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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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XX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目 录一、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二、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三、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四、清产核资财务处理、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置办 法五、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监督管理办 法六、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和折股量 化方法七、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 究查处制度八、财务公开制度九、财务档案管理制度XX县XX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2 .权属界定应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保护集体经济 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3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 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

2、顾国家与 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照顾 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4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所有,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 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XX镇人 民政府或者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农村集 体资产权属争议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二)价值评估1 .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对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进行评 估:(1)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2)转让农村集体资产的;(3)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需

3、要调整农村集 体资产权属的;(4)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需要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2 .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进行评 估:(1)无原始凭证的资产;(2)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3 .价值评估方法:(1)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 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 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涉及交易的, 如入股、合资、合作拍卖等,应该按市场价值确定。(2)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 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 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

4、。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控股或者拥有 控制权的子公司,按现值或公允价值重估入账;集体经济 组织参股的公司,一般不作价值重估。(3)对金额较小的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可以适当简化 标准和程序,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 定估价方法,对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不动产资产,一般可 以根据生产生活经验按公允价值估算。确有需求的,可委 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4)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公示,并在乡镇(街道)备案。(三)监督管理1.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承当农村集体资 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包括:(1)农村集体资产、负债、损益和收益分配;(2)农村集体资产评

5、估的范围、程序和结果;(3)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的签订和 履行;(4)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那么;(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以及因其他事由 解散。2 .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向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承包、承租、受托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单位和 个人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档案、合同、 发票、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六、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和折股量 化方法(一)由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尚未移 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需要进行清查移交,包括:3 .政府全额拨款或补助形成的资产;4 .税务部门根据

6、政策给予的减免税费等实际上由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产;.政府配发的实物资产;5 .对于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 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 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清查移交政府拨款所占股权份 额。(二)减免税费形成资产主要存在形式:1 .村集体办公场所、卫生、体育、文化、教育、科技 等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和设施;.供水、电力、道路、广场、通讯、林木等基础设施;2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 等资产;.政府配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实物资产。(三)资产移出方是指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政府派 发实物资产的主管部门即投资主体,资产接收方为农村

7、集 体经济组织。(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 核资方法对于接收的资产情况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并予以登记入账和妥善管护。(五)资产清查移交应填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资产移交表,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监交。(六)对清查移交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七)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移交给集体 经济组织的,属于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折股量化到本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七、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 究查处制度(一)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当组织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根据监督需

8、 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资产、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定期开展村部任期和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征地补偿费等专项审计,根 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审计。(二)审计监督事项:1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资产、负债、损益和收益分配;2 .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3 .公积金、公益金等农村集体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工程及非生产性支出;4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审计机关指定的其他审计事项。(三)审计过程中要认真接受群众投诉与监督、审计 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向

9、全体村民(集体成员)公开,通过村务 公开、民主听证、民主议事等形式调动群众参与监督。(四)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依法做出审计结论和审 计意见书。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成 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人员对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 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建立审计查处事项 的问题移交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 计结果的落实。八、财务公开制度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 实效的原那么,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 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 他有效形式公开。2、财

10、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 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 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 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 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情况。(3)村级 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 支情况。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 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等工程及资金; 支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报刊杂志费、电 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报酬、福利 费支出、公益事业经费、

11、其他支出等工程及金额。(4)村级 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 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 况。(5)村(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 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 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乡村振兴等专项工程建设情况、 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8)村务监督及财务审计情况。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 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小组的审 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级代理 会计、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村务监督小组专用章, 报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

12、审核同意后,以村(居) 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应每季度或 每月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 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九、财务档案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 定和要求,分村分类别对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主 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 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建立入档登记簿和查阅登记簿。2、严格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手续,建立会计档案调阅、 借阅、查阅登记制度。各村报账员因工作需要可随时查阅 本村财务资料,并履行查阅登记手续;非村级报账员或外 单位人员

13、查阅或调阅、复制会计档案的需经XX镇分管领导、 所属村负责人批准,由村报账员负责查阅,假设需借阅或复 制的村级报账员要按规定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后,由档案管 理员到复印室进行复制。3、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撤封或抽换。4、严格执行平安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档案,做到存放有序,方便查阅,严禁损毁、散失和泄密。一、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 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 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

14、产等经营性资 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 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 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2、年度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每年年末开展农村集体 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登记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清查结 果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3、资产清查的方法:(1)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包括: 实地盘点、抽样盘存、技术推算等方法。(2)货币资金的清 查方法包括现金盘点、银行进行对账等方法。(3)债权债 务的清查方法包括:公示、面询、函证等方法。4、结果公示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本集体资产 变动情况进行清产核实,清查结果向本集体成员

15、公示,并 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5、资产清查报告。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资产清查完毕 后,由经办人员填报清产核资系统并报乡镇级,由乡镇对 所属的村(居)报表审核后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县级。 年度清查数据要与政策与改革统计数据衔接,确保数据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6、账目调整。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 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XX镇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及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 务处理。二、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管理,确保村集体资 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工程建设等的规范有序,明确

16、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制度。2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工程建设等 按照以上法律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经济合同实施方案必须 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合同应当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 经济合同范本,合同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期限、用 途、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 责任等。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XX镇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3 .由村会计人员根据备案的合同设立经济合同台账, 对所有应当保存的合同档案要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统 一进行编号保存,防止档案遗失和受损,并认真登记合同 的履行情况。4

17、 .合同的签订或调整、变更应及时上报乡镇农村合作 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在承包合同到期后原合同终止的, 或者旧合同终止后同时签订新合同的,村会计应当在当月 定期申报财务收支单据的同时,及时申报经济合同的变更 情况。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当月登记 到经济承包合同台账中。5.村级各类承包上交款当年度兑现率要求到达100%,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兑现的,应与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并予以说明和公布。三、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管理制 度(一)资产登记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 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 组织所有的土地、

18、水面、林地、荒地等集体资源资产要按 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将经审定后的集体资产,按 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记录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 系统中,并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做到应登尽登、资产 明晰、账实相符。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台账应当登记承包、租赁 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 等。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资源,应当及时进行核销。5、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资产 台账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内容是否完整、数字 是否准确,是否及时记录台账等。如有问题的,应当要求 限期予以更正。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应建

19、立专 门档案,妥善保管有关台账和资料。(二)资产保管管理制度1 .详细记录资产管理台账,对各项资产的存量、增减 变动、分布、使用人或保管人、存放位置等情况要在管理 台帐上进行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对实物形态的资产要 分类编号登记。2 .对各种资产要分门别类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交 还等制度。应当明确资产保管人,资产保管人应当对资产 负有保管义务和向第三方责任追索赔偿的义务。原那么上, 器械设备、办公设备、工具等的使用人为资产保管人;房 屋、建筑等保管人应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3 .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要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1.房屋和建筑物应做到合理

20、使用,注意要经常维护保 养,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设, 不得破坏建筑物的承重墙和平安结构,要保证平安通道无 障碍物、消防设备在有效期内等。2.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工具等,应当按照平安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造成机器损毁。3.办公用品等一次性损耗物资的使用,要做好 日常领用登记,登记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按 需取用,防止铺张浪费。4.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使用应当要坚持保护环 境、保护资源的原那么进行使用,杜绝任何损害资源改变土 地性质改变的承包、租赁等。(四)资产处置管理制度1、资产处置的形式:有改变村(居)集体资产用途或所 有权、使用权的行为都属于集体资

21、产处置,包括集体资产 转让、变卖、出售、调拔、报废、报损、发包、租赁等。2、资产处置的主体:集体资产处置的合法主体为权属 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但法院判决和执行除外。3.村集体资产及资源性资产承包、租赁、拍卖、出售、 转让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 元以下的,由村居自行组织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 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村居自行组织招投标,报XX镇招投标办备案;5万元(含)以上的,由村(居)两 委提出招投标方案,提交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后,委托XX镇招投标办组织招投标。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 地、林地、草地承包(租赁)合同

22、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 的剩余年限,其他资产承包(租赁)合同期限原那么上掌握 在届期内。年租金原那么上应逐年递增。4.承包、租赁合同到期的,应当及时盘活资产,不得 无故闲置资产,造成经济损失。5、固定资产报废、损毁,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并填 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资产的现情况和报废原因, 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进行清理。四、清产核资财务处理、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置办 法(一)资产类1、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 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XX镇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盘盈计

23、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 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2、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 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 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 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 整账簿记录。3、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 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 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XX镇

2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 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 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 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 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4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些长期没有提取折旧的固定资 产,但凡不能继续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其净损失作 为冲减公积金处理;但凡可以续使用的,应补提折旧。应 补提的折旧,作为冲减公积金处理。5 .对属于集体所有,以前没有入帐核算的固定资产,经界定资产所有权后,按估价或协议(合同)价计价入帐, 作为增加公积金处理。6 .对集体经济组织应入帐而未入帐的专利权、非专利 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应按规定进

25、行评估后计价入帐, 作为增加公积金处理(二)所有者权益1 .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彻底摸清家底, 对错记、漏记有关资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对 产权关系不明晰的,可在资本下设置“待界定资产”(含待 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单独核算,经界定资产所有权后再 行调整2 .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正确划分各项 所有者权益,对资本帐户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 从“公积金” “公益金”等有关帐户中转或调减。五、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监督管理办 法(一)权属界定1、按照不同层级开展权属界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的,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 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 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 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 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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