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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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3、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打击”有何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与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打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打击”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实施打击的

3、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民群众可以依法扭送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但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惩处犯罪分子的法律职权。第二,“打击”的对象是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其它行政法规的违法分子等。第三,“打击”的法律性质属于依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剥夺其从事违法犯罪的手段、条件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四,“打击”依其对象和适用程序可分为“严打”和一般性打击工作。“严打”的对象和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予以明确一规定,打击的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

4、犯罪分子。一般性的打击工作的对象则比较宽泛,是指对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制裁和惩罚。处罚手段不仅有刑事处罚,还包括行政处罚如送劳动教养等。第五,打击依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实施其它措施的前提条件,与其它治理措施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4、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范”?“防范”有哪些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与其它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与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

5、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与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防”的主要特点: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既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也有政治手段、

6、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题广泛、复杂。不仅包括导致违法犯罪的直接因素,而且包括大量的酿成违法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和条件。三是防范工作群众性强。防范工作的主体除了公安、司法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绝大多数是参与治安工作的各界群众。四是防范工作主动性强。防范是遏制违法犯罪于萌芽状态的主动性工作和自觉行动,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5、为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首先,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这里边既有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也有违法犯罪人员主观上的原因;还有客观上各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违法犯罪人员留下可

7、乘之机。总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和条件促成的。因此,要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现象,就必须“打击”和“防范”多种手段并用。既要坚决治标,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不使其蔓延;又要注重治本,提高人的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以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第二,坚持这一方针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实际工作中的打击与防范两种基本手段、治标与治本两种基本措施之间,确实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打击或者打击不力,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不到与时的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保障,法制就无法维护,防范

8、也很难奏效;而没有强有力的防范工作,打击的效果就不能巩固,更难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违法犯罪,甚至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同时,通过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大大减少违法犯罪,又可以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极少数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打得更准更狠。因此,整治社会治安的客观实际,需要打击与防范并举。标本兼治也是同样道理。仅仅从治标方面解决治安问题,只能一时控制社会治安的局面,还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灭违法犯罪。只有既治标又治本,才能长久地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形势。同时,由于教育人、提高人的素质等治本的工作比较复杂,而且收效慢,因此需要在治本方面花更大的气力,作长远艰苦的努力。所以,在标本兼治的同时应重在治本。除了

9、加强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措施外,还要充分发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尤其是要努力扩大和增强打击手段在教育人、改造人方面的社会效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凝聚力,使我们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能够动员和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进而能够有效地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有何意义?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

10、社会秩序,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加快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条件。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打击和防范各种犯罪活动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破坏干扰,保护生产力,保障经济发展。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安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社会动荡,秩序混乱,经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加速发展了。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建设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如何,是展现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和程度的重要方面。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刑事犯罪猖獗,社会丑恶现象泛

11、滥,精神文明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通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采用多种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消除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犯罪现象和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这就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好了,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风气就会根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8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何重要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和促进立法,执法和守法等项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加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无论对于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守法,都是极大的推动和促进。它可以使这几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相互靠垫和协调发展,进而提高整体效益。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途径和形式。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公民要知法、守法。

13、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有载体、有具体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落实了,不仅执法机关可以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也会相应增强。第三,有利于把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综合治理就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公民的行为,减少涉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有计划地了解综合治理的情况和问题,给予与时的指导,帮助解决综合治理

14、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确定的法律准则,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法规,使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建造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切实承担起具体的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这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制定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人,使部门和单位正在承担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第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一是组织落实, 既要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

15、人员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网络,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制度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有一套保障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工作具有连续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防范设施落实,既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辖区内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做哪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

16、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11、什么是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动。防防群治活动有以下4个特点:第一,有比较固定的组织形式。各种各样群防群治都有固定的名称、负责人、组成人员以与隶属关系。第二,有明确的活动范围。无论哪一种群防群治组织都是应治理某一类特定治安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活动范围自始至终是十分明确的。如治安联防队,活动的地域范围是本地区或本单

17、位,职能范围仅 限于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搞好社会面控制,处理简单的治安问题。第三,有比较严格的行为规范。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主要的行为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诸如治安联防队,护厂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也都有一套可供遵循的规章制度。第四,有比较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群防群治组织都毫无例外地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的领导之下,接受专门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12、群防群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内容?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群防群治工作涉与面很广,而且随着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群防群治 有着更为广阔的用武之地。从目前的情况看,群防群治工

18、作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防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二是协助专门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治安环境;三是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治安事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四是调解民间纠纷,疏导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五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是帮教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以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教育工作。13、什么是“人防”、“技防”?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所谓“人防”,是指通过人的行为,如建立治安联防队、护厂队、护村队,组织居民“看门望户”等以达到防范目的的防范措施。所谓“技防”通常指采用专门技术手段进行的防范措施。如在居民区设立防护院墙,加固门窗,安

19、装防盗门,建立防盗、防火安全报警系统等。 “人防”与“技防”都是预防犯罪的有力措施,在同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一个不可侵害的整体。在落实防范工作中两者不能偏废。14、为什么说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关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在基层。抓好基层的组织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和措施的重要保证。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没有一支坚强有力的工作队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基层党政组织是否坚强,政法部门的基层队伍和群防群治组织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就成为综合治理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15、谁主管谁负责”的涵义是什么? “谁主管谁负责”是

20、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全社会都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主地做好份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在治安方面,一个地区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该地区领导人的责任;一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该部门领导人的责任。总之,“谁”负责的地区、部门、单位出了问题,“谁”就要对此负责。16、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要负那些责任?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企事业单位一要把内部治安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落实专人负责;二要加强对所属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

21、,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三要与时发现不安全苗头,缓解矛盾,防止上防、请愿、闹事等事件发生;四要在转换机制、深化改革过程中,妥善消化、安置富余人员,防止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五要对有现实危害性的职工落实帮教措施,努力减少违法犯罪率;六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财物的生产、流通、保管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各级值班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 案件和灾害事故。17、党委组织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党委组织部门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一是负责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整顿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使之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是通过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权建设以与各种

22、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提供组织保证。18、工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是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二是作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三是协助企业党政领导制定和推行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四是配合治安保卫部门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和社会治安;五 是动员 职工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六是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失足职工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教育和安置工作。19、共青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有计划地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二要组织青少年开展学雷锋

23、、学先进英模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活跃青少年文化生活;三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等斗争,作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0、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快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是经过综合治理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按工作性质和地域可以划分为业务系统和地区两大方面,通俗地说就是“条条”和“块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与社会各个领域、方方面面,必须实行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

24、其责的领导体制。21、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就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规定出容易操作的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 、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权制,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2、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基本含义是:将一定范围内的治

25、安状况和综合治理工作效果与地区和单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挂钩,与地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挂起钩来。对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上述内容予以否决。23、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有何意义? 一票否决权制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它直接涉与到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旨在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以调动各方面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督促后进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24、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可根据

26、工作需要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狠抓落实;(2)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自身业务,认真组织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止因部门工作偏差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对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大力推广先进,推动后进;(4)抓好部门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5)

27、办理部门领导和党组交办的有关事项。25、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尽什么义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义务作出了以下规定:“全体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矛盾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的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要“建立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的治安 保卫组织 ,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义务主要是:一方面要认

28、真学习 和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 ,另一方面要积极投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26、为什么说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维护社会稳定人人有责?这是国家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对每个公民提出 的要求。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这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另一方面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稳定 的政治局面,必须 从每一个公民作起。稳定 的政治环境是安居乐业的前提,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而危害社会治安和稳定 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大打人民战争,只有

29、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治安处罚条例摘要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与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0、,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31、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32、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6、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

33、、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8、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9、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

34、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与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1

35、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13、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36、,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15、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6、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17、有下

37、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1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38、的;(四)对证人与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19、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20、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

39、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22、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4、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40、五百元以下罚款。25、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7、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

41、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2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4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2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30、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31、旅馆业

43、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2、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3、违反关于社

44、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3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3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

45、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3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

46、爆破、挖掘等活动,危与文物安全的。3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38、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9、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0、制作、运

47、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与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42、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4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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