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规定与家族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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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且说宝琴是初次,一面细细留神打谅这宗祠,原来宁府西边另一个院子,黑油栅栏内五间大门,上悬一块匾,写着是“贾氏宗祠”四个字,旁书“衍圣公孔继宗书”。里边香烛辉煌,锦幛绣幕,虽列着神主,却看不真切。只见贾府人分昭穆排班立定:贾敬主祭,贾赦陪祭,贾珍献爵,贾琏贾琮献帛,宝玉捧香,贾菖贾菱展拜毯,守焚池。青衣乐奏,三献爵,拜兴毕,焚帛奠酒,礼毕,乐止,退出。 众人围随着贾母至正堂上,影前锦幔高挂,彩屏张护,香烛辉煌。上面正居中悬着宁荣二祖遗像,皆是披蟒腰玉;两边还有几轴列祖遗影。贾荇贾芷等从内仪门挨次列站,直到正堂廊下。槛外方是贾敬贾赦,槛内是各女眷。众家人小厮皆在仪门之外。每一道

2、菜至,传至仪门,贾荇贾芷等便接了,按次传至阶上贾敬手中。贾蓉系长房长孙,独他随女眷在槛内。每贾敬捧菜至,传于贾蓉,贾蓉便传于他妻子,又传于凤姐尤氏诸人,直传至供桌前,方传于王夫人。王夫人传于贾母,贾母方捧放在桌上。邢夫人在供桌之西,东向立,同贾母供放。直至将菜饭汤点酒茶传完,贾蓉方退出下阶,归入贾芹阶位之首。凡从文旁之名者,贾敬为首,下则从玉者,贾珍为首,再下从草头者,贾蓉为首,左昭右穆,男东女西,俟贾母拈香下拜,众人方一齐跪下,将五间大厅,三间抱厦,内外廊檐,阶上阶下两丹墀内,花团锦簇,塞的无一隙空地。鸦雀无闻,只听铿锵叮当,金铃玉珮微微摇曳之声,并起跪靴履飒沓之响。一时礼毕,贾敬贾赦等便忙

3、退出,至荣府专候与贾母行礼。,一宗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早期发展,二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法制度,三封建社会中家族制度的演变,宗法制度,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是中国奴隶社会特有并延续到封建社会的父权家长制的大家庭形式。 进入封建社会后,这一制度虽发生了变化,但维护统治的功能并未改变。,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一)宗法制由父系氏族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父系氏族社会,世袭以父亲计,父亲支配着家庭成员。,1、父权制后期,生产力发展,

4、私有制产生,父亲死后,其权力和财产需要有人继承,这样就按一定规则建立了继承程序。,2、父亲生前的权威仍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亡灵的保护,于是产生了对男性祚的崇拜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为宗法制的产生准备了条件,(二)进入阶级社会,宗法制逐渐形成。,1、禹传位于启,家天下取代了公天下,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确立。,“大人世及以为礼”(礼记礼运),以子继父为世,以弟继兄为及,王位世袭制随之确立。 据史记 夏本纪载,夏共14世、17帝,其中2次是兄终弟及,1次是弟之子死而王位复归兄之子,其余为父死子继。,2、商代宗法制更趋严密。,实行传子与传弟并存。 商代31帝中传弟的就达到14个,早期甚至是

5、以传弟为主。国家权力更替制度的不明确影响了商朝的政治与社会稳定。据史记殷本记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 殷商后期,兄终弟及制为父子相承制代替。如弟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身微,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帝乙的小儿子辛(即纣王),因其母是正宫,嫡出,故继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这位辛使殷商走向灭亡。这说明殷商末期,嫡长继承制已经确立。,商代卜辞中有“王族”、“三族”、“五族”、“多子族”等,还有“大宗”、“小宗”等。,商代土地和奴隶为国家所有,诸帝是土地和奴隶的所有者。除王畿之田由天子直辖外

6、,其余土地和奴隶按嫡庶分封给宗族和亲属,作为俸禄,世袭享用。 据史记殷本记载,商代王子受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目夷氏等。 天子以下的各级奴隶主再把土地和奴隶以同样的方式分封给自己的宗族、亲属。,周代分封制是商代分封制的扩大,(一)西周宗法制的完善。,据黄河流域周原(今陕西岐山)生活的周部落,在古公亶父时,嫡长继承制还没完全确立。古公少子季历继承了王位,而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吴国。季历传位于长子姬昌,姬昌又传位于次子姬发(长子伯邑考,在文王生前去世 )。 周灭商后,承袭商人文化,结合本族原有习惯,将分封制与原有的宗法制紧密结合。自此宗法制度被作为

7、立国的原则世世代代延续了下来。 西周宗法制度的完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嫡庶之分,确定了嫡长子继承制度。,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是故有继别之大宗,有继高祖之宗,有继曾祖之宗,有继祖之宗,有继祢之宗,是为五宗。其所宗者皆嫡也,宗之者皆庶也。此制为大夫以下设,而不上及天子诸侯。 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礼记丧服小记,别子,是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嫡

8、生子,即嫡长子的同母兄弟。,“但此名别子,则就诸公子之中专推其嫡弟言之。有别出诸弟之义。故公子原该母庶二弟,而此别子 则专用母弟,不问长幼,而以嫡为主。” (清)毛奇龄 大小宗通释,祢,是诸弟之意。继祢,即继承别子诸弟的后代子孙,是大宗的旁支。别子的庶子,不能继别,应尊奉继别者为宗,相对而言,就是小宗。他们也是以嫡长子为嗣,这个嫡长子无权继别,但可继祢,称继称小宗。祢,是已故父亲在宗庙中的神主。继祢者有权祭祀父亲,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庶子除了宗奉直系大宗外,还得宗奉这个继祢小宗。传至五代后,因其与别子的关系超出同一高祖的范围,因此不再祭祀别子的祖先,而另祭本支的祖先,故称小宗。,继别:谓继承别

9、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别子的嫡长子孙。,或曰庶子,或曰包括本国公子、异姓公子(来自他国者)以及庶民起为卿大夫三种,或曰除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后一说较合理。 别子不敢祖诸侯,只能分出另立一系。这种别子往往受封为卿大夫,领有封邑采地。,(一)凡同宗的人,都同奉一个始祖。均系此始祖之后。(二)始祖的嫡长子,为大宗宗子。自此以后,嫡长子代代承袭,为大宗宗子。凡始祖的后人,都要尊奉他,受他的治理。穷困的却亦可以受他的救济。大宗宗子和族人的关系,是不论亲疏远近,永远如此的,是谓大宗“百世不迁”。(三)始祖之众子,嫡长子以外之子,皆别为小宗宗子。其嫡长子为继祢小宗。继祢小宗的嫡长子为继祖小宗。继祖小宗的嫡长子

10、为继曾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高祖小宗。继祢小宗,亲兄弟宗事他。受他治理,亦受他救济。继祖小宗,从兄弟宗事他。继曾祖小宗,再从兄弟宗事他。继高祖小宗,三从兄弟宗事他。至四从兄弟,则与继六世祖之小宗宗子,亲尽无服,不再宗事他。是为小宗“五世则迁”。以一人之身论,当宗事与我同高,曾,祖,考四代的小宗宗子及大宗宗子。故曰:“小宗四,与大宗凡五。”(四)如此,则或有无宗可归的人。但大宗宗子,还是要管理他,救济他的。而同出于一始祖之人,设或殇与无后,大宗的宗子,亦都得祭祀他。所以有一大宗宗子,则活人的治理、救济,死人的祭祀问题,都解决了。所以小宗可绝,大宗不可绝。大宗宗子无后,族人都当绝后以后大宗

11、。,吕思勉,2、完善分封制。,分封制是由宗法制直接衍生出来的一种巩固政权的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天下共同的精神领袖。 天子的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在本国来说是大宗,其爵位由嫡长子继承,以国名为姓氏。 诸侯的其他儿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在本家来说是大宗,其爵位由嫡长子继承,以官职、邑名、辈份为姓氏。 卿大夫的其他儿子分封为士。士对卿大夫来说是小宗,在本家来说是大宗,其爵位由嫡长子继承。,各级大宗的继承是嫡嫡相传。凡有嫡长子的便由嫡长子继承;无嫡长子的由嫡次子、三子继承;无嫡子则由庶子承袭。,天子的领土

12、称天下;诸侯的领地称邦或国;卿大夫的领地称采邑;士的领地为禄田。采邑和禄田统称为家。,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 礼记礼运,3、完善宗庙祭祀制度。,宗为会意字,甲骨文写作 本义为祭祀祖先的场所,即宗庙、祖庙。说文解字:“宗,尊祖庙也。”,祭祀共同的祖先,是维系宗法组织最有效的手段。祭祖是一种神圣的仪式,是宗法组织的神圣义务。 祭祀的意义在于报本反始,寄托追慕思远之情。 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 礼记祭义 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礼记祭统 宗法时代关于祭祀的仪典、程序非常复杂,祭祀的种类、祭器、祭物、祭服等都定有详细的规范。,继高祖的

13、宗子祭高祖,继曾祖的宗子祭曾祖,继祖的宗子祭祖;各有所继,各有所祭,其余非所继者皆不得主祭。 凡是没有主祭权的宗子之弟,在祭祀时只能分别敬侍各自宗子左右。同父的兄弟在祭祀时共侍父宗的宗子祭父,堂兄弟共侍祖宗的宗子祭祖,再从兄弟共侍曾祖宗的宗子祭曾祖,族兄弟共侍高祖宗的宗子祭高祖。,在宗法社会里,不是所有的子孙都有主祭权的。主祭权是宗子权中最重要的权力,只有宗子才享有神圣的主祭权。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 礼记丧服小记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礼记曲礼下 宗将有事族皆事。 白虎通德论 凡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所谓亲疏之杀也。 礼记祭统,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yu) ,夏祭曰禘

14、(d) ,秋祭曰尝,冬祭曰烝。 礼记祭统,春曰礿者,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鲜薄也。 夏曰禘者,褅,次第也。夏时物虽未成,宜依时次第而祭之。 秋曰尝者,尝,新谷熟而尝之。 冬曰烝者,烝,众也。冬之时物成者众。 礼记王制疏文 共祭始祖的典礼每年要举行四次,其中以夏褅、秋尝最重要,因为夏天祀祷禾苗茂盛,秋天庆祝丰收,足以鼓励农业生产情绪,是“治国之本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 礼记大传,(二)宗法制度的作用,凡世袭的嫡长子孙都称为宗子,是全

15、体宗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宗子有“宗子权”,也称“宗主权”。“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礼记丧服小记) 宗子的统率权反映在宗法制度上有三方面:祭祀、收族、政治。,1、祭祀。,2、收族。,“大宗者,收族者也。”( 礼记丧服),收族有两层意义: 一是在宗子统率范围内,各个分支的家庭中如果出现一家死绝无人继嗣的情况,则可将其遗产收归宗内共有;如有鳏寡孤独无人抚养者,则将这些人收归宗族抚养。,二是统理宗族内事务。包括:,(1)统理宗内财产。,宗法制度要求在本家之内财产相通。负责收其有余,资其不足,以通有无的,正是大小宗的宗子。 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仪礼丧服 公修公族,家修家族,

16、使相连以事,相及以禄,则民相亲矣。 管子小匡 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 白虎通宗族 事实上,在宗族内部不可能实行完全的财产共有,平均分配,难免会有富贵贫穷的差别。礼记内则说:“(支子)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可见宗族成员中有的人可能实际上比宗子更为富贵,但他们仍必须尊重宗子,要把一部分财产献给宗子,并且所用器物不超过宗子标准。而一些较为贫穷的宗族成员,遇到天灾人祸,生活上发生了困难,宗子也有义务予以“收恤”。,(2

17、)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 。,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 礼记昏义,即女子许嫁后,在婚前三月须接受宗子宗妇或在祖庙或在宗子家里关于为妇之道的教导。 毫无疑问,宗子平时有权处理宗族内的纠纷,在祭祀、宴飨等宗族成员聚会的场合提出要求、进行教导,并随时申饬处罚违背礼仪规范、损害宗族利益的宗族成员。宗子甚至对宗族成员有生杀之权。,(知罃yng )對曰:“以君之靈,纍臣得歸骨於晉,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 ” 左传成公三年,(3)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

18、子是一族首领,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 如受到周王、王朝执政重臣或诸侯的赏赐,往往还要铸造铜器献给“宗室”(大宗之庙),用作祭祀祖先的礼器,并为宗子和自己祈福。 族人的婚丧之事,要由宗子主持,生子要由宗子书于宗籍,出门远行或远行归来也要向宗子报告。另一方面,宗子也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 奉宗加于常礼,平居即每事咨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来、改易名字皆告。 若宗内吉凶之事,宗子亦率其党以赴役之。 贺氏丧服谱,(4)会聚族人。,宗子要定期举行宴会集合族人,联络感情。 以饭食之礼,宗亲族兄弟。 贺氏丧服谱,3、政治作用。,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制与等级制、

19、世卿世禄制互为表里,使宗法制具有某种政治作用。 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嫡长子孙可以永远继承大宗宗子的位置和爵位、禄田,百世不变。 其他子孙,在五代内祢本宗小宗,之后便从本宗迁出去。迁出去的嫡长子孙便是新立宗的大宗宗子,其他子孙便是新立宗的小宗。原来的小宗变成分支大宗的宗子。如此连绵不绝。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周礼地官大司徒 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大夫等各级小头目,自然是由各大宗宗子担任。因而,国家的各级政权机构,一定意义上讲,是扩大了的宗族制度,是国家机构与家族组织合二为一的统一组

20、织。,三 宗族组织在封建社会的演变,受生产力发展和激烈的社会变革的影响,西周春秋时期的那种典型的宗法制度到战国以后已难以维持其先前的形态了。事实上,平王东迁以后,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只是徒拥虚名,在春秋后期,各诸侯国内大夫专国政、陪臣执国命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原来的宗法等级已经开始动摇。到了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图强争霸,纷纷进行变法。扩张君权,加强封建国家的中央集权,是变法的重要内容。林立于国内并与各级政权紧密结合的贵族宗族集团,是推行中央集权政策的障碍,所以各国变法在不同程度上都企图限制、削弱贵族宗族势力,最终都趋向于废除分封制度,用新的官僚制度来代替旧的世卿世禄制度。由于官无世禄,独重长嫡的

21、宗子制也就被多子均分的继承制所代替了。 变法最彻底的秦国还用法律形式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并编定户籍,使一户户的小家庭直接隶属于国家。所以后人说:“自世爵世禄之制废,而宗法始坏矣。”(清汪琬汪氏族谱序)“封建废,而宗法格不行。”(清许三礼补定大宗议)“及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则分居,贫民有子则出赘,由是其流及上,虽王公大人亦莫知敬宗之道。”(清顾炎武日知录分居),另一方面,宗族内部许多不同家庭间的利益冲突和同居生活中必然产生的种种矛盾,也逐渐涣散了基于血缘关系的凝聚力,一些本来居于支庶地位的成员由于服官、军功、力田、经商等原因,而上升为显贵或富豪,他们不再愿意受宗族同居共财的约束,也不再愿继续

22、尊奉并受制于名义上的宗子。 在国家政权的限制、压迫和内部离心力的双重冲击之下,特别强调嫡长子的承传系统,区分大宗、小宗,以维系大宗百世不迁的宗族制度逐渐瓦解,而宗族和各级政权的分离也不可避免地完成了。,秦汉以后,就社会上一般情况而言,大宗、小宗之分实际上已经不受重视,宗子之尊成了历史陈迹,封建大一统帝国的官僚行政系统也不容宗族组织插足各级政权,从这一意义上说,严整的宗法体系已不复存在。但是,儒家在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竭力倡导宗法主义,宗法观念对封建统治也确实有利,因而宗法制的残余和宗法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小农生产关系相结合而演变为家、族并存的“宗族制”。 宗族制可看作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

23、带,在各个家族内部体现尊卑有序,维护尊长特权,约束族人思想行为,以巩固统治秩序的规范和办法。它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始终顽强地表现着自己,久盛不衰。,(一)封建社会前期的强宗大族和门阀制度,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聚族而居是一种普遍现象。秦汉时期一些宗族由于政治地位、经济力量以及人丁兴旺等方面的优势而成为强宗大族。强宗大族在地方上盘根错节,不仅武断乡曲,甚至阻梗政令的实施。 汉景帝时,“济南瞷(jian)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于是景帝拜都为济南守。至则诛瞷氏首恶,余皆股栗。居岁余,郡中不拾遗,旁十余郡守畏都如大府。 ” 史记酷吏列传郅都传 是时,济南瞷氏、陈周庸亦以豪闻。景帝闻之,

24、使使尽诛此属。 史记 游侠列传 汉武帝时,灌夫“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颍川儿乃歌之曰:颍水清,灌氏宁;颍水浊,灌氏族” 。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为了压制强宗大族,秦始皇和汉高祖在统一中国后都强迫六国强宗、天下豪富迁离本土,汉武帝也曾下令“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后汉书郑弘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汉代州刺史监察“六条”,第一条就是“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蔡质汉仪)。朝廷有时甚至有意任用酷吏,罗织株连,予以翦除。这些措施曾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从西汉后期开始,特别是在东汉时期,由于大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和中央政权控制

25、力的削弱,强宗大族的势力又迅速发展起来。它们筑堡坞,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在战乱之时更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最后终于使统一的帝国解体。 汉末的大量史料都说明了强宗大族势力的活跃, 如后汉书荀彧传提到韩融有“宗亲千余家”, 三国志魏书李典传说李典的“部曲宗族”多达一万三千余口,他们都有举兵自保的实力。 当时的东南地区,也是“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三国志魏书邓艾传)。 这种强宗大族的势力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制度。,门阀是门第阀阅的意思,指世代显贵的家族。门第的观念东汉时已经出现,大官僚和名士的家族宗党往往官宦不绝,如弘农华阴杨氏四世四人官至三公,

26、汝南汝阳袁氏四世五人官至三公,汝南平舆许氏三世三人位至三公,皆为世所羡,成为高门望族。高门望族的子孙即便迁徙外地,习惯上仍举原籍的郡名作为标识,后世称之为郡望。一姓常常不止一望,举郡望成为区别宗支的一种方法。高门望族与强宗大族是二位一体的,门第高,族望隆正是强宗大族的标志。它们在社会上的势力和声望累代延续,各以门阀自诩,而且互相标榜,组合为一种具有特殊身份、享有特殊权利的集团,在魏晋南北朝时被称为“大姓”、“著姓”、“右姓”、“高门”、“冠族”、“士族”、“世族”、“势族”等等,与此相对,门第较低,家世不显的家族则被称为“单家”、“寒家”、“寒门”、“庶族”,它们即使也拥有一定的土地和财产,其

27、成员也有入仕的机会,但总的说来,在政治生活中受到压抑,社会地位无法同门阀士族相比。,所谓门阀制度乃是以家族为基础的地方性的组织。这种制度不仅标志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区别,而且标志着统治阶级中部分家族与其他家族的区别;换一句话说就是封建社会中等级制在家族中的深刻表现及其制度化。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当时用以铨选官吏的九品中正制正是随着门阀制度而产生的。这种选举制度形式上是由各地中正官采纳乡里舆论,根据家世才德,把人才分为九个等级,进行推选,也就是以九品官人。但是,以家族为基础而盘踞于地方的门阀士族,很快就完全垄断了选举权,结果只论家世,出身于名门望族的“衣冠子弟”,即便无德无才,总是被列

28、为上品,优先入仕,得受清贵之职,而出身孤寒的庶族子弟,即便才德超群,也总是被列为下品,如能入仕,也只可就任士族不屑为的卑浊之职,以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晋书刘毅传),“世胄蹑高位,英俊沈下僚”(左思咏史),“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晋书段灼传)。这样,九品中正制反过来又巩固并发展了门阀制度。 门阀士族不仅各自在本乡本土控制权力,其联合势力又能左右朝政,皇室不得不与它们“共天下”。国家法令明文规定士族有荫族、免役等特权。士庶之间有严格的区别,“士庶之间,实自天隔”,“士庶之别,国之章也”。士族自视甚高,不与庶族通婚姻。如果士族中人与庶族结为姻亲,或者就任一般由庶族中人出仕

29、的卑浊之职,当时称为“婚宦失类”,是十分耻辱的事,会因此而受到排挤。,在士族集团中,不同的宗族也高下不一。唐代柳芳的姓系论讲到在南北朝时,“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侨姓”、“吴姓”、“郡姓”、“虏姓”,合称“四姓”,“举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所谓“郡姓”,完全是“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大中大夫者为丙姓,吏

30、部正员郎为丁姓”。别贵姓,分士庶,习俗既久,被视为理所当然,“不可易也”。,门阀制度不仅在不同的宗族之间区别高低贵贱,在各个高门士族内部,同样也有尊卑上下之分。 门阀士族族大宗强,往往拥有众多的宗族成员,分别属于许多支派和家庭。族内官职最高,财富最多的显贵人物成为首领,他们凭借财富和权势控制宗族,对于宗族成员来说,处于父家长的地位。此外,门阀士族的首领又通过招诱、逼迫等手段收纳门生,庇护逃亡者,并把许多农民当作自己的“荫户”、“附户”、“宾客”、“部曲”,对他们具有号令不二的权力,平时榨取他们的劳动力,战乱时又把他们同宗族子弟一起编为家兵,体现了十分严重的人身控制和人身依附关系。 宗族中不同支

31、派,不同家庭之间,也因本身财富的多寡,代表人物官职的高低而地位不同,“一姓之中,高下悬隔”。晋书阮咸传说阮籍、阮咸叔侄“居道南,诸阮居道北,北阮富而南阮贫”。南朝王氏是第一等的高门大姓,但“王氏以分枝居乌衣者,位官微减”,声望不如其他分枝(南齐书王僧虔传)。博陵崔氏是著名的山东士族,而其中被称为“东崔”的一系却“地望寒劣”(魏书高阳王雍传)。,与讲究门第、族望的门阀制度相联系,魏晋南北朝时谱牒之学十分流行,出现了大量姓氏书和家传、家谱。晋贾弼所撰姓氏簿状,“十八州,百十六郡,合七百一十二篇,甄析士庶无所遗”(新唐书儒学传柳冲),其孙希镜又撰姓氏要状、曾孙执又撰姓氏英贤,以为家学。刘宋的王弘、刘

32、湛、王俭、王僧孺等也都是姓氏族谱的专家。刘孝标注世说新语,所引家谱、家传多达数十种。 郑樵通志氏族略氏族序说:“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正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 可见谱牒用以明统系,明统系则宗族不淆,“系之地望而不惑,质之姓氏而无疑,缀之婚姻而有别”(柳芳姓系论),谱学的兴盛正是适应了门阀制度的需要。,由强宗大族发展而来的门阀制度,与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

33、法制度相比,其宗族内部的层次系统不是因大宗小宗血缘的远近而作明晰的区分,而更偏重于各个支系、各个家庭的政治权势和财富。宗族中官位最高,财富最多的成员成为实际上的首领,他们取代了宗子的地位,而对宗族的控制则具有更为粗暴的形态。但其重视血统和家世,以血统家世决定社会地位,并在宗族内部实行家长制控制,区别尊卑贵贱,强调等级服从,二者完全是一致的。,南北朝时期的世家大族在隋末农民战争中受到沉重的打击。隋唐以科举取士,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使许多庶族出身的士子有了更多的仕宦机会,门阀制度渐次没落,但崇尚门第的风气在唐代社会仍在延续。唐代一些旧的士族世家虽然已经衰落,长期无人成为显宦,但社会声望很高,受人仰慕

34、。他们之间互为婚姻,以礼法家教自鸣清高。 唐高宗时宰相李义府为子向山东士族求婚不遂,怂恿朝廷下诏禁止最著名的士族陇西李氏、太原王氏、荥阳郑氏、范阳卢氏、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赵郡李氏等七姓十族不得自为婚姻。 此前唐太宗为了抬高当朝达官贵人,而深恶“山东士人好自矜夸,以婚姻相尚”,对官修氏族志以清河崔民干为第一等大为不满,下令重修,把崔民干抑为等三等,指出:“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買。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应改革。”并一再表示:“至今犹以崔、卢、王、谢为重见居三品以上,欲共衰代旧门为亲,纵

35、多输钱帛,犹被偃仰”,“问名姓在于窃赀,结禑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竟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见贞观政要、旧唐书高士廉传等)但经此压抑,山东士族旧家自称“禁婚家”,反而声价更高。后来唐文宗为之大发感慨:“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新唐书杜兼传),唐代姓氏书和谱牒之学也很流行,新唐书专门设置宰相世系表,详列曾经出过宰相的名族的先世后裔、世次房属、仕宦情况,正是反映了唐代社会仍然重视家世郡望的风气,这可以说是门阀制度的余波回响。 本来一姓常常不仅只有一个郡望,如唐代张氏有四十三望,王氏有三十二望。由于旧家著

36、望才得到社会上的尊重,于是假托祖先、攀附大族、冒认名宗,任意通谱、合谱的现象也就随之而起,于是王姓惟号太原,张氏只称清河,以致同姓即认同宗,谱系逐渐混乱。 在政治上、经济上早已衰落的旧家世族难以继续用血统来自别于他族,维持自己的特殊身份,由于历史因循力量而一时得以保留的社会地位也就慢慢丧失了。随着庶族地主的进一步兴起,又经过唐末五代战乱的荡涤,与重族望为特征的门阀制度密切结合的中古宗族制度同士族地主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二)封建社会后期的 宗谱、宗祠、族田、族规、族长和族权,宋代以后,我国的封建社会进入了后期,租佃契约制的地主经济迅猛发展。与荫户门客对门阀地主不同,在租佃契约制下,农民对地主

37、的人身依附相对来说较弱,同时由于商品经济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土地买卖盛行,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也颇为迅速。地主阶级内部分化剧烈,“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通志氏族略序),累世高官的具有特殊身份的旧士族失去了社会影响,而地主阶级中的寒士也能依靠科第入仕取得富贵,成为新的官僚地主。但多子平均继承制又使他们聚敛而来的土地、财富在一、二代后就迅速分散。 “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传。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 (张载经学理窟宗法),另一方面,地主阶级和农民阶

38、级的阶级矛盾也进一步尖锐,农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北宋初年王小波、李顺领导的起义农民响亮地提出了“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的口号;北宋南宋之交防守汴京义军首领王善说过:“天下大变,乃贵贱贫富更替之时”。 为了维护本家族、本阶级政治上、经济上的优势,用血缘关系来掩饰同农民的对立,一些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把上古时期的宗法制度理想化,认为门阀制度下的宗族组织已失去圣人立宗法的本意,主张重建古代的宗族组织,以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张载说:“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经学理窟宗法)并把宗法的概念扩大到国家政权:“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

39、大臣,宗子之家相也。”(西铭) 由于历史条件久已改变,要原封不动地恢复西周春秋时那种典型的宗法制度是不可能的。但上古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在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得到了实际的贯彻,从而形成了以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完全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同封建政权、封建礼教纠合在一起,起着长期而深刻的影响。,1.宗谱 宗族是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谱牒用以明统系,统系既明,宗族就不会混淆。 如前所述,谱牒之学在魏晋南北朝曾十分流行,出现过许许多多姓氏书和家传、家谱,但重族望、讲门第的风气又造成了夸饰攀

40、附、真伪不辨等弊端,如清代学者章学诚所言:“其不肖者流,或谬托贤哲,或私鬻宗谱,以伪乱真悠谬恍惚,不可胜言。其清门华胄,则门阀相矜,私立名字。以至李必陇西,刘必沛国,但求资望,不问从来。则有谱之弊,不如无谱。”(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中) 唐以前的谱牒在唐末五代的战乱中绝大多数散失不存,旧的谱学由衰而绝。 宋代以后,经欧阳修作欧氏谱,苏洵、苏轼父子作苏氏谱为之倡导,家谱重新受到地主阶级的重视。南宋理学家朱熹在为本族族谱所作的序中说:“谱存而宗可考,是故君子重之。” 与着重区分门第高下的旧谱学不同,新谱学以宗法为“谱心”,主要体现敬宗收族的精神,所谓“唐人未尝究心谱学耳,惟宋儒重宗法而谱学娴”(清陈济

41、张氏宗谱合编谱序),就是指此而言。,发展到明清,不但著族皆有谱,“家之有庙,族之有谱”(明方孝孺童氏族谱序)成了极其普遍的现象。在聚族而居的农村社会,甚至可以说没有无谱之族,除少数从事所谓“贱业”者以外,也可以说几乎没有不入谱之人。 清代学者程瑶田对宗谱的作用及其与宗法的关系,有一段透辟的论述:“族谱之作也,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使散无友纪不能立宗法以统之者,而皆笔之于书。然后一披册焉,不啻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群居和壹于一堂之上也。夫所谓大宗收族者,盖同姓从宗合族属,合之宗子之家序昭穆也。今乃序其昭穆,合而载之族谱中。吾故曰:族谱之作,与宗法相为表里者也。”(通艺录嘉定石氏重修

42、族谱序),宋以后的宗谱又有家谱、族谱、世谱、家乘等不同名称。有些较大的宗族族内又分若干支若干房,另有支谱、房谱。清代学者钱大昕说得很明白:“五季谱牒散亡,而宗谱遂为私家撰述,于是有合族之牒、有分支之谱。”(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序) 明清时比较完备的宗谱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序文,谱例,目录,家训族规,族墓、祠堂、族田的情况,自始迁祖以下全族已故和现存的所有成员的谱系世表。有的家谱还载有祖先的画像,诰敕、传记、墓志和著作。 家谱的序文可以有许多篇,而且每次续修都增加新的序文。这些序文往往出自本族辈次名望较高的成员之手,也有请非本族的地方官长或著名学者撰写的,主要叙明修谱的意义、缘起、本族得姓占籍的

43、由来、繁衍的情况以及修牒的经过等等。 谱例相当于一书的凡例,主要说明修谱的体例,规定入谱的资格,往往特别强调要防止异姓乱宗。 家训族规或是祖先遗命、或是所谓合族公议而定,在宗谱中置于显著的地位。,族墓、族田的面积和方位四至,祖先兆域的排列情形,祠堂的位置结构等,都有详明的记载,而且多有附图以言的,一目了然。 家谱中最主要的部分是谱系名录。“谱者,普也,普载祖宗远近姓名讳字年号”。(明方孝孺族谱序)先分房支,然后以表格形式登载各房支下每一世次男性宗族人员的名、字、号,功名仕宦情况,婚姻、生育情况和享年、葬地。入谱的人,“讳某字、娶某妇、生几子、葬某处,寿若干,咸备载于后,庶几可示后昆。”(明宋濂

44、符氏世谱记)女性在家谱中也有记载,但都不见名字,外族之女嫁来后就加入了丈夫的宗族,但她只能以“某氏”的名义附见于丈夫之后,有时注明原是某地某人之女;本族之女嫁出后就脱离了父亲的宗族,她只能以“第几女”的名义附见于父亲之后,并注明适某地某人。这也是实际生活中妇女附属地位的反映。能立家传的,都是本族引以为荣的名宦、名士、忠臣、孝子、烈妇、贞女等。,本学者秋贺多五郎在宗谱的研究一书中曾把家谱的内容和修谱的目的归纳为: (1)序得姓的根源,(2)示族数的远近,(3)明爵禄之高卑, (4)序官阶之大小,(5)标坟墓之所在,(6)迁妻妾之外氏, (7)载适女之出处,(8)彰忠孝之进士,(9)扬道德之遁逸,

45、 (10)表节义之乡闾十条。 不难看出,“谱系之作,所以敦孝弟、重人伦、睦宗族、厚风俗”(清李希莲重修李氏族谱序),具有敬宗收族的意义。,家谱或十年一修,或二十年一修,或三十年一修,长期不续修家谱,会被认为“不孝”。 修家谱是宗族中的一件大事,由族中的头面人物主持,如嘉善陈氏规定修谱之事“有爵者主之,爵同论长”(清陈龙正家矩)。 修谱的费用或由族中财力雄厚者承担,或向族众摊派。有的宗族平时置有添丁簿,随时登录族中人口变化的情况,用备查考,为修谱预作准备。 家谱每次续修完毕,都在祠堂中举行仪式向祖先秉告,然后分发各房各支,有的一直分发到各个家庭。明代休宁范氏把家谱一一编号,只印刷一定的数量,随即

46、毁去书版,还要求族众对家谱必须“收藏贵密,保守贵久,每岁春正三日祭祖时,各带所编发字号原本到统宗祠,会看一遍。祭毕,各带回收藏。如有鼠侵油污、磨坏字迹者,罚银一两入祠,另择本房贤能子孙收管”(休宁范氏族谱谱祠宗规),明王士晋宗规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家族的内聚力,进行宗法教育,另一方面也为了杜绝日后发生冒宗之事。,2.宗祠 宗祠习惯上多被称为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崇拜祖先并立庙祭祀的现象,在原始社会后期即已存在。后世天子、诸侯的祖庙为宗庙,士大夫的祖庙为家庙。夏商二代都已有了宗庙,周代以后规定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而庶人只能

47、祭于寝。就是说一般平民只能在自己的居室中祭祀祖先,士大夫以上才能立祠庙。 南宋朱熹著家礼,提出“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四龛所奉为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四代。当时的祠堂似是以家庭而不是以宗族的名义建立的,而且与居室相连,还不是单独的建筑。 到了元代,以宗族为单位建立的宗祠已经出现,宁海童氏聚族而居,就“相与作祠堂以奉其先祖”(明方孝孺童氏族谱序)。 明初以来,“爱宗敬长之道达诸天下,其能以宗法训其家人立庙以祀者往往皆有”(清顾炎武华阴王氏宗祠记),“庶人无庙”的规矩被打破了。明世宗采纳大学士夏言的建议,正式允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从此宗祠遍立,祠宇建筑到处可

48、见。,合族共祀者为宗祠,宗祠一般规模较大。又有所谓统宗祠,又称大宗祠,是数县范围内同一远祖所传族人合建的。 如广东嘉应,“俗重宗支,凡大小姓莫不有祠。州城则有大宗祠,则并一州数县之族而合建者”(光绪嘉应州志)。 江西新安皇呈徐氏统宗祠,下统三十八族,远族有距祠三百里者。 宗祠之下又有支祠、房祠、家祠、文祠、房祠,为族中各支派所建,用于供奉本支、本房的祖先,家祠则是一家或兄弟数家所建,只供奉两、三代直系祖先。清代休宁茗洲吴氏除合族宗祠外,又分五支,每支立有分祠,支下分房,又各有祠。有的宗族在祖先墓地还另设墓祠。这样,“于宗有合族之祠,于家有合户之祠,有书院之祠,有墓下之祠。前人报本之义,至矣尽矣

49、”(清程昌窦山公家议)。,宗祠为追远报本而建,所以在建筑规制上要体现出礼尊而貌严。 自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多根据朱熹家礼所定之制,并参考唐宋三品以上官家庙的形制,建堂立龛,供奉高、曾、祖、考四代神主,龛下设附位,安放旁系神主,另于东侧建屋贮藏祖先衣物遗书和各种祭器。 明代中期以后,宗祠大兴,一些官僚豪绅、富商巨贾所在之族,依靠其政治地位和经济力量,所建宗祠气派宏伟,富丽堂皇,以大门、享堂(厅事)、寝堂(龛堂)为中轴线,又有许多附属建筑。 云阳涂氏的宗祠“上建龛堂,所以安神主而序昭穆也;中树厅事,所以齐子孙而肃跪拜也;前列回楼,所以接宾朋而讲圣旨也;左右两庑,所以进子弟而习诗书也”,是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宗祠建筑。 歙县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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