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教育史之学校管理(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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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教育史之学校管理 发布时间:2009-6-6阅读次数:960字体大小: 【】 【】【】 学校管理明代学校管理情况较为复杂,不同学校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衙门。其中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和卫学隶属于礼部;宗学隶属于各王府,而各行省提学官亦进行提督考校;武学隶属于兵部武库司;内书堂隶属于司礼监。其中以隶属于礼部的国子监和地方儒学为主,故我们着重介绍国子监及地方儒学的管理情况,而简略地介绍其他各类学校的管理情况。学校的管理,以人的管理为主,即以教官和生员的管理为主。在此分别对明代学校的生员管理、教官管理略作介绍。(一)学校生员的管理明代国子监和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生员,是一个绅士阶层,他们享有免

2、役权;如果生员犯了法,必须在先革去他们学生名份以后,才能逮问。明政府对他们给予较为优厚的物质待遇,但养之也厚,管理起来也很严格。监生的管理国子监是明代中央官学,国子监的管理很受重视,在洪武年间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从国子监生员的入学、分班、升级、考核,到监生的待遇、入仕的途径等,都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国子监监规的制订,明政府一再修补,不厌其烦。这些措施,固然有助于加强管理,但也形成一些弊端。下面分别加以介绍:()监生入学资格在明代,凡入国子监的学生,都通称为监生。监生的入学资格分四类,即举监、贡监、荫监和例监,此外还有外国留学生,即所谓 夷生.所谓举监,即在京会试落第的举人,经翰林院考

3、选,择其成绩好的送入国子监,使他们一面学习,一面准备参加下次会试。由于会试落第举人,有资格被选入副榜,担任教职,所以举监生员也可以享受教谕的俸禄。举监之例,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史籍记载很杂乱。据明史?选举志记载,始自明成祖永乐年间(- 年)。续文献通考?学校考也认为:永乐二年(年)六月,开始选择会试下第举人入国子监肄业,准备参加下科会试,并发给他们县学教谕同等的俸禄。但明会典?国子监却认为: (洪武)十八年(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 可见,举监之例,应开始于洪武十八年,至永乐二年规定了举监生员享受教谕俸禄,作为正式的制度确定下来了。所谓贡监,就是从全国各地府、州、县学中选择优秀的生员,

4、送入国子监肄业。贡监中又分为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数种。岁贡之例,开始于洪武十六年(年)。在这以前,洪武元年(年),朝廷下诏从民间选取俊秀通文义的士子,送充国子学生员。洪武二年(年)全国各地遍设府学、州学和县学,储有大量人才。于是,洪武四年(年)诏令,从府学、州学和县学中,选拔俊秀通经的人才,送入国子监肄业。洪武十五年(年)礼部因各地儒学所贡生员还没有到监,奏请朝廷令各行省按察司官员,在岁以上的读书人中选取厚重端秀的,每年贡一人入国子监。洪武十六年(年),因谏官关贤的奏请,设立定例,府学、州学、县学每年各举贡生员一人,从翰林院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京师国子监(即南京国子监)

5、,二等者入中都国子监,不中式者遣还。此后岁贡生员遂成为定例。 明会典卷二二,国子监中华书局 1989 年版,第 1093 页。这样,国子监选士于地方儒学,全国各地儒学定时举贡生员于国子监,使府学、州学和县学与国子监成为在学制上互相衔接的学校体系。民生在地方儒学接受初等的教育,选拔到国子监受高等的教育,毕业后即可以升入仕途。岁贡生员之数,洪武十六年规定,府学、州学和县学均每年贡一人。但岁贡之额,有明一代不时变化。洪武二十一年(年)又规定,府学每年贡二人,州学每二年贡三人,县学每年贡一人。明成祖永乐八年(年)规定,州、县户不及五里(每百户称为一里)者,州学每年贡一人,县学隔一年贡一人。永乐十九年(

6、年),岁贡的数额又依照洪武二十一年的旧例。明英宗正统六年(年)重新规定,府学每年贡一人,州学每三年贡二人,县学每二年贡一人。弘治、嘉靖年间,逐步形成了定例,即府学每年贡二人,州学每二年贡三人,县学每年贡一人。此后,这一制度相沿下去,直至明亡。明代其他学校,如孔颜孟三氏学、卫学、都司儒学、土司儒学,云南、贵州、四川等边远省份的学校充贡之额,也时有变化,此不赘述了。明代学校岁贡之额不断变化,情况较复杂,但所有这一切变化,都有规律可循:当国子监生员缺乏时,即增加岁贡之额;监生积滞时,则减少岁贡之额。如宣德时监生积滞较严重,正统时岁贡之额就大大地减少了。洪武、永乐年间,岁贡多选取 学行端庄,文理优长

7、的优等生员,但以后逐渐形成了论资排辈,按入学时间的先后短长充贡了。于是造成了岁贡的生员多年老力衰之人,缺乏可以造就的英才,因此,选贡之法出现了。所谓选贡,即府学、州学、县学在岁贡之外,从廪膳、增广生员之中,或三年一次,或五年一次,选取优等生员,充贡国子监。选贡之例,始于明孝宗弘治十七年(年)。这年四月,南京国子监祭酒章懋奏道:洪武、永乐年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南京国子监在监生员仅有六百余人。岁贡的生员都是依次充贡的,衰老不能振作的人,占了十分之八九;举人入监,又常常拖延,以至于监生人数不足、教育也很难收到成效。近年虽有增贡的举措,但所选拔的也是挨次而升的人。由于论资排辈,英才多淹滞于后。因此,

8、请在常贡之外,令提学官实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尽力推举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的人以充贡。这一奏章,得以批准,于是选贡之法得以在全国各地实施了。选贡所取的生员,多为英才。入监后,课试往往居上等;历事于诸司也能表现出很好的从政能力。相形之下,岁贡所取之士,越来越衰老颓废,大多数人只想任教职,混些俸禄以养家糊口,而不愿进入国子监读书了。所谓恩贡,即国家有庆典或新皇帝登基而特开的,以应充岁贡的生员充当。所谓纳贡,即生员(府、州、县学)在捐纳一定的资财后而进入国子监。纳贡之监生,因曾在地方学校读过诗书,有一定的文化水准,故往往比例监生好些,但终究是同一性质的人,相差不多。纳监之

9、例,始于景泰初年。所谓荫监,即荫子入监。明初,因袭前代之制,文官自一品至七品都可以荫一子入监读书。成化三年(年)规定,文臣三品以上京官,才能荫一子入监。荫监又分官生、恩生两种:凡京官三品以上子孙请荫入监,谓之官生;凡出自皇帝的特恩,不限品官,谓之恩生。恩生之例,始于明惠帝建文年间。明武宗正德十六年(年)规定,凡文武官员死于忠谏,可以荫一子入监。随后,守土官死节,东宫侍从年久有功等项,也可以荫子入监。所谓例监,即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国用不足,富家巨室捐赀、纳粟、纳马于政府后,特许其子弟入监读书。这种监生,也称为民生。例监始于景泰元年(年)。当时,正值土木之变后,明英宗朱祁镇被瓦剌俘获,明朝与瓦剌

10、的战争不断,造成粮食、马匹缺乏。为解燃眉之急,于是下令有愿意纳粟、纳马入监读书的,经过考试合格,即可入监,但限制在一千人以内。这一办法,终究是衰世的征兆,不时有人反对,所以景泰四年(年)后即停止。但是,此例一开,后代君主往往仿行。此后,或因灾荒,或因边境战事,或因土木制作,不时举行。所谓夷生,即外国留学人员。明代外国学生来中国留学人员较多。洪武初,高丽(今朝鲜)即遣金涛等四人入国子学读书,至洪武四年,(年),金涛中进士,授以县丞,因语言不通而与其他三人一起归国。洪武二十二年(年)日本派遣子弟入国子监,明朝为此增修了国子监号舍。洪武二十五年(年)琉球(今属日本)国王遣王子及大臣之子入监学习,明太

11、祖朱元璋命工部为他们制衣装、铺盖。永乐二年(年),琉球国王又遣从子等九人入国子监读书,明成祖为此命工部于国子监前增造号舍。至明中后期,仍有不少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以上是国子监入学资格的大致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四种监生的比例有一个较大的变化,即洪武初年官僚子弟(官生)比例较大,此后百姓子弟数量日益增加,占了绝大多数。()监生总数明代国子监生员总数,没有明确的限额,历代变化较大。洪武、永乐时,监生数量较大,此后,监生日渐减少。洪武四年(年),国子监生员总数为人,洪武十五年(年)仅为名,洪武十六年(年)为名,较多的一年为名。永乐时,监生最多的为永乐二十年(年),总人数达余人。此后,监生总数逐渐减少,

12、至弘治年间监生总数一年仅余人,世宗嘉靖十年(年)在监生员不及人。国子监在监生员的多少,反映了明代国子监的兴衰。()分堂、积分之法明代国子监共分六堂,即正义、崇志、广业、修道、诚心、率性。其中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堂为高级。监生入学后,要经过一次分级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分堂肄业。凡生员仅通四书 ,未通 五经 中的一经,即进入初级的正义、崇志、广业堂;监生在这里修业一年半以上,凡文理条畅的,便升入中级的修道、诚心堂;监生在此肄业一年半以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的,便升入率性堂。生员升入率性堂,方许用积分之法,凡岁内积满八分,即予以出身,可以做官了。分堂肄业之例,始于洪武

13、十六年(年)。这一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明太祖选用文渊阁大学士宋讷为国子监祭酒,命令丞相韩国公李善长、礼部尚书任昂和都察院、翰林院等官员,对国子监生员进行分级考试,确定生员的文化水准,分堂肄业。凡监生升入率性堂,才实行积分之法。洪武十六年(年)规定了积分之法,孟月(即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即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试论一道,诏、诰、章、表内任考一道,季月(即每季度的第三个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两条。凡考试文理俱优的记一分,理优文劣的记半分,文理纰缪的无分。一年内积满八分为及格,给以出身,可以派充官职;不及格的,仍要坐堂肄业。积分制起源于宋,备于元,明沿宋、元之旧而稍作变通。当时这一

14、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天顺年间以前,监生坐监十余年,才能升入率性堂,积满八分,拨历诸司,进入仕途。后来因监生缺乏,于是不得不减少坐监时间,以满足诸司的需要,积分之法也逐渐废弛了。国子监的考试制度很严格,每月都要进行考试,即所谓月考。其内容有经义一道,字以上,四书义一道,字以上,诏、诰、表、策论、判语选考二道。对监生作文要求书旨明晰,不崇尚词藻华丽。()监生的待遇明代国子监生属于绅士阶层,是不久以后的各级官员,享有很多特权。监生除本身免除各种差役外,监生之家也享有免役二人的权力。监生的衣食住由国家供给。生员平日穿一种制服,叫衫,以区别于常人。衫、冠履、被褥,都由国家按时发放,定量供给。监生的膳食,洪

15、武中规定,全校师生会食,从三月到十月,每人每日支米一升,每日三餐;从十一月到次年二月,每人每日支米八合五勺,每日两餐。而佐餐用的鱼、肉、蔬菜、盐、醋等,也都定量供应。监生如有妻子的,可以携来共同生活,每月可以支米六斗。宣德三年(年)停止了全校会食的作法,但仍按洪武年间的规定供给监生及妻子食粮、佐料等。此外,每逢节日,皇帝往往赐给监生衣绢、钱钞等物。国子监生的休假也有严格的规定,除每月朔、望(即初一与十五两日)的例假外,只有在奔丧、完婚、侍养年高父母、妻子死亡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请假休学。洪武十六年(年)规定,监生坐监三年,有父母的,允许定期省亲;如果回家搬取妻子及娶亲的,都可以请假,但必须在限

16、期以内回监,不许过限。如果父母死亡,照官员之例丁忧二十七个月;如果一起生活的伯、叔、兄长死亡,又没有儿子奉丧的,允许立限奔丧。洪武十八年(年)又规定,父母年老,无次子侍养的,许监生依亲奉养,即可以回到父母身边,以侍养父母,而不必回监了。洪武三十年(年)规定了监生省亲等事在途往还期限,以每日水路行程一百里,陆路行程六十里计算,直隶限四个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限六个月,北平、两广、福建、山西、陕西限八个月。在家居住的期限,省亲三个月,婚娶两个月,送幼子还乡一个月,丁忧(即守父母丧)二十七个月。监生如违限期,凡两个月以上的,送问复监;不及一个月,又有患病证明的,送监。四川、两广、福建籍的监

17、生过期一年以上,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籍的监生过期半年以上,浙江、山东、河南、江西籍的监生过期五个月以上,直隶籍的监生过期三个月以上,都要罚充吏役。这一年,即有违限监生二百一十七人,全部罚充吏役。其后,不时有监生违限被罚充吏役的。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关于监生休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宣德元年(年)规定,监生给假还乡,过期不回国子监,自发放行路的文引到达的那天起,云南、四川、交趾(今越南)籍的监生限十个月,浙江、江西、山东、河南籍的监生限五个月,南、北两直隶籍的监生限四个月,始限期内还不回监,则要罚充吏役。()国子监监规明代国子监管理很严,洪武年间曾四次订立监规。除部分是关于教官的内容外,大部分是针对

18、监生的,其中主要内容有:第一, 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礼适用,以须仕进。各宜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馔,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第二, 学校之所,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第三, 在学生员,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 第四, 开设太学,教育诸生,所以讲学性理,务在明体适用。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于为己,日就月将,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查,严

19、加治罪。 这些监规,严格地规定生员必须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并为朝廷作官,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反抗,甚至禁止监生对人、事的批评,及各堂生员之间的联系。如果监生 毁辱师长 , 生事告讦 ,则要受杖一百,发云南充军的重罚。洪武年间监规的制订者,是国子监祭酒宋讷。宋讷,字仲敏,在元末曾作盐山县令,后弃官家居。洪武十三年(年)被明朝征召修订礼乐,后被荐授国子学助教,以讲说经书著名,后历官文渊阁大学士。洪武十六年(年)他升为国子监祭酒,在祭酒任上,他揣摸皇上的用心,一任严刑峻法,办学极意严酷,经常有违犯监规的学生被强制饿死,或者自缢死,以至于国子监每月都有监生死去。对于这些死去的监生,宋讷都一一验明正身,才许

20、殓棺入葬。宋讷的作法,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学录金文征就设法与同乡吏部尚书余商量,由吏部行文令宋讷以年老退休。宋讷在向明太祖辞行时,表示他本人并非真心要致仕,而是吏部强迫自己辞职。这引起了朱元璋的盛怒,亲自追查此事,最后将余,金文征等人杀了,还将他们的罪名榜示于国子监前,以儆效尤。洪武二十七年(年),国子监生赵麟,贴出了大字报,抗议国子监对诸生的虐待。这一行为,被认定为犯了 毁辱师长 之罪,根据监规,本应杖一百,发云南充军。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杀一儆百,法外用刑,竟将赵麟杀了,并在国子监前竖了一支长竿,枭首示众。此后,这一长竿一直竖立在国子监前,武宗朱厚照南巡时,见了这一长竿,很觉奇怪。等明白是挂学

21、生脑袋用的刑具,他质问 道, 学校难道是刑场吗?再说监生们哪个敢犯法! 于是,下令把这根竖了一百二十余年的长竿撤去了。 明会典卷二二,国子监,中华书局 1989 年版,第 1091-1092页。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始终主张严厉控制监生,宋讷揣摸透了朱元璋的用心,一意酷法,得到朱元璋的赞赏。宋讷死后,朱元璋对他十分怀念,念念不忘宋讷所制订的监规。洪武三十年(年),朱元璋在奉天门前对国子监诸生训话,他说: 恁学生每(们)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如今著那年纪小的秀才官人每来署学事,他(指宋讷)定的学规,恁每(们)当依著行。

22、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若祭酒来奏着恁啊,都不饶:全家发向往烟瘴地面去,或充军,或充吏,或做首领官。今后学规严禁,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啊,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发往烟瘴地面。钦此。 这篇训词,比以往所定的监规更为严厉。监生违犯监规,贴匿名大字报,不但监生本人凌迟处死,枭首示众,而且抄没家产,人口发往烟瘴之地。对监生管理,采用高压的政策,在此充分地展现出来了。洪武以后,监规稍微宽松一些。永乐时国子监祭酒为胡俨,担任北京国子监祭酒长达二十余年,

23、注意对监生结以恩义,废止了某些酷法。如当时规定,监生寻找借口回家的,一经发现,即予以充军的重罚。胡俨奏请废止了这一严规。正统年间,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在职期间也注意施恩于监生,不一任严刑峻法。他往往节省自己的生活费用以接济那些贫困的监生。此后的国子监祭酒,多属平常之人,国子监管理也较宽松,监规逐步废坏。至隆庆、万历年间以后,国子监一切积弛,监规也成了一纸空文了。()监生入仕明代国子监生的出路,即入仕,为朝廷作官,这在监规中有严格的决定。明初,国家草创,百废待兴。从中央到地方,都需要一大批官僚,因此监生被擢升为高官的人很多。此后,国家承平日久,科举制度确立,科举制度受到重视,学校越来越被轻视,

24、由学校出身的人,难以升至大僚。对此,明史?选举志有很好的概括: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也。 明初,国子监生往往由明太祖朱元璋直接提升为官僚,据明史、南雍志和续文献通考的记载,监生出仕的情况如下:洪武二年(年),选国子生试巡行各郡,事完之日,选择其中称职的人,提升为各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洪武五年(年),以国子生王铎摄行监察御史事,后擢升为浙江布政司左参政。洪武六年(年),选擅长书

25、法的国子生陈益阳等人,参与纂修日历。该年又令吏部选择已学成的国子生,分别授以各部主事、六科给事中、都察院御史等官。洪武九年(年)三月,以国子生黄义为湖广行省参政,赵信为考功监丞。九月,遣国子生前往陕西祭祀战死的将士,这开了国子生奉命出使的先例。 黄佐:南雍志卷十,转引吴晗读史札记,三联书店 1956 年版,第 332页。洪武十年(年)正月,国子生在各地试用的,都改授为县丞、主簿。十月,将在各郡县任教职的国子生召回京师,由吏部擢用。洪武十四年(年),擢升国子生茹常为承敕郎。洪武十七年(年),擢升国子生杨文忠等为县丞等官。洪武十九年(年)四月,吏部奏准选用十四名监生为六品以下官员。五月,命国子监祭

26、酒、司业等选已成才的国子生一千余人,由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洪武二十年(年)三月,监生古朴奏,自己家庭贫困,希望入仕,以得到俸禄侍养老母亲。朱元璋即令吏部授以工部主事之职。十二月,擢监生李庆署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洪武二十四年(年)选国子监练达政体的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行使御史的职能,稽核百司案牍。洪武二十五年(年)七月,擢监生师逵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洪武二十六年(年),选三十岁以上能作文章的监生三百四十一人,除授教谕等官。以监生刘政、龙潭等六十四人为各行省布政、按察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职。洪武二十九年(年),令吏部依次录用监生,不要使监生淹滞。六月,令年纪大的监生,历事

27、诸司。永乐五年(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四夷馆,练习翻译四夷书。洪熙时,选拔有学行的国子生十六人,试六科给事中之职。宣德中,因为各地教官缺乏,选国子生三百八十人,除授教职,分教天下学校。从以上出仕的情况来看,监生入仕并没有一定的规律,官职最高的可以径授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仅授以没有品级的县学教谕。每次授官的数量、时间也没有规律,大致以官职空缺的多少而定,总起来看,监生入仕,以洪武朝最多, 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 此后,国家承平日久,科举制度日渐发达,监生入仕越来越少。王圻续文献通考指出: 国初,太学生皆贡自郡邑,选自乡学(指地方儒学)之秀彦者充之,其后乃有各省乡试举人。时进士科未盛

28、,内而台谏,外而藩臬,率以授太学生之成材者。自制科既重,太学生成材者与天下贤士,尽入搜罗。于是内外要重之司,皆归进士;而贡举所称监生者,则(虽)有遗贤,铨人高等不过授以省府幕僚、郡佐州正,而台谏藩臬,则必待其历官有誉而后得之,然亦千百而什一耳。 监生入仕情况的变化,很好地说明了学校日益被轻视的现实。()沙汰生员明代国子监生之滥,大概始于洪武末年。如上文所述,洪武二十九年(年)令吏部依次选用监生,毋使淹滞,即反映了这一情况。至宣德初年,监生之滥已经很严重了,以至于宣宗皇帝同意沙汰生员的奏请。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679 页。 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学校志,商务印书

29、馆十通本,第 3217页。宣德二年(年)礼部尚书胡滢奏准,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堂上官、六科给事中,会同国子监监官,拣选两京国子监及历事各衙门的监生。凡五十五岁以上及残疾鄙陋等不堪教养、任用的监生,都罢斥为民。这一年,共有一千九百十五名生员被罢斥为民。宣德四年(年),又放两京国子监生员二百五十三人为民。正统七年(年),鉴于生员已不过分淹滞,于是停止了拣选,即废除了沙汰之令。成化二年(年),宪宗朱见深又下令,礼部、都察院堂上官会同国子监祭酒,每年一次考选两京国子监生,其中凡老、疾、鄙陋等不堪作养的,都给与冠带,令其原籍闲住。这一政策实行三年后,也停止了。此后,随着科举日重,通过学校

30、入仕的机会越来越少,国子监不受重视,监生过滥的问题已不太严重,在弘治、嘉靖年间甚至出现了监生过少的新问题。总之,明代国子监作为中央的重要学校,从生员的入学资格、分堂肄业,到考试、升级和毕业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和规定。明初,监生作为士绅,享受优厚的待遇,升官的机会较多,而监规也很严格,使监生循规蹈矩,因而国子监教育很有成效。明中叶以后,监规积弛,管理较宽松,生员入仕的机会也很少,学校教育渐为科举制度所束缚,败坏了。府、州、县学生员管理洪武初,下诏各地方政府普遍设立学校,招收生徒,讲论道德。地方学校从诸生的入学资格,考试到充贡和黜罚,都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执行,也较为严格。(

31、)入学资格与名额明代地方学校生员的入学资格有一个大致的规定,即年龄在岁以上,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他们一部分来自民间私塾,一部分来自社学。明英宗正统元年(年)规定,社学中俊秀向学的民间子弟,可以充补儒学生员。洪武二年(年)规定了地方学校生员的名额,其中府学生员为人,州学生员为人,县学生员为人。由于生员享有很多特权,并有升官的机会,因此要求入学的人很多。洪武二十年(年),又下令增广生员,规定只要民间子弟俊秀向学,就可以让他们入学,不必受数量的限制。因而,造成了地方学校生员数量大大增加的局面,于是原先各级学校定额内的学生,称为廪膳生;后来于定额外增加的学生,叫增广生。明宣宗宣德元年(年),重新限制生员

32、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府学的廪膳生、增广生各人,其他各府学廪膳生、增广生各人,州学廪膳生、增广生各人,县学廪膳生、增广生各人。这次规定,使各级学校的生员数量增加了一倍,但仍有不少民间子弟愿意入学读书。明英宗正统十二年(年),凤阳知府杨赞奏言,各地民间子弟希望入学,可以造就成材的人很多,应再次增加学校的生员,不应限于定额。于是,明廷下令,各级学校于定额之外增取生员,附在廪膳生、增广生之后,称为附学生。附学生没有明确的数量限制,他们的数量视各级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嘉靖初年,再次增加南、北两京府学生员之数,规定两京府学廪膳生、增广生各人,为其他府学的两倍。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恩科,花山文艺出

33、版社 1990 年版,第 785页。明代地方学校生员数量一再增加,正统后,各地方学校开始出现了三种资格的生员:凡生员初入学的,称为附学生;增广生、廪膳生则以岁考、科考两次考试名列高等的生员递补。生员的增加,一方面吸引了众多的人向学,但它的消极影响很大,造成了生员冗滥、教育败坏等严重问题。早在宣德时,就设法解决地方学校生员冗滥的问题,规定府、州、县学生员岁以上的,送国子监考试,中式者及时进用,不中者罢斥为民。世宗嘉靖十年(年)也下令沙汰天下生员,因御史杨宜的谏诤而罢。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进行教育改革,也曾沙汰生员。()考试与升格明初生员的考试,由教官及府、州、县提调正官主持。自正统年间设置提学官

34、后,学校的考试有了新的规定,即月考仍由学校的教官主持,岁考、科考由提学官主持。月考,即每月举行一次的考试,是较为普通的一种考试形式,只是稍微表示劝惩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岁考,是由提学官主持的较为重要的升格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后,依据生员的考试成绩,将诸生分为六等:一等生员即为候补廪膳生,有缺即补;二等为候补增广生,有缺依次充补。一、二等都有赏;三等为平常,不赏不罚;四等生员要受挞罚;五等生员则要降格,原为廪膳生降增广生,原增广生降为附学生,原附学生则降为青衣;六等生员则黜革为民。科考,即为应乡试而设立的预考。继岁考之后,对列入一、二等的生员进行复试,以选取优秀的生员应乡试。考

35、试后,也根据成绩将生员分为六等:一等生员可以应乡试,大概每举人一名,选三十名生员应试;其他如给赏、升格、罚黜如岁考同,但生员多置于三等之中,以减少赏罚之数。岁考和科考,一次涉及到生员的待遇,一次涉及到科举考试等重大事情,且由一省负责学校事务的提学官亲自主持,因此成为当时最为重要的考试。据明史?选举志记载,当时生员应试之文,通常称为 举业 ,包括四书 义一道,二百字以上;本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行文以文义清晰明白为高,不以华彩为美。()诸生的待遇明代地方学校生员待遇较为优厚。凡入各府学、州学和县学的民间子弟,即进入士绅阶层,拥有很多特权。凡廪膳生员除本身享有免役权外,他的家属亦有二人免役,而且还

36、有权雇佣奴仆,享受士绅的生活。廪膳生还享受由地方政府拨发的食粮等生活必须品。洪武初年规定,师生廪食每人每月六斗,盐、醋等佐餐用的食品,官府也要及时供应。洪武十五年(年)规定,凡府、州、县有入官的地租,都要分拨给所属的学校。其中府学田租为一千石,南京府学为一千六百石,州学为八百石,县学为六百石。师生每人每月廪食也提高一石了。政府拨给学校的粮食,成为学校专用的办学经费了,因而出现了教育经费与地方政府行政费用分开的局面,这对于保证办学经费的充足供应,是很有裨益的。虽然如此,明代地方学校中的廪膳生所占比重较小,不足在校生员总数的一半,而占大多数的增广生、附学生却没有享受廪食的待遇。这样,随着学校在校人

37、数的增多,为解决生活水平较低生员的廪食和教育经费问题,各级地方学校普遍设立了学田,收取田租。学田,或由地方政府拨给,或由私人捐助。在明中后期,学田成为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增广生员虽不享有国家所拨给的廪膳,但也享有免役的特权,除免本身差役外,生员之家也免除二丁的差役。()学规明代的地方学校生员待遇既优厚,管理也很严苛。洪武十五年(年),明政府发布了学校禁例于全国各级学校,并要求将禁例镌刻于卧碑之上,置于各地学校的主体建筑明伦堂之左,这就是有名的卧碑文,即学规。卧碑文共有十三条之多,其中关于生员的有以下几条: 今后府、州、县生员,若有大事干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

38、性,毋轻至于公门。 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贤智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子当受而无违,斯孝行矣,何愁不贤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为多非。子既读书,得圣贤知觉,虽不精通,实愚痴父母之幸,独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则当再三恳告。虽父母不从,致身将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于危亡,斯孝行矣。 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挡。惟生员不许。 生员内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果治何经精通透彻,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本学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

39、连佥其名,具呈提调正官,然后亲赍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 为学之道,自当尊敬先生。凡有疑问及听讲说,皆须诚心听受;若先生讲解未明,亦当从容再问,毋恃己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有如此者,终世不成。 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校,其有敦厚勤敏,抚以进学;懈怠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者皆为良善,斯为称职矣。 禁例的最后一条规定, 前项事理,仰一一讲解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 从上述规定来看,明代学校绝对禁止生员对现实政治、民间利病提出自己的见解,甚至连到官府也被禁止。明会典?学校载卧碑禁例,共有十三条之多,而目前的教育史著作仅据续文献通考的记载,认为洪武十五年(年

40、)所颁禁例有八条,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明会典为万历初期所修,较为完整地记录了原文,因而条文重复拖沓、罗里罗嗦,口语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似乎不是一般文人所撰,很有可能是皇帝朱元璋口授之文,身边的文臣直接记录下来的。而续文献通考系清代高宗敕撰,卧碑条例已经修书的文人整理,内容紧凑,条文也已雅训化了。有些学者,并未注意明会典的原始记载,仅据续文献通考的记载,以为卧碑禁例仅有八条了。这一禁例,对明代学校生员的管理有着长远的影响。它是一个基本的法规,此后历代帝王,为了整顿学校教育,往往重申卧碑禁例。()考黜之法关于生员的考黜方法,明廷也有专门的规定。洪武二十七年(年)规定,生员(此处当指廪膳生)入学十年

41、以上,学无所成,送六部充吏;学有所成,及入学十年以下,依据入学时间的长短编名册送吏部,以备录用。增广生员入学二十年以上,不通文理,也要罚充吏役。凡生员托故伪造诉讼的革罢,不应选作官的人,也要罚充吏役,并追还他们所食用过的廪米。 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中华书局 1989 年版,第 452-453页。永乐二年(年)规定,增广生员入学十年,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生性愚钝不能作文的罚充吏役。此后,关于生员黜罚的规定,越加严厉。宣德三年(年)规定,巡按御史会同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提调正官及教官,对诸生进行考选、沙汰。凡廪膳生入学十年以上,学无成效,发附近布政司充吏,直隶诸生发附近府、州充吏;入学六年以

42、下,鄙猥无学的追还食用过的廪米,黜革为民。正统四年(年)规定,生员以疾病黜革的,免追所食用的廪米;如果犯有奸盗诈伪、挟制官府、殴骂师长、教唆词讼、说事过钱、包占他人财物、田土等项,廪膳生追还所食用过的廪米,发往京师充役;增广生发往附近军民衙门充役。其中凡犯有受赃、奸盗,不论是廪膳生还是增广生,都要罚作运砖、运炭、纳米、摆站等苦役,苦役结束后,发回原籍为民。正统十四年(年)又作了补充规定,生员如果犯有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等重过的,南、北两京府学生员罚充国子监膳夫,各行省罚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役满后回原籍为民。其中原系廪膳生的,仍要追还所食用过的粮米。这些规定,十分严苛。生员学业不

43、能达到一定的要求,就要被黜退,发充某些部门当吏;如犯有轻罪,则要罚充苦役,追还所食廪米。这对诸生及其家庭来说,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和压力,因而对督促生员努力向学,按朝廷的要求成才,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这样严苛的规定,使一些人害怕罚追廪米,而不敢进学。成化九年(年)奏准,北直隶府学生员被考退,不必追还食廪,略微减轻了生员的压力。自此以后,随着朝政日非,学校的学规也积弛,以至于凡 教官之黜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 。()生员的出路地方儒学生员学成后享有什么权利?即生员的出路问题,明史?选举志作了很好的概括: 诸生上者中式,次者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

44、闲者,给与冠带,仍复其身。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矣。 这条资料清楚地表明,诸生的出路有三条:第一,应乡试、会试,考中举人、进士,堂堂正正地走上升官之路。第二,进入国子监。这虽然也是正当途径,但在科举独重的情况下,为积习所限,应科举的人很多,而升入国子监的人数较少,且日后进入仕途,也仅授以杂职和教职,所以这并不是一条光明大路。地方儒学升入国子监有三种情形,一是廪膳生,论资排辈,挨次而充当岁贡生,二是优秀的生员(包括廪膳生、增广生)充当选贡生,三是家庭富有,捐献一定资产后成为捐监生了。第三,即作了乡绅,享有免役特权,这是诸生中最下等的出路了。但他们穿着官员的服装,享有免役权

45、,比其他从事农、工、商的人生活要安适多了。总之,明代地方学校的管理,已经形成一套制度,严格地限制、防范诸生的反抗意识,使他们循规蹈矩,诵诗习礼,以便为朝廷效力。这些规定,固然促使了诸生认真向学,但也有其自身的弊病,如规定诸生学成后,必须为朝廷作官,但又禁止诸生参政,限制他们谈说天下利病。而且,自明中叶后,随着社会风气的奢侈,吏治的败坏,学校的各项制度也开始败坏了,即使最为严厉的卧碑禁例,也形同虚设,毫无约束力了。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688 页。其他学校生员管理明代中央官学中的武学、宗学和内书堂,因分别隶属于兵部、各王府和司礼监,生员的管理有自己的特点。因材料

46、有限,仅作简略的介绍:()武学生员的管理武学,是专门培养武职子弟及年长失学的武臣而专门设立的特殊学校。生员的资格为年满十岁以上的武职子弟,由提学官选送入学,分居仁、由义、宏智、惇信、劝忠、崇礼六斋学习。生员的考核、学规等大致与儒学相似,这里不再重复了。()宗学生员的管理宗学,是专门培养皇室子弟的学校,生员为各藩王的世子、众子、长子、将军、中尉等宗室子弟。万历十年(年)规定,凡宗室子弟,年满十岁以上,都要送入宗学读书。对宗学诸生的管理,嘉靖四十年(年)规定,宗生年满十五岁,可以照旧例请封爵号,支付禄米三分之一。继续学习五年,如果学有进步,就可以取得毕业资格,支付全部禄米。如果宗生放纵,不遵守礼法,教官没有权利处理,只能奏请各藩王,轻则由藩王训诫,重则奏闻朝廷处理。万历末年,曾允许宗室子弟参加科学考试,明末已有不少宗生,身穿儒士服装,参加乡试、会试,并取得进士的荣名,作官的资格。()内书堂生员的管理内书堂是特殊的学校,其生员全都是年幼的宦官,即小内侍。这些小内侍或是在战争中被掠夺来的少数民族的幼童,或是外国进贡的阉童,或是犯罪官员的被阉割的子弟,或是为了谋生而被阉割的幼童。内书堂在学的小内侍,一般为二三百人,多时曾达四五百人。内书堂由司礼监提督,提督太监掌管学籍和学规等,并从小内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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