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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发包协议补 充 协 议(BCXY-16-11-01)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 方:张业金鉴于:甲方及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1. 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2. 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3. 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437100.0元。4. 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5.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
2、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乙 方:负责人: (签字)(本协议于 2016年 11月 日在中国 如皋 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补 充 协 议(BCXY-16-11-01)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 方:卫新如鉴于:甲方及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221600.0元
3、。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 方:负责人: (签字)(本协议于 2016年 11月 日在中国 如皋 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补 充 协 议(BCXY-16-11-01)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 方:石征西鉴于:甲方及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
4、事项达成一致: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399100.0元。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乙 方:负责人: (签字)(本协议于 2016年 11月 日在中国 如皋 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补 充 协 议(BCXY-16-11-
5、01)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 方:杨平安鉴于:甲方及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432820.0元。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
6、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乙 方:负责人: (签字)(本协议于 2016年 11月 日在中国 如皋 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补 充 协 议(BCXY-16-11-01)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 方:胡孟江 鲍家照鉴于:甲方及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451440.0元。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
7、,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乙 方:负责人: (签字)(本协议于 2016年 11月 日在中国 如皋 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补 充 协 议(BCXY-16-11-01)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 方:喻建华鉴于:甲方及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2.
8、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394600.0元。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乙 方:负责人: (签字)(本协议于 2016年 11月 日在中国 如皋 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补 充 协 议(BCXY-16-11-01)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 方
9、:施建兵鉴于:甲方及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162860.0元。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乙 方:负责人: (签字)(本协议于 2016年 11月 日在中国 如皋 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