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武)著作权热点问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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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热点问题研讨,清华大学法学院 李小武 讲师 86-10-62773477,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4月发布),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 一审案件30626件和30509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422件,比上年增长8.54%;商标案件6906件,比上年增长10.80%;著作权案件15302件,比上年增长 39.73%;技术合同案件747件,比上年增长19.9%;不正当竞争案件1282件,比上年增长8.19%;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67件,比上年增长 46.79%。,主要内容,一、著作权法的新的修正 二、 Google 图书馆计划遭遇版权争议

2、(Amazon kindle电子书) 三、卡拉OK厅的收费:合理性及隐忧,一、著作权法的修正,2010年2月26日,修改。主要有两处: 一)、关于著作权法第四条: 原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改为: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1996年,版权局出台过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配合著作权法的修改,该登记办法现在正在修订之中,新的办法要

3、等待国家版权局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的出台,目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中(截止到2010年5月15日)。,第四条修正的原因,直接原因:2007年4月10日,美国就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起了WTO下的争端解决机制进程,认为: 1 中国的盗版与商标假冒的刑罚门槛过高。 2 中国海关对没收的知识产权侵权物的处置不当。 3 刑罚的覆盖面太窄。(中国刑法第213-218条虽然规定了对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的刑事保护,但是都是规定了需要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等条件限制。) 4 对于审查未通过的作品不加版权保护。,法律依据,美国认为中国著作权法第4条违反Berne公约及TRIPS协议。 Berne公约第5条,

4、款: 一、根据本公约得到保护作品的作者,在除作品起源国外的本联盟各成员国,就其作品享受各该国法律现今给予或今后将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二、享受和行使这类权利不需履行任何手续,也不管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有关保护的规定。因此,除本公约条款外,只有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家的法律方得规定保护范围及向作者提供的保护其权利的补救方法。 TRIPS第三条第款( 国民待遇) 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TRIPS协议第9条第1款: 第九条 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1缔约方应遵守伯尔尼公约(1971)第1条一第21条及其附录。 第四十一条第款 1.成员

5、应保证本部分所规定的执法程序依照其国内法可以行之有效,以便能够采 用有效措施制止任何侵犯本协议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及时的防止侵权的救济,以及阻止进一步侵权的救济。这些程序的应用方式应避免造成合法贸易的障碍,同时应能够为防止有关程序的滥用提供保障。,TRIPS第六十一条 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在适当场合,可采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留、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从事 上述犯罪活动的原料及工具。成员可规定将刑事

6、程序及刑事惩罚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情况,尤其是有意侵权并且以商业规模侵权的情况。,中国的实际情况,1990年著作权法到2001年著作权法。 审查制度,各国通例。例如:美国、香港 美国认为:美国的大片,如果没有完成审查,但是已经遭受国内盗版侵权的情况下,不能提起保护。 因为其还属于违法作品在国内不受版权保护。,日本、加拿大、欧盟、墨西哥四国07年4月加入。 阿根廷、中华台北、 澳大利亚、巴西、印度、朝鲜、泰国、土耳其随后声明保留第三方的权利。 2007年12月,组成了Panel。2009年1月,提交报告。 2009年3月,DSB采纳了该报告。 2009年4月,中国称将接受Panel建议。 2

7、010年2月,修法,4月1日,实施。,争端之后的修法,2010年2月26日著作权法。 2010年3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

8、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03年12月)规定: 第二十七条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遗留问题,1刑法的相应的规定 2知产海关保护条例中的超国民待遇问题 3接下来,国内审查

9、标准问题 对中国的提醒: 立法严谨 执法跟上:Special 301 Report的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0、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11、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六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

12、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复制发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7)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其它司法解释,二、 Google 图书馆计划争端,The Authors Gu

13、ild, INC.,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Inc., et al., Plaintiffs, v.GOOGLE INC., Defendant.No. 05 CV 8136 (S.D. N.Y.)Nov. 19, 2009. Google是创新高手,同时频遭诉讼 Perfect 10 .V. Google(Feb,17,2006), 图片搜索 Rescuecom Corp. v. Google Inc.562 F.3d 123,C.A.2 (N.Y.),2009. April 03, 2009 (AdWords引发的商标维权) 北京谷歌科技有

14、限公司与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2009)一中民终字第4477号 王有卫诉Google谷歌公司大中华区侵犯专利 权纠纷案(2008)合民三初字第30-2号 (ZL02112774.3),该案始末,Google的全球图书馆计划(2004年底开始) 谷歌称:数字图书馆是对人类的巨大贡献,便于查询。谷歌还称,此举可以保护人类文化遗产。 截至目前,谷歌至少已经扫描了1000多万本图书。 其中过了版权保护期的占10%,市场上不再印刷的占70%,在市场上尚在印刷的占20%。 美作家协会(Authors Guild)和出版商协会 (Association of Amer

15、ican Publishers) 2005年秋提出诉讼.Google暂时停止该计划. 但在11月,高调复出,称其复印计划是合理使用.,2008年10月,谷歌同这两家机构达成和解协议。谷歌同意支付总共1.25亿(包含支付作者以及权利登记等各种费用)美元解决该纠纷. 但对于该和解协议,不少行业机构表示反对。 Google按照该和解协议建立了专门的图书和解网站, 相关权利人可以在2010年6月5日前提出索赔, 他们可能就整本书得到60美元补偿或者部分内容得到15-20美元的补偿. Google将可以在目录中展示图书,并在提前观看部分显示图书上达20%的内容. Google 也可以在书的页面设置广告,

16、并且销售电子版本图书,所有所得收入的63%归权利人所有.,各方对协议的反映不一. 哈佛图书馆指出,如果不能提出更为合理的条款,哈佛将终止与Google的合作. 正因为如此,该协议签署方于2009年11月提交了修订版和解协议,希望借此来平息外界不满。法官陈卓光(Denny Chin)此前已初步批准了该修订版和解协议。2月18日, 法庭举行了”公平听证”, 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根据双方现在修订的和解协议,谷歌将向作家做出赔偿,但只包括在北美、英国和澳大利亚出版的图书,以及在美国版权局注册的图书。这份协议将在美国联邦法院批准之后生效.,法律问题,1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 美国判定方法:

17、 (1)该使用的目的和特性,包括该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是否是为了非营利性教学之目的; (2)该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3)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内容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版权作品之间的关系; (4)该使用对版权作品之潜在市场或者价值的影响。,我国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18、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

1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第6条,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

20、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初步结论,Google并不是公益性图书馆,其强调其公益的一面也不能建立

21、在对作家群的利益损害之上. 如果不对”合理使用”进行颠覆性的解释,恐怕难以摆脱侵权的诉讼.即便部分书目只扫描了封面和目录. 先扫描,再和解的方式本身也令人难以接受. 和解协议中称不承认侵权的措词没有诚意. 从现在情况看,和解几乎成为定局。,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02)海民初字第5702号 郑成思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实际上是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七位教师)(2004)海民初字第12509号 樊元武诉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超星数字图书馆)((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93号 ),国内相关案例,相关案例,2009

22、年底,法国巴黎民事法庭判定Google赔偿法国大型出版集团Martiniere 30万欧元的赔偿金 (约合美元 43万),并且如果不及时从数据库中移除相关书目,将处以每天1万欧元的惩罚.(该案原告2006年提起诉讼,索赔1500万欧元) 10月13日,央视的朝闻天下栏目中报道,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从中国文字 著作权协会获悉,570位权利人179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已被谷歌扫描上网。 2009年12月底,因作品盐酸情人未经同意被扫描,中国作家棉棉起诉Google ,索赔6万人民币。中国作家协会声援支持。该案最后达成庭外和解.,Google和解的背后,美国:作者身份不明作品归属于

23、Google(协议使其合法化) 欧洲:隐私权的担忧; 语言文化上的隐忧 中国:催生盗版产业链 中国的对策: 1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2刑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12 家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陈建功等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著作权人共同发起,并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协会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已获得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 构。,与Google案有关的电

24、子书案,电子书销售:浏览器捆绑政策 Amazon kindle电子书: 2009年夏天,两位美国高中学生通过Amazon购买了George Orwell的两本电子书,目的是为了完成暑期作业。后来Amazon发现这两本书未经授权。2009年7月份,Amazon远程删除了这两本电子书。这一删除导致了两个高中生的家庭作业的标注以及这两本电子书的丢失,从而引发诉讼。Amazon一度诉称他们才对这些电子书具有所有权。 然而,2009年10月份,诉讼以15万美元和解。Amazon从那时起改变了其政策,宣称远程删除是一个错误。结果,这样的诉讼似乎很难再发生。,三、卡拉OK厅收费:合理性及隐忧,从MTV案谈起

25、: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2004)高民终字第156号 合法购买光盘或者点播系统 获得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即已经向音乐著作权协会交钱) 华纳唱片公司:基于什么还要收费?,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的是词曲作者 而MTV是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制作的作品,涉及各方面著作权人,其中包括了词曲作者. MTV作者通常被拟制为制片人,至于制片人与各方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通常由合同关系解决. 结论:卡拉OK厅交的许可费用不够 解决方法: 1多收费,仍然交音著协 2设立不同的集体管理组织,向其交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是由中国音像协会发起,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

26、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在音集协办理完成民政部的登记手续之 前,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但中国音像协会不是集体管理组织,还存在收费主体不合格的缺陷。音集协成立后,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收费工作将逐步过渡到音集协,由音集协全面接手并推进。 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是音集协负责卡拉OK收费的执行机构,在音集协的领导下开展卡拉OK的收费工作,负责卡拉OK曲库制作发行、维权、宣传、许可、稽 核、交费咨询和洽谈等相关具体事务。 北京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是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指定运营商

27、,负责以【系统】为依托,开展增值业务。该项业务与版权 收费服务需要大致相似的服务渠道体系,为了节约权利人开支,避免不合理重复建设,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在天合公司布置渠道成熟的地方,音集协委托天合公司为 版权使用费收取提供服务。,音集协,音像协,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北京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卡拉OK厅经营者,民政部,新闻出版总署 (版权局),文化部,音著协代表的是词、曲作者的利益;音集协代表的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的利益。目前,全国有关音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仅有这两家。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由其中一个著作 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

28、目前经国家批准只有这两家协会可以对卡拉OK行业进行收费,经两家协会协商确定,统一由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收费及分配情况,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已经出台。从2007年到现在,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累计收到版权费1.7 亿元,目前可供分配的版权费为1.2亿元。这部分费用将按本次会员大会通过的方案进行分配。在总数中扣除营业及附加税、文化部“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卡 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其余部分的比例为50%,另外的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2007年仅收到版

29、权费626万 元,2008年收到4678万元,2009年前三季度收到6778万元,可供分配金额1.2亿元。 此次形成的分配大方案是,刨去缴税,缴纳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占利润的8%,剩余利润的 50%在音集协和天合公司之间分配,音集协的管理成本包括协会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曲库建设、许可、稽核等成本,为23%。受协会委托,提供版权使用费收取服务的天合集团的服务费占27%。另一半利润中,唱片公司占60%,剩余40%由音著协代向词曲作者分发。,我国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2年12月17日) 2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2008年6月24日 ) 3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30、(2008年10月24日) 4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008年11月21日) 5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2010年4月16日 ),集体组织设立后的一些举措,音乐著作权协会: 今年开始背景音乐收费,主要为歌舞厅、餐厅、宾馆、商场,以及铁路、民航部门。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简称“影著协”)近日宣布,将在全国试点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对国内网吧播放国产电影进行统一版权收费,每台电脑每天收费约为0.15元,同时将对播放国产电影的长途客车收取每车每天1元的版权费(5月4日青年时报)。,疑惑与隐忧,谁来定标准? 标准怎么定? 收费后怎么分? 著作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得到维护? 悲观:行政垄断可能导致的官僚化管理损害著作权人利益,得益的是一帮无关的管理者 乐观:有比没有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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