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1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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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第 147 页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滨海新区的暴雨、洪水、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三)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

2、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等原则。(四)工作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努力实现中小降雨不积水,超强降雨退水快,标准内洪水不决口,标准内风暴潮不上溯,超标准洪水、风暴潮不发生责任事故,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为建设“美丽滨海”提供坚实的防汛保障。(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区的暴雨、洪水、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二、滨海新区概况(一)地理概述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环渤海经济

3、圈的中心地带,濒临渤海,北与河北省丰南县为邻,南与河北省黄骅市为界,地理坐标:北纬3840至3900,东经11720至11800,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也是中国邻近内陆国家的重要出海口。新区陆域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8万,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资源储备,拥有水面、湿地700多平方公里;1200平方公里盐碱荒地可供开发;已探明渤海海域石油资源总量100多亿吨,天然气储量1937亿立方米。(二)自然气候滨海新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水集中;秋季秋高气爽、风和日丽。全年平均气温12

4、.3,高温极值40.9,低温极值零下18.4。年平均降水量,降水随季节变化显著,冬、春季少,夏季集中。(三)防汛工程体系滨海新区位于海河流域尾闾,全区海岸线约153公里,海堤工程总长。有海河、潮白新河、蓟运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马厂减河(上段)七条一级行洪河道,堤防总长。有黑猪河、马厂减河(下段)、沧浪渠、北排河、马圈引河、青静黄排水渠、兴济夹道排水渠、八米河、十米河、洪泥河十条二级河道,堤防总长。有大型水库1座,为北大港水库,总库容50000万立方米;中型水库4座,分别为黄港一库、黄港二库、北塘水库、营城水库,总库容15716万立方米;小型水库3座,分别为于庄子水库、沙井子水库、

5、钱圈水库,总库容1544万立方米。有蓄滞洪区两处,分别为七里海蓄滞洪区、团泊洼蓄滞洪区,总面积43.37平方公里。有行洪道一处,为沙井子行洪道,蓄洪面积301平方公里。(四)区域水灾害滨海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地区水灾害主要有:风暴潮、洪涝、干旱、盐渍等,其中风暴潮属沿海地域特有灾害。1.风暴潮灾:滨海新区地处渤海湾超浅海西部湾顶,特定环境使风暴潮灾居各类灾害之首。从1781年至2010年的229年里,新区区域内风暴潮致灾达41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仅1985年至2010年的25年里发生8次风暴潮灾,潮灾发生频率明显呈上升趋势。2.洪涝灾害:滨海新区地处各河流尾闾2007年8月

6、26日暴雨,区内地势低洼,有多处沉降漏斗区域,地面高程不足一米,当地降水季节不均,大量雨主要集中在伏秋,因此,受上游泄洪排涝,各河流防潮闸淤积、高潮顶阻影响,当地有无降水都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据有关资料记载,滨海新区自1546年至2010年的464年中曾发生较大洪涝灾害60次。2012年7月26日强降雨,全区平均降雨量达233.3毫米,新区大面积积水,23.7万亩农田受灾,海河等12条河道持续高水位运行,部分河道堤防出现堤埝塌陷、漫溢、管涌、渗漏等险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

7、作。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1.指挥机构如下: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区长、区军事部部长、区政府秘书长、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局长、区军事部参谋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区军事部

8、、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教育体育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境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广电局、区气象局、塘沽街道办事处、大沽街道办事处、杭州道街道办事处、新北街道办事处、新河街道办事处、北塘街道办事处、胡家园街道办事处、汉沽街道办事处、茶淀街道办事处、寨上街道办事处、大港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古林街道办事处、新城镇人民政府、杨家泊镇人民政府、中塘镇人民政府、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建投集团、天津长芦海晶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

9、公司、天津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津滨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津滨海分公司。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区防指领导成员。2.区防指下设督查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组、救灾组、抢险保障组、新闻宣传组。3.各管委会、街(镇)成立相应指挥机构,由管委会、街(镇)主要领导担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防潮工作。4.区防指各成员企业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指挥,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汛、防潮工作。5.区直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防汛工作实际,成立防汛、防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潮工作。6.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每年汛前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10、并以正式文件下发。(二)组织机构职责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分工如下: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防汛期,启动、调整、终止全区防汛、防潮应急响应行动。在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潮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负责全区防汛、防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区级防汛防潮等预案;掌握全区防汛防潮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汛前、汛期和汛后工程检查;提出防汛防潮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做好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掌握雨情、水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发布暴雨、洪水

11、、风暴潮的预报、警报和汛情通报;组织召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防潮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负责中型以上的水利、防汛工程调度,下达抢险救灾调度命令,组织各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区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联系,督促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水毁工程修复进度,洪涝潮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军民联防工作;负责防汛通信、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防汛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培训抢险

12、技术人员,开展政策研究。负责协调组织驻新区部队、武警官兵及民兵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及转移群众任务;负责口门爆破及秩序维护工作。4.区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有关防汛、防潮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工作;负责救灾粮食供应工作。5.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职责在防汛、防潮紧急期间,负责联系本地通讯运营商,由本地通讯运营商提供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主要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潮工作。7.区教育体育委职责负责组织所属教育机构做好防汛、防潮工作,及时将暴雨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学校等所属教育机构;指导、监督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汛紧急期间

13、,负责提出停课建议,报区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配合防汛等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协调交管部门及时对积水过深和积水淹泡严重的隧道或路段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负责协调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工作;利用治安、交通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监测主要路段的积水淹泡及交通情况,并以尽可能广泛的途径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提示;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汛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组织开展查灾、报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区防指;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

14、、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负责受灾群众的救济安置和避灾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将防汛经费及抢险物资购置管理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汛应急工程项目、防汛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与调配工作,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11.区规划国土局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受灾地区危险房屋检查,配合当地街(镇)和派出所对危险房屋住户进行转移。12.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职责负责做好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运行安全;做好全区防汛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水资源管理;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区管公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

15、游客运的防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工作;防汛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减班、离港、停运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做好户外标示牌、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防护工作;做好城区道路清扫工作;做好林木的修剪、绑扎、加固等防护措施,灾后做好林木、绿地的整复工作。负责组织农业生产抗灾、生产自救、灾后复产工作;负责所辖港口渔船和水产养殖场的防汛、防潮安全,发布渔业船舶回港避风预警,组织海洋与水产行业抗灾和灾后复产的工作。15.区卫生计生委职责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控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控工作;做好灾后防治及防疫消毒工作。1

16、6.区安全监管局职责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的安全度汛检查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安全教育,对防汛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负责做好防汛新闻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宣传的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抢险救灾的新闻报道。负责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和防汛有关人员发布气象预报和暴雨、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降雨、风暴潮及未来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

17、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负责做好防汛、防潮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20.联通滨海分公司、移动滨海分公司职责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区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潮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做好防汛、防潮公益短信的发布。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督查协调组:由区

18、政府办(区应急办)牵头,区防汛办、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督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专家技术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各管委会、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气象局、街(镇)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水利设施调度意见,提出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抢险组:由区军事部牵头,区防汛办、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驻区部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军事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调组织驻新区部队、武警官兵及民兵承担区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及转移群众任务。救灾组:由区民

19、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滨海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危险建筑物排查,灾民转移安置,医疗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及生活必需品供应。抢险保障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应急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保障防汛应急指挥系统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等。新闻宣传组:由区文广电局牵头,区应急办、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文广电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

20、情、灾情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新闻报道。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防汛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做好防御准备。2.区规划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房屋等建筑物的监测排查,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地下构筑物、下穿隧道以及低洼易积水区域的防汛排涝设施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志,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区防指。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风暴潮,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加密巡查,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指,工程所在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1、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准备。4.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5.当河道、海堤、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工程所在地管委会、街(镇)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出险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区防指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6.各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收集实时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区防指。(二)预防、预警行动1.各管委会、街(镇)防汛抗

22、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防汛工程管理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救生器材和应急通讯设施,明确所辖水库、堤防、水闸、排水泵站等防汛设施的领导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2.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风暴潮,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所在地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区防指。4.区规划国土局应加强对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将信

23、息及时报送区防指,并向社会公众发布。5.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三)预案准备 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五、信息发布 (一)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的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广电设施业主单位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二)针对可能出现道路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水运设施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告区防指;已

24、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停电等情况的及时报告区防指,由区防指组织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三)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应专题安排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整点连线直播,必要时应当连续滚动播报。公安、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出行。(四)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险情、灾情上报区防指。(五)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六、洪涝潮预警级别划分及分级响应行动为切实做好我区水灾害突发

25、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将可能遭受的洪涝潮灾害划分为、四级预警。(一)预警级别划分1.级预警(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预警。上游河系发生5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城市中心城区发生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3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的高潮位时(新港理论基面高程,下同)。2.级预警(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预警。上游1个河系发生10年一遇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5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平原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

26、情;城市中心城区发生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的高潮位时。3.级预警(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预警。上游1个河系发生20年一遇大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10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达到保证水位,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平原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城市中心城区发生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的高潮位时。4.级预警(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预警。上游一个

27、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20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超过保证水位,城市防洪堤堤防发生重大险情;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上级部门决策启用蓄滞洪区滞洪;城市中心城区发生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的高潮位时。(二)分级响应1.预报预警信息接收报送和处理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海洋防汛部门关于暴雨、上游洪水、风暴潮预警信息时,区防汛办立即向区防指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区防指相关单位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2.预案的启动根据暴雨、洪水、风暴潮预警级别,级预警由区防办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启动相应

28、级别响应,当达到级及以上预警时,由区防指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并报市防指备案。3.预案的实施各有关单位接到区防指防汛指令后,根据相应预警级别,按照防汛预案,履行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4.预案的终止当洪水、潮水退后,暴雨极端天气结束,由区防指、区防办下达预案终止命令。5.预警发布区防指、区防办视汛情变化,按照确定的预警级别划分和确定的发布范围、内容,发布和解除预警。(三)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发生级预警时,区防办启动级应急响应。(1)区防汛办组织会商,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报告区防指副指挥。(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管委会、各街

29、(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部署落实防汛各项工作,传达贯彻市、区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汛情组织开展防汛、防潮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3)区防汛办全员值守,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5)气象部门加强天气气候、降雨、洪水、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6)规划国土部门加强对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发现问

30、题隐患及时处置并向区防指报告。(7)广电部门及时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潮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8)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加强深基坑等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置。(9)环境、公路等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加固高架、高速等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10)排水部门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检查落实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准

31、备;城、郊排水系统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11)河道、水库管理部门加强堤防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防守情况向区防指报告。(12)沿海、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挡水口门、涵闸,同时做好排水闸涵调度工作。(13)公安交管部门对低洼、易积水道路巡查,做好交通疏导。(14)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达到30厘米,交管、市政等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关闭措施,设置警示标志,派专人双向值守,并立即向区防指报告。(15)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16)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

32、备工作,一旦接到区防指的命令,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17)做好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2.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发生级预警时,区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副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汛抢险工作,主持召开区防指领导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报告区防指总指挥。(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管委会、各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传达贯彻市、区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督促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按

33、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潮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3)区防汛办全员加强值守,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5)气象部门及时做出天气气候、降雨、洪水、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发布,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6)规划国土部门组织安排对重要地质隐患部位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向区防指报告。(7)广电部门及时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提醒市民尽可能减

34、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8)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暂停一线海上作业施工;适时组织暂停在建工程施工,预防深基坑倒灌坍塌。(9)环境、公路等部门全面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加固高架、高速等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拆除不安全装置。(10)排水部门加强值守,提前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落实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做好紧急排水准备;城、郊排水系统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

35、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11)河道、水库管理部门强化重点堤段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险情,采取必要的工程抢险措施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12)沿海、沿河单位立即关闭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并视潮位、河道水位情况做好排水闸涵调度工作。(13)公安交管部门对低洼、易积水道路全面巡查,并视积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14)电力、通信等部门落实抢修力量的配备,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15)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接到区防指的命令,立即执行抢险任务;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16)做好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

36、应急措施。3.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发生级预警时,区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副指挥(主管副区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汛抢险工作,主持召开区防指全体领导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管委会、各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传达贯彻市、区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

37、及时向区防指报告。(3)区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派出督查组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24小时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5)气象部门及时滚动发布天气气候、降雨、洪水、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6)公安、规划国土部门必要时配合当地管委会、街(镇)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人员实施安全转移。(7)广电部门及时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潮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

38、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8)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对深基坑采取加固措施并增加应急排水设备;一线海上各类作业人员、工地临房人员、深基坑周边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9)环境、公路等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拆除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10)排水部门坚守岗位,最大限度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暴雨模式运行,全力开车排水;城、郊排水系统人员做好

39、管网疏排工作,确保排水畅通无卡口。(11)河道、水库管理部门实施24小时不间断堤防巡查,必要时加高、加固堤防,降低水库水位。(12)沿海、沿河单位关闭并加高加固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同时做好沿海、沿河排水闸涵调度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及时排除险情。(13)公安交管部门对低洼、易积水道路全面巡查,对积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车辆、人员的疏散工作。(14)电力、通信等部门随时准备实施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各电信运营商做好防汛预警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15)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医疗队派出准备。(16)各级各

40、类抢险队伍进入抢险救灾备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区防指的命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17)做好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4.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发生级预警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总指挥(区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汛抢险工作,主持召开区防指全体领导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做出防汛、防潮应急部署,加强对防汛、防潮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区军民全力抗灾抢险,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管委会、各街(

4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传达贯彻市、区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组织指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潮抢险工作,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3)区防汛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派出督查组指导各级防汛、防潮工作,督导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24小时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5)气象部门及时滚

42、动发布天气气候、降雨、洪水、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预测预报信息。(6)广电部门及时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提示市民根据防汛、防海潮预警做好自我防范措施。(7)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一线海上各类作业人员、工地临房人员、深基坑周边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8)环境、公路等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拆除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9)公安、规划国土部门配合当地管委会、街(镇)对危险房屋、

43、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实施安全转移,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10)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11)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12)排水部门坚守岗位,排水泵站全力开车排水,尽最大努力排除积水,并密切关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排水安全;城、郊排水系统人员不间断做好管网疏排工作。(13)河道、水库管理部门对重点隐患部位实施专人盯防,联合抢险人员对重点防御地区实施加高堤埝、修筑子堤等抢护措施,并适时构筑第二道防线。(14)沿海、沿河单位关闭并加高加固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做好沿

44、海、沿河排水闸涵调度工作,对病险工程实施不间断巡查,及时排除险情。(15)公安交管部门对积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16)电力、通信等部门随时准备实施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各电信运营商做好防汛预警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17)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组和防疫组实施医疗救护,并防止疫情传播。(18)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全面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抢险救灾提供全力后勤及物资保障。(19)做好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四)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风

45、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报告。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区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需要区防指组织处置的,由区防汛办统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5.对一线海上作业施工人员及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进港避风的船民等,各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

46、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 (五)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

47、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抢险组按照滨海新区军地联合防汛工作方案、滨海新区军事部参加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驻新区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行动的应急处置。(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区政府、各管委会、各街(镇)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

48、挥部应按照当地管委会、街(镇)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管委会、街(镇)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的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管委会、街(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八)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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