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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接受定向(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合同书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报经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同意,乙方在国家计划指标内,为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为了明确各方的职责,便于管理,确保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协商签订合同如下:一、甲方同意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 (以下简称“该生”)为乙方委托培养 级 季博士研究生,参加乙方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签定本合同书予以录取。二、该生人事关系仍属甲方,其工资、医疗、住房及其它福利仍由甲方负责,该生报到注册时不转工资、户口和
2、党团组织关系;在读期间不调档案。三、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和培养要求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与非定向研究生相同。四、该生在学习期间,有义务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甲方如有特殊需要,可和乙方协商,共同制定培养计划)进行不脱产学习,学术论文发表和毕业论文写作由导师指导下进行,如有违反所规、所纪行为,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五、该生在乙方学习期间,涉及到学籍管理问题,由甲方提出意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由乙方负责处理;该生学习期满毕业(结业)后,乙方负责将其毕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寄给甲方人事部门。六、培养费付费标准:每生每年支付培养费人民币10000.00元。七、定向(委
3、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我所为非定向生设立的基本助学金。八、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报到注册时需缴清本学年度培养费和住宿费(如需安排住宿,需交纳住宿费;凭汇款单、支票或现金),未缴清所需费用者不予注册。汇款请汇至:收款单位、地址: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帐 号:开 户 行:汇款用途请注明:(研究生)委培费。九、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若有触犯国家各项法令的行为或严重违反所纪所规而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出现自动中途退学者,由乙方将该生退回甲方,本协议中止,已付培养费不退还。十、乙方不负担该生的科研经费、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费用以及差旅费。十一、该生在学习期间,若需联系做博士后及联系出国,必须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十二、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单位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本协议内容如有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抵触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修定。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单位公章) (研究生部代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能源路邮编: 邮编:510640电话: 电话:020-8705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