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题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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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题,1、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证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注明”按UCP6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不符。问:,(1)你认为开证行能否以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签字为由拒付?为什么?(P71) (2)你认为开证行能否以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为由拒付,为什么?(P86) (3)

2、你认为开证行能否以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投保金额不足为由拒付?为什么?(P109),答:(1)这一理由不能成立。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无须签字。因此,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签字,应认为单证相符。 (2)这一理由不成立。UCP600规定: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一份或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因此,本证下正本提单是一份组成,应属单证相符。 (3)这一理由是成立的。UCP600规定:信用证未规定保险金额,则最低保险金额应为CIF或CIP金额加10%。本案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同,因此,投保金额不足,构成单证不符。,2. 2、我国A公司接到客户B发来的订单上规定交货期为今年八月,不

3、久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on or before September,2005”,我方于九月十日装船。约过了一个月,客户却来函要求因迟装船的索赔,称索赔费应按国际惯例每逾期一天,罚款一千分之一,因迟装船十天,所以应赔百分之一。问:(1)你认为客户B的这种索赔是否有道理?(2)你认为A公司是否会依客户B索赔要求赔偿?为什么?(3)你认为A公司是否能顺利结汇?如能顺利结汇是依据什么;若不能,又是为什么?(P147),答:(1)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 (2)由于我方违反了合同中有关装运期的规定,故对方提出索赔要求是合理的。虽说索赔

4、要求合理,但客户B的索赔金额是以国际惯例为依据提出的,而国际惯例本身不是法律,是人们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作法,对交易双方并无约束性。因此,对对方的索赔金额我A公司可以讨价还价。 (3)可以顺利结汇。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自足的条件,与合同无关。因此,买方提交的单据只需“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可结汇,而与合同相符与否无关。我方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在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期中,故我方的单证是相符的,可顺利结汇。,3、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大米,货物从中国厦门装运,CIF西雅图。后该船因触礁沉没,当卖方A公司凭手中的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装运单据要求B公司

5、付款时,B公司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拒不接受单据和付款。问:卖权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答:卖方有权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无权拒付。 CIF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在贸易实践中有特定的解释。根据贸易惯例,在CIF合同中:(1)货物的风险在约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划分的。(2)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和提交单据,也有凭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受货物,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并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的权利。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船上,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

6、,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及有关单据,卖方就履行了其义务。至于货物装船后的一切风险及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commence from January.”问如果于1月份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箱,4月装200箱,是否可行?为什么?(P169),答:不行。从上述规定看,显然是1、2、3三个月各装200箱。此条旨在限定装运期限,早装不行,晚装也不行,这就电定期定量分运条款,对应的信用证叫作分期装运一支取信用证。UCP600规定,受益人只要中间有一批货物未能按约出运,那么该信用证便自动失效,其后各批货物就不能再出运了。银行亦将拒绝议付。,5、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

7、,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答: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到期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应由代收行负责。因此,我出口企业不能接受代收行要我径向A商索取货款的建议,而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6、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

8、6月28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答:由于两个业务行:开证行(花旗银行)、偿付行(东京银行)都是著名的银行,资信都很高,我方可以尽快办理出口手续,将货物出口;因为根据国际惯例的规定,即使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开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因此,我方在7月份发货并认真制作单据,然后向中国银行议付,并由中国银行向花旗银行寄单和向日本东京银行索偿。,7、中方某公司收到国外

9、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中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中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答:中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承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8、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信用证规定单证相符合后,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

10、行索偿。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五天后议付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落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处得知开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且受益人现持有该批货通关的证据。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凭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答:不能拒绝退款。因为: (1)信用证业务的标的是单据,单证不符不能付款。 (2)开证申请人未用提单将货取走,开证行并没有将单据交开证人。所以,议付行应向受益人追索货款后,退款给开证行。同时,受益人可通过与银行无关的法律途径向开证人追索货款。,9、我

11、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答: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10、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1

12、994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1994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答:开证行不得拒付。理由如下:(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9条主定,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13、(2)本案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信用证条款仍然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货款。,11、青岛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到国外代收行进行了承兑。当货物运到目的地后,恰巧当时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上涨,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便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取单证,先行提货,但货售后买方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在汇票到期时能否收回货款?,答:我方在汇票到期时能够收回货款。原因如下:由于付款方式采用了DP90天的方式进行,因此,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款的条件下才能放单给进口商。由于进口商为了抓住当前市场上商品价格升高的时机提前销售商品,因此采用了信托收据的

14、方式预先从银行处借取单据,银行借单给进口商并没有预先征求出口商的同意,这样就将原先的商业信用转变为银行信用,一旦未来进口商无力支付货款时,银行必须支付货款给出口商。,1、人们通常把借贷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国际贸易信贷称作 。(P233) 2、根据信贷标的物的不同可将国际贸易短期信贷分为两大类,即商品信贷和 。(P233) 3、属于货币信贷,指国际贸易中进口商给予出口商的资金信贷的短期商业信贷形式称作 。(P233) 4、出口地银行给出口商提供的,以后者的装船提单/CTD及汇票(如果带汇票的话)的转让或质押为条件的,用于偿还前期贷款的专用贷款称作在途货物抵押贷款,又称为 。(P235),5、出口地银

15、行给出口商提供的,以后者的正在打包待运的出口货物及正本信用证(如果有的话)为抵押的,用于打包放款申请书上规定用途的专用贷款,称作 。(P235) 6、进口地银行在信用证项下或D/P托收项下,凭受益人提交的货运单据为抵押替进口商垫付货款的融资形式,称作进口货物抵押信贷,又称为 。(P236),7、人们通常把借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国际贸易信贷称作 。(P236) 8、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在出口贸易中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售大型或成套的资本类货物,而对出口商提供的中长期优惠信贷,称作 。(P237) 9、出口地银行为支持本国大型或成套的资本类货物的出口贸易,而对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的中长期优惠信贷,

16、称作 。(P238),2、国际贸易支付的运作方式有三种不同的基本方式: 汇款支付方式 、托收支付方式 和 。(P121) 3、债务方依交易合同主动委托银行,用一定的汇兑工具把贸易货款或各种贸易从属费用汇寄给债权方的商业信用支付方式称为 。(P121) 4、向银行交付款项,申请汇付的人,称作汇款人。对于贸易货款的支付而言,汇款人通常就是贸易的 。(P122),5、汇款方式下,汇款人指定接受汇款的人,称作收款人/受款人,又称 受益人 。对于贸易货款的支付而言,收款人通常就是贸易的 。(P122) 6、按汇款的汇兑工具分类,汇付方式有 电汇 、 信汇 和 三种不同方式。(P122) 7、汇出行按汇款

17、人的要求,利用电报、电传或SWIFT系统等电信工具指示/授权汇入行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给指定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称为 。(P122),8、按汇付货款与运交货物的时间关系分类,汇款可分为 预付汇款 和 两种基本方式。(P126) 9、为防止进口商毁约的保证性质的预付,称为 。(P126) 10、进口商给出口商提供的具有商业信贷性质的预付,称为 。(P126) 11、卖方在收妥货款之前就已将货权无偿地转交给买方的销售方式,称为 。(P127),12、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拥有货权,买方按协议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最终买下货物或完整退还货物终止交易的贸易方式,称为 。(P128) 13、汇款头寸的拨付,指汇款资金从

18、汇出行到汇入行的银行间划拨与偿付,俗称 拨头寸 。(P128) 14、按照汇款货币的种类以及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的账户关系,可将拨头寸划分为两种基本方式,即 账户行直接入账型 和 。(P128-129) 15、以汇票货币清算中心所在地银行为付款行的银行即期汇票,称为 。(P130) 16、提示行指负责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代收行。提示行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 。(P135),17、不附有商业单据的纯粹金融单据的托收,称为 。(P137) 18、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或纯粹商业单据的托收,称为 。(P137) 19、售定贸易项下的跟单托收可按交单条件的不同进一步分为 和 承兑交单 两种方式。(P13

19、8) 20、代收行必须在付款人付清货款后才能交付单据的跟单托收方式,称为 。(P138),21、带有即期汇票或不带汇票,付款人在单据提示时(审核无误后)须立即付款赎单的D/P托收方式,称为 。(P138) 22、带有远期汇票,付款人在单据提示时(审核无误后)立即承兑汇票,再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的D/P托收方式,称为 。(P138),23、带有远期汇票,付款人在单据提示时(审核无误后)须立即承兑汇票,提示行在收回已承兑汇票后即可交付商业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跟单托收方式,称为 。(P139) 24、托收行按汇票或发票金额扣除预计利息和托收费用后的净额受让及垫付跟单汇票,这

20、属于托收出口押汇中的 。(P142) 25、“远期D/P,T/R”条件下,若到期收不回货款,则该风险的承担者是 。(P143) 26、信用证支付方式把通常的货物/服务/其他交易转变成为只管单证是否相符的“单据交易”。(P147),27、任何信用证方式都必不可少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 受益人。(P148) 28、受益人是信用证权利的合法享受人。在国际贸易中受益人通常为 。(P150) 29、如果信用证内没有有效期的特别规定,则受益人向信用证指定银行交单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装运后 。(P150) 30、凡是应受益人请求而议付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都称为“议付行”。在国际贸易中议付行通

21、常为 。(P151),30、凡是应受益人请求而议付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都称为“议付行”。在国际贸易中议付行通常为 。(P151) 31、代付行(付款行)是非议付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指定/授权(邀请)的履行信用证付款责任之银行。在国际贸易中代付行通常为 。(P152) 32、未得到信用证开证行授权而自行以信用证受益人的代理人身份向开证行或其授权的代付行/议付行/保兑行寄单索偿并代为收款之银行,称为 。(P153) 33、银行须凭受益人提供的跟单汇票或不带汇票的单据(单据中必须包含货运单据)来付款的信用证,称为 。(P154),34、每一信用证都应注明其是否可撤销这一基本属性,UCP500规定:如无

22、此项注明,信用证应视为 。(P155) 35、按信用证面向受益人兑现方式的不同来分类,信用证可分为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和 。(P156) 36、以不要汇票的远期付款方式为兑现方式的信用证,其指定付款行(开证行或代付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不带汇票的单据后,于约定的付款到期日才向受益人履行付款义务。这种信用证称为 。(P157) 37、以即期议付方式为兑现方式的信用证,称为 。(P160) 38、议付信用证按其是否限定议付银行可分为 自由议付信用证 和 两类。(P161),39、限制议付信用证的交单地点和交单到期日均是 指定议付行所在地 。(P161) 40、按信用证

23、直接面向受益人的执行兑现银行性质的不同来分类,信用证可分为 已付信用证 、代付信用证 和 议付信用证 。(P162) 41、如果银行在未得到开证行授权的情况下自行为其客户议付单据,则被视为 局外议付。(P162) 42、凡是没有明确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均为“ ”。(P164),43、贸易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总金额很大的,需要在长时期内分期分批装运货物的长期合同,买方为节省开证保证金或信用额度的占用,并减少麻烦,应采用的信用证方式是 。(P170) 44、信用证的开证方式有以下三种: 信开信用证 、 电开信用证 和 。(P171-172) 45、任何银行保函都必不可少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24、即 委托人/申请人、担保行 和 受益人。(P182) 46、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银行,称为 。(P182),47、受担保行之托,代为转递保函给受益人的银行,叫作转递行,又称 。(P183) 48、银行保函按其有无反担保可分为 直接保函 和 两大类,其中前者是指没有反担保的银行保函,而后者是指有反担保的银行保函。(P184) 49、银行保函按其与基础合约(如贸易合同)的关系来分类,可分为 独立性保函 和 -两大类。(P184) 50、作为一项自足性契约而独立于基础合约的,担保行承担第一性支付/赔偿责任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称为 。(P184) 51、独立性保函是一个独立于基础合约的

25、自足性契约,担保行完全不管基础合约及其履行情况,处理的只是保函所规定的 。(P184),52、作为一项附属性契约而依附于基础合约的,担保行承担从属性支付/赔偿责任的非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称为 。 53、无条件保函,是指受益人向担保行索偿/索赔时无须提供由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所出具的单据,也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的银行 。(P184) 54、银行保函按其基本功能的不同可分为 结算保函 和 两大类。(P184) 55、担保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用作交易结算工具的银行独立性保函,称为 结算保函 。(P184-185),56、担保行承担从属性或第一性赔偿责任的用作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工具的备用性的银行从属性保函

26、或独立性保函,称为 。(P185) 57、无条件保函和结算保函都是完全独立于基础合约的自足性契约,都只能是 独立性保函 。(P184-185) 58、银行保函按其具体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四大类,即 出口保函 、 进口保函 、 及其他特别保函。(P185) 59、银行应国际贸易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立的,用以担保前者履行投标合同或贸易合同之某项义务的各种信用保函,称为 出口保函 。(P185) 60、出口保函主要有以下四种: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预付金退还保函 和 质量保函 。其中前三种保函常用于贸易招标合约或工程承包招投标合约项下,可以将它们统称为 。(P185),61、银行应国际贸易进口方的

27、申请,向出口方开立的,用以担保当后者履行了贸易合同义务时,前者必定偿付合同价款或履行对应义务的各种信用保函或结算保函,称为 进口保函 。(P186) 62、进口保函主要有以下六种,分别为 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留置金保函、租赁保函、补偿贸易保函 和 加工/装配贸易保函 。(P186-187) 63、借贷保函主要有以下三种,分别为 借款保函、透支保函 和 。(P187) 64、国际贸易中,发生货物早于单据到达进口地或单据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等情况时,进口商为能及时提货而向承运人/CTO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借贷保函种类是 。(P187-188),65、通常被用于保释因海上事故(如撞损码头设施或其他船只,

28、造成海洋污染或发生海难事故等)而被扣留的船舶,这种最常见的保释金保函是 。(P188) 66、票据保函的担保行一般可以在保函中自行规定其付款责任为无条件的或有条件的,而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付款责任一概是 。(P186) 67、跟单信用证有非已付信用证,其交单到期地点可以是议付行/代付行/保兑行所在地;而银行保函只能由担保行受理索偿/索赔,其索偿/索赔到期地点只能是 。(P190),68、跟单信用证有可转让信用证,其受益人权益可以转让;而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权益一概 。(P190) 69、依据UCP银行(开证行)应某项经济交易(或经济关系)中一方(申请人)的要求而向另一方(受益人)出具的,旨在保证前者在

29、交易合约中的一定债务/责任的偿付/履行的特殊光票信用证,称为 。(P190) 70、备用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其业务遵循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 。(P191) 71、按照交货条件的不同,可以将贸易条件分为 实际交货条件 和 两大类。(P204),72、卖方以直接向买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方式来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只有在实际收到货物之后才有义务付款。这种贸易条件称为 。(P204) 73、EXW、DES、DEQ、DAF等贸易术语在贸易条件上都属于 。(P204) 74、卖方向承运人/CTO实际交货,而以向买方支付货运单据及保险单据的方式来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在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时就有义务付款或承担了付款义务。这种贸易条件称为 。(P205) 75、FOB、CFR、CIF等贸易术语在贸易条件(交货条件)上都属于 。(P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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