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概要.docx

上传人:叶*** 文档编号:35575268 上传时间:2022-08-22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15.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法概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商法概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法概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法概要.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章 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商法的概念、特征、根本原那么;商主体法律制度、商行为法律制度、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以及商号和商号权。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商法的根本原那么及其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商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状况及其意义。教学重点与难点: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教学方法:课堂讲授8学时第一节 商法概述 2学时 一、 商法的概念、特征和根本原那么(一) 商法的概念(二) 商法的特征(三) 商法的根本原那么。二、 商法调整对象 三、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四、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重点掌握商法与民法的联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五、 商法的产生和开展 主要掌握现代商事法的开展。六、 近现

2、代中国商法体系主要掌握新中国的有关商事立法。第二节 商主体 2学时【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主体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要求通过学习主要掌握商主体的含义、种类及各类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 商主体概述(一) 商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二) 我国商主体的种类。二、 商法人(一) 商法人的概念及特征(二) 我国商法人的类型三、 商个人(一) 商个人的概念及特征(二) 我国商个人的类型四、 商合伙(一) 商合伙的概念及特征(二) 我国商合伙的类型五、 商中间人(一) 商中间人的概念及特征(二) 我国商中间人的类型六、 商辅助人(一) 商辅助人的概念及特征(二) 商辅助人的类型第三节 商行为 2

3、学时 一、 商行为概述 商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二、 一般商行为 一般商行为及各种一般商行为的含义。三、 特殊商行为特殊商行为的含义及各种特殊商行为的相互区别。第四节 商事登记 1学时 一 、 商事登记概述 商事登记的概念及特征。二、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 我国商事登记对象及我国商事登记管理机关。三、商事登记的种类 我国商事登记的种类。四、商事登记的程序 我国商事登记的程序五、商事登记的效力 商事登记效力的规定。六、商事登记的监视管理 一般了解。第五节 商号 1学时 一、 商号的概念与特征 商号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二、 商号的种类 各种商号的含义。三、 商号的取得与废除 商号选定的要求和

4、商号选定的限制。四、 商号登记 商号登记的概念及分类。五、 商号的废止 商号废止的情形。六、 商号权商号权的含义、内容及商号权的特点。第六节 商事账簿 了解 一商事账簿的概念与意义 二商事账簿的概念。二、 商事账簿的分类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三、 商事账簿的效力与商事账簿的保管 商事账簿的保管。四、违反商事账簿制作义务的法律后果一般了解。第二章 公司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公司的根本概念、特征和分类;公司的设立制度、资本制度及其治理构造。通过学习,使学生从理论、立法及其司法实践角度,掌握公司法的制度根底、规那么和运行状况。教学重点与难点:公司设立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治理构造教学

5、方法:课堂讲授6学时,讨论2学时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法律特征。二、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 公司的分类一、 公司的分类二、 有限责任公司三、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的设立 一 、 公司设立概述、 二 、 公司章程三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四 、公司的权利能力第四节 公司的资本制度 一、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二、公司资本的构成三、出资与转让四、增资与减资第五节 股份与股票 6学时一、股份与股票的含义和性质重点掌握:股份的性质、股票的概念和特征。二股份与股票的种类重点掌握:根本概念:普通股与特别股,额面股与无额面股,记名股与无记名股。三股份的发行与转让重

6、点掌握:股份发行的原那么、种类和条件、股份转让的法律要求。四上市公司重点掌握:上市公司的概念、股票上市的条件、暂停和终止上市的规定。五公司债券的含义与性质重点掌握:公司债券的含义、公司债券的分类、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第六节 公司的治理机构 一、 公司治理机构概述 二、 股东会重点掌握: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种类、股东会的议事规那么。三、 董事会及经理重点掌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产生和组成、董事会会议、经理的法律地位。四、 监事会重点掌握: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组成。五、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义务与法律责任重点掌握: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法律责任。第

7、七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3学时一 、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的概念和程序。第一节 公司变更组织形式重点掌握: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条件和程序。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重点掌握:公司解散的原因、清算的意义、种类、清算人的职权。第三章 破产法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破产的根本理念,破产法的程序及破产法的实体权利制度。针对我国破产立法的实际,使学生树立破产法的私法性认识,了解世界上破产法律制度兴旺国家的根本做法,同时使学生掌握现行破产法的操作知识及实际运行。教学重点和难点: 破产法的私法性 破产的程序 破产法上的实体权利 破产法上的机构教学方法:课堂讲授4节课,案例讨论2节课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

8、 破产的概念二、 我国破产法律标准实体标准 程序标准 普通标准 特别标准三、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的破产 非国有企业的破产 商业银行的破产四、 破产原因五、 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第二节 破产程序法一、 破产案件的申请债券人申请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债务人申请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破产申请的效果二、 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 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三、 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概念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那么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四、 权人会议的概念、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召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以后的会议、债权人

9、会议的议决程序决议方式 决议的效力 对决议的异议五、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的概念 破产宣告的依据 破产宣告的效果六、破产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的性质 清算组织的组成 清算组织的职责七、 程序的终结八、 解的概念、我国破产法和解制度的特点、和解申请、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和解与整顿的终结第三节 破产实体法一、 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概念 破产财产的范围 取回权二、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概念 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 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三、 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概念 破产抵销权的意义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四、 别除权别除权的概念 别除权的行使五、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范围 破产费用的有险情场六、

10、 债务清偿的程序与顺序破产变价 破产分配 债务清偿的顺序第 四 章 票据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讲授票据的根本概念、分类、性质及作用;票据法的立法;票据行为、票据权利及票据抗辩;常见的票据种类及法律对各种票据的根本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理论、立法及法律实务角度,掌握票据的根本特点、票据法的一系列规定、与一般民商法律关系的不同。 教学重点与难点 票据的性质及立法体系 票据行为 票据丧失的补救 关于汇票的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6学时,讨论2学时第一节票据与票据法 一、票据概述(一) 票据的产生和开展 二票据概念及特征1、 票据概念票据的法律特征票据为设权证券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为金

11、钱证券票据为债权证券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为流通证券 票据为提示证券票据为返还证券三票据种类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四票据的作用1、支付工具的作用2、信用工具的作用3、汇兑作用4、融通资金的作用5、债权凭证的作用6、商品媒介的作用7、抵销债务的作用二、票据法一票据的立法体系 资本主义各国的票据法主要分为三个法系。1、 法国法系2、英国法系3、德国法系4、票据的国际公约二票据法的概念及特点1、票据法的规定大多是强制性标准,如规定票据的种类和记载事项、票据行为方式等。2、票据法中有许多准用性标准,如规定本票、支票的背书等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等。3、票据法中有许多技术性标准,如出票、

12、背书、承兑、保证等方式的规定。 三票据法律关系1、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1票据法律关系是受票据法调整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2票据法律关系具有权利、义务内容 2、票据法律关系的三要素1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 2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 3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3、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四票据的根底关系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1票据的原因关系2票据的资金关系3票据预约关系第二节 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二票据行为的特征1、 要式性。2、独立性。3、抽象性4、文义性5、书面性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一出票二背书三承兑1、承兑记载的事项2、承兑的记载方法四保证五提示六拒

13、付三、票据行为的代理四、无效的票据行为一票据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3、 行为人的行为内容和方式合法。这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那么无效。无效又分为全部无效和局部无效。二票据行为无效的种类票据行为无效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出票行为无效。各国票据法对票据的票式都有严格的要求,都有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明确规定,票据缺少必要记载事项,可能导致整个票据无效。2、背书行为无效。票据背书要符合法定形式,背书时记载的事项是决定背书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3、提示行为无效。提示行为无效主要是指行为人在进展票据提示时,未

14、按法律规定的提示时限进展提示,如提前或过期提示,不能产生提示效力。4、付款行为无效。付款行为无效是指付款人在付款是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其付款行为不能得到票据法的认可和保护。无效情况主要有:付款时间违法;付款地点违法;付款数额违法;对瑕疵票据的付款。5、转让行为无效。一般不会出现此种情况,但如果当事人在票据上记载了制止转让的内容,而此种记载内容是本国法律所允许的,从而丧失其流通效力,如果进展了转让,就是无效的。6、保证行为无效。保证行为无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人不具有保证资格;二是保证人的保证缺少有效要件。其他还有如追索无效、涂销无效等。 第三节 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二、票据权利的

15、取得和消灭一票据权利的取得二票据权利的消灭1、因履行而消灭,2、因时效而消灭。3、因销毁而消灭。票据是无因票证,是持票人行使权利的依据,如果没有了票据,那么持票人的权利无法行使,从而使票据权利消灭。4、因提存而消灭。提存是指票据的债务人因票据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义务时,可以将票据提交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灭票据债务人的义务。票据可以因涂销、抵消、混淆或免除而使票据权利消灭。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四、票据权利的转让一票据权利可通过交付、或经过背书和交付而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只要票据的持票人按法定方式把票据转让给受让人,债务人就必须按票据向受让人承当到期付款的责任。二善意而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可

16、取的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因让与人对票据的权利有瑕疵而受到影响。五、票据的追索一票据的追索二追索权的行使1、 取得拒绝证明2、 发出追索通知。这是指持票人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而事先将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的实际情况告知其前手的行为。三追索金额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四追索权的效力和限制六、票据抗辩一物的抗辩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只有特定债务人对抗一切债权人的抗辩二人的抗辩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的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债权人欠缺实质

17、上的受领资格,如持票人已被法院宣告破产、被依法解算;票据债权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资格,如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的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这里的特定债权人和特定债务人是指双方具有直接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基于根底原因的抗辩,如直接当事人之间欠缺对价;基于票据关系原因的抗辩,如直接当事人之间有债务抵消或债务免除的情形第四节 票据法上的其他问题一、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 一票据的止付二公示催告1、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及特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1当事人的特定性2适用范围的特定性3案件的非讼性4审理方式的特殊性2、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3、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1公示催告的申请2公示催告的受理

18、3止付和公告4申报权力5除权判决6另行起诉二、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一) 票据的伪造二票据的变造第五节 汇票 一、汇票概述汇票的概念和种类汇票的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非法定事项的记载汇票的法律特征1、汇票必须符合法定要式,即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并具备齐全完整的必要记载事项。2、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因为汇票是出票人指定付款人给收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即支付不能受到限制,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3、汇票须经承兑。汇票不同于本票和支票,承兑是汇票特有的法律特征。4、汇票存在委托付款关系。 二、汇票的流通程序汇票的签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

19、金来源。签发汇票应遵守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汇票的付款付款的提示2、付款的方法3、付款的责任三、汇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汇票当事人的权利汇票持票人的权利转让权,即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可以经背书后将该汇票转让给受让人。付款请求权。汇票到期后,持票人经提示汇票可向承兑人或付款人请求付款。追索权。持票人作提示后,如果遭拒付,可以向在该汇票上签过字的任何人行使追索权。2、汇票付款人的权利3、汇票承兑人的权利汇票当事人的义务1、持票人的义务2、汇票承兑人的义务3、汇票付款人的义务4、汇票出票人的义务。 第六节 本票与支票 一、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及特征二本票的作用1、本票是支付的承诺。本票只是持票人向持票人或

20、收款人在票据到期时,承当无条件付款的一种承诺。2、本票的出票人永远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而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3、本票的出票人即付款人,因而本票上无需载明付款人,但需载明出票人和出票日期。4、见票制度。本票没有承兑和划线制度。5、本票的提示比支票提示次数多,因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无论如何是不能免责的。6、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可以开出一套,即一式二份或数份。7、本票与支票相比具有较长的权利时效。三本票的种类(四) 本票的记载事项本票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五) 本票的付款 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二支票

21、的当事人支票与汇票同样有三个根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持票人。支票与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说明的字样不同,即“汇票字样与“支票字样不同;2、支票付款人只限于银行;3、支票必须见票即付;4、支票是支付工具,汇票除此之外,还有信贷工具的作用。5、支票无承兑手续;6、保付和划线是支票独有的法律制度。保付和划线制度是加重付款人票据责任的一种制度。三支票的记载事项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有:1、说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那么支票无效。支票相对应记载事项有: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营业场所

22、为付款地;2、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四制止签发的支票 1、空头支票2、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五支票的付款 第七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一、涉外票据的概念二、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适用出票地法律 适用行为地法律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八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一、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票据的成心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成心签发与其预留的本人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成心

23、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二、票据付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票据付款人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成心压票、拖延支付。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规那么,使学生了解证券市场的功能及风险,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在现代兴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教学重点与难点: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市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证券的发行证券的交易教学方法:课堂讲授4节课,案例讨论2节课第一节 证券法的根本问题一、 证券概述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市场的功能与

24、法律控制二、 证券法概述证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证券法的原那么 证券法的体系与构造 我国证券立法的历史与现状三、 证券监视管理机构证券监视管理机构的性质 证券监视管理的体制 证券监视管理机构的职责 证券监视管理机构共做人的行为准那么 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第二节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解散、组织机构、法定义务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及其风险控制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设立条件和程序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及业务管理四、 证券交易效劳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2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其他证券交易效劳机构五、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及其会员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第三节 证券法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一、 证券发行证券发行的根本条件:股票发行的根本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根本条件 发行方式:传统方式、最新方式 发行公告 证券发行中的几个特殊问题二、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方式 证券承销资格 证券承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第四节 证券上市及交易法律制度一、 证券上市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公告 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申请 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例外情况二、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一般规那么 限制和制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

26、证券市场的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欺诈客户的行为 其他受制止行为三、持续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四、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那么: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一、 证券投资基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和作用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投资运作与监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组合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第六章 保险法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

27、保险的概念及其含义、保险的特征、种类;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法的根本原那么、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业。通过学习,使学生从感性、实践的角度入手,从而在理论的高度上掌握保险和保险法的相关问题。教学重点与难点:保险的定义及特征保险法的根本原那么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教学方法:课堂讲授6学时,讨论2学时第一节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当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到达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当给付保险金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特征1保险的自愿性2保险的有偿性3保险行

28、为的双向性4保险的损益性5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性6保险功能的互助性三保险的种类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2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3原保险与再保险。4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5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6单一危险保险和综合危险保险。7纯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二、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法的定义 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二我国保险立法状况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根本内容五保险法的根本原那么1合法性原那么2平等自愿原那么3公平竞争、等价有偿原那么4老实信用原那么5保险利益原那么6损害补偿原那么7近因原那么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

29、 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定义及特征1、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6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7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二保险合同的分类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3足额保险合同、缺乏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4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和总括保险合同5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人。一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

30、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二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保卫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三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四受益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三、保险合同订立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方法。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二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保险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2

31、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场时间5附带条款6保证条款7附加条款四、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一)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三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或其他原因,合同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的情形。五、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防止或者防止出现保险事故的义务3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4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和出险施救义务二保险人义务1条款说明义务 2补偿或支付保险金的

32、义务3保密的义务三索赔与理赔1、索赔1提出出险通知和索赔请求2提供索赔单证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2、理赔1立案检验、现场查勘2审核责任3计算、确定并支付保险金4损余处理四代位求偿权1、代位求偿权定义 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依法享有的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人)请求索赔的权利。2、代位求偿权的特征:1代位求偿权是一种转移债权,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2代位求偿请求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有赔偿请求权。3代位求偿权之取得以保险人履

33、行赔偿义务为前提,即保险人只有在支付保险金后才能行使。4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从第三者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保险合同变更1、保险合同变更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其有效期内,由于订立合同时的条件发变化,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展修改补充,从而使合同的主体、内容或效力发生变化。2、保险合同的变更类型和变更程序1变更类型a.保险合同主体变更b.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c.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2) 变更程序第一,必须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第二,必须采取法定的形式。(二) 保险合同的终止1、保险合同终止的概念保险合同的终

34、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约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消灭。2、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1行使终止权之终止。2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第三节 财产保险一、 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概念及特征1、财产保险的定义 财产保险是指以补偿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为根本目的,以特定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承保标的的保险活动。2、财产保险具有如下根本特征:1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特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2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的附条件性3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4财产保险行为主体的法定性与广泛性二财产保险的分类1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2家庭个人财产保险与企业经营财产保险。3火险、运输保险、工

35、程保险与农业保险等。二、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一火灾保险1、火灾保险的概念与保险范围2、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3、火灾保险的赔偿处理二运输保险1、运输货物保险2、运输工具保险三责任保险1、公众责任保险2、产品责任保险3、雇主责任保险4、职业责任保险四保证保险 1、保证保险的概念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对第三人(权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2、保证保险特征:(1)当事人的特殊性。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3)代位求偿性。3、保证保险的种类:1老实保证保险 2确实保证保险五信用保险1、信用保险的概念 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所从事的商品销售或

36、商业贷款业务活动提供保险,当债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未对被保险人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2、信用保险的种类:1出口信用保险 2投资保险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六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指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导致财产损失及费用支出的赔偿责任的保险。第四节 人身保险一、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衰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二人身保险根本特征:1、定额给付性。 2、长期性。

37、 3、储蓄性。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保险范围标准,可将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康保险。 2按投保主体标准,可将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和联合人身保险。 3按保险金给付方式标准,可将人身保险分为一次性给付人身保险和分期给付人身保险。 4按是否参加保险人利益分配标准,可将人身保险分为利益分配保险和无利益分配保险。 5按被保险人是否处于正常安康状态标准,可将人身保险分为标准体保险和弱体保险。二、几种主要的人身保险一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或生存死亡两全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2、人寿保险的险

38、种类 (1) 死亡保险2生存保险3生死两全保险二安康保险1、安康保险的概念安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患病、分娩生育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2、安康保险的种类 1医疗保险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承当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伤致残或死亡时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人身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2特种意外伤害保险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4、除外责任 第五节 保 险 业一、保险公司一保险公司的概念保险公司是指根据?保险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公司。 二我国保险公司的形式:1、股份;2、国有独资公司。三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撤销、破产及其清算四保险公司的经营规那么保险公司经营规那么是指为标准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求保险公司在进展保险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法定准那么。1、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2、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3、保险准备金、公积金及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与提存 4、再保险 5、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制止性行为二、保险业的监视管理一保险业监视管理的概念保险业的监视管理简称保险监管,是指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律法规规定,对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及保险市场进展审批、监视

40、、检查的法律调整行为。二保险业监视管理部门及其主要职责1、拟定保险事业的方针、政策;2、批准保险企业的设立;3、指导、监视保险企业的业务活动;4、审定根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5、检查保险企业的会计账册和报表单据;6、对保险企业在经营业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损害被保险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责令其停顿。三关于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根本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监视管理四关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三、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通称为保险中介人或保险辅助人,他们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保险从业人员,随着保险市场的精细分工而产生,具备法定的任职资格,以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

41、能帮助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一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用,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招揽与承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二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表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企业和个人。三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监视管理第七章 海商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海商法的概念和特征;海商法的历史开展和作用以及海商法的法律冲突与统一。通过学习,使学生从理论、立法及司法的角度,掌握海上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船舶租用合同和海上拖航合同。教学重点与难点:海商法的特征海商法的法律冲突与统一

42、海上运输合同教学方法:课堂讲授6节课,讨论2节课。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一、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二海商法的特征1、海商法具有国际性2、海商法具有公法性3、海商法具有技术性4、海商法具有责任限制性5、海商法具有特殊风险性二、海商法的历史开展和作用一海商法的历史开展二海商法的作用1、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开展2、维护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三、海商法的法律冲突与统一一海商法的法律冲突与统一的概念 海商法的法律冲突简称海商法律冲突,是指涉外海商法律关系涉及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各有关国家的海商法对该海商法律关系的规定不同所引起的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初中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