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考试复习资料(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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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考试复习资料-第 11 页一、医学伦理学的概念: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1、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患关系)2、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医际关系)3、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医社关系)4、医务人员与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之间的关系(医技关系)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医德理论、医德规范、医德实践、医德难题医学伦理学包含三个部分:1、描述伦理学2、规范伦理学3、元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的形成:1、先秦黄帝内经描述了医德的问题2、唐朝孙思邈“大医精诚”3、现代医学教育家、我国伦理学先驱宋国宾在上海出版了我

2、国第一部医学伦理学专著医业伦理学4、古印度最早关于医德的论述是公元前5世纪外科鼻祖妙闻的妙闻集5、古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呗尊称为“医学之父”,有希波克拉底誓言6、古罗马医生盖伦7、犹太名医迈蒙尼提斯的迈蒙尼提斯祷文8、德国医生胡佛兰德提出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十二箴言9、1803年英国的托马斯 帕茨瓦尔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医学伦理学10、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通过了著名的纽伦堡法典,制定了关于人体试验的基本原则11、1948年世界医学会颁布了在希波克拉底誓言基础上形成的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12、1964年在第18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了赫尔辛基宣言制定了关于人体实验研究的道德准则。13、20世纪70

3、年代神经科医生恩格尔提出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一、 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一) 道义论:又称义务论,是关于责任与应当的理论分为行为道义论:依据个人的直觉、良心和信念来判断行为是否复合道德规则道义论:个体道德行为必须根据道德原则来确定是否合乎道德道义论的特点:无条件性、自律性、以人为目的、为义务而义务(二) 美德论:研究一个完善的道德个体应当具备的基本德行以及如何完成道德个体的理论对医学实践的影响可归纳为:1、强调道德品质在医学实践中的重要性,促使医生注重自身品格的提升2、 以医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做基础,促进其对医学道德原则、规范的遵守,使其行为符合基本的道德要求。3、 激励医生对道德的更

4、高层次追求(三)后果论1、功利论;是主张人们行为的功利效果作为道德价值的基础或基本评价标准的伦理学理论,分为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2、公益论:关于公共利益的理论。根据行为是否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后果论。其基本原则为:个人利益服从群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医学道德品质:医生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以及基于这种认识所产生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即主观上的医学道德认识与客观上的医学道德行为的统一。内容有:仁慈,城市,审慎,公正,廉洁,进取生命神圣论:强调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价值,主张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护和延长生命。其局限性为:

5、1、面临高速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的挑战、2、是一种抽象化的生命观生命质量论:是主张以人的体能和智能等自然素质的高低、优劣为依据来衡量生命对自身、他人和社会存在的价值的一种伦理观。生命价值= 生命质量治愈率预期寿命医疗需要社会需要 代价医学伦理学的原则、规范与范畴构成了医学伦理准则体系。一、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具体原则是:1、 尊重原则2、 不伤害原则3、 最优化原则:疗效最佳,损伤最小,痛苦最轻、耗费最少4、 公正原则:医患交往公正,资源分配公正二、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主要内容是:(一)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6、二)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三)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四)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五)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六)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七)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八)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三、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对医学道德实践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应,是医学道德现象及其特征和关系等普遍本质的基本概念。狭义的医学道德范畴是指构成整个医学伦理学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的基本概念,包括:医德权利与义务,医德良心与荣誉,医德情感与理智,医德胆识与审慎。(一) 医德权利与义务1、医德权利:包括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权利以及如何运用权利、患者享有的权利患者的权利:平等的医疗权知情权同意权保护隐私前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

7、监督权赔偿权医务人员的权利:诊疗权特殊干涉权医疗自主权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的工作、学习权2、 医德义务医务人员的义务:维护健康,减轻痛苦帮助患者知情的义务为患者保密的义务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承担医疗咨询的义务患者义务: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积极配合治疗的义务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二) 医德良心与荣誉医德良心其实质是自律。医德荣誉:荣誉是指人们在履行了社会义务后所得到的道德上的褒奖和赞扬。医德荣誉是指社会舆论对医务人员道德行为及其社会价值的肯定和褒奖。(三) 医德情感与理智:医德情感包括同情感,责任感和事业感理智包括医德认知素质和智慧素质,以及

8、医德自制能力和决疑能力。(四) 医德胆识与审慎胆识是指人们在事物处理过程中敢于承担风险和善于化解风险的勇气和能力,医学胆识是指医务人员在自己能够有所作为的时候能为患者预见到风险,并敢于承担和化解风险。1976年美国学者萨斯和荷伦德提出医患关系的三种模式: 1、主动-被动型 2、指导-合作型 3、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的道德要求:1、 真诚负责(1) 知情同意(2) 医疗保密(3) 讲真话2、 平等合作(1) 平等对待每一位病人(2) 尽量克服医患的不平衡(3) 克服医患地位的不平等性3、 建立客观公正的医患关系临床诊治工作的道德特点:1、 既要关注疾病,又要重视患者2、 既要发挥医务人员的主导性,

9、又要调动患者的主动性3、 既要维护患者利益,又要兼顾社会公益4、 既要开展躯体疾病服务,又要开展心理和社会服务脑死亡标准的道德意义:使死亡标准更趋于科学化,首先表现在它的科学性上。脑死亡不可逆 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 有利于器官移植的开展维护了死者的尊严安乐死:是指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因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或家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用医学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一、赞成安乐死:1、死亡是每个人自身发展的必然归宿,每个人都有生和死的权利2、安乐死体现了对生命权(包括生存权和死亡权)的尊重3、安乐死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二、反对安乐死:1、生命是神圣的

10、,生存是人最基本的权利2、安乐死会带来医道与人道的冲突3、就安乐死的对象来看,轻率的判定某些病人身患绝症是不科学的4、安乐死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临终关怀的道德原则:1、 尊重理解病人的感受,帮助病人减轻对死亡的恐惧,接受死亡的事实2、 尊重临终病人的生活需要和权利3、 做好临终病人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1、 基因治疗:是以分子遗传技术为基础,将克隆的正常基因序列导入该基因有缺陷的患者体内,使导入的基因发挥作用以纠正、代替缺陷基因,以改善或恢复这种基因的正常表达,从而达到治疗疾病、增进健康的目的。可分为体细胞基因治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基因增强工程。2、胚胎实验不能超过卵子受精后14天,因为14

11、天后人的系统发育开始,这时的胚胎逐步发育了神经感觉系统,具有了人格生命。3、器官移植是用一个具有完好功能的器官置换一个由于疾病等原因而无法医治的脏器,来抢救该病人的治疗方法。器官来源有活体器官、尸体器官和胎儿器官4、动物实验是指在实验室内,为了获得有关生物学、医学等方面的新知识或解决具体问题而使用动物进行的科学研究。5、人体实验是直接用人体作为受试对象,用科学的方法有控制地对受试者进行观察和研究,以判断假说真理性的生物医学研究过程。纽伦堡法典是国际上著名的有关人体实验的伦理规范之一,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提出的关于人体医学研究行为准则的第一个国际性公约。赫尔辛基宣言是第一个由世界医学协会所采用的

12、、涉及人体为对象的医学研究道德原则的伦理文件。成为人体实验医学研究的国际性指南。一、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在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卫生行政管理关系,卫生民事关系,卫生刑事关系,国际卫生关系。二、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律规范确立和保护的,涉及人体生命和健康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简单说就是由卫生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分为横向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医患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通常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

13、、 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医药卫生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2、 内容:是社会关系主体根据卫生法律规定建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 客体是卫生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三、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引起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抽象的事实: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具体的条件:卫生法律事实的存在(1)卫生法律事实:能够使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情况。(2)卫生法律事实的种类: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有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行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四、 卫生法的形式1、 宪法2、 卫生法律3、 卫生行政法规4、 卫生自治条例

14、和单行条例5、 地方性卫生法规6、 卫生部门规章7、 卫生地方规章8、 国际卫生条约五、 卫生法律救济: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定程序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一)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其有两个显著特征:1、 卫生行政复议是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2、 卫生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机制(二) 卫生行政复议原则合法原则 公正原则 便民原则及时原则 公开原则 有错必纠原则 诉讼终局原则(三)卫生行政复议范围对

15、卫生行政处罚不服 对卫生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卫生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卫生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认为其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对其作出的有关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是指国家确认、准予从事医师职业的资格,是公民从事医师职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身份,即从事医师职业所应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医师资格考试是指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1、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6、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的。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两年。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有中等学校专业学历工作满五年的。2、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3、其他资格: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经过多年实践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组织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不予注册的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足两年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足

17、两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注销注册的规定。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因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医师的权利与执业规则1、 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

18、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2、 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六、 医疗纠纷(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构成要件: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客体: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侵犯了就诊人的生

19、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正常活动 主观要件: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医疗损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 客观要件: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的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三)医疗事故与纠纷的预防: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的教育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

20、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监督本次服务工作,检查情况,接受投诉等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发生,减轻损害病历资料: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例的因挡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补记。七、传染病及其防治原则传染病是指有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疾病。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反复性特点,发病率高、传染快。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及其管理1、甲类传染病2种,即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5种,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2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对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管理。3、 丙类传染病10种,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4、 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愿携带者,在

22、城镇应于6小时、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报告至发病所属县 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告传染病报告卡;七、 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反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及诊断药品等 药品的特殊性:特殊的用途、特殊的两重性、特殊的质量要求、特殊的时效性、特殊的消费方式特殊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图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1、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效

23、期5年2、 注册管理: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3、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使用:凭医师处方在本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可经批准在制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药品广告的管理:1、 审批2、 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成分禁止生产、销售假劣药:1、假药的规定:假药指药品所含成分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劣药的规定:劣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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