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汇编(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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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制度名称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编号版本号目 录第一部分 施工质量责任制第二部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第三部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第四部分 施工现场分包质量管理制度修改时间修改页码修改内容简述修改人审核人会签:编制人:日期: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第 25 页中建四局六公司规章制度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汇编(暂行)第一部分 施工质量责任制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各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

2、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第一章 施工质量责任制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是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 2、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3、确定公司重大的工程质量创优决策;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定公司的工程质量目标,批准公司质量管理实施计划。5、签订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 6、保障公司工程质量的资源和投入,批准员工的技术质量培训计划

3、;7、批准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第五条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2、组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组织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4、组织公司质量重大决策、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的实施;5、按规定组织公司的工程质量检查,保证工程质量处于监控状态;6、组织调查、处理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第六条 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施工技术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执行公司的工程质量制

4、度; 3、主持公司施工工艺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与实施;4、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施工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5、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 6、主持公司的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处理公司的重大质量问题;7、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负责审批相应实施方案;8、组织公司主要技术质量骨干的培训与考核,主持公司工法的编制和QC成果的评审。第七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对公司的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1、监督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2、组织编制、审核公司的工程质量制度,并严格监

5、督执行,保障公司工程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3、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和实施,监督实现公司质量计划、目标;4、按规定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5、按规定对公司在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项,及时进行纠正;参加重大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6、参与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与实施,参加公司工法的编制和QC成果的评审,促进公司质量管理的持续提高;7、推进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审核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8、协调组织公司一般技术质量骨干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 分公司经理对本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其主要

6、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2、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明确本单位管理人员的职责;3、负责分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做好所属项目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4、组织编制本单位质量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工程质量保证资源的落实,确保本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实现公司下达的目标;5、组织工程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6、坚持质量预控管理原则,组织工程项目部认真制定质量保障措施,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过程质量;7、组织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监督,保证分包工程的

7、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8、组织项目工程质量的月底、季度检查,纠正不合格项,消除质量隐患,并严格奖罚,实行质优有奖、合格不奖,有效促进施工质量提高;9、按规定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及整改,确保工程不留隐患、质量全面合格。10、组织竣工项目的质量保修服务,及时维修,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第九条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协助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对本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其主要职责:1、组织本单位施工管理、操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建筑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的质量约定;2、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本单位质量目标、

8、计划的实现;3、参加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落实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4、组织本单位分包商和供应商的选择,组织材料进场验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组织对分包工程的有效监控,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5、按照合同要求组织项目部合理调配资源,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并对改进措施实施负责。6、督促及检查本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执行质量工价和质量奖罚制度,消除质量隐患、不合格项,确保工程质量全面合格。第十条 主任工程师主持本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工作,对本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

9、项目的质量计划;2、 组织分公司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审图意见;3、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的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4、负责管理属下的技术管理人员,做好技术人员的传帮带工作;5、认真组织运行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控制本单位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6、审核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对分包工程质量的监控;7、主持本单位的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审核本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奖罚决定;8、解决分公司总分包工程交叉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监督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9、主持分公司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参与项目严重质量事故和

10、重大质量施工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0、监督管理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1、组织解决工程保修中的技术问题;12、负责对工程项目技术质量机构设置的审核,组织本单位项目重要技术质量骨干的培训、指导,负责对其考核奖惩、晋升任用的审核;13、组织分公司所属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完成本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质量成果(工法、QC成果等)的总结,促进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提高。第十一条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有效受控,其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2、监督贯彻执行企业制定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3、组织编制、审核适应本地区、本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制

11、度,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公司工程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4、建立健全分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完善和实施,监督实现分公司质量管理目标,计划的完成;5、按规定对分公司在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项,及时进行纠正,参加重大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6、统筹协调分公司的“工法”编制与实施,以及QC小组活动的开展,促进分公司质量管理的持续性提高;7、推进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总结,并进行督促与检查;8、协调组织分公司一般技术质量骨干的培训与考核;9、组织编制大型项目工程现场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管理指引等管理指导书;10、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项目相关管理

12、人员观摩学习优秀项目管理工地,促进和增强项目人员的管理水平;11、积极配合分公司领导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经理对本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是本工程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2、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建立健全本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3、负责本项目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4、组织编制本项目质量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本工程质量保证资源的落实,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实现合同约定和公司的目标;5、组织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3、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6、坚持本工程施工质量预控管理原则,组织项目部认真制定质量保障措施,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过程质量;7、组织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监督(定期、不定期),制定对劳务分包队在质量过程控制中的奖罚措施,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8、组织经常性项目施工质量检查,纠正不合格项,消除质量隐患,并严格奖罚,实行质优有奖、合格不奖,有效促进施工质量提高;9、按规定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及整改,确保工程不留隐患、质量全面合格。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1、组织本项目施

14、工管理、操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建筑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的质量约定;2、负责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项目质量目标、计划的实现;3、参加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落实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4、组织本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的选择,组织材料进场验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组织对分包工程的有效监控,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5、按照合同要求组织项目施工,合理调配项目资源,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并对改进措施实施负责。6、按规定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执行质量工价和质量奖罚制度,消除质量隐患、不合格项,确保工程

15、质量全面合格。第十四条 技术负责人主持本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工作,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面的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项目的质量计划;2、 组织项目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审图意见;3、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的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4、负责管理本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做好技术人员的传帮带工作;5、认真组织运行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督促和指导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6、审核分包工程施工组

16、织设计、方案,解决项目总分包工程交叉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7、主持本工程质量检查,按规定审批评定的班组施工质量等级,审核工程质量的奖罚决定;8、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判和处置,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9、主持项目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参与项目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施工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0、监督管理本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1、负责对本项目技术质量机构设置的审核,组织项目重要技术质量骨干的培训、指导,负责对其考核奖惩、晋升任用的审核;12、组织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完成本项目技术质量成果

17、(工法、QC成果等)的总结。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员是建筑专业的现场施工技术质量的组织管理者,对本专业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本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项目的质量计划;2、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本专业的现场施工技术质量管理;3、深入工地及时协调解决本专业技术质量问题,及时查处违章施工行为,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4、认真组织班组实施施工方案,编制和负责本专业的技术质量交底,并监督施工班组实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质量;5、负责本专业的设计变更的办理;6、对本专业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一

18、般不合格品,认真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标准; 7、参与本专业工程的隐蔽验收和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8、负责本专业的材料、设备现场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指导工作,确保工程中使用合格品;9、组织和参与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上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整改;10、负责施工日记的填写,真实记录工程施工情况;11、负责办理相关技术资料的签证;负责本专业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测量工程师对项目施工测量放线进行技术质量控制,对本工程的测量准确性负责,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各

19、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做好本工程的测量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工程测量方案;3、认真做好测量技术交底工作,及时向放线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交底,办理相关的签字手续;4、负责对本项目施工放线人员工作的指导、审核;5、参加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和相关的工程例会;6、参与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7、对在测量放线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不合理的设计和施工等问题,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共同反馈给甲方和设计单位;8、负责对建筑物的工程测量和放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对测量设备的管理和保养;9、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相关技术措施,改善施工工艺,节约成本,提高施工效率及施工质量

20、。第十七条 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对监督检查范围的工程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2、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和项目的质量计划,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3、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验收关 ,审查操作者的资格和技术状况、审查检验批工程评定及有关施工记录,有权对其违规或工作有差错者追究责任;4、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日进行施工质量巡查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对违反施工规范、标准、规程和技术交底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出现的不合格项,有权要求返工,并根据情况报告上级或越级上报。5、协助技术负责

21、人、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做好工程质量记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 项目试验员对本工程各项试验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原材料规范标准,按规定做好工程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工作;2、参加工程项目检验方案的制定,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取样、送检;3、对按有关规定应监督送检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4、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测定商品混凝土的塌落度和制作混凝土、砂浆等试块试件,并按规定进行养护、及时送检;5、负责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

22、到项目部,协助项目部对产品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并及时将材料、设备、构配件、试件等的检测检验资料登记整理、移交给项目资料档案员;6、负责办理分公司计量器具的保管、发放登记、定期检测等事宜;第十九条 项目资料档案员对本工程的工程资料管理负责,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档案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各项管理;2、负责项目工程资料(含音像)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归档;3、按规定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工程资料记录,做到规范、准确、齐全,并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类成册;4、按照规定采用统一表格和记录、填写相关内容,及时办理完成会签、盖章相关手续;5、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工

23、程竣工资料移交工作。第二十条 项目材料管理员对本工程材料进场和保管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材料规范标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施工材料的管理;2、采用合格供应商供货,确保采购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场;负责按规定收集进场材料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文件; 3、负责组织进场材料的全面验收,不得验收质量文件不全或无效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3、负责组织进场材料堆放、保管、发放,防止堆放、保管等原因影响材料质量;4、负责对材料进行直观的检验、评定和填写进料验收记录表,按规定通知化验员取样和做好材料的质量标识;5、负责对进场材料不合格品的退货处理,对不合格品及时隔离、标识和办理退货手续

24、。第二十一条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对本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负责,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机械的规范标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机械的管理;2、负责各类施工机械采购或租用的申报、组织进场、验收、调试,保障进场机械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满足施工需要;3、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满足使用要求,确保安全运行;4、负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手上岗证书的查验,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本机规范要求;4、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在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的状况监督,登记;5、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保养维修制度,负责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保养

25、、监督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6、负责组织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升降机、井架等)的现场检查,对有隐患、故障的机械设备有权停止作业;7、负责组织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升降机、井架等)安装、拆除的申报、现场配合,保障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安全顺利。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施工质量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项目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2、组织班组人员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规程和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3、开展班前质量、安全活动,并按规定做好记录;4、按照持证上岗的规定安排相关工种的人员上岗作业,按规定安排经质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

26、人员上岗作业,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5、认真执行质量自检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过程的不合格品出现;6、负责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整改,不合格品不得进行验收。第二十三条 操作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操作责任,其主要职责:1、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施工,认真按照施工规范、标准、规程作业,保证施工质量合格;2、执行公司和项目的质量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做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必需的标识;3、对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配件不得使用,对不合格的上道工序不得承接,对本道工序不合格的不得交出;4、接受公司各级管理部门、项目及班组的质量监督检查,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或返修达到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参加必要的操作培训,熟

27、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五条 联营、驻外单位的施工质量责任制参考本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部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过程质量行为,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满足合同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

28、属施工单位。第一章施工项目开工管理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按照法规的要求取得开工许可证,按照公司的规定建立项目部,项目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技术、资源、现场准备,正式开工时间以监理公司下达的开工令为准。第二章合同工程质量评审制度第五条 公司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由经营管理部通知工程管理部对合同条款质量部分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合同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第三章总承包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 公司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部组织制订总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对分包工程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公司实行审查并监督实施,严禁项目部违法违规分包。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按规定监督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备案,

29、分包合同中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明确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及相应责任;第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总包及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项目部代表公司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有权对分包单位的违章施工处罚、对不合格项责令返工达到合格标准。第四章技术交底管理第十条 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由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第十一条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程师和班组长召开技术交底会,由专业工程师进行技术交底,班组长熟悉掌握技术交底并签字,技术交底经班组长、专业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第十二条 班组长根据生效的技术交底,在作业前及时向

30、班组操作工人进行交底。第十三条 技术交底要求正确、可操作性好、针对性强。因技术交底的错误造成的质量问题(事故),由交底人承担主要责任。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由班组长及操作者负责。第五章材料、设备进场检验管理第十四条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实际,设立专职的化验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检验检测。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检验检测应有书面计划,该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化验员负责落实。第十六条 所有工程的材料、设备进场后,都必须按有关规定检验检测合格才准使用。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应进行挂牌标识。不合格材料、设备严禁在工程中使用。第六章施工样板制管理第十七条 为提高工序

31、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项目部在量大面广(模板、钢筋、砼、砌体、抹灰、防水及饰面块材工程)或重要复杂或新工艺等分项工程或工序作业前,选择技术好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并经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质检人员(必要时请建设、监理单位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并要求相关的班组长到场观摩学习。统一做法后,方能进行全面施工。第十八条 公司对重要的分项或工序的施工样板进行监管,项目做出样板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现场验收通过后,方能进行全面施工。第七章施工挂牌管理第十九条 为明确施工质量责任,加强操作者的质量责任心,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技术负责

32、人、质检人员等建立和实施施工挂牌制。在主要的分项工程中(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装修面层、门窗安装、防水层施工、 给排水干管与设备安装、电气干线与箱盒及设备安装等)实行挂牌制,注明班组长及操作者、施工日期,并标明质量检查状况。第二十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挂牌制进行监督管理。对没有按本规定实行挂牌制的项目,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第八章施工检查管理第二十一条 过程三检制,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认真地执行 “三检制度”(自检、专检、交接检制度),由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实施:作业班组负责自检、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专检、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交接检;“三检”都要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相关

33、人员签字确认并对其检查负责。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月检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在每月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分析和解决本单位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下发不合格报告并跟踪验收关闭。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每季度,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全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定期抽查一次;在平时,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施工质量检查。公司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要分析和解决公司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项,应下发不合格报告并跟踪验收关闭。第九章成品保护第二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

34、或已完成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实际制订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的成品保护规定,并定期检查班组或分包单位的实施情况,对成品造成污染或损坏的个人、班组及单位追究经济责任,并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成品,要责令其整改。第十章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配备专职的资料档案员,资料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及归档移交。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排有关专业人员及分包单位按规定进行,并应力求真实和准确。第十一章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管理第二十七条 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项目质量检查员、班组长进行验收,并报监

35、理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填写和签认隐蔽验收记录。第二十八条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由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并填写记录,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第二九条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按规定表格做好记录。基础、主体、幕墙、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公司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与评定。第三十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预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填写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初验、竣工验收。第十二章培训持证上岗管理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管理和作

36、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合格才准上岗,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化验员、资料员、材料员等法规要求的现场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2、特殊工种(指架子工、管道工、电工、起重工、电焊工等),或工序(指焊接、防水、消防等)操作人员及设备操作手等法规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第三十二条 因不按规定持证上岗造成的质量事故,公司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章竣工维修服务管理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设立专门的维修小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维修人员,负责工程维修和服务。第三十四条 工程维修严格按照施工合

37、同和法律法规进行,应制订维修管理方案,及时、有效地进行维修,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避免有损公司声誉的投诉。因维修引起用户的正当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第十四章工程质量奖罚制第三十五条 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按规定调查报告,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处罚到人。公司鼓励工程创优,公司、分公司应对创优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要建立相应的工程质量奖罚机制,认真实施,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八条 联营、驻外单位的施工质量责任制参考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

38、部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过程实物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满足合同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制定。第三条 鉴于公司目前的管理现状,本制度中对各项检查内容的评定标准主要以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现行制度为依据,以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施工单位。第一章材料设备检验制度第五条 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39、下简称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准用证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在材料设备进场时提供,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也不得进行材料设备验收、办理验收。第六条 下列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才准材料设备进场、验收:1、桩基半成品、防水材料;2、钢材、水泥、木材、砼配合比报告;3、给排水工程的主管材、配件、设备;4、电气工程的电线、电缆、箱柜、设备;5、门窗工程的型材、玻璃、结构胶、配件; 6、装修装饰工程的主材、面材(含涂饰材料)。 第七条 已进场的材料设备,项目化验员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通知相关人员准予使用。

40、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项目化验员要立即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按照规定组织退场处理,不得使用。第七条 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检资料均应提交原件,非原件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材料员、化验员分别对合格证明文件、复检资料进行登记,复检合格后向项目档案员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第二章工序质量交接检验制度第八条 工序交接检验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组织进行。各工序完工时、下道工序施工前,都必须认真进行工序交接检验。未交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下道工序可以拒绝施工。第九条 交接检验中发现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由上道工序的施工责任者返工合格后移交下

41、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施工对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负责,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损坏承担返修费用。第三章专职质检员检查制度第十条 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专职质量检查员,专职质量检查员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考察选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工程管理部核准后任用。第十一条 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必须经专职质量检查员按照规范标准检验合格后才准下道工序施工和劳务工资结算。第十二条 专职质量检查员有质量一票否决权。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项需要返工的,必须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者承担。第四章班组、操作者自检制度第十三条 项目部在与劳务公司(班组)、操作者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检验、

42、质量等级工价、质量奖罚等质量条款的约定,并严格监管实施,确保合同质量目标实现。第十四条 施工班组、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和完成每道工序时,班组都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认真进行质量自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检合格时,正确填写质量自检记录通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未进行质量自检工序的劳务工资,项目部可缓结算。 第五章专业工程中间交接检验制度第十五条 项目各专业工程需进行施工中间交接验收的,其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书面报请总承包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组织交接验收。第十六条 项目各专业工程施工中间的交接验收,由总承包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班组、质检员进行。其中各分

43、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的交接检验,由总承包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第十八条 专业工程施工中间的交接检验,应对相关的工程验收资料、现场实体进行检验。工程验收资料由受检方提供。检验合格后总包方、承包方、接受施工方,应办理中间交接检验单。第十九条 专业工程施工中间的交接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的施工队伍才应接受或隐蔽施工,并对上道工序专业工程的成品承担保护责任。如对其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一条 联营、驻外单位的施工质量责任制参考本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部分 施工现场分包质量管理制度总 则

44、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质量管理,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保障分包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在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制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分包的施工质量管理。第一章 资质管理第四条 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单位进行分施工,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应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2、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和工作经历或经验,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相关业绩和社会信誉应较好。3、应面向社

45、会、公开公平、择优选用分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与公司有良好合作经历的优先选用;价格合理,进度、质量和安全保证的优先选用。第五条 对初次合作的分包单位要进行严格考察和选择,核实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机械技术装备、周转材料、操作人员工种、上岗持证数量、相关施工业绩等情况。第六条 所有选定的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应向总包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施工业绩证明;2、与总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或管理配合协议(指建设单位委托我方管理的分包单位);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和通讯录;4、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第七条 总包单位应建

46、立必要的分包单位信息库,为工程的分包择优选用提供有效信息。对合作好、实力强的分包单位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不能履约的分包单位要坚决清退,并追究违约责任、取消合作资格。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应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质量职责,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为:1、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应及时向分包单位发放施工图,并组织其参加图纸会审。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图纸会审,则应要求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列出问题清单,双方达成共识后进行图纸会审工作。2、负责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的审查、报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比标准,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审批准后才准分包工程的施工。3、核查分包单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技术装备。分包工程开工前,应核查分包单位的主要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技术装备。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技术装备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整改或做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要求。4、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分包工程开工后,应督促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对施工质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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