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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捐,怎么捐?_国民捐 晚清的财政危机之深重,恐亦三千年来未有。有论者认为是“小政府”的传统管理机制,却被迫担当国门大开之后的“大政府”职能所致。举凡筑路、练兵、造船、炼铁,基础建设与重工业,都不是农业立国且“永不加赋”的大清朝所能负担的。更别提巨额的斗争赔款(那倒有点咎由自取)。这种危机的成因,不能简洁归咎于“清政府腐败无能”。全面近代化之前,解决财政危机只有两条路,一条路是借外债,另一条路是借内债。借外债,确定利权外溢,甚或危及主权,比如海关就得由洋人管理,铁路也得交洋人经营。随着民间社会商业兴盛,慢慢政府就起先打“内债”的办法,当然内债也简单出问题,不然就不会有保路运动,革命也可能不在
2、辛亥年爆发。民国了,财政问题仍旧在困扰着中国。总的来说,前官僚与立宪派,倾向于接着借外债,只是要扩大债权国的范围,免得被人掐颈项;同盟会为首的革命党人,更倾向于发动民众,既可以聚集财宝,又可以发扬爱国情怀,一箭双雕。孙中山就对西报访员说,假如列强逼迫我们,“则惟有与本国人借款之一法”。访员追问:先生信任中国之多财?孙答:中国窖藏资财甚多,如列强乘我之危,必将刺激国民,“奋然应政府之求”。“国民捐”就是这样被提出来的。国民捐并不是一个新词,早在1905年,北京报人彭翼仲等人就发起国民捐,要靠四万万人的力气来帮助朝廷偿还庚子赔款。黄兴提出国民捐是在1912年5月2日的通电中,那时大借款尚未胜利,足
3、见他始终在思索如何不借助外债来解决财政危机。通电中说:“吾国人数约计四万万,其中赤贫如洗者与夫偏地灾黎,固无余力,可以捐助国款,而中人以上之产,即可人以银币一圆为率,最富者更可以累进法行之,所得较多者,亦可仿所得税法征之,逆计收入,褒多益寡,当不下四万万元,于特殊劝募之中,仍寓公允征取之意,在贫者不致同受牵累,在富者特着义声,而仍不失为富,且捐率有定,可免藉端苛扰之虞。”黄兴对捐献的弊端,应当感受特深。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江南养兵数十万,又要打算北伐,偏偏政府囊空如洗,于是各种捐献运动风起云涌,出门转一天,保准能碰上几十起劝捐的,逼捐勒索的消息时有所闻。不少人听见“捐”字都胆怯。现在黄兴提出的
4、这个国民捐,至少有三个特点:(1)全国统一进行;(2)一般人捐款只限一圆,穷者不捐;(3)富者累进,捐款与产业挂钩。黄兴的电文写得文绉绉的,一般人真未必看得懂。没关系,自有人来帮他用“人话”说明,两天后,申报的副刊专栏“心直口快”就以晚清白话文的惯用口吻翻译了黄兴通电:“你想借外国人的钱,不过几千万,便要把铁路关税等作抵,还要被他们监督财政。若借我们四万万同胞的债,只须每人拿出一块钱,便有四万万了。又不要一些抵物的。若说贫苦的一文也拿不出,却有拿得出几千几万的富翁来相抵,就有几个守钱虏不愿拿出来,可以对他说,你每年买的洋货,至少数十元,这都是丢给外国,没有还你的日子,你就不该借些与国家吗?且又
5、不是丢吊的,隔几年就加利还你,岂不是乐得做的好事?”而一位供职于上海制造局兵工学校的读者王维泰,就“谨拟”了劝募国民捐灭借外债抵赔款简章,发表在1912年5月7日申报上。这份简章规定了国民捐的唯一用途“专备抵还外债,不得移作别用”,而且“国民捐款虽由官长经收,即汇存外国银行,按月有统一表报,决不存中国各行庄号,致多影射纠葛,以启国民疑虑”。更重要的是:“国民捐一人出一次为限,既经捐过,执有印单者,不得再强迫”。通观这份简章,到处设防,无非是要“俾国民征信”,因为中国百姓吃政府集资、捐款的亏,着实不少。清末的粤汉、川汉铁路,开头说是商办,人人都必需入股,没钱的农夫用租谷抵股。过得几年,闻经营不善,说改国有就改国有,你说搓火不搓火?关键是,不管商办还是官办,钱一收上去,怎么运用,你就管不着啦。国是要爱的,尤其现在是民的国,不再是朝廷的国了,但捐款不能只捐个“国民”的名义吧?在这位王先生看来,征收过程公开,汇存外国银行,可防止贪污;每人只捐一元,并有印单为凭,可拒绝勒派;捐款用途确定(只能还外债),可避开奢侈。都是多年被捐款的血泪教训啊。看来国民捐面临的问题,不只是国民“借不借”给国家,更重要的是“怎么借、怎么用”政府是靠不住的,哪朝哪代的民众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