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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亲制度问题分析1 .探亲假制度只适用于特定的单位和职工,前文已 述。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中,符合适用探亲假 制度主体要求的群体所占比例已经很低,适用探亲假制度的群 体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纯国有企业内的一 些所谓“体制内职工”,制度的适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探亲 假制度由于其适用范围的限制,可能造成只有少数群体才能够 享受该权益的“歧视性”规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2 .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我国实行的是固定工 制度,职工基本没有择业自主权,也无法自由流动,容易造成 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职工 在亲情上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而在劳动合同制情况下
2、,劳 动者不仅拥有完全的择业自主权,而且入职后,法律还赋予了 劳动者最大的权利,即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无需任何理由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进”、“出”单位 的充分自由给予劳动合同制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一起创 造了更加便利的客观条件。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也存在职工与配偶或父 母别离的现象,如迁徙择业造成的农民工与家属的长期分居问 题,子女在异地大学毕业后自愿留在当地就业等情况,但这种 情况属于市场化用工制度下自主择业的伴生问题,这与因特定 制度背景所产生被动别离现象并不一样,而且,我国的公休假日制度从职工探亲规定出台时的“单休”到现在的“双休”, 仅这一点,职工可以利用与
3、亲属团聚的公休假日时间多出了- 倍。同时,随着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使职工探亲规 定的功能基本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首先,职工探亲规定 出台时,我国尚未实行年休假制度,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非常 有限。而自从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 后。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了法律保障,职工不仅可以选择 用年休假与配偶和父母团聚,还可以用于其他休闲目的,可以 说,年休假制度较之纯粹探亲目的而制定的探亲假制度,给予 了职工安排休息时间更大的灵活性和方便性。3.从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休假日来看:第一,职工探亲 规定出台时,我国法定假日制度仍然执行国务院、政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1949年)规定
4、,即每年七天法定 假日,目前,我国每年法定假日增加到十一天;第二,(根据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 社部发(2008) 3号),目前全年休息日共104天,较“单体 日制度”时增加一倍);第三,年休假日增加了 5天(按照职 工每年可以享受的最短年休假天数计算);每年该三项假日至 少增加61天。而根据职工探亲规定,职工平均每年可享 受的探亲假日期最长也不超过30天。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已 经大大超过了探亲假的假期长度。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该规定出台至今35年来,一方 面国家规定的假期已经远远超过探亲假规定的假期,同时,随 着我国的基础交通设施和网络的开展,如今职工回家探亲较之 以往更为便利,如高铁、高速公路、航空等交通日益便捷,在 客观上也基本消除了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和父母团聚 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