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所见秦新地统治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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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见耕地统治政策秦国作为一个曾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十分落后的诸侯国,逐步由弱到强,最终于公元前221年吞并六国,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高度集权的“大一统”帝国。然而,秦的统一局面仅仅维持15年就土崩瓦解,犹如划过天空的流 星,在极尽璀璨之时,瞬间湮没于历史长河之中。关于秦朝骤亡的原因,从古至今多有讨论。澳代的贾谊认为是因其“仁 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董仲舒那么归纳为“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仪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专为 自恣苟简之治工现代学者亦对秦亡的原因提出了诸多见解。翦伯赞认为在于“地主阶级的压榨使社会经济濒于崩溃,生 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其他学者还提出了“制度性腐

2、败说”、“六国余孽说”、“区域文化冲突说”、“强置郡县说”等等。各家之 说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就秦朝灭亡原因提出的见解都值得注重,在此基础上,对秦代社会状况做进一步具体的分析还会发 现,秦在“故地”和“新地”实行了不同的统治政策,这可能是导致秦骤亡的重要结构性原因。“新地”一词多见于出土文献,传世文献中也有记载。史记赵世家称:“惠文王二年,主父行新地,遂出代,西 遇楼烦王于西河而致其兵。”这里的“新地”,胡三省释为“赵新取中山之地也工据此可以推断,“新地”在当时应是一个习用 概念。而在出土秦简中,“新地”那么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和行政文书,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法律术语。迄今所见其出现最早的 睡虎地4号秦墓

3、6号木牍中有如下文字:惊远家故,衷(中)教诏缕,令毋敢远就取新(薪)。衷(中)令口 I闻新地城多空不实者,且令故民有为不如令者实口 n为惊假设大发毁,以惊居反城中故。in惊敢大心问姑神(姊)、姑稗(姊)子产得毋恙? IV新地多盗,衷(中)唯毋方行新地,急急急。V6反3这是一个名为惊的兵卒写给母亲的家书。虽然仅是私人书信,但其中的“新地”概念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关注。随着这 一概念在新刊布的岳麓秦简中的大量出现,学界对于“新地”概念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时间划分、地域划分、动态 变化3种界定方式。按时间划分者中,朱锦程认为至迟于秦王政五年(前242)及其后纳入秦统治的地区在法律上都被 视为“新地”

4、。张梦啥认为“新地应指秦王政十六年(前231)、十七年(前230)之后所扩之地。张韶光那么认为,“新地” 是秦壬政继位以来新占领的地区.按地域划分者中,欧扬将“新地”理解为一个地域性质的概念,指相对于“故徼”以外的“关 外”之地。鲁家亮那么提出了动态变化的观点,认为“新地”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这些 观点都很有启发性,但由于史料的限制,至今仍无定论。因此,更多学者沿用于振波先生的观点,笼统地将“新地”解释 为新近征服之地。然而“新地”这一概念既然曾被广泛用于行政、司法文书中,还是应该有相对明确的界定。张金光在秦制研究中 提供了思路:“以时间论,入秦久者为故,近者为

5、新原秦民为故,后入者为新以空间论,关中本部为故,东方为新J 就空间而言,将“新地”视为新近征服之地是毫无异议的,进一步需要明确的是时间的范围。根据岳麓秦简所载:0706简:缩请许而令郡有罪罚当戍者,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叁川、颍川署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0383简: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党、属邦道当成东故徼者,署恒山郡。0864简:罪人而当成,请(清)河、河间、恒山者,尽遣戍取新地;清河、河间当成者,各戍。这是一那么秦罚戍制度的补充规定。罚成制度是一种戍役制度,指将有罪过者惩罚性地遣往“新地”。0706号简大意 为,原本应罚往泰原郡、东郡、叁川郡、颍川郡、南阳郡、河内郡的罪人,要被罚戌至四

6、川郡、江胡郡和九江郡等新地。 也就是说,泰原郡、东郡、叁川郡、颍川郡、南阳郡、河内郡都不属于新地范畴。河内、南阳两郡设于秦昭襄王时期, 泰原、叁川两郡设于秦庄襄王时期,东郡设于秦王政五年,颍川郡设于秦王政十七年。由此可以推知,秦王政十七年及 之前纳入到秦统治之下的区域都不属于“新地”范围。王彦辉先生曾经指出:“如果我们的研究仅仅停留在考据层面,是为了证明或证伪一个个具体概念问题,而缺少对 秦汉基本问题及其在历史纵深上的价值的回答,那么除了获得事实上的澄清或解释外,这些碎片化的选题和个案的考察 终究无法积累出一个系统的知识体系,也不能增进我们对秦汉史基本问题的认识。”这提示,对于“新地”的范围,

7、应该在 概念内涵考据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将之放到整个秦统一的历史过程中去考察。所谓“禽灭六王”的历史过程,在秦始皇“议 帝号”诏书中有明确的记载:“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从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 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可见,秦最终实现统一的开端,是从公元前230年覆灭韩国、设立颍 川郡开始。根据出土秦简,“新地”概念的出现以及围绕“新地”所实施的统治政策,对于秦国而言,正是推进统一的重要战 略。因此,公元前230年秦灭韩、设立颍川郡,不仅标志着大规模统一战争的开启,也是“新地”政策正式确立的标志。综上,大致可以对秦人观念里的“新地”做一个界定,秦

8、王政十七年灭韩开始,新占领的区域都应该属于“新地”。所 谭新地”,是秦统一战争时期产生的概念,使用“新地”概念的目的,就是通过有别于秦故地的统治政策来加速领土扩张与 融合的进程。“新地”政策与书同文、车同轨等政策一样,都是秦王朝为了实现统一而实施的,其目的在于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巩 固自己的新政权。然而,领土的扩张与融合不可能是同步的。由于长时间的分裂,各地所呈现的政治文化、社会习俗以 及法律制度都有相当大的差异。因此秦在兼并六国的过程中,采取了种种措施加速对“新地”的改造和融合,但这些政策 往往是以对“新地”的征服和压迫为前提的。可以说“新地”政策在出台之时,就蕴含了不利于统一甚至是破坏统一的

9、因素。(一)强制性的移风易俗加剧了“新地”与秦王朝的冲突秦虽然在政治上实现了统一,但“七国异族,诸侯制法,各殊习俗”的状况并没有随之发生根本改变,因而匡正新地 的文化风俗是秦统一后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为了保证“新地”民众接受秦的文化和制度,稳定秦在“新地”的统治秩序, 秦统治者除了通过人口迁出与迁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文化渗透外,更多是利用严刑峻法来移风易俗。首先是在立法方面整筋陋俗。以楚地为例,汉书地理志称其民“信巫鬼,重淫祀”,这与秦民“好稼稿,务本业” 的风俗可谓格格不入。这种情况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显然是不利的。因此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有明确规定:“擅 兴奇祠,黄二甲。何如为,奇?王室所

10、当祠固有矣,擅有鬼位也,为奇,它不为。”就是说,只允许百姓祭祀秦所祭祀 的神灵,其他的祭祀包括楚地民间原有的祭祀,都为“淫祀”。这正是秦统治者通过严峻秦法来改变“新地”原有民间信仰和 匡正“新地”民众思想的表达。其次,秦统治者在日常行政中,也以法令的方式来匡正地方风俗。睡虎地秦简语书是秦始皇二十年(前227) 南郡守腾对下辖县、道公布的地方性法令,其中明确提出了“匡饬异俗”的要求。内云:“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 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所谓“邪僻”与“恶俗”,就是当地的风俗文化。班固曾对风俗加以解释:“凡民函五

11、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 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正是由于风土的不同,民众的性格面貌也呈现出 截然不同的特点,其实质就是文化心理和价值观的差异。而这也就导致了“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局面的出现,不 仅不便于民,更会“害于邦”,威胁到秦统治秩序的稳定。因此,南郡守腾在国家法令的基础上专门公布了地方性法规, 试图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革除地方的旧有习俗。正如陈苏镇先生所言:“用秦朝法律去移易风俗、统一文化,并非只是 秦廷少数高层人物的一种主张,而是实实在在地变成了基层官吏治民行政的指导思想。”众所周知,统一之前,秦的文化风俗历来被东方六国所贬

12、低和歧视,所谓“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 狄遇之”。司马迁甚至提到,“今秦杂戎狄之俗论秦之德义不如鲁卫之暴戾者。”由此不难想到,秦朝地方官吏在新地 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必然会因为文化心理和价值观的差异而产生冲突。如南郡原是故楚郢都江陵,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 278)白起“取郢为南郡”,至秦王政二十年发布语书之时已达半个世纪之久,但南郡楚人仍然“乡俗之心不变”,对于 秦法更是“吏民莫用”,足见秦律与楚俗之间矛盾的激烈。南郡尚且如此,其他入秦更晚的“新地”民众对秦法的抵触情绪只 能是更为严重。但秦统治者却全然不顾这种“文化心理和价值观的差异”,片面强调“政治上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的对立”,

13、一味以强制手段将秦法雷厉风行地推行到“新地”以“匡饬异俗”。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与冲突,带来的就是“新地”民众对秦政 的反感,成为导致秦朝覆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如臧知非先生所言:“历史在这里和秦始皇开了一个真实的玩笑,这就是 匡饬异俗的目的是建立新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结果那么是导致了现实统治秩序的崩溃。”(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激化了新旧“黔首”间的矛盾首先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化新旧“黔首”之间的身份差异。秦政府对于“新地”民众的身份进行了法律界定,称之为“新黔 首”。“黔首”一词并非秦统一后所创。根据张传玺、王子今等学者的考证,早在战国时期,“黔首”一称就已经开始使用。“新 黔首”一词,最早见于张家山汉

14、简:“利乡反,新黔首往殷(击),去北当捕治者多,皆未得,其事甚害难,恐为败。”后 多见于岳麓秦简,如“新地吏及其舍人敢受新黔首钱财酒肉它物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者,以 纵罪人论之二前者是作为法律案例汇编的奏澈书,后者那么是秦代的律令。众所周知,秦律中各类法律术语都是严肃而规 范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用。因此,“新黔首”这一概念显然是区别于“故黔首”的法律身份界定。其次是在特殊案件的处置中,对于“新黔首”的处分远重于“故黔首”。张家山汉简中的南郡卒史盖庐、挚田,段(假) 卒史聘复攸库等狱簿中明确记载了关于“新黔首”临阵脱逃的案件。大致在始皇二十七年(前220),苍梧郡攸县利乡 发

15、生叛乱,征发了 3批“新黔首”才平定了叛乱。秦朝对前两批临阵逃脱的“新黔首”按照“詹乏不斗津直接判处死刑。但在 岳麓秦简维等畏奥还走案中,对于临阵脱逃的量刑标准却与此不同,以逃跑距离和时间的先后为标准:有(又)取卒畏奥取(最)先去、先者次(?)十二人,完以为城旦、鬼薪。有(又)取其次(?)十四人,耐 以为隶臣。其余皆夺爵以为士五(伍),其故上造以上,有(又)令戍四岁,公士六岁,公卒以下八岁。其中罪行最为严重的“最先去”“先者次”两类也仅判为“完为城旦、鬼薪”,与前面“新黔首”的死刑相差甚远。总之,面对本就心怀怨怨的“新黔首”,刚刚完成统一的秦政府不仅没有消弭新旧“黔首”的地位差异,反而用法律的

16、 形式加以固化。这无疑会进一步放大新旧“黔首”间的矛盾,激化新旧“黔首”间的对立。正如史记项羽本纪所言:“诸 侯吏卒异时故徭使屯戍过秦中,秦中吏卒遇之多无状,及秦军降诸侯,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轻折辱秦吏卒。”可见, 直到秦亡前夕,“新地”民众与故秦之民的矛盾依然突出。这种政策不仅加剧了新故“黔首”间的冲突,更是进一步将“新地” 民众推向了秦政的对立面。(三)“新地吏”的任用引发了“新地”的对抗情绪众所周知,“新地吏”的任用与原有的官吏选用方式是不同的,其根源就在于迅速扩张疆土的过程中,新占领区的政 权建设很难跟上统一的进度,配置数量足够熟悉秦国法律制度的地方基层吏员不会一蹴而就。这一点在里

17、耶秦简中就多 有表达:吏凡百四人,缺卅五人。今见五十人。迁陵吏志:吏员百三人。令史廿八人,【其十】人繇(徭)使,【今见】十八人。官啬夫十人。其二人缺,三人 繇(徭)使,今见五人。校长六人,其四人缺,今见二人。官佐五十三人,其七人缺,廿二人繇(徭)使,今见廿四人。牢监一人。长吏三人,其二人缺,今见一人。凡见吏五十一人。材料中反映出迁陵县存在大量缺吏的情况,这显然不利于秦政府对于“新地”的统治。因此,从外地调任官吏,降低 选拔标准就成为秦在“新地”不得已而采用的方法。尽管“新地吏”的任用缓解了 “新地”缺吏的境况,但也带来了消极的一面。 “新地吏”是秦统治“新地”的代言人和管理者,是秦制、秦法的推

18、行者。为了维护秦的统治,他们在日常行政中多以严峻的 秦法来推行秦制,即所谓“刑罚深酷,吏行残贼”。如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范阳人蒯通曾对范阳令说:“秦法重,足下 为范阳令十年矣,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默人之首,不可胜数。”而这就造成了“新地”民众对秦王朝统治的怨 愤,使得“新地”之于秦统治的离心力越来越强。当然,除了推行秦制的强制手段外,“新地吏”自身的素质也带来问题。“新地吏的重要来源之一是故秦地的罪吏。 如岳麓秦简中记载,南郡司马庆诈课,本应被判罚为“废”,但律令中有明确规定,“诸当废而为新地吏勿废者,即非废。” 庆最终“以故秩为新地吏四岁”,以代替“废”的处分。这是用制度的形式,来明

19、确罪吏为“新地吏”的来源。除了“废官”以外, 官吏因“诈避事”“有谪过”“课殿”等违法行为,也会被“免为新地吏工可见,成为“新地吏”是对有罪之吏的处分方式之一。这 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地”官吏缺乏的状况,但却造成了“新地更群体素质的参差不齐,指望他们一夜之间由 “恶吏”变为“良吏”也是不现实的。加上其“被贬黜的挫折感,以及来自故秦地的优越感,也很可能左右他们的行为”,他们 对“新地”与秦统治冲突局面的加剧必然会产生较大影响。通过前面的分析,“新地”政策中确实蕴含了不利于秦帝国统一的因素。但仅仅这些因素,显然缺乏以说明秦的骤亡。 进一步的考察,应通过对秦亡前夕政治、社会等各种情况的全

20、面考量和分析来做出进一步的说明。秦的征伐并没有随着“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而停止,反而是在灭六国之后随即发起新的战事,采取了南北两线 出击的战略。一方面,“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消除了自先秦以来北方游牧势力对中原农耕文 明的威胁,使得“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抱怨”;另一方面,“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使得“百越之 君使首系颈,委命下吏”。这极大地拓展了秦帝国的疆域,王子今将之称为“规模更为宏大,意义更为深远的统一”。可是令人唏嘘的是,这样的历史性突破,却由于“内兴功作,外攘夷狄”,竟致“海内愁怨,遂用溃畔,秦朝二世而 亡。因此,后世将秦亡的原因描述为“

21、内忧”源于“外患二即“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秦王朝的猝然崩塌当然不能用一 句简单的“内忧”源于“外患”来解释,但是维持岭南与北地等新征服地区的统治,对于秦的骤亡确实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众所周知,秦一直奉行“移民实边”的统治策略。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戎伯尚强,乃移秦民万家实之。”秦朝正 是通过这种移民政策,削弱了蜀地的反秦情绪,巩固了秦的统治,为后续的兼并统一奠定了基础。正如战国策秦策 所载:“蜀既属,秦益强富厚,轻诸侯。”秦统治者正是有鉴于此,在北伐匈奴和南征百越胜利之后,继续沿用了移民于 新征服地区的策略: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秦逐匈奴以收河南地,徙民以实之,谓之新秦。(

22、始皇三十六年)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迁河北、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这就是要充分利用故秦人加强对新征服地区的控制。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 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裴IB集解注:徐广曰五十万人守五岭。”从“以适遣戍”可以看 到,岭南之地的移民是随着军事行动同时开展的,这50万人除了承当军事征服的任务外,还有戍守的责任。王子今根 据“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的记载,认为“求中原单身女子以为士卒衣补事,暗示 远征军成员定居岭南的史实”。不仅岭南如此,北地也是如此。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四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

23、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 阙、陶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始皇三十六年)迁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关于这两次针对北地的移民的记载中虽没有提到具体的移民数量,但要充实新设的30多个县,其人数想必十分可 观。根据葛剑雄的推算,在这两次移民过程中,至少有近30万人迁入了河套地区。也就是说,从始皇三十三年(前214) 到三十六年(前211),短短3年间,秦朝就组织了近百万人的移民活动。这对于刚刚完成统一的秦帝国而言,无论在 政治、经济还是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是一种艰巨的考验。首先是导致了关中地区防御的空虚。近百万的强制性移民,虽然加强了对

24、新占领地区的控制,拓展了秦帝国的疆 域和声威,但却直接造成了关中地区防御力量的空虚。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二世)“二年冬,陈涉所遣周章等 将西至戏,兵数十万。二世大惊,与群臣谋日:奈何?少府章邯日:盗已至,众强,今发近县不及矣。骊山徒多,请 赦之,授兵以击之。”从中可以看到,号称“金城千里”的关中在面对农民起义军时,却陷入了无兵可用的尴尬局面。只能 临时组织骊山服役的刑徒来进行防御。在这支军队被项羽击溃后,秦帝国再也无法组织正规军队用以防御,直接导致了 秦的败亡。其中,南北两面同时作战且战线过长,在面对秦末农民起义的浪潮畴,秦军主力无法及时回援正是重要的原 因之一。其次是削弱了对关东地区的控制

25、。由于作为迁徙目的地的“新地条件艰苦,形势不稳,百姓多不愿去,只能采取强 制手段,因此移民的整个过程需要大量的地方基层官吏。同时,岭南设置的桂林、象郡、南海3郡和北地九原郡新设的 34个县,也需要大量基层官吏来充实。这使“新地”缺吏的情况更为严峻,导致本应派遣去关东官吏数量的缩减,从而削 弱了对关东地区的控制。这一点在秦末农民起义中多有表达,忠于秦帝国的秦吏仅局限在县长吏这一层级,在面对农民 起义时往往陷入孤立无援的窘迫境地。如:“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武臣说其豪杰日:家自为 怒,人自为斗,各极其怨而攻其仇,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第三是直接点燃了反秦的烽火。秦统治者加

26、强对新征服地区的控制,除了军事征服和移民外,还包括行政区域的 设置、直道的修筑和长城的建造等。这些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支持,因此徭役就成为了当时民众感受到的最沉重的 压迫。汉书严安传中描述当时的情形:“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其中固然有夸 张的成分,但秦代徭役之重却是不争的事实。汉书食货志称,秦代“力役三十倍于古二足见秦时徭役之繁重。这带 来的直接影响就是“百姓离心瓦解,欲为乱者十家而七”。“于是陈胜起于大泽,奋臂大呼,天下席卷而至于戏。刘、项兴 义兵随,而定假设折槁振落,遂失天下。”秦王嬴政奋先王余烈,一举吞并六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行政一元化统治的“大一统”。秦在统一战争进程 中,为有效控制新占领地区,采取了与过往既有传承也有变化的“新地”政策。然而,秦的“新地”政策却是一把双刃剑,在 以秦政压服“新黔首”的同时,由于法律地位的不同,“新地更的暴力统治等因素,激化了“新黔首”的反秦情绪。同时,秦 始皇灭亡六国后,没有与民休息,停下武力征伐的脚步,而是乘胜征服百越,出击匈奴,征发50万人成岭南,以30万 人守北边。兵役与徭役负担的沉重,不仅激发了“新黔首”的复仇心理,也使“故秦人”不堪重负。加之秦“新地”政策所导致 的故秦地防御力量的空虚,至陈胜振臂一呼、天下响应之际,秦的速亡也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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