者由买方承当,后者由卖方承当6、按照2000 通则的规定,以 FOBST 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A、货交承运人 B、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港码

3、头7、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合同而制定的。A、FOB B、CFRC、CIF D、FCA8、CIF E* Ships Hold与 DES 相比,买方承当的风险 。A、前者大 B、两者一样C、后者大 D、买方不承当任何风险9、在交货地点上,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的解释与2000 年通则中对 FOB 的解释一样。A、FOB Under Tackle B、FOBC、FOB Vessel D、FOB Liner Terms10、根据2000 年通则的解释,CFR 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 如果卖方先将货物交到货站或.z.-使用滚装与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为宜。A、FC

4、A B、CIPC、CPT D、DDP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D 2、C 3、B 4、C 5、C 6、B 7、C 8、A 9、C 10、C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7 71 1:比拟:比拟 FOBFOB、CFRCFR、CIFCIF 三种贸易术语的异同。三种贸易术语的异同。 P112P11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FOB、CFR、CIF 三种贸易术语的一样点主要有: 1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的船上。 2风险转移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3运输方式都适于海运或内河航运。 4进、出口清关手续都由买方、卖方各自办理。 5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这三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买卖双方承当的责任及费用的不同。 F

5、OB 术语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 CFR 和 CIF 术语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 CIF 术语下,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三种术语的价格构成也不同,CIF属于的价格最高,CFR 术语次之,FOB 最低。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7-27-2:FOBFOB、CFRCFR、CIFCIF 和和 FCAFCA、CPTCPT、CIPCIP 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是什么?P112P11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 是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航运,其承运人一般是船公司,而 FCA、CPT、CIP 则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

6、的各种运输方式以及多式联运方式, 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2.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FR、CIF 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点为装运港船舷,而FCA、CPT、CIP 的风险则自货物交付承运人接收时转移。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地点可以在其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为约定的运输站或收货站;3.卸费用负担不同: 采用租船运输时, FOB 条件下需要明确装货费用由何方负担, 在 CFR、CIF 条件下要规定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而FCA、CPT、CIP 术语同样采用租船运输时,由于装卸货费用通常已经包括在运输中, 所以买卖双方一般需要在合同中规定装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4.运

7、输单据不同:按FOB、CFR、CIF 条件成交,卖方应提供与海运有关的运输单据,而FCA、CPT、CIP 术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视运输方式而定。复习参考题复习参考题一、案例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1我*出口公司与外商按 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 500 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 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 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z.-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

8、笔费用,为什么?2我方以 FCA 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 月 12 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 月 15 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 发现局部货物有水渍, 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3我方于荷兰*客商以 CIF 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 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 大局部货

9、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4我方以 CFR 贸易术语与 B 国的 H 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 4 月 15 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 月 8 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 4 月 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当,为什么?5*进出口公司以 CIF 汉堡向英国*客商出售供给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买方须于 9 月底以

10、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卖方保证不迟于 12 月 5 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 CIF 合同,为什么?6我*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 2500 美元 FOB*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 CIF 伦敦。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终按CIF 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当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7*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 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 美元 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 50000 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 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

11、增加至 50800 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 *进出口公司按 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 卖方要负担卸货费; 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z.-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2、 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局部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当。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3、 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CI

12、F 术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 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这说明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 因此,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提交了单据, 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其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4、 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当。因为,在 CFR 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 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以便卖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当。 本案中,因为

13、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 风险应由我方承当。5、 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 合同。因为:1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当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 “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 月 5 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 月 5 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 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

14、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 合同。6、 1原报价为每吨 2500 美元 FOB*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 CIF 伦敦,我方应调高对外报价。因为,以 CIF 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2如最终我方以 CIF 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 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 但不管以FOB 还是 CIF 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当的风险都以船

15、舷为界。7、 美商的要求是合理。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二、简答题二、简答题12000 通则将贸易术语划分为哪几组?每组贸易术语有何特点?.z.-2请举例说明装运合同与到达合同的区别。3试比拟装运港交货与向承运人交货的两组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4试比拟 CIF 与 DES 的异同点。5试比拟 CFR 与 CPT 的异同点。6试比拟 CFR 与 FOB 的异同点。7试比拟 CIF 与

16、 CIP 的异同点。8试比拟 DEQ 与 DES 的异同点。9试比拟 FOB 与 FCA 的异同点。10在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13 题答案参考教材。4 1交货地点不同:CIF 术语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的船上,而 DES 的交货地点却在目的港的船上; 2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IF 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而 DES 以目的港船上为界;3交货方式不同:CIF 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即凭单交货,而 DES 是实际交货; 4合同类型不同:按 CIF 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而按DES 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5卖方的义务不同:采用 CIF 术语,卖方在装运港交货

17、,由卖方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事项属于代办性质,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或惯例办理, 并提交合同的运输和保险单据;而采用 DES 术语办理时,卖方在目的港交货,所办理的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事项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办理的, 他必须保证按时在目的港提交合格的货物, 至于是否办理保险事项,则由卖方自行决定。5实务中,常将CFR 称为“海上CFR,而将CPT 称为“联合运输的CFR,两者的区别如下:1在运输方式上:CPT 可使用于包括所有运输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 CFR 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运输货物的交易。 因此, 前者的承运人可能是公路承运人或是铁路承运人、航空公司、 联

18、运承运人,承运人不必拥有运输工具, 后者的承运人一般是船东租船人或船运代理人。2在交货地点上:CPT 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营业处所;而 CFR 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上。3在风险移转上:在 CPT 下,货物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界限;而在 CFR 下,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转移的分界点。4 在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上: 在 CPT 下, 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必注明 “On Board已装船字样;但在CFR 下,卖方应提供注明“On Board字样的运输单据,此项运输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 而且,除另有约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通知承运人方

19、式将运输途中货物转售给下一买方, CPT 术语的运输单据则无此项要.z.-求。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CFR 下,卖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货物的海运提单,一般地说,货物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 但在 CPT 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输单据,货物所有权便可转移 除非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因为陆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中所用的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6主要一样点:1均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2均由卖方负责申领出口许可证及办理货物出口通关手续;3货物风险均在越过出口港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4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保险事宜;5均由买方负责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主要不同点:1在

20、 FOB 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船运并支付运费,但在CFR 下,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定舱并支付运费;2在 FOB 下,卖方只须提供交货的通常交货证明以证明其已交货,只在买方有所要求时,才协助其取得运输单据,但在CFR 下,卖方须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凭该运输单据,买方可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或在运输途中将货物转售;3通常 FOB 多使用于由买方租船的交易;而CFR 则多使用于通常的交易;4在 FOB 下,必须约定装运港;而在CFR 下,则必须约定目的港;5在 FOB 下,常发生船舶已到港,而卖方无法交货,或货已准备好,船舶却未到港或迟到的情形,在 CFR 则无此种问题;6在 FOB 下,在装载费用

21、方面常发生应由何方负担的问题,而在CFR 下,则常发生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的纠纷。7实务中,常将 CIF 术语称为“海上 CIF,而将后述的 CIP 术语称为“联合运输的CIF,两者的区别如下:1在运输方式上:CIP 术语可使用在包括联合运输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 CIF 术语则只能使用在以海运或内河运输的交易。2在交货地点上:CIP 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First Carrier)营业处所;而 CIF 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舶上。3在风险转移上:在 CIP 术语下,货物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而在 CIF 术语下,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22、。4 在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上: 在 CIP 术语下, 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必注明 “OnBoard字样;但在 CIF 术语下,卖方应提供注明“On Board宇样的运输单据。在 CIF 术语下,卖方所提供的运输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 而且,除另有约定.z.-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通知承运人等方式将运输途中的货物转售给下一买方,CIP术语的运输单据则没有此项要求。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 在 CIF 术语下,卖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货物的海运提单,一般货物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 但在 CIP 术语下, 不能仅通过交付运输单据而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假设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除外

23、 ,因为陆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中所用的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6费用承当不同:在 CIF 术语下,卖方须承当把货物运到目的港的运费及保险费;但在 CIP 术语下,卖方须承当把货物运到目的地为止的运费及保险费。8 1在交货地点方面:在 DES 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于通常卸货地点的船舶上交货;在 DEQ 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交货。2在风险承当方面:在 DES 术语下,卖方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船舶上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 在 DEQ 术语下,卖方则须承当货物风险, 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3在卸货费用承当方面:按DES

24、 合同交易时,货物如以班轮条件Liner Terms装运,则卸货费用包括在运费中,由卖方承当,如以租船装运,则卸货费用由买方承当;按DEQ 术语交易时,无论以班轮条件Liner Terms 装运,还是以租船装运,卸货费用都由卖方承当。9实务中,常将 FOB 术语称为“海上 FOB,而将 FCA 术语称为“多式联运的FOB,两者的区别如下:1在运输方式上: FCA 可用于包括以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交易;而 FOB 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方式运送货物的交易。2在交货地点上:FCA 下的交货地点在内陆的运送集散地或其他收货地点;而 FOB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船港船舶上。3在风险转

25、移上:FCA 下的风险转移地点与运输工具没有关联,是以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而 FOB 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海(河)船的船舷作为风险的分界点。4在卖方应提交的运输单据上:FCA 的交货地点在内陆,承运人签发运输单据时,货物尚未装上运输工具, 因此对卖方所应提交的运输单据, 只能做出笼统的规定:提供货物已交承运人的通常证明; 但在 FOB 术语下, 卖方所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则必须说明货物已装上船。第九章第九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试一试】单项选择题【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34P1341以下条件中, 不是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A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B. 主要交易条

26、件必须十分完整齐全.z.-C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D. 说明发盘人承受约束的意旨2我国*企业 6 月 10 日向国外*客户发盘,限6 月 15 日复到有效。6 月 13 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 10 日电承受,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该承受 。A相当于还盘B在我方沉默的情况下,则视为有效承受C属于有效的承受D属于一份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承受3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是可以阻止其生效的,这叫发盘的 。A撤回 B. 撤销 C. 还盘 D. 承受4我方公司星期一对外发盘,限星期五复到有效,客户于星期二回电还盘并邀我电复。此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故我未予

27、答复。客户又于星期三来电表示承受我方公司星期一的发盘,在上述情况下 。A承受有效 B. 承受无效C如我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成立 D. 属于有条件的承受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是交易磋商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步骤。A询盘和发盘 B. 发盘和还盘C发盘和承受 D. 询盘和承受6我方*出口公司于 5 月 5 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 限 8 日复到有效。对方于 7 日以电报发出承受通知,由于电信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11 日才收到德商的承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此时, 。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承受仍具有承受效力。B该逾期承受丧失承受效力,合同未成立C只有发盘人好不延迟的表示承受,该逾期承受才具

28、有承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D由电信部门承当责任7*公司向欧洲*客户出口一批食品,该公司于 3 月 16 日发盘,限 3 月 20 日复到有效。3月18日接对方来电称:“你方16日电承受, 希望在5月装船。 我方未提出异议, 于是 。A这笔交易达成 B. 需经该公司确认后交易才达成C属于还盘,交易未达成 D. 属于有条件承受,交易未达成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承受的生效采取 。A投邮生效原则 B. 签订书面合约原则C口头协商原则 D. 到达生效原则9英国*商人 3 月 15 日向国外*客商用口头发盘,假设英商与国外客商无特别约定, 国外客商 。.z.-A任何时间表示承受可

29、使合同成立 B. 应立即承受方可使合同成立C当天表示承受即可使合同成立 D. 在两三天内表示承受可使合同成立10A 公司 5 月 18 日向 B 公司发盘,限 5 月 25 日复到有效。A 公司向 B 公司发盘的第二天,A 公司收到 B 公司 5 月 17 日发出的、内容与 A 公司发盘内容完全一样的穿插发盘,此时 。A合同即告成立B合同无效CA 公司向 B 公司或 B 公司向 A 公司表示承受,当承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D必须是 A 公司向 B 公司表示承受,当承受通知送达B 公司时,合同成立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B 2、A 3、A 4、B 5、A 6、A 7、A 8、D 9、B 10、C

30、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9 91 1:在法律上,撤销与撤回的概念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撤销与撤回的概念有什么区别?P138P138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在法律上,撤销与撤回属于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9 92 2:还盘有什么法律后果?:还盘有什么法律后果?P139P139参考答案:参考答案: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 其一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 还盘一经做出, 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其二是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复习参考题复习参考题P144P144一、简答题一、简答

31、题1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2简述公约关于一项发盘能否撤销的规定。3导致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有哪些4构成一项有效的承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5试述公约关于逾期承受的规定。 6简述一项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二、案例讨论题二、案例讨论题 1 我方 A 公司向美国旧金山 B 公司发盘*商品 100 公吨, 每公吨 2 400 美元 CIF 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 2 个月内交货,限 3 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 B公司回电称: “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 (承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两天,B 公司通过旧金

32、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 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 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z.- 2*月 20 日,我方F 公司向老客户 G 公司发盘: “可供一级红枣 100 公吨,每公吨500美元 CIF 安特卫普, 适合海运包装。 定约后即装船,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请速复电。 G 立即电复: “你 20 日电我方承受,用麻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F 公司一时没有麻袋,故立即回电: “布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回电后, G 未予答复,F 便着手备货。之后在F 公司去电催请 G 公司开立信用证时,G

33、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为由拒绝,于是发生争议。 3我方对外发盘轴承 800 套,分别为:10l 号200 套;102 号100 套;103 号200套;104 号300 套,限 9 月 20 日复到有效。对方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来电表示承受, 并附第1080 号订单一份。 订单内说明的规格是: 10l 号200 套;102 号200 套;103 号300 套;104 号100 套。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数天后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对规格未作详细的规定,仅注明:as per our order No.1080。我方凭证按原发盘的规格、数量装运出口,商业发票上注明 as per order No.108

34、0。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2以上两则案例,都是我方向外商发盘,外商表示“承受,但都在“承受中变更了发盘的条件, 且我方或外商对于这种变更又都未予答复, 以致一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开立信用证或着手备货, 另一方则认为合同并未成立而最终引发争议。 所不同的只是对发盘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则变更的是发盘中的装运期, 另一则变更的却是包装条件。 则, 这两则案例中,我方与外商的合同终究是否成立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与其他合同一样, 必须具备两个法律步骤即要约和承诺。要约在贸易中又称发盘, 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约为目的, 向特定受盘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说明交易条件并表示受

35、其约束; 承诺在实务中又称承受, 是受盘人按照发盘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对发盘条件所作出的同意表示。一项发盘, 只有被受盘人作出承受,交易才能达成,合同也可成立。在外贸业务中,承受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是否在电文中有了 “承受两字,就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有效的承受呢?譬如以上两例。 答复是否认的因为法律意义上的承受是重实质而非只看形式的。承受必须是对发盘内容完全的、 无保存的同意,而不能对发盘条件有所添加或更改,这一点是很严格的。则,是否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承受,就一定不能构成有效的承受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9 条规定: “ 1对发盘表示承受但载有添加、 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

36、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2但是, 对发盘表示承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 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 处分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 仍构成承受。 如果发盘人不作.z.-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承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 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根据该条的三款规定, 我们可以分别得出认定载有对发盘更改之承受的法律后果的一般原则、 例外情况及其条件和实质性变更的判定标准。该条第1款指

37、出,原则上,这种承受应视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第2款指出,但存在例外情况,即这种承受仍可构成有效承受,然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这种承受对发盘的更改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 二是发盘人不过分迟延的通知其反对,并指出在差异问题上,合同条件将以承受中的更改为准;第3款则指出,判定承受中所载变更的性质的标准,即何为实质性变更。根据以上公约的规定,对于前面问题中所谈的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 “承受,我们应先判定其变更的性质, 而后再认定其法律后果。 假设该项变更属实质性变更, 则其构成还盘;假设该项变更属非实质性变更, 应再看发盘人的态度,如发盘人以通知表示反对且在时间上不过分迟延,则其也构成还

38、盘,否则构成承受。根据上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律条件, 案例 1 中, 我方发盘, 外商回电 “承受,但变更了发盘中的装运期。 而装运期对所采用的 CIF 术语来说也即交货期, 因为在该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以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只完成的。 所以,该变更因更改了“交货时间而属实质性变更, 该 “承受构成还盘。 故合同不成立。 案例 2 中, 我方发盘, 对方电复 “承受,但更改了发盘中的包装条件, 属非实质性变更,然而由于我方立即回电对该非实质性变更又提出变更, 即表示了反对, 故不能构成承受而仍然构成还盘。 则, 既然对方的 “承受并非有效承受, 是否就至此可以定论合同没有成立呢?答复也

39、是否认的。 因为合同虽不能由我方发盘经对方承受而成立, 却可以由我方承受对方的发盘来达成。 而对方的发盘即是其还盘,因之具备发盘的要件;受盘人特定、 内容确定且说明受其约束;我方的承受即是我方的回电,虽更改了对方发盘的包装条件, 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且对方未予答复即并未表示反对,故构成有效承受,使得合同成立。综上所述, 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发盘与承受两个环节, 但承受不一定都以明确的字眼表示,如案例2 中的我方承受;反之,有“承受字眼的不一定就是承受。至于在“承受中对发盘条件的变更, 更应慎重对待首先要对其定性, 然后再结合国际市场状况和自身情况作出适当的应对,即: 1对于实质性变更,假设欲成交

40、则应及时承受,否则可拒绝或不予答复; 2对于非实质性变更,假设欲成交则可确认或不予答复,否则定当以通知表示反对。一定要注意:同时对发盘的变更,变更的条件不同,其性质就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尤其是同一态度即“不予答复对其所产生的法律意义也截然相反。另外,由案例 2 中我方回电所具有的承受意义,我们还应警觉看问题不连贯、不全面、半途即止和和一面性,防止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不应有的损失。3思路:我方不可顺利交单结汇。从本案中看出,对方的承受对我方发盘的内容进展.z.-了修改,已构成了还盘,但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 导致对方开来的信用证的规定与我方发盘内容不符, 而我方却按原发盘的内容

41、出运货物, 此举势必造成单证不符, 我方无法顺利结汇。第十章第十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试一试】单项选择题【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48P1481凡货样难以到达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的增加幅度。A10 B5巴 25 D15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 对*些比拟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 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 A溢短装条款 B增减价条款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商品的净重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

42、,应留存(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A回样 B复样 C参考样 D对等样品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 )计算其重量。A以毛作净 B法定重量C净重 D理论重量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 C立即装运条款 D仓至仓条款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 )计算。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8*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 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局部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 20 吨,根据公约的规

43、定,此 20 吨应按( )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案价 D议定价9我方*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 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 A样品 B规格 C商标 D产地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 A公制 B. 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z.-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B 2、A 3、C 4、B 5、A 6、B 7、B 8、B 9、A 10、D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10101 1:在出口贸易中,有些非洲国家经常很轻易下订单,但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在出口贸易中,有些非洲国家经常很轻易下订单,但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卖方样品,并表示在收到样品后订立正式合同,你

44、如何理解?供卖方样品,并表示在收到样品后订立正式合同,你如何理解?P152P15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大致有两种可能:第一,进口商以卖方样品为依据,确定买卖商品的品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如果对卖方样品不满意,可以品质不符为由,撤消合同, 即使合同成立,也可以实际交付货物品质与提供的卖方样品不符为由,提出索赔。第二, 进口商经常以下订单为由, 要求提供卖方样品的真实目的是掌握商品的设计规格,以便在国内仿制, 或要求其他生产商加工, 或以该样品的品质要求其他供货商提供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因此,出口商要在合同或定单中,加列保护对所提供样品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10102 2P153

45、P153 : *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缺乏,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 “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买方有拒付的权利。既然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提供三级品,出口商即应履约执行,所提供货物如为二级品, 即使按三级计价,也构成违约。因为这样无疑会影响甚至破坏进口商与其买家的契约关系, 会造成大家对品质级别划分的识别和认定, 破坏供给链条上商家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并发生重新整理的额外费用。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10103 3P155P155 :合同中数

46、量条款规定“10 000MT 5 more or less at the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考前须知?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10 000159500MT2关于选择溢短装的权利;溢短装局部商品的价格确定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P157P157一、案例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1我方向西欧*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 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展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 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 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z.-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

47、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2我方*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 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 三种型号各 1 500 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 型电冰箱只有 1 450 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 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 台 pyw-A 代替 pyw-B 装运出口。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3我方*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 14、含油量 18、含杂质 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

48、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 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4我方*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 CIF 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 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展复验后, 发现局部西服有水渍。因此, 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 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展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5AB 公司出口葡萄糖 5000 桶,设毛重均为 54 公斤,净重均为 50 公斤。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问选择哪种唛头最合理参考答案:参考答案:AB

49、ABABNEW YORKNEW YORKNEW YORK1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展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NO.1-5000GW.54KGSNW.50KGS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第 1 种第 2 种第 3 种拒绝理赔。2我方这样做是不适宜的。因为如双方实现无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在交货时,对于货物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等应严格询售合同的规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当。 就本案而言,我方在发现 pyw-B 型电冰箱数量短缺,应先征得买方的同意才能发货, 而不能擅自其它型号的电冰箱来代替。 因此

50、, 我方的做法是不适宜的。3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 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 来防止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4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案情,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展复验后,发现局部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展核查时, 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往它国销售, 这说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z.-的行为,导致买方事实上提已承受了货物,从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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