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学复习重点.docx

上传人:Q****o 文档编号:37201573 上传时间:2022-08-30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97.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保险学复习重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022年保险学复习重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保险学复习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保险学复习重点.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_精品资料_一、保险学导论(一)保险的起源1. 思想起源:古代巴比伦2. 海上保险:最早的商业保险3. 中国保险历史 - 第一家保险机构: “谏当保安行”第一家华商保险公司: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49.10(二)保险的概念1. 保险的定义经济角度:对灾难事故的缺失进行分摊的一种经济保证制度和手段.法律角度:合同行为2. 保险的构成要素特定风险(对象)互助共济(基础)对风险事故所造成的缺失进行补偿(目的)合理的保险分担金.3. 保险与储蓄相同点:二者都是用现在的资金节余作将来的预备,而且都属于社会后备基金的组成部分.区分:从全部被保险人总体的角度,保险可以看成是储蓄.从

2、个体的角度,保户所交的保费与其所获得的赔款或给付并不对等 储蓄无论是从总体仍是个体的角度看,提款金额总是等于本金加利息保户获得赔款或给付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前提储蓄提款不以灾难事故的发生为前提.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分摊金的运算有特殊的数理依据储蓄无须特殊的数理运算保险资金的运用被保险人一般无权干涉储蓄者可以自由支配储蓄的提取和使用4. 保险的职能分摊缺失和经济补偿职能防灾防损职能融资职能5.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进展有助于推动科技进展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进展保证社会稳固(三)风险: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将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

3、性.1. 风险因素:风险条件(自然、道德和心理、社会)2. 风险事故:缺失的直接缘由或外在缘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3. 缺失:非有意、非方案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削减.(四)可保风险及其要件1. 可保风险: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肯定要是纯粹风险.2. 可保风险的要件: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满意大数法就)风险具有意外性与偶然性,而且不是投机性的.缺失可以测定,用货币测量的.风险具有发生的可能性.二、保险学的基本原就(一) 最大诚信原就1. 含义:从事保险活动必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恳信用的原就.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

4、善意的、全面的履行各自的义务.2. 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告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应当善意、全面的履行义务i. 保险人应告知: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特殊是免责条款)ii.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中国)iii. 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中国)保证: 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方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I. 保证种类(明示保证、默示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违反最大诚信原就的法律后果I. 投保人隐瞒: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不退仍保险费.因过失、 疏忽的,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退仍保费.II. 保险人违反告知

5、:刑事责任.1W-5W 罚款.(二) 保险利益原就的含义& 构成可保利益的必要条件.1. 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亦称可保利益.2. 保险利益原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必需具有保险利益,否就保险合同无效.3. 保险利益构成条件:法律上认可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确定的利益4. 保险利益原就的意义排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三) 近因原就的含义及其应用1. 近因原就:判定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就.2. 确定近因的方法:顺推法.逆推法、倒推法3. 近因原就的应

6、用致损的缘由只有一个(就是近因)致损的缘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I. 同时(按责任比率)II. 连续III. 间断(四) 缺失补偿原就的含义及赔偿方式.(以实际缺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为限)1. 缺失补偿原就的含义: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缺失时,根据保险合同商定的条件,依据表现标的的实际缺失,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补偿的原就.2. 坚持缺失补偿原就的意义: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得到额外的利益防止道德危急的发生3. 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法免责限度赔偿方法(五) 保险代位原就(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与医疗费)1. 保险代位原就的含义

7、: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合同商定向被保险人补偿了保险金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全部权或向第三者(责任人)的追偿权的原就2. 代位追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缺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日起,相应取得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益.3. 代位追偿的条件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需同时存在缺失赔偿恳求权 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4. 委付成立的条件 以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就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 经保险人同意 不得附有附加条件5. 委付与代位追偿的区分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无需承担其他义务.接受委付时需要

8、承担对应义务. 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仅限于赔偿金额范畴内.委付:取得保险标的的全部权,享有其一切权益(处分权和全部权)(六) 分摊原就(善意重复保险的情形下).相关案例分析.1.分摊的分类与运算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损 5W ,甲 2W ,乙 8W ,丙 10W2+8+10=20赔偿:甲 2/20 * 5=0.5乙8/20 * 5=2丙10/20 * 5=2.5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三、保险合同损 5W ,甲 2W ,乙 8W ,丙 10W2+5+5=12赔偿:甲 2/12 * 5=10/12乙5

9、/12 * 5=25/12丙5/12 * 5=25/12次序责任分摊方式损 5W ,甲 2W ,乙 8W ,丙 10W2+8+10=20赔偿:甲 2乙 3丙0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一) 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2. 保险合同的特点附和性合同双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射幸合同(二)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主要内容.1. 保险合同的主体投保人(民事权益才能、民事行为才能、具有保险利益、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法定资格、以自己名义订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以由投保人充当.享有保险金恳求权)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

10、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恳求权)保单持有人帮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2. 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3.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体部分权益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事项部分(三) 保险合同的形式1. 投保单2. 暂保单3. 保险单4. 保险凭证5. 批单(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四)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的过程. (变更?)1. 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样而作出的法律行为.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要约)与保险人同意(承诺)两个阶段.要约(订约愿望.合同主要内容.对要约人有约束力)承诺(无条件.有受约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在要约有效期内

11、作出)2.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形式:在原有保单上批注或附批单.订立变更保险合同的书面协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五) 保险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的区分1.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有何区分?发生的缘由:中止(投保人违约).终止(合同的自然灭失)产生的后果:中止(合同复效or 解除).终止(合同权益义务消逝)2. 保险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区分?发生的缘由:解除(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解除合同的协议)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一方死亡或毁灭等法定或商定事由的发生)履行程度和效力:解除(合同未履行完毕,期限未届满,将生效的

12、合同提前终止. )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六) 保险合同条款说明的原就1. 文义说明原就2. 意图说明原就3. 专业说明原就4.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险原就(疑义条款)(七)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处理争议?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财产保险(财产、农业、责任、保证、信用)(一)财产保险的分类.1. 经营业务范畴(广义财产保险、狭义财务保险)PS:狭义财务保险= 财产缺失保险以承包财产物资是缺失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2. 承保标的的实虚(有形财产保险、无形财产保险)3. 实施方式(强制保险/ 法定保险、自愿保险)4. 保险价值(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财产保险多采纳不定值保

13、险合同)5. 保险标的的特点(积极型财产保险、消极型财产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特点1.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2.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3.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对象与标的.过程与技术.危急治理)4.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三)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及其运算.1.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赔偿金额 =(实际缺失+ 施救费用-残值) * 保证程度2. 第一风险责任赔偿方式(家庭财产缺失保险)保险金额以内,全额赔偿.保险金额以外,最高陪保险金额的钱.3. 定值保险赔偿方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和艺术品、珠宝等保险)4. 限额赔偿方式免责限度赔偿I. 确定免责限度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14、* (缺失率- 免赔率)条件:缺失率 免赔率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赔偿金额= 0条件:缺失率免赔率II. 相对免责限度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 缺失率条件:缺失率免赔率赔偿金额= 0条件:缺失率免赔率限额责任赔偿(农作物保险)赔偿金额= 限额责任- 实际收成量(四)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与主要险种.1.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缺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2. 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火灾及相关危急(火灾、爆炸、雷电)各种自然灾难相关意外事故施救费用3. 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团体火灾基本险(

15、火灾保险的主要来源)( 1)财产保险基本险( 2)财产保险综合险( 3)机器损坏保险( 4)附加险(利润缺失险、盗抢险)家庭财产保险( 1)一般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仍本)( 3)长效仍本家庭财产保险( 4)投资保证型家庭财产保险(投资仍本)( 5)附加盗窃险(外来的、明显痕迹的盗窃缺失)(五)运输保险的承保方式.1. 运输保险: 以处于流淌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2. 运输保险的承保方式:采纳定值保险方式采纳 CIF(到岸价),就由卖方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采纳 FOB(离岸价)或 CFR(成本加运费价)由买方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六)责任保

16、险1. 公共责任保险: 保险人承包企业、 团体等单位在从事各种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缺失而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2. 产品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及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缺失,依法应由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国家要求旅行社必需的强制保险,负责的是旅行社在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营中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应当承担的对其游客的赔偿责任,包括人身赔偿和财产赔偿.该险种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行社,旅行社享有保险金恳求权,保险公司只是就约定金额向旅行社支

17、付保险金.(不过, 旅行社仍旧要履行对旅行者的赔偿责任. )4. 旅行意外损害保险:个人险种,个人自愿在保险公司投保,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害事故可以获得理赔.该险种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客个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旅行者或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恳求权,即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旅行者本人或受益人.(七)机动车辆保险(我国财产保险最大业务来源)的赔偿运算方法.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答应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缺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的商定赐予赔偿的法律制度.2. 赔偿运算

18、方法 车辆缺失的赔偿a. 保险单项以下明的车辆全部缺失假如车辆出险时的实际缺失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运算赔款.即:赔款 = 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假如车辆出险时的实际缺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根据出险时实际价值运算赔款.即:赔款 = 实际缺失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b. 保险单以下明的车辆部分缺失假如保险金额达到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赔款 = 实际修复费用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假如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按保证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运算赔偿修复费用,即:赔款 = 实际修复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 投保时

19、的新车购置价)( 1 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超过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时:赔款 =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金额少于赔偿限额时:赔款 =应负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五、人身保险(人寿、人身意外损害、健康)(一)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点、种类及特点.保险责任、适用范畴及给付方式1. 概念: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2. 特点:保险期限较长.带有投资与储蓄性.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追偿问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

20、精品资料_3. 种类:传统型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4. 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概念: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特点:期限有效.通常无储蓄因素.费率低.可续保率.可转换权.简单产生逆挑选适用对象:年纪较轻的.收入有限但生计责任较重大的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概念: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费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特点:没有保险期限.最高年龄按100岁来确定.储蓄成分适用对象:家庭生计责任较重大的被保险人.

21、拟将保险金遗留给家人的被保险人.拟将保险金来缴交遗产税的被保险人.拟将保险金当做退休生活费或其他目的的被保险人.5. 生存保险概念: 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特点:类似定期寿险.领取保险金,满意生活需要.存一笔基金分类:I. 单纯的生存保险(规定期限内生存)不作为独立险种销售.II. 年金保险(养老金保险)a. 特点:领取年金前,交清保费.支付条件:被保险人生存.使被保险人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证b. 与其他寿险区分年金保险通过寿险公司进行的一项投资.一般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因过早死亡而丢失收入供应经济保证.年金保险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可能丢失收入来

22、源或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6. 两全保险概念: 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仍是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功能:保证性.储蓄性特点: 在人身保险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险种.每张保单的保险金给付是必定的.储蓄性得到充分表达种类:一般.双倍.养老附加.联合两全保险7. 变额人寿保险(保险金额可变、保费固定、无最低利率、无投资挑选权)万能人寿保险(保费、现金价值、保险金额都可变.有最低利率.无投资挑选权)变额万能人寿保险(保险费、 保险金额可变、 无最低利率、 有投资挑选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二) 人身意外损害险的概念、种类及特点.保险责任、适用范畴及给

23、付方式1. 概念: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意外损害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损害而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2. 特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损害的概率的打算因素是职业和所从事的活动.意外损害保险承保的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意外损害保险的只承担意外损害责任,不承担因病死亡等责任.且对保险责任期限有特殊的规定.意外损害保险的给付方式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在相同保费下,意外损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与其他寿险产品相比,通常较高.3. 种类投保对象(团体意外损害保险.个人意外损害保险)承保风险(一般意外损害保险.特种意外损害保险)险种结构(单纯意外损害保险.附

24、加意外损害保险)保险责任(意外损害死亡残废保险.意外损害医疗保险.意外损害停工保险)4.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损害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意外损害是死亡和残疾的直接缘由或近因5. 给付方式残废保险金= 保险金额 * 残废程度百分率(三) 健康保险的概念、特点、种类及特点.保险责任、适用范畴及给付方式.1. 概念: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造成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医疗费用或保险金的保险.2. 特点: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保险金大都具有补偿的特殊性不定额保险和定额保险的结合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保险人赔付具有变动性和不易猜测性多为短期合同3. 如干特殊规定等待期或观望期条

25、款免赔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 共同保险条款(固定比例给付& 累进比例给付)给付限额条款连续有效条款(条件性续保.保证性续保)次健体保单(提高保费.重新规定承保范畴)4. 种类医疗保险一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特种疾病保险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六、再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按月或按周给付.按给付期限给付.按推迟期给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一)再保险概述1. 再保险(分保)的基本概念保险人

26、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又称“保险人的保险”2. 危急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3.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共同点:风险或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连续性.保险原就相同区分:主体不同(保险人vs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保险人)保险标的不同(财产、利益、责任、信用、生命与身体.合同责任)合同性质不同(经济补偿、经济给付.经济补偿)4.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分共同保险:横向联系,第一次分散再 保 险:纵向联系,其次次分散5.再保险的职能(二)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1.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比例分担再保险)费率假设为1%业总额 100%自留

27、40%分保 60%务保额保费赔款保额保费赔款保额保费赔款12022200800801200120240004050160016202400243038000801003200324048004860溢额再保险自留额 40 万,溢额再保险人承担4 线责任业务保额总额保费赔款保额自留保费赔款保额分保保费赔款1400.80.4400.80.40002801.60.6400.80.3400.80.3320048400.81.61603.26.4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保险费率1%.自留额10W.第一溢额200W ,20 线.总额自留第一溢额其次溢额保赔保保赔

28、保额保赔费款额费款费偿160.06160.061210010.6100.10.06900.90.453100010100100.112002207907.979业务保额保额保费赔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0 页,共 1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溢额早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区分与联系联系: 同属于比例再保险,均以保额作为分保基

29、础,按比例共享保险费和分摊赔款.区分:成数再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溢额再保险的比例不固定.合同再保险中,成数再保险每一笔业务必需分出.溢额再保险在自留额内的保险业务不必分出.2. 非比例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无事故限额的险位超额赔款(险位限额:50W,事故限额:无)危急单位赔款承担赔款承担赔款A1005050B15050100C805030共计330150180分出公司分入公司有事故限额的险位超额赔款(险位限额: 50W,事故限额: 150W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危急单位赔款分出公司承担赔款分入公司承担赔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A100505

30、0B15050100C80800共计330180150事故超赔再保险(一次巨灾事故的赔款总额)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净保费收入: 100 万元再保险人赔付率:80140%,赔偿限额: 100W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分摊额分摊额5050%500120120%8040150150%80+10=9060赔款额赔付率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3.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分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责任基础保险金额赔款金额佣金支付有无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保险责任再保险费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根据固定比例分担责任根据原保险

31、费来运算,属于元保险费的一部分再保险人在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肯定标准时负担再保险责任实行单独的费率制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赔款处理按期结算,账单处理现金赔付,准时处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1 页,共 1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三)再保险业务的经营与治理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暂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七、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一)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与区分.1. 经营目标不同.(盈利.特色产业的进展)2. 经营

32、主体不同.(政策性的专业一点)3. 实施方式不同.(自愿性.自愿性+强制性)4. 保险费来源不同.(投保人 +补贴.投保人)(二)政策保险和社会保险下属的各类保险的基本概念.1. 政策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其他政策保险(如核电站保险)2.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关系.1. 商业保险只对那些有经济条件参与保险的人供应保证,保险范畴比较窄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的特点,保险范畴宽2. 商业保险投保人想要得到较为充分的人身保证就必需缴纳高额的保险费社会保险福利性的特点部分解决了被保险人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3. 社会保险增开了商业保险所不

33、宜承保的险种,从而保护了社会的稳固.4.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点要求人们都参与保险,使人们在实践中提高保险意识,对商业保险的普及非常有利.5. 社会保险的进展,刺激了商业保险为查找、补偿社会保险的不足而不断设计新险种,制造新业务.(四)政策保险的基本特点1. 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性质突出表达在其政策性上2. 不以营业为目的,而是为特色产业政策服务3. 业务经营有特色经营主体、实施方式(承包方强制而投保方自愿)、不能足额投保、保险危急统一、单一费率制(五)社会保险的原就1. 强制性原就2. 基本保证性原就3. 公正性原就4. 互助互济性原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5

34、.社会性原就(六)养老保险的模式1.一般保证的养老保险模式2. 收入关联的养老保险模式3.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4.我国的养老保险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强制实施)企业年金(自愿实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自愿实施)社会养老保险金分为基础养老金(社会统筹):费用的20%个人账户部分: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8%【保险学案例】某金行买了火灾附加盗窃险,保险公司要求24小时警卫值班.其次个月的21 日失窃,据调查,该月15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请问保险公司是赔仍是不赔仍是通融赔偿?答: “24小时警卫看管”这是属于投保人对将来的保证,投保人违反了就属于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就,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保险学案例】梅艳芳

35、在其事业高峰时期(1999 年)买了 2022 万保额保险,在20XX 年查出子宫颈长肿瘤,买1000 万保额保险(因明星身份没有照实申报病情).后梅姐去世(离其次份保险生效之日不满两年),请问保险公司应当处理?如梅姐去世时其次份保险已经生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又该如何处理?答:第一份保险没问题,确定是正常赔偿的.其次份保险,由于梅姐的刻意隐瞒,也是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就,如没到两年保险公司可以完全不陪,但是考虑到艺人身份,可以酌情退仍保费.超过了两年就要全赔,由于这就涉及了【不行抗辩条款】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不能以投保人未照实告知而抗辩.【保险学案例】 李某患胃癌入院治疗,其家人因担忧其心情,有意隐

36、瞒,未照实告知病人病情.李某出院后购买了一份保险,但什么都没有告知.保险生效后两年内,李某病发身亡, 请问保险公司应当怎么处理?答:最大诚信原就,虽然这个人不知道自己有胃癌,但是也没有照实上报自己住院资料的事实.所以完全不赔.1,有意隐瞒,不赔+不退. 2,非有意隐瞒,不赔+退保费.这个人虽然不知道自己有胃癌,但是不上报近期曾经住院治疗也是隐瞒行为,所以不赔+不退.【保险学案例】李某 98年帮妻子买了一份保险,02年两人离婚后李某连续交保费.05年李某妻子因意外身故.请问保险公司应当怎样处理?答:考点是这份保险有没有效,保险利益原就的应用,人身保险只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需对被投保人具

37、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事故发生后进行索赔时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所以这份保险有效,根据保险上面的保险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保险学案例】 王某买保险, 受益人为王父. 后王父与妻子离婚,与他人再婚. 为补偿前妻,王父书面将受益权转给前妻(王某与保险公司均不知情)1 ,王某意外身故后半小时王父出 车祸身故. 2 ,王某意外身故前半小时王父出车祸身故.请问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把赔偿金应当给王某的生母仍是继母?答:第一先确定,王父的那份转让书是无效的,没有得到王某和保险公司的同意,王父假如比王某先死,此时保险合同上的保险受益人就作废,在王某仍没重新确定受益

38、人之前,这笔保险金属于王某,所以作为王某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假如王某比王父先死,此时保险金明显就归宿于王父,作为王父的遗产给继母 .【保险学案例】李某离异后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子.李某,后妻,子,父母一起生活,继母未对继子尽主要扶养义务.李某买两份保险,1 ,受益人为:后妻,儿子(无备注)2,受益人为:后妻,儿子(顺位).李某死后继母与继子(未成年)分开生活.请问保险金如何安排?继母可否代领继子的保险金?答:无备注的就均分,顺位的就按排序安排.也就是第一份的保险金继母和孩子各一半,其次份由继母独得.继母不行以代领保险金,由于其没有尽主要扶养义务,应由法定继承人代领.【保险学

39、案例】 李某在学校买了意外损害附加医疗保险,后李某发生车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李某的轻度残疾可以获得3000 块赔偿. 在车主已经付了伤残金和全部医疗费的前提下, 保险公司应当怎么处理?答:第一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所以李某的伤残是可以重复获得赔偿的,无论肇事者赔偿了多少, 保险公司的伤残金都是要给的.至于医疗费,这个是可以衡量的经济缺失,竟然肇事者已经赔了,李某在这里没有任何缺失,所以医疗费保险公司不赔.【保险学案例】 98年10 月,明克思公司购进退役航母,99 年5月由广州文冲船厂改建和修理. 明克思公司向平安保险买了一切险和船险.同年11 月,修理 ing 的船发生火灾,船厂对火灾

40、部位进行免费修理,平安保险向明克思公司支付了44.5 万赔偿, 然后向船厂追偿.请问平安保险公司是否有代位求偿权?答:对明克思公司根本没有缺失,所以保险公司根本就不用赔.所以不存在代位求偿权.【保险学案例】陈某买了50 万保额的保险,受益人为父亲、妻子、儿子、女儿(无备注).1,如陈父先去世,陈某后去世.2 ,如陈父与陈某同时去世.请问两种情形下,保险金该如何安排?答::1 ,除特殊规定外, 受益人中一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应将所得份额均分给剩余受益人, 也就是妻子, 儿子, 女儿平分. 2,同时死亡将认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妻子, 儿子,女儿平分.(共同灾难条款)【保险学案例】企业为职工投保,保额10万.张某指定受益人为妻子,后两人离异.离婚次日张某去世,保险赔了10万,企业以张某生前欠单位5 万的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5 万交由张某父母处理(因张某已离异).请分析此案例.答:保险金不是遗产加上张某已经离异,债务与张某妻子无关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保险学案例】 李某购买了车险,后保险公司发觉少收了保费,遂通知李某补交,遭到李某拒绝. 保险公司便出具了批单,告知保险金将按比例赔付.后李某车出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