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29页).doc

上传人:1595****071 文档编号:36801274 上传时间:2022-08-28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20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29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东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29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29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29页).doc(2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东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第 27 页东北大学2012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共青团东北大学委员会2012年6月东北大学2012年社会实践“理论之光”材料一、重点团队参考题目: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所 联系电话:83677908主题一、赴北京军事博物馆中国共产党军事辩证法战例考察 考察地点:北京指导教师:张 雷(13516039368、QQ:277322938)主题二、赴盘锦市辽河流域可持续发展考察 考察地点:盘锦指导教师:范芙蓉(81241201、QQ: 1597315222) 社会主义研究所 联系电话:83676612主题一、沙漠绿色经济发展考察(内蒙古亿利资源集团)考察地点:内蒙古

2、指导教师:朱丽颖(13614008102)主题二、大庆精神的时代影响考察考察地点:大庆指导教师:任 鹏(13804068259)主题三、农村“免费医疗”桑植模式调查(湖南桑植)考察地点:湖南桑植指导教师:边水燕(15840064132)主题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考察(辽宁省锦州市正二村)考察地点:锦州指导教师:曾 薇(13504989834)主题五、新型城镇化建设考察(吉林省东丰县)考察地点:吉林东丰指导教师:曹洪滔(13889815761)主题六、介休经济转型调查(山西省介休市)考察地点:山西介休指导教师:张志元(15940102269)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 联系电话:83676613主题一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延安精神赴延安社会考察考察 考察地点:延安指导教师:邱秀华(13066676767)主题二、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历史考察与当代启示 赴沈阳中国工业博物馆、长春中国一汽、鞍山钢铁集团考察考察地点:沈阳、长春、鞍山指导教师:樊丽明(13591430189) 于桂荣(15802483698)主题三、蒙阴县农村文化建设及其发展前景赴临沂蒙阴县考察考察地点:山东沂蒙指导教师:段炼(13654041639)主题四、新形势下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是历史和现实的选择赴天津滨海新区考察考察地点:天津指导教师:李正鸿(13889241674)金钟哲(13889192960)思想教育研究所

4、联系电话:83687395主题一、“红色之旅”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研究 指导教师:徐晓宁(13842099815)主题二、公民“荣辱观”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指导教师:李光莉(13066664466)主题三、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影响状况调查与分析 指导教师:田雪飞(13066799596)二、时间推进表:1、立项申报期时间:6月14日至6月24日内容:各单位指导学生积极组队、选题、准备申报材料,于6月18日将立项申报书(包括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联系人:史鉴,83688321。2、评审答辩期时间:6月25日至6月26日内容:学校根据各单位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答辩、评审。根据情况,确

5、定“理论之光”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答辩须知待整理完申报团队资料后另行通知。2012年东北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流程图 指导单位:社会实践宣传传动员大会联系实践地2012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正式启动下载并填写实践立项登记表指导单位及校团委审批组建团队指导单位:社会实践立项审批大会确认资助、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大会校团委审批办理保险校团委发放社会实践文化衫参加社会实践出征仪式2012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全面展开安全汇报和媒体报道、微博宣传指导单位: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大会团队报账指导单位:社会实践成果汇报大会评奖评优2012年大学生社会实践风采展示暨总结表彰大会实践团上交实践成果及相关材料实践前实践中实践后

6、个人参加社会实践团队参加社会实践2012年东北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指南一、社会实践前的准备工作社会实践前的准备工作是社会实践工作必要的前提条件,同学们需要完成参加宣讲动员会(指导单位组织)和立项审批会(指导单位组织)、联系实践地、组建团队,上交相关材料、办理保险等筹备工作,为实践团前往实践地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学校规定,每个同学都要以团队或个人的方式在暑期参与一到两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在你确定以个人或团队的方式参加社会实践后,按照以下方式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一)联系实践地1实践地的选择直接影响到社会实践的质量。学校鼓励同学们按照学校给定的社会实践内容,积极联系实践地

7、。学校对实践地的类型没有特别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但选择实践地应该以保证实践过程安全、能够满足实践课题要求为原则。2如何联系实践地呢? (1)根据学校确定的实践内容,根据自己(团队)的选题,通过网络搜寻与选题密切相关地点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其联系。(2)通过亲友、校友、同学的各种资源,按照选题需求联系相识的接收单位。3为了方便同学们联系实践地,学校会提供实践地联系证明(附件二)。有需要的同学也可于6月14日至6月24日登陆团委先锋网(4最终,实践团需要得到实践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附件三)作为立项材料之一(原件、复印件、传真件皆可,要求加盖接收单位的公章)。 (二)组建团队1实

8、践团必须由至少三名同学组成,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跨学院、跨年级自由组团,校团委鼓励同学们以团支部、社团、宿舍为单位带着选题组团,通过社会实践增强集体凝聚力,服务实践地的发展。2队员确定之后,每支实践团还要有一名指导教师,由同学们自行联系。指导教师为同学们的实践调研提供指导,但可以不随团参加实践。3每支实践团要有一名团长。社会实践工作的全过程由团长领导完成,包括立项、办理保险、团员分工等等,因此需要有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每支团队要有一个指导单位,负责指导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和社会实践团队的安全联络管理。原则上由团长所在单位作为团队的指导单位。(三)团队立项组团后,团队须在6月14

9、日6月24日登陆先锋网下载2012年东北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附件七)和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报送办法如下:1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组建的实践团,材料直接报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学生社团组建的实践团,材料统一报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报送到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其他方式组建的实践团,材料统一报送到学院团委(团长所在学院),由学院团委统一报送到校团委社会实践部。2书面报送材料内容(1)接收单位证明(附件三)(加盖接收单位的公章,注明接收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可以是传真件)。正式立项必须有实践地接收证明,特殊情况请上交书面说明材料,否则不予审批。(2)2012年东北大学

10、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团队)(附件七)。(3)所有已签字的团队队员2012年东北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附件一)。3电子报送材料内容(1)2012年东北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团队)(附件七)。(2)社会实践团立项方案(附件九),包括实践题目、选题意义、预期目标、实践日程及内容安排、详细经费预算、团队成员组成等内容。不要书面材料,节约资源。(3)东北大学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保险人员明细单(附件八),其中随团带队老师的明细一并提交。(4)对团队立项有帮助的其他电子资料。(四)团队审批1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根据实践团队提交的立项材料进行审批。(备注:理论之光单独答辩)2校

11、团委将于7月1日前在先锋网的暑期社会实践专栏上公布通过审批的团队名单,并下发资助通知单。3请注意,以上所说都针对实践团队的。如果是个人暑期返乡自主实践,也可以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报名,程序更为简单。(1)已经联系好实践单位的,在先锋网的暑期社会实践专栏下载2012年东北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个人)(附件六)。填写登记表,放假前将登记表交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统一交校团委社会实践中心。(2)放假前没有联系好实践单位的,在假期期间自主开展社会实践,开学后将成果直接提交也可。(3)参加个人实践的同学须在下学期提交一篇实践成果(论文、调研报告皆可)、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过程图片资料。(4)参加个人社会

12、实践者没有经费资助,但可以参加社会实践的评奖、成果展览等内容。(五)办理保险l为了保障同学安全,学校给组团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同学每人提供10元的保险经费。2为方便大家办理保险,学校将为同学们统一办理保险。对于日程暂无法确定的团队,保险由各团队自己办理,保险费用由实践团先行垫付,下学期团队报账时统一报销。3.对于不办理保险的团队,保险费不能挪作它用,并且因没买保险造成的后果由团队自己承担。(六)确定重点团队1学校将在确认资助的团队中,根据团队选题意义、可操作性、宣传方案等方面确定重点团队,重点团队可获得额外资助,并在下学期评奖评优时可得到优先考虑。重点团队需要在实践前后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工作。2重

13、点团队名单将和其他资助团队一样,在先锋网上进行公布。(七)其他事项16月中下旬校团委将要求各分团委分批召开社会实践动员大会,要求有意愿组队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参加。会上将强调今年社会实践的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发放重要材料,请同学们予以重视。2各团队在收到资助确认单后,按要求到校团委领取社会实践文化衫(每人一件)。(文化衫发放时间另行通知)3关于团队资助:(1)团队资助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保险费,辽宁省内最高资助额度为1000元,辽宁省外最高资助额度为2000元。a)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教师可报硬卧)和长途汽车票,短途交通费可报公共汽车票,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b)住宿费:标准为学生每人每天

14、20元,教师每人每天60元。(教师没有出差补助)c)保险费:每人l0元。(2)团队实践经费预算详细信息须在立项时填写清楚。报销时需要填写实际经费支出表格(附件五)。(3)由于资助总金额有限,学校无法对实践团进行全额资助,不足部分由团队通过吸纳社会资源或个人分担的方式解决。二、社会实践中的实施工作实践团在前往实践地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同时,应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并配合指导单位落实“每日一报”制度,保证实践活动安全、顺利开展。暑假开始后,今年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将全面展开,各实践团在开展实践活动的同时,也要记得完成以下两件事情:(一)安全联络实践团团长应配合指导单位落实“每日一报”制度,每天向

15、本团队指导单位的暑期安全联络员(学院自行设立专人负责)汇报安全情况,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与院系安全联络员或各学院分团委老师取得联系。(二)媒体报道实践团应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扩大团队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力。在实践过程中或实践刚结束时,至少要及时向团委先锋网或其它媒体投稿l篇。相关投稿宣传材料报送到学校社会实践部专用邮箱neushijian2012。每支实践团请在出发前建立自己的社会实践团微博(腾讯版),并及时与校团委社会实践中心的微博对接(加关注),社会实践团的微博更新及消息发布将是社会实践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备注:1、团队社会实践微博请新申请(腾讯版)。2、统一命名为:东北大学2012年

16、*学院赴*社会实践团三、社会实践后的总结工作社会实践结束后,团队要对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学们需要整理实践成果,撰写调研报告,返校后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汇报、交流。积极参与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风采展示及总结表彰活动,报销经费。(一)实践团上交实践成果及相关材料团队须在开学后前两周内将实践详细成果提交,提交要求如下:1 电子提交内容(word 03版)(1)团队整体完成的实践课题成果(调查报告、论文等);(2)团队实践过程总结报告一份,包括成果汇报、交流计划;(3)团队实际参加人员名单;(4)团队个人总结或课题成果(每人一份)。其中调研报告和总结的文件名分别为“(团队编号)(简称)

17、学院赴(实践地)(考察主题)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和“(团队编号)(简称)学院赴(实践地)(考察主题)社会实践总结”。例:“(28)志愿者协会赴辽宁巴扎兰村 “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支教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将以上所有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字为:“(团队编号)(简称)学院赴(实践地)(考察主题)社会实践材料”。(5)至少10张比较有代表性的、体现实践活动实际内容的电子版照片(要求配图片说明)。照片分辨率要求1280960以上,存为JPEG格式;并将所有照片统一压缩后上交;(6)团队实践成果汇报、交流PPT展示文稿、团队自行拍摄编辑的DV短片。2需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媒体对实践活动的相关报

18、道、当地领导或者知名人士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题词;(2)接收单位评语(即实践活动意见反馈表)(附件四);(3)实践基地意向表(附件十)(选交)。3实践团若不按时提交材料,将无法获得资助。4、所有材料以分团委为单位统一提交到社会实践部(大活205)(二)社会实践成果展示实践团需参与指导单位举办社会实践报告会,展示社会实践成果,分享社会实践感悟。学校也会邀请实践团举办专题报告会。以上成果展示是社会实践的必须环节,没有成果展示将取消资助资格。(三)社会实践总结表彰1提交成果展示相关资料2社会实践评选表彰,各单位、团队、个人按照2012年东北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组织申报评奖。奖项设置:团体奖:社

19、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个人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优秀报告奖项申报程序按照团队立项申报的程序进行,具体见评奖细则。3团队报账:暂定于9月底校根据各团队材料提交情况进行经费审核报销。团长持经费使用表格和相关发票到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学生活动中心205)审批。活动过程中,团长妥善保存好车票。团队队员住宿费及因公花费的开销须开具正式发票(凡报销发票单位名头均写“东北大学”,并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如果只写“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的发票则不予报销),由团长汇总,作为报销凭证。3总结表彰大会10月初,校团委将举办2012年东北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总结

20、表彰大会,届时将公布获奖名单,发放证书。至此,2012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2012年东北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守则本守则特别为东北大学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制定,各立项团队须严格遵守。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团长负责制,各团队设团长一名。2各团队团长在申报立项、开展实践、总结工作、评选表彰、经费结算中全权负责,团队其他成员应全力配合领队工作。3各团队应持接待单位的接收函和团队立项登记表在团委先锋网上登记立项。经审批确认资助后,按计划开展实践活动,实践过程中,将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宣传。实践完毕,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开展实践成果汇报、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接

21、待单位的评语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社会实践指导手册)。4各团队成员应尊重整个团队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动负责。5各团队成员应积极的对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6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须退出实践活动,应向团长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团长应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具体情况上报团委社会实践部。7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8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东北大学的声誉和形象。9各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好团队完成学校和接待单位交给的任务。10各团队领队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11各团队内各项事物应由集体

22、讨论决定,统一意见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12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处理好相关事宜。13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要求。14各团队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实践活动。15本守则的解释权在东北大学团委。共青团东北大学委员会2012年6月2012年东北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为鼓励东北大学学生深入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促进东北大学社会实践工作开展,特制定本细则。一、奖项设置1社会实践设团体奖和个人奖。2团体奖包括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和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其中社会实践先进单位4个左右,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占总团队数30%左右。3个人奖包括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

23、服务优秀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其中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15名左右,先进个人占总人数的20%左右,社会实践优秀报告若干。4团体奖和个人奖的数目由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报名数确定。二、奖项评比1学校成立东北大学社会实践奖项评比小组,具体负责社会实践奖项评比工作。2社会实践团体奖采取自行申报、按成果评选的方式;个人奖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方式。3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的评比。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是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分团委颁发的。分数最高的3个分团委获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比标准如下。(1)学院派出团队的数量*2为其基础分数。(满分30分)(2)学院派出团队中每获一个优秀团队奖,加2

24、分;每获一个优秀指导教师奖,加2分;每获一个先进个人奖,加1分;每获一个优秀论文奖,加1分。(满分30分)(3)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人数占学院总人数的比例排名。(满分40分)4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评比。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是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颁发的。评比标准如下。(1)评比实行百分制;(2)社会实践的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15分)(3)社会实践的成果。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主要依据实践论文发表,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设计方案受到当地政府企业重视等;(30分)(4)社会实践的宣传。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媒体对团队的认可并进行正面报道,主要依据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以及有媒体单位

25、盖章的采访证明;(10分)(5)社会实践的反响。在实践地引起良好反响,主要依据社会实践反馈表、回收的群众意见调查表、感谢信和寄语等;(10分)(6)社会实践的基地。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和长久的合作意向,主要依据团队带回的实践地接收意向书的数量和质量。(10分)(7)社会实践成果汇报、展示效果好(25)(8)优秀团队的评选除了暑期实践外,涵盖2012年寒假社会实践及2012年日常社会实践。5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的评比。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奖是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参加某团队的实践活动并起到指导作用、团队成过好的指导老师、单位组织工作突出的负责人等。评比标准具体参考如下。(1)真正起到带领

26、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2)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3)协调好与接待单位的关系;(4)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评比。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是颁发给参加实践活动并表现突出的个人。评比标准如下。(1)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作出突出贡献。(2)个人发扬团队精神,成为全队核心,有能力凝聚队员的精神力量;(3)个人成果上报,主要包括论文发表,设计方案得到有关部门重视采纳等;(4)个人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5)个人所在团队获优秀团队奖。(6)先进个人的评选除了暑期实践外,涵盖2012年寒假社会实践及2012年日常社会

27、实践。三、表彰办法1社会实践表彰坚持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社会实践表彰时间为每年10月份。3获奖结果在先锋网上公示。4获奖单位及个人均获得由东北大学颁发的荣誉证书。共青团东北大学委员会 2012年6月东北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东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而设立。为保证资助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使更多的社会实践团(队)得到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资助,保证社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费资助 1实践活动经费的筹集主要采取学校、学院和个人(或团队)三方共同出资的方式。各学院应加大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资助力度

28、。 2学校资助的经费主要是指实践团队的交通、住宿和基本研究等基本费用,不涵盖其他活动费用。3学校重点扶持带有科研选题和赴老、少、边、穷地区开展实践活动以及跨学院、跨年级、团支部、社团等方式组建的实践团(队)。 4实践团(队)人数一般应在 3人以上,以辽宁地区为主要实践地。5学校资助经费辽宁省内最高资助额度为1000元,辽宁省外最高资助额度为2000元。不足部分由团队通过社会赞助、个人分担的方式解决。6学校鼓励各团队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需要学校资助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立项,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成果展、评选表彰等工作。7学生乘座火车按硬座票,汽车按公交车、长途公共汽车票计算交通费

29、用;各实践团(队)有教师作为领队或指导教师参加实践活动的,教师可按火车硬卧、公交车、长途公共汽车卧票计算交通费用。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8学生住宿旅馆按 20元/人天计算,教师按 60 元/人天计算。 9社会实践团(队)须通过各学院团委(指导单位)向校团委上交团(队)东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附件七)和实践地接收证明(附件三)以便进行指导单位对实践团队进行有效指导,确保立项质量,提高立项成功率。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对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并予以资助。 10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团队资助资格及社会实践活动的任何评优资格。11各社会实践团(队

30、)应当为参加实践的队员购买保险,学校资助的经费中已包含为队员购买保险的费用(每人10元)。12校团委依据各实践团(队)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课题的意义和作用、有无专业教师指导、完成项目能力等方面的评估,对有关团(队)的资助金额予以一定程度的调整。13部分重点实践团(队)的经费将给与重点资助,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社会实践。 二、经费报销 1经费报销在学校财务处规定期限内报销。 2报销发票均须写明具体用途和物品,如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等字样的发票不予报销。所有发票的名头应填写为“东北大学”。3报销程序 (1)活动开始前,在收到团队资助确认单后,按照计划实施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团队

31、垫付。 (2)活动过程中,实践团(队)成员因公花费的开销须开具正式发票并交实践团(队)负责人汇总,以便作最后报销凭据; (3)活动结束后,返校上交总结报告和实践成果汇报,同时各团(队)负责人须提交报销凭证和报帐项目明细表(附件五),经审核后给予报销结算。三、经费管理 1实行经费成果控制,即实践经费由团队预付,按照成果质量,结算资助经费。 2资助经费设置最高限额,由学校、学院、社会和学生个人共同承担。3所有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须由实践团 (队)负责人和具体经手人在发票背面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实践团(队)负责人与发票具体经手人不得是同一人。4凡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降低资助比例或取

32、消资助资格。 (1)没有向学校通报,私自不按申报内容确定的时间、地点、人数开展活动的,取消资助资格; (2)很好完成学校要求和申报书所提出的成果或效应的,给予100%结算报销;基本完成的,给予80%结算报销;完成很差的,取消资助资格和评优资格。 (3)实践活动过程中因不遵守实践守则或国家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资助资格和评优资格。四、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在东北大学团委,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共青团东北大学委员会2012年6月有关安全问题以及购买保险的说明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涉及地域宽广,为了大家能顺利的完成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特对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加以说明。1校团委规定团队队员在出行前必须购买保险

33、。团委邀请保险公司到学校,方便各团队领队为团队队员集体购买保险。团队亦可以到保险公司自行购买保险。购买保险需准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2查看和下载安全问题相关资料,请登陆东北大学先锋网站。请认真阅读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填写东北大学社会实践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附件一)。3请各团队加强安全教育,各队员认真执行以下规定。(1)出发前,应再次与实践地联系,确保所有安排(如食宿交通)都已妥当。(2)出发前,应办理好在实践地活动所需的必要证件和证明。 (3)实践过程中,应听从指导教师和团(队)长的指挥,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沉着冷静,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4)活动中应注意安全,

34、不在危险的地区(如江边,湖边)逗留。团队如因实践活动需要接近危险地段(如参观化工厂),需有专业人士陪同。(5) 乘车时保持秩序,上下车辆(火车、汽车等)时不要拥挤,不要乘坐非正式的长途客运车辆。 (6)闲暇时,不要单独行动,不去危险地区,不要晚上单独外出。(7)整个活动过程中,队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领队应了解每名队员的活动情况。返回时,领队应与每名队员保持联系,确保每名队员都安全返回。 (8)对于因为个人不注意日常安全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共青团东北大学委员会 2012年6月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

35、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

36、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

37、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

38、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39、,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

40、十二)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

41、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 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42、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

43、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

44、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三条 对

45、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