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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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法第一节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实行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所有经营业务,因而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一般较低。但由于各经营业务盈利水平高低不同,因此,实际税负设计中,往往采取按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立税目、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二、营业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

2、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二)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便于征收。(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和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

3、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也较低。三、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具体情况为: 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上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

4、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二)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a、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b、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

5、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四、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设置,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

6、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项目内容。但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 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商务部批准,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2)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

7、经济利益的活动。(四)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8、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七)服务业 (1)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2)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4)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

9、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

10、转让商誉。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税营业税;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

11、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五、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 (4)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六、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

12、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业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自建行为和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核定营业额。 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

13、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3、金融保险业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利息、罚息等)。 (2)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为营业额。即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

14、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的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

15、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4、邮电通信业 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5、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6、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

16、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7、服务业 (1)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2)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3)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

17、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6)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8、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

18、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9、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又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费用100%。 七、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

19、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转让额的指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销售额是指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二)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风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

20、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其税务处理办法除适用上述规定的情形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三)兼营应税劳务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八、税收优惠 根据营

21、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P135第二节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将企业的业务结合税法规定在实践中做合理安排,使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则可以从源头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6-1二、营业税纳税人与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我国税法对货物和劳务设置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两个税种平行征收,征税范围互不交叉。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企业的经营项目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因此纳税人有选择不同税种纳税的筹划空间,或者说,有选择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

22、人身份的空间。(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 1、根据增值率进行选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与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比较类似于前面提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如前所述,还是引入增值率这一指标,其界定与上文一致,销售收入也为不含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7%(或13%)-销售收入*17%(13%)*(1-增值率)=销售收入*17%(或13%)*增值率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1+17%)或(1+13%)*3%(或5%) 达到税负平衡点时,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即 销售收入*17%(或13%)

23、*增值率=销售收入*3%(或5%) 计算结果如表61所示 仅从税收角度考虑,当企业增值率高于平衡点增值率时,选择营业税纳税人身份较为有利,反之则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较为有利 例6-2 2、涉及运输业务的筹划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可以按7%抵扣进项税额,收取运费则应并入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而如果是单独核算的运输部门的运费收入,则应按3%缴纳营业税。企业拥有车辆并自己运输,或者外购运输,或单独成立运输公司并向其购买运输劳务,其税收负担是有差别的。 一般纳税人自己拥有车辆组织运输时,运输工具消耗的油料、配件及及正常的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如果取得了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假定所有可扣除

24、的支出项目金额占运费总额F的比重为R,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F*R*17%.若纳税人外购运输劳务,则可抵扣金额为F*7% 令上两种方式抵扣税额相等,此时R=41.18%.可将其成为运费抵扣的税负平衡点。若R41.18%,表示自营运输中可抵扣的物料耗费大,可抵扣的金额较多,反之则表明自营运输不如外购运输划算。 如果企业将自由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并向其支付运费,则还应考虑运输公司收取的运费应缴纳的营业 税,金额为F*3%.虽然企业可按7%抵扣进项,但加上关联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就相当于可抵扣的税额为F*4%.从这个角度理解,则F*R*17%=F*4%,计算得R=23.53%.同理,若R23.53%

25、,则通过自营运输的方式能享受更高的抵扣额。 例6-33、涉及建筑业的筹划方法 对于很合销售,还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两种情况下,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销售的销售额。第三节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与税率的乘积,则应纳税额完全取决于计税依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而如果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税依据额就成为影响应纳税额的关键因素。基于此,根据税法对各行业的计税依据额进行筹划是节税的有效途径。在进行营业税额筹划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缴纳营业税的

26、行业,在定价上是与其他流转税有所不同的,营业税应税行业定价的弹性更大。交易双方如互有交易往来就可充分利用商业贸易中的互惠原则,都 降低各自的定价,则可降低应税营业额。而且与此同时,还可以向购买方提出延期付款、签订长期合同等优惠条件,从而使纳税人得到总体的、长远的利益。 第二,营业税在很多情况下会涉及到由税务机关确定营业额,如当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的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出售和无偿赠与他人不动产行为的,都需要税务机关确定营业额。所以,与税务机关建立合法良好的关系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合理地利用税务机关对营业额的确定机会进行节税,对营业税的筹划常常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27、。 第三,正确利用税法中关于营业额中差额征税的规定,合理利用有关税项扣除节税。税法中对一些项目,如旅游企业在组团旅游时替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费用,可以从所收取的全部旅游费中扣除。又比如,金融企业从事转贷款业务,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部作为营业收入,而借入款项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所以,在计算纳税时需对企业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进行分析调整,从而确定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营业额。若能合法合理地增大扣除项目金额,就能降低计税依据,实现节税。一、避免费用收入化 企业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其营业额,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涉及一些转手费用,即其他企业将费用交给自己,自己再转交给其他主

28、体,依照税法规定,这些转手费用往往也包含在企业的营业额中。因此,企业可以降低这些费用或避免出现转手费用,从而避免使之成为计税依据,来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 例6-5二、适度降低提供劳务服务所收取的价款 在提供服务的一方同时也需要从对方获取服务或购进货物情形下,可以彼此都给对方加大折扣率,以减少营业税的计税收入。这种方法下的筹划结果是可以在减少营业收入同时可以节约支出,这样就可能少纳流转税,而对所得税没有影响(排除时间性差异) 例6-6 由于营业额的下降可以直接降低计税依据,从而少负担税款,所以筹划还可以通过巧用商业策略的方法,即纳税人通过与客户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与客户建立长期承包服务,从而给予客户

29、一定的价格优惠和相关条件保证或承诺。具体来说,就是降低定价的同时向劳务购买方提出提前付款、签订长期合同附加条款等条件。从单次来看,这样可以降低计税依据,使得税负减轻; 从长期来看,企业的营业额可以免受“淡季”冲击,累计营业额会优越于其他同类企业。这样持续健康发展,使得客户降低定价的损失可以通过减少纳税和取得长远利益所抵消。但要注意的是,定价时应避免被税务机关核定税额。三、差额计税的筹划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全额,但税法中规定了某些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收入有扣除额,是按差额来征税的,那么在收入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增大扣除项目,计税依据就会相应减小。 例67 例6-8四、建筑安装工程用原材料、设备等

30、的筹划 营业税细则规定,除了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该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并分别计征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情况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按照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企业提供建筑业务时,如果有可能的话,应避免将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和其他物质与动力的价款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或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尽可能缩减税基。 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

31、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按照,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6-9第四节 税率的税收筹划 一、转变为增值税税率 由于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存在,使应税收入可以在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进行选择,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筹划带来了空间。有时在计税依据未有明显变动情形下,尝试将收入适用的税种转变为互补的另一个流转税种,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KTV歌城的货物销售行为,如果不与服务收入分别核算,本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按20%的税率征营业税。若能将KTV歌城货物销售由应征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就可大大降低税负。这种转化实质上是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货物销售分别

32、核算,就可以适用17%(如是小规模纳税人是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就实现了通过改变销售模式,将其转变为另一流转税税种,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6-10二、利用不同税目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按照九个税目分别制定税率,但是很多企业的经营行为并不是完全根据这九个税目来划分的,企业的经营行为往往分属于几个不同的税目,或者某些行为的性质比较模糊,可以经过适当调整而在不同税目之间转化。由于不同税目的税率存在一定差异,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我们可以通过改变某个项目的特征来改变其适用的税目,以改变其对应税率,适用更低的税率,实现节税。(一)服务业与文化体育业之间的转换 服务业税率为5%,而文化体

33、育业适用税率为3%,如能将服务业转化为文化体育业则可以节税。比如经营游泳池,从理论上来说其收入应归于服务业,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实际上由于经营主体、地点、档次等因素的不同,经营游泳池是可以归于不同的税目的。例如一个度假山庄里经营游泳池是按照服务业5%纳税,而省游泳馆则是按照文化体育业3%纳税的。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变条件,实现从服务业向文化体育业的转化,达到节税目的。 例6-11(二)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之间的转换 服务业税率为5%,而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为3%,如能将服务业转化为交通运输业亦可以节税。比如产站、码头、机场的仓储、保管收入应该适用服务业税目,按照5%的税率纳税;而其装卸收

34、入是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纳税。筹划时可以通过调整仓储保管费用与装卸费用的构成,将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降低,适当提高装卸费用。这样,实质上是实现了将仓储、保管收入适用的服务业税目转化为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按照低税率纳税。(三)服务业与建筑业之间的转换 服务业与建筑业之间的转换,可以从合同签订方式(承包合同与服务合同)选择上进行筹划。 现行政策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由于服务业和建筑业的税率不同,也就提供了筹划的空间。 例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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