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期末复习简答题(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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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期末复习简答题-第 10 页 简答题第一章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1、风险的特征有哪些?答: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风险发生后果具有损害性;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空间上、时间上、损失程度上的不确定性;损失的可测定性;风险的发展性。2、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哪些?答:(1)基本程序:认识和鉴别所有的风险; 评估和测定各类风险的大小; 风险评价; 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2)基本方法:风险规避; 自留; 预防和控制; 集中和组合; 转移。 3、 什么是风险因素?包括哪些?试举例说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答:(1)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

2、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 失增加的条件。 (2)风险因素包括:实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 (3)三者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4、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是否有险必保?成为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答:保险公司不是有险必保。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被保险公司转嫁的风 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不是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 公司所承担的危险是有条件的。必备条件:风险不是投机的(投机性); 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偶然性);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

3、的可能性; 承保的风险必须有利于维护公德。5、 保险的特点有哪些?试比较保险与储蓄及救济、赌博的异同点。答:(1)特点:合同行为; 带有互助性; 经济补偿; 保险费率的厘定具有科学性。 (2)异同点: A.保险与储蓄:共同点:都是以现在的剩余对付将来的不足; 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 区别: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 结合的行为; 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 不确定的。B.保险与救济:共同点: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 区别: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救济不是合同行为; 保险是以投保人缴费为前提,是对价交易;救济 是单方行为,没有对价作基础。C.保险与赌博:共同

4、点: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 区别: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 在保险场合,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论你投保与否。 赌博所面临的风险是投机风险,而保险所面临的 风险是纯粹风险。第二章 保险的职能作用和种类1、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有哪些?答:前提条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物质条件: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经济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2、 保险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什么?答:(1)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有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 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2)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有助于保障

5、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有助于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有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和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有助于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有助于完善和实现国家社会管理职能。3、 比较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的区别。答:范围和约束力不同;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 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 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4、 保险的基本功能(职能)和派生功能有哪些?答:(1)基本职能:分摊风险 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2)派生职能:投资职能 防灾防损职能第三章 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要素有哪些?保险合同与其它经济合同相比有何特性?答

6、:(一)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保险人 b.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a.被保险人 b.保单所有人 c.受益人 d.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e.保险公估人 (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3)保险的内容: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期限;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二) 特性:双务性合同; 射幸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 附和性合同; 条件性合同; 个人性合同。2.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和终止的原因各有哪些?答:(

7、1)无效的原因:合同主体不合格;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 客体不合法; 内容不合法。 (2)终止的原因: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因履行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保单自始无效。3.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都是保险中介人,他们有什么不同?答: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代理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服务;向保险 人收手续费;过失由保险人承担;资格取得相对容易。 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接受投保人委托为其协商保险条件;向保 险人收取佣金;过失独立承担;资格取得较难。4. 保险合同从订立到生效需经过哪些阶段?保险合同的生效包括哪两种情况?答:(1)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

8、段。 要约即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当事人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议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2)保险合同的生效包括两种情况:合同成立即生效; 在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5. 为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险人及投保人一方各应履行哪些义务?答:(一)投保人的义务:(1)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2)如实告知的义务;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4)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 (6)提供 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6. 如何在保险合同中确定被保险

9、人?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7.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主要有哪些?发生争议时处理的主要方式是什么?答:(1)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 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 (2)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8. 为什么财产保险保单不能随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转让?而货物运输险是例外?答: 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密切相关,故要求保单转让时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所以通常情况下保单不能随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转让,而货物运输险中被保险 的货物不是被保险人所能控制的,而是由承运人控

10、制,只要经过背书后即可转让,所以是例外。第六章 责任保险1. 责任保险有哪些特定作用?可分为哪些类型? (1)特定作用:为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保障责任事故中无辜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和促进社 会的稳定; 有利于民事赔偿纠纷的顺利解决,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2)分类:从承保方式分为:a.作为各种财产保险附加险承保的责任保险 b.单独承保的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具体种类分为:公共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第七章 再保险1. 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的区别和各自优缺点。答:(1)区别:成数再保险中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 溢额再保

11、险中分出公司按赔所承担的溢额站总保险金额的比例 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 (2)成数再保险: 优点: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 缺点:缺乏弹性;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 (3)溢额再保险 优点:分出公司可灵活确定自留额 缺点:手续繁琐费时2. 溢额分保的要素有哪些?溢额分保有何特点? 答:(1)溢额分保要素:危险单位,自留额,线数 (2)特点:分出公司可灵活确定自留额,手续繁琐费时3.再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答: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接受额均是按照保险金额的

12、一定比例确定的。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及溢额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按照分保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临时再保险在安排时需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对方是否接受或接受条 件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业务范 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佣金、自留额、合同限额、账单的编制与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间

13、的一种安排方式,一般而言,它对于分出公司来说,相当于临时再保险,而对于接受公司来说相当于合同再保险。4. 原保险和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答:(1)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先有保险然后才有再保险 保险期限相同 理论基础,职能,遵循的法律原则相同 (2)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保险合同主体不同 与投保人法律关系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补偿性质不同 5. 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有何作用? 答:分散风险,避免风险集中控制风险责任,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增强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 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巨额风险。第八章 保险费率的厘定1. 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答:保证保障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稳定灵活原则促进防灾减损原则第九章 保险基金理论及运用1. 简述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和运用原则。答:(1)必要性:有利于保险经营的稳定 有利于赢得市场、增强竞争能力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利益 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促进经济的发展 (2)原则:安全性 效益性 流动性 分散性 社会性2. 我国2009年新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有哪些?答: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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