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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公路工程施工合同(4篇)(4) 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效劳费用的增加或效劳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赐予补偿。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5.5.1 出现依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状况,且该状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接着履行全部或局部监理效劳时,监理单位应马上书面通知业主。并且: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效劳时,那么上述效劳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效劳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5.5.1.2 全部监理效劳已无法接着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
2、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效劳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局部的履约担保金。5.5.1.3 因不行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局部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局部暂停监理效劳或中止本监理睬同时,必需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马上支配停顿全部或该局部监理效劳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效劳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业主应刚好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局部的履约担保金。5.5.3 监理单位无正值理由,未依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局部监理效劳,业主可书
3、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说明。假设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依据本监理合同赐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状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效劳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依据本合同条件和5.5.i.i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效劳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说明。假设业主在28日内未能依据本监理合同赐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局部监理效劳。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效劳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业主应刚好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
4、局部的履约担保金。5.3.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依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 转让和分包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效劳的任何局部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效劳的须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协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6 监理效劳的费用与支付6.1 监理效劳费用监理效劳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6.1.1 业主应遵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效劳的费用。6.1.2 业主应遵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效劳的费用。假如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依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6.2 支付监理效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那么应遵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